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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实现路径研究

2020-12-29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十四五总部长三角

付 羚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研究室,上海 200023)

进入新时代,总部经济已不仅仅是单一城市的经济发展方式,现正逐步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济形态。实质上,总部经济既是价值链分工的体现,更是区域分工的载体,是对空间资源的整合与高效化配置,因此,总部经济可以被视为区域合作经济。长三角区域许多城市均具有发展总部经济的优势条件或潜在能力,但长三角地区经济结构相似度较高,为避免过度竞争与重复建设,加强一体化黏性,在“十四五”期间推动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作为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新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总部经济是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背景下衍生的一种新经济形态。作为我国首提“总部经济”概念的学者,赵弘认为总部经济是指企业将总部在中心城市集聚,将制造基地在生产加工成本较低的区域布局,由此产生各区域经济合作、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经济形态[1]。关于其价值作用,史忠良、沈红兵(2005)[2]认为“总部经济”具备许多特有经济功能,诸如“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连锁投资效应”和“城市极化—扩散效应”。李新宁(2018)[3]认为,总部经济具有提高城市竞争力与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作用。楚天舒等(2015)[4]认为,发展总部经济能够提供中心城市的产业接续、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和推进城市国际化的水平提升。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王德忠等(2020)[5]认为,长三角同质化产业发展模式未能体现各自资源禀赋,从而会影响总部经济发展定位,导致地区国际竞争力不强。与此同时,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仍存在行政壁垒等掣肘因素,为避免区域之间总部经济的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有必要提出总部经济协同发展这一理念。

国内学术界关于总部经济的研究更多的是聚焦某一省份或城市,关于区域总部经济协同发展的研究较少。王凤洲(2006)等[6]认为,总部经济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相关性,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和区域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肖庆文(2018)[7]认为,在发展总部经济时各城市要在产业选择和空间发展上做好互补,形成差异化格局。王勇(2018)[8]认为,长三角在布局总部经济时必须统筹协调发展总部金融。吴福象(2019)[9]建议要放大利益协同和共享效应,联合发展总部经济,可充分利用各地优势资源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形成空间相邻、功能互补的联合体。田伟(2018)[10]建议通过对资源整体谋划,深化总部经济、产业布局以及比较优势的契合,提升发展总部经济的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地发挥总部经济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溢出效应,促进地区间互利共赢,提升总部经济政策的协同性。

国外关于总部经济的讨论更多聚焦于企业总部的选址问题。比如,Corcoran(2015)等[11]认为一国便利的营商环境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Henderson(2007)等[12]概括总结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址的主要因素为市场容量(需求导向型)、生产要素成本(成本导向型)、集聚效应(战略导向型)、相关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Ramasamy(2010)等[13]认为东道国的产业规划、科技知识水平和资源供给是影响跨国企业研发总部选址的重要因素。Birkinshaw等(2006)[14]认为海外市场、东道国市场等对运营总部的区位选择作用较大,而所有权集中度、全球金融市场、企业总部的相互依赖性等对管理总部区位选择起关键作用。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总部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功能等方面,继续深化研究还有很大空间。第一,“十四五”期间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具有怎样的战略作用尚未研究。第二,目前关于长三角总部经济的研究基本以江浙沪范围为主,新增安徽省后的“三省一市”如何协同发展总部经济需要深入研究。第三,总部经济实践经验研究多以单独省市视角开展,区域一体化视域下如何协同发展总部经济有待研究。

二、“十四五”期间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战略作用分析

(一)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长三角地区作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十四五”期间可以将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作为“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的积极探索之一。

