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不办事是守住道德底线?
2020-12-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26期
●近日公开的一段虚假诉讼案庭审视频中,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某在庭上表示,“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视频在网络上一经公开,很快引起舆论哗然。
收了钱就是受贿——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白点说,司法工作人员收了钱就是受贿。
道德底线高于法律底线——跳出法律层面来看,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底线岂能是“收钱不办事”?尽职尽责、清正廉洁才是本分。道德底线通常要高于法律底线,一句“保证道德底线”,连法律底线都击穿了,遑论道德底线。
荒唐言论值得深究——孙某堪称荒唐的言论背后,究竟是故意颠倒是非,还是真实心声的流露,有必要加以深究。由孙某经手的受贿案件中,有没有其他“收钱不办事”的人因此逃脱了法律制裁?孙某自己又是否属于“收钱不办事”中的一员?副检察长张某某表示,我们盘锦不是一二线大城市,言下之意便是小城市的司法队伍就可以放低对自身的要求——需要被调查的,或許不止孙某一人一事。
(综合澎湃新闻、《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