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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是这样洗脑的

2020-12-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26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理财师洗脑

6月22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调研成果,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等多项正在肆虐的骗局,并发布了防骗提示。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最早出现在2014年。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后开始洗脑。所谓的“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养老公司进行抵押,贷得款项交给养老公司,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说,所谓的养老公司,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以“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东城法院提示,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投资理财行为,都要记住四個原则:第一个原则,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第二个原则,看不懂的,不要投。第三个原则,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第四个原则,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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