从优势角度看,长三角经济圈是我国总部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域。一方面基于历史,长三角已有发展总部经济的基础与经验,总部存量资源丰富。长三角已大致形成“上海为龙头、江苏和浙江为两翼”的区域合作模式与总部经济分工模式。上海总部经济主要以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大型国内企业集团总部为主,江苏、浙江凭借制造业发达的优势以承接生产制造为主,从而江浙沪共同构建出上下游衔接、分工合理的产业合作范式,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区域产业链与功能链。其次,长三角已基本成为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高地。《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显示:“长三角地区已拥有4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成为跨国公司落址中国最集中的地区。”另一方面面向未来,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仍具有较大潜力与空间。首先,长三角是我国大型企业的集聚区域。根据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单统计:2019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沪苏浙皖共有133家企业,总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占全国500强企业的比重达到18.2%。除此之外,共有194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入围“千亿俱乐部企业”,而长三角入围企业数量共有38家,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为19.6%,如图1所示。其次,总部经济与城市能级紧密相关,而长三角“三省一市”承载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正在不断增强。比如《中国城市竞争力第17次报告》显示:2018年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指数10强中,长三角占三席,分别是上海、苏州和南京。《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2019—2020:跨入城市的世界300年变局》显示:上海在全球城市竞争力排名中跻身全球前20名,苏州与南京进入全球前50强,杭州、无锡、宁波及常州进入前100强。与此同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可以被视为长三角地区未来发展的规划蓝图与顶层设计。综上,长三角地区综合实力、影响力、辐射力的提升势必会吸引更多企业总部落址。

图1 2019年中国企业500强长三角分布情况

从不足角度看,一方面,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存在功能定位趋同现象,削弱了长三角整体综合竞争力及其各省市对于企业总部的吸引力。长三角各省市较倾向于国际性质的公司总部与国内大型企业总部的引进,还没有完全做到依托本区域比较优势进行合理定位,加之不同城市间产业定位还未充分明晰,导致区域内各城市间合作不够深入。同时,长三角经济圈总部经济发展已初步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南京和杭州为副中心的发展模式,这意味后期新加入的安徽省现暂时无法融入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一体化理念还尚未完全渗透在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中。当前长三角“三省一市”都将发展总部经济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能级提升的重要途径,并且通过配套相关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柔性支撑”。例如上海市出台《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出台《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安徽省出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对总部资源的争取是市场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正常竞争,限制在一定范围与程度是有益的,但是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全局,对总部经济发展缺乏协调发展机制,易引发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形成区域合力。

因此,基于自身发展基础条件与现实情况,长三角协同发展总部经济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二)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作用分析

1.对冲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

“后疫情时代”我国所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呈现多变性与复杂性的特点。长三角肩负大国深度博弈中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助力国家在严峻的外部挑战中突出重围的重任,因此“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可以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总部经济固有效应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总部经济拥有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以产业乘数效应为例,“总部经济”模式下以企业的总部作为“磁力场”,会引发其相关联产业的新生并聚集,从而实现该区域产业经济总量的倍数增长。具体来说,“企业总部是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前向关联与后向关联两方面激发产业乘数机制得以运转。”[15]从总部组织运行条件来看,依据赵弘(2014)观点,总部企业的关联产业,如图2所示。就长三角来说,长三角区域制造业发达,通过发挥制造业总部“乘数效应”,会自然相应形成与其相配套的知识型服务业产业链:由通信、网络等组成的信息服务业;由银行、证券等组成的金融服务业;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业。所以在“十四五”期间长三角通过协同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促使本区域产业结构趋向平衡优化,加速长三角制造业与服务业彼此促进互融发展,最终强韧产业链条,抵御外部不确定因素冲击。

图2 总部产业关联图

2.增强资源要素集聚能力

在“十四五”期间长三角通过协同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球资源要素在长三角集聚,助力上海“四大功能”实现以及苏浙皖等各省城市功能提升。

集聚优势的价值创造过程分为集聚优势增值与集聚优势创造两阶段。各优势资源及其分类如图3所示。对照图3,可以看出长三角基本具备了一定优势,而总部经济是要素集聚的有力载体,因此长三角可以借助协同发展总部经济深化集聚优势的价值创造过程,最终增强长三角综合竞争力。例如,长三角是中国物联网产业的发源地和技术策源地。上海嘉定区正发力于补齐智能传感器“中国芯”短板,打造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江苏无锡作为我国物联网“首航之城”,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浙江杭州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产业领先优势,在全国率先建成城市“数据大脑”;安徽合肥打造物联网产业生态,着重吸引先进计算、高端芯片等项目入驻,并且积极与沪苏浙加深合作。可以预见,未来一个城市群在全球的定位,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区域内各城市间的智能协同力和创新要素的智慧组合力。因此,长三角可以抢抓“十四五”机遇,依靠一体化虹吸优势吸引更多相关企业总部集聚;反之,企业总部的集聚意味着更多资源要素、更多业态在长三角的汇合,最终形成一种双向互动促进模式。

