浙江丽水莲都区:坚持融合创新 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
2020-12-29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自2018年被列入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县质量提升推进试点以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不断深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切实转变经营模式、提升经营能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区有农民合作社579家,其中国家示范社8家、省级示范社18家、市级示范社17家、区级规范化农民合作社75家。
加强领导、高位统筹,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组织体系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合作社,推进强村富民”作为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是完善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挂帅组长,协助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组建工作专班和核心团队,定期会办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试点方案;促进社会参与,通过政府采购,聘请专家团队,对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业务指导;加强清单管理,制定试点任务清单,明确9大板块49项具体任务,实行定期、按时销号。
完善制度、点面结合,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运行
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社有序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引导自愿注销,印发农民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文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健全退出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空壳社”注销上门服务,用市场化方式推动注销工作,全区共注销、吊销、迁出440家,自2018年10月以来累计注销农民合作社102家。
二是强化财务规范和审计制度。强化财务规范,推行农民合作社财务集中委托代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定期抽查机制,明确“五个是否”指导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成员权益是否清晰、盈余分配是否规范、资产管理是否健全、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监督是否到位),强化财政支持项目管理。联合财政、纪检、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是完善精准管理服务制度。做实新成立合作社“前置辅导”机制,开展“似非社”换牌登记引导,实行“存量社”全员培训,并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启动“一人(联系)一个规范社、一业(培育)一个示范社”的定点挂钩指导机制。扎实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农民合作社相互观摩学习,共同促进提升。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定期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外出考察,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产品展销会,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邀请外地优秀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民合作社方面的专家、教授来本地授课,提升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2019年开办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各类培训班3班次,参训人员达500多人次。
丰富载体、创新模式,厚植农民合作社发展特色优势
一是完善融合发展。按照融合发展的理念,建立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模和效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生产、流通、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为农服务。强化联合社行业指导、组织建设、教育培训等职能,广泛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共同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是搭建发展平台。统筹全区资源,做细做实扶持政策,加大专项补助力度,试点以来农民合作社参与产业化项目建设19个,政策补助资金约515万元;鼓励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职业经理人培训,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中小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搭建全产业链、全生产环节的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统分结合”发展,探索直接经营、再入股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增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实体化运行能力。
优化政策、加强保障,激发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活力
一是加强要素保障。在土地要素上,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区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副科级),出台多项政策引导流转,试点以来全区增发土地流转权证100余本;在资金要素上,承担全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率先推出林权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人才要素上,设立院士工作站,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采取驻村农技员实地指导,目前全区派驻到农民合作社的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专家、专业农技人员共183人,覆盖面达100%。
二是加强产业支持。在主导产业上,以粮油、蔬果、茶叶等为代表,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如莲都区虹菊粮食生产合作社被选为水稻育种基地试验点,技术推广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在优势产业上,以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为代表,突出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能力,实现基层社、示范社全覆盖。在特色产业上,以处州白莲、丽水白枇杷等为代表,通过农民合作社优化种植基础,拉长特色产业链条。
三是加强品牌提升。在区域公共品牌上,鼓励农民合作社与“丽水山耕”深度融合,目前农民合作和背书产品超百个,年度实现销售额超亿元。在个体品牌上,多元扶持农民合作社创建绿色农产品品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品牌建设,目前培育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个、获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109个。2019年,全区建成海拔600米以上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6.39万亩,培育“丽水山耕”农民合作主体26个,培育“丽水山耕”背书产品35个,2019年度已实现“丽水山耕”农产品销售额9.8亿元。
聚焦创新、聚力富民,农民合作社提升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搭建农民合作社担保平台,缓解成员贷款难题。借助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家试点契机,全区积极推出林地、茶园、香榧、石雕、光伏、民宿等权益及农副产品仓单股权、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林下经济预期收益的抵(质)押贷款产品,积极培育村级互助担保组织,通过“银行—农民合作社—三权反抵押”模式,破解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截至2019年12月末,共为由两家农民合作社担保的35户发放贷款,总金额655万元。
二是推行代记账制,强化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针对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财会人员,2019年全区试点推行代理会计核算制度,区财政拿出专门资金聘请专业会计,为68家农民合作社代记账。同时,按照规定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持有与管护,并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与多种主体结合、与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并存的共赢发展模式,既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区探索形成了“土地股份+资金入股+基地+农民合作社”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模式、“园区(基地)+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模式、“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模式,充分发挥了各类经营主体的作用,激发了各种资源要素的活力,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