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思考
2020-12-29李晓迟
◎文/李晓迟
一、引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多次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出重大部署,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整体性要求,是指导金融稳健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根本原则。
为有效化解前期累积的金融风险问题,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将防范金融风险与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积极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我国金融风险总体有所收敛,金融业保持着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然而,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疫情的发生导致内外部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挑战
(一)宏观杠杆率出现阶段性快速攀升
2009年至2016年是我国快速加杠杆时期,八年间宏观杠杆率上升了97.6个百分点,年均增幅超过10个百分点。2017年至2019年间,随着结构性去杠杆政策的推行,我国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今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加大逆周期政策调节,社会融资投放明显增加,宏观杠杆率出现阶段性快速攀升,由2019年末的245.4%升至今年上半年末的266.4%。其中,非金融企业、居民部门、政府部门杠杆率较上年末分别上升 13.1个、3.9个、4.0个百分点,增速较上年同期分别多增10.9个、1.8个、2.5个百分点。
(二)不良贷款存在持续上升压力
自2013年起,我国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呈现出由点向面扩散、由隐性向显性发展的态势,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2019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4135亿元,为2012年末的4.90倍;不良贷款率为1.86%,较2012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疫情对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旅游、零售百货等线下服务及消费类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一些客户结息困难。由于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免息等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短期还款压力,目前尚未出现风险集中暴露的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增加3229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0.08个百分点。然而,疫情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现阶段的资产质量状况难以准确反映真实信用风险。同时,疫情在全球的持续蔓延,将对企业经营在供销两端产生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上升,还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防控的压力。
表1 2020年上半年末我国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指标情况
(三)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小微和普惠金融业务下沉,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面临着信贷市场收缩、资金来源减少、资产质量下降、利差水平缩减以及不合规业务整顿清理等多重压力,盈利空间受到挤压,潜在风险隐患不断暴露。疫情的发生,造成金融机构分层分化更为明显,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上半年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30%和4.22%,分别高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0.36个和2.2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52.83%和118.14%,分别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29.57个和64.2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56%和12.23%,分别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65个和1.98个百分点。
(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经过过去几年的集中治理,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管理逐步规范,今年上半年末债务余额24.16万亿元,其中政府债券占比达99.22%,但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还存在一定的操作难点。一方面,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举债形式多样,债务管理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部分隐性债务还款来源不确定,期限错配较为严重,单一平台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能沿担保链传递引发区域债务的集中违约,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更为突出。
此外,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还与房地产金融风险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一直较高,同时金融业还通过持有债券、投向非标资产等方式向房地产业融出了大量的资金,加之银行业贷款抵押物多为房地产资产,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将会显著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然而,自2009年起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到2019年末已升至80.40%,较高的债务水平不仅增加了行业发展的顺周期性,还削弱了其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和施工两方面均受到了限制,上半年全国商业房销售额同比下降5.4%,其中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28.0%和25.5%,中部和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2.5%。特定类型、特定区域销售额的较快下降,将会对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上下游企业资金链产生一定的冲击,应关注风险的传导效应以及可能引发的局部金融乃至社会问题。
(五)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仍需关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资管新规和其配套细则的落地,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较多以及存量规模相对较大,造成合规管理转型升级难度较高,还有可能衍生出新的风险隐患。与此同时,还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反弹回潮。当前,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一些非持牌金融机构尚未实现规范化管理,应警惕潜在的群体性风险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形成的不利影响。
三、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从宏观环境层面看,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放眼世界,近年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部分发达经济体政策的外溢效应加剧,对我国的经济运行、汇率稳定和市场预期形成一定的影响,造成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压力明显加大。聚焦国内,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阶段,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由此造成金融风险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演变趋势。
(二)从疫情影响层面看,经济增长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据世界银行6月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将收缩5.2%。为遏制可能出现的经济衰退,主要经济体推出大规模财政金融政策组合并持续加大政策力度,从长期看可能推高金融市场泡沫,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虽然疫情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经济运行仍呈现出投资趋于谨慎、暂时性消费降级、出口增长乏力等诸多困难。下一步,我国经济增长还将受到供需两端、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综合影响,金融风险防控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挑战。
(三)从微观主体层面看,部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尚不健全
中小金融机构个体风险主要源自于公司治理失灵。尽管在监管的推动下,过去的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部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不断加快的对外开放步伐。具体表现为: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董事会履职不到位、监事会专业性不足、专业委员会流于形式,发展战略与自身业务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和区域市场环境不相匹配,激励约束未能实现长期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外部审计独立性不够、难以遵循客观公正的要求。
(四)从制度保障层面看,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有待加快推进
近年来,我国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分类施策,稳妥化解了重大金融风险,为我国在精准处置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做法。但与金融稳定理事会 《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制定的标准体系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我国风险处置立法方面缺乏顶层设计;二是风险处置尚未构建整体框架和体制机制性安排;三是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还不够丰富。
四、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对策建议
(一)维护良好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积极发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引领作用,从方向性和操作性两个层面加强国际协调,规避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持续蔓延,维护全球市场流动性处于合理充裕水平,有序释放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在做好应对外源性冲击的同时,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要求,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目标,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金融体系布局,丰富各类金融业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找准金融服务着力点,大力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路径。
(三)发挥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作用
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有效发挥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作用,建立风险与效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把握关联交易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实效。积极做好疫情影响的应对,健全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适当增加拨备计提和资本补充,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持续掌握金融风险的动态信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风险排查,摸清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底数,严格控制风险增量、妥善处置风险存量。加快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升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防止相关风险的反弹回潮。
(五)加快推进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建设
坚持损失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有序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避免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尽快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市场化、法制化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处置的主要负责部门,理清处置的触发机制,丰富处置的手段和工具,落实处置的损失分摊机制,实现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稳妥有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