图3 集聚优势理论三大优势及其分类

3.优化重构产业链

在疫情倒逼国内产业链重构升级,以“新基建”为支撑的新产业崛起等背景下,长三角以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为着力点使产业链在全球价值链中实现攀升,是“十四五”期间应对严峻且不确定挑战的前瞻方案。

从经济形态的角度对总部经济进行解释,总部经济也可称为首脑经济,是一国经济活动价值链中的高端部分。当前世界经济衰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由成本导向转向“自主安全可控”导向,跨国公司主导的“离岸”布局向本土地区集聚转移,全球价值链更加强调弹性与安全,而非成本最小化,因此长三角需要在当前严峻态势下勇于担当,积极构建自主安全可控产业链,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新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应该认识到,我国企业与全球价值链间缺少多样化纽带,由于长久凭借单一环节“入链”,功能定位缺少不可替代性,因此更易在全球价值链环节被替代。而从产业经济角度分析,长三角一体化本质就是长三角各主体间产业的合作、优化甚至重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已为长三角产业发展提出方向指引,即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而总部经济属性就是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有机耦合体,因此“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长三角应通过协同发展总部经济,深度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相辅相成,打造出一批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的战略新兴产业链集群,同步推进所有环节升级,带动整个国内链条从旧产品跃迁至新产品,为危机后时代的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打下可靠基础。区别于长久以来的“以环入链”,发育完备的国内价值链将更加有效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实现“以链入链”。

4.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很多城市都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但当前缺乏全局统筹规划。“十四五”期间通过以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为抓手,对长三角资源整体谋划形成总部经济发展合力,将进一步促进长三角资源互通与区域合作,增强城市群竞争力,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三省一市”发展层次不一致是阻碍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总部经济可以为长三角区域的中等发达城市向发达城市跃升提供路径,为落后城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条件,各主体城市能级提升会整体拉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质量。于微观而言,长三角中等发达城市通常是其核心城市或省会城市,如杭州、苏州、宁波、南京、合肥等,其同样拥有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通过发展总部经济的方式可以有效增强核心或省会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总部在核心或省会城市、生产基地在周边县市的大区域产业布局,提升本省在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同样也是融入全球经济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于长三角整体而言,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不仅使长三角制造业跨区域合作,同时会联动金融、电子商务、咨询、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在长三角之间互动融合发展,依托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龙头作用带动浙江省、江苏省以及安徽省发展,苏浙皖顺利接轨上海,尤其可以引领安徽省产业结构向低资源消耗、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最终由上海单向对外辐射逐步转向互相赋能,缩小长三角主体间区域差距,各主体均有机会融入长三角,共享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成果,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五”期间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错位发展与协同发展相结合

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总部经济发展模式上固然有许多共性,但仍各有特质、各有禀赋,而差异化恰恰可以带来互嵌互补的格局。因此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产业基础条件等,在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兼具错位发展,走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协同发展道路。

第一,根据城市能级与产业优势选择错位发展。目前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存在以下两种明显缺陷,一是各个城市都在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而实际上企业总部本身具有层次性,长三角不同城市由于其经济水平、能级不同,承担的功能和产业不同,其发展总部经济也应该体现层次性,从而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形成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之间在吸引总部方面的合理分工,如上海可争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建设全国性、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级的总部经济城市;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等应以吸引企业区域性总部和职能总部为主,发展成为华东地区等区域性总部经济中心城市;而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或拥有特色产业竞争力的中小城市,则可依托资源优势,尝试通过建设特色产业总部基地的方式发展总部经济,例如浙江省永康市具备发展总部经济基本条件,但其分析自身经济强项在工业、特色在五金,因此永康市并非走传统“引进”模式发展总部经济,而是根据总部经济层次性、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结合资源比较优势,积极打造“五金”特色总部经济,最终通过发展“五金”特色总部经济,成为中小城市中特色总部经济发展成效较好的城市之一,对城市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桥头堡”作用,已成为中国总部经济发展实践研究基地。因此,发展总部经济要将城市实际情况与总部经济层次相匹配。二是对自身总部经济发展定位不清晰。长三角很多城市都聚焦在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总部资源的竞争,弱化了长三角制造业具有坚实基础的现实,忽视了高端制造业是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趋势。根据东京、大阪错位发展总部经济的成功经验来看,大阪以发展制造业总部为主导,同样带动了金融、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快了城市的产业调整与升级,如今大阪已成为著名的制造业总部与日本第二大金融中心。“企业总部需要对外部市场变化做出及时与有效反应,因此企业总部需要各种知识性服务行业辅助,即区域服务业被有效地推动发展起来。”[16]因此长三角要以自身产业优势为着力点,通过做强特色产业带动本区域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避免一味照搬同一模式展开同质化竞争。

第二,错位发展的基础上要坚持协同发展。对城市群来说,各主体不仅要依据优势产业发展总部经济,还要通过协同发展路径强化开放合作、长板意识,从而形成一个紧密而有实力的发展共同体。首先,上海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更多考虑区域全局利益,对于一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总部,比如技术应用研发总部等,要主动创造条件让其落户长三角与其相匹配城市,以形成区域长久竞争力,进而也可以推动上海服务功能与影响力的提升。其次,积极探索利益分享机制。不同行政主体的利益诉求,驱动各方在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更多表现为竞争性而非合作性,甚至会造成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博弈困境。因此长三角各省市忌仅着力于企业总部,应树立大局意识,突破传统思路,按照总部、研发、生产、销售等产业价值链节点位置和职能划分,共找利益的契合点,以产业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成更多协作项目落地。比如在“三省一市”之间关于总部设立与制造分工的布局过程中,建立税收分享机制,同时还可以在制度层面尝试创新,探索产值的全新统计和核算体系。

(二)引进总部与本土培育相结合

长三角长期以来都是外资企业设立总部的热土,位居“龙头”的上海,更是以700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450多家外资研发中心成为我国跨国性总部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但是当前国际经济环境造就跨国企业海外总部选址呈现极大不确定性,因此在“十四五”期间长三角不仅要注重国际企业总部的引进,更要聚焦本土企业总部的培育。

第一,跨国公司总部对于入驻地的正面作用不仅仅是税收效应,更重要的是其溢出效应,诸如管理经营理念、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等要素都对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带动作用。因此长三角仍需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打造富有吸引力的商业生态环境。

第二,在积极引进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并非是推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或产业转型的决定力量,并且跨国公司总部还会引起政府间政策博弈而选择迁址,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未来要更加关注本土企业总部的培育。本土企业根植于本土经济,从长远角度,我国要加快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格局,帮助本土企业和已落户国内企业向总部型过渡与发展,这是形成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本省市、长三角甚至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在“十四五”期间,一方面,长三角可以利用已有大型企业总部辐射带动的功能,培育本土企业总部成长,助力提升其在国内外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位次,促使本土企业早日成为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另一方面,长三角要积极探索创新规则,跳出原有总部企业划定的界限,只要具备一定影响力或拥有一定数量高端人才、先进创新技术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就可以视情况被认定为总部,享有政府多种政策扶持红利。要将总部经济发展视为动态模式,不断提升其能级。

(三)短期重点与长期目标相结合

长三角协同发展总部经济要注重短期与长期目标的重合与叠加,设立“十四五”期间总部经济发展重点目标,同时预估潜能,选择远期战略储备目标。

第一,基于短期视角,长三角“三省一市”要以协同发展总部经济为发展目标。在当前形势下,长三角需要坚持“外引内培”双向发力,着力深化省市总部经济能级和水平,加快提升总部经济资源配置能力。一是注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能级。借鉴新加坡发展经验,以强大国内市场的向心磁力和更具竞争力的政策持续做好“吸引”工作,鼓励现有在长三角地区的总部及机构承接母公司更多功能。同步聚焦研究具有极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国际行业协会总部引进条件,“行业协会在国外一直被誉为‘二政府’”[17]。但我国关于国际行业协会总部集聚区的建设仍未得到足够关注,当前尚未有城市群进行探索。而国际上已将引入国际行业协会和组织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经济战略。例如,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与我国香港特区常驻各类国际行业机构多达数千家。在“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地区可以此为重点,弥补国际化元素导入的空缺,加快国际行业协会总部集聚区的规划与建设。当然,长三角不仅需要持续发力引进国际跨国公司总部,更要抢抓我国大型企业全局化布局加快、国际化需求扩大的机遇,制定更具国内企业特征的总部经济政策,吸引更多国内企业总部或二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落户长三角,与此同时还要聚焦加快培养本土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总部。而基于微观角度,长三角各省市则要根据产业现状、潜力以及城市能级、发展目标等,相应选择企业总部,从而发挥补齐自身短板、强化自身优势的作用。主要着眼于把培育总部企业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结合起来。可以基于本省市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制定“总部企业培育目录”,根据企业成长前景、现有经营规模等指标分行业纳入,对拟培育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扶持,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同时也要注重本省市区域之间的发展协调关系,加强企业总部与周边地区制造业基地的功能性合作,逐步形成培育本土企业总部的目标轨迹,即本省市企业总部—都市圈企业总部—国内知名企业和上市企业总部—世界500强总部。

第二,基于长期视角,推动长三角各主体协同发展,通过在总部经济功能分工上错位,在总部经济收益上合作共赢,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总部经济集聚带”。比如重点围绕金融、科创、智能物流、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特色总部集群。以科创产业为例,长三角区域当前基本具备“开拓先锋”的资源禀赋基础:国家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长三角占据半数;复旦、上海交大、中科大、南大、浙大等高水平大学林立;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基础雄厚;《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2020)》对全球经济体中的热点“创新集群”进行排名并列出得分最高的前100名,中国共有17个创新集群上榜,上海(第9)、南京(第21)、杭州(第25)、苏州(第72)、合肥(第79)位列其中,占据5席,可以说长三角拥有以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与能力。因而长三角可以凭借科创产业基础吸引与培育企业总部,激发苏浙沪皖合作动能,引领我国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及产业创新的发展。而从长三角各主体微观视角看,发展总部经济要与特色产业有机对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旧金山硅谷高科技产业、西雅图航天航空中心、英国斯图加特的机床中心、印度班加罗尔电子软件产业等都是通过总部经济与特色产业结合促进城市转型与发展。目前长三角各省市的特色产业总部集聚格局暂不明显与突出,仅有上海初步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陆家嘴金融总部集聚区。因此从远期角度看,长三角区域具备总部经济发展条件的城市,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竞争发展优势,吸引或培育相应层次的企业总部,打造特色总部集聚区。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企业总部选址是一种市场行为,不仅要以经营发展规划为出发点,同样需要考虑资源需求,如完善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人才、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等。因此,长三角在“十四五”期间协同发展总部经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能级提升与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势必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明确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总部空间布局的意愿,另一方面应明晰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作用。

第一,政府发挥统筹作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具有多样性,包括政策制定与引导者、要素吸引与培育者及配套提供与完善者。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对长三角总部经济协同发展要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定位、合理布局。长三角各主体应形成统一认识,通过协同发展总部经济落实合作共赢意识。可以由“三省一市”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发改委、商务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统筹相关工作,如探索建立长三角总部经济信息、资源互通和共享机制、总部经济分析和监测机制等。同时还要发挥协调作用,为企业跨区域布局提供便利,解决长三角协同发展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政府强化服务功能。企业总部选址不仅考虑当地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同时更加追求“软环境”,因此强调服务功能,就是突出在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政府要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重点。我国在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虽有较大提升,但从细分排名看,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和办理破产等四方面仍有不足。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长三角应对照薄弱环节,率先突破弱项,为企业总部发展提供良好商务生态环境。首先,长三角各级政府要积极树立服务意识,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可以探索为特殊企业总部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各类事项办理时效。其次,长三角政府间可以搭建“长三角总部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一方面整合长三角关于总部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例如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省市关于法律帮助、知识产权保护、纳税服务、生产经营等相关政策,为总部选址提供易于查询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企业申报电子化,通过融合“三省一市”多职能部门的数据,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和政策落实情况,有效鼓励、推动企业总部跨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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