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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以社会创业为“双创拐点”

2020-12-28刘振胡爽

清华管理评论 2020年6期
关键词:双创价值

刘振 胡爽

“创新不一定必须与技术有关,甚至根本就不需要是一个实物;一个看似伟大的创新,结果可能除了技术精湛以外什么也不是”。

——[美]彼得·德鲁克

双创实践如火如荼,但热潮背后的成果、价值及效用等落地成效仍有待提升,尤其是基于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先进成果在面临社会现实需求问题时,其针对性作用亟需加强。

如今,我国社会中出现了众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技术创新示范园区等双创孵化空间,创造出大量“高精尖”技术创新成果,极大推动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技术创新尤其是突破性技术创新往往周期较长,而且面临较高的失败率,需要大量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同时也需要承担极高的不确定性和未知的风险。我们要坚持技术创新,但是关于如何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所需资源,如何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与配置技术创新先进成果,如何让技术“直面”社会问题等的社会创新机制及其成果,是目前双创实践严重缺乏的要素。

相比技术创新,社会创新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显露出其积极效应。比如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的各项针对性应急政策,尤其以“武汉火神山医院”十天内的迅速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代表的政策贯彻落实,在短时间内体现出积极成效,与此同时,针对“新冠病毒”的疫苗、专门药物等的研发与临床应用,却需要较长周期并面临较高失败率。社会创新可能并非如技术创新一样能为社会带来所谓“新创造的东西”,但的确能在机制上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并最大化资源价值。

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列维特在《魔鬼经济学》中强调,“世界尽管充斥着种种迷雾、乱象和骗局,却并非无法参透,我们所需要的仅仅是一种新的观察方式”。作为创业活动与社会创新中极具特色的类型之一,社会创业以其独特的“手段-目的”逻辑关系,致力于通过商业手段创造社会价值,有力地提升了双创实践的社会属性与功能,为双创实践开辟了“新的增长极”。

那么,社会创业能否成为技术创新的有力补充,社会创业及其内在逻辑如何冲击商业化双创实践既有逻辑,如何助推双创实践突破落地瓶颈,如何在更深的意识层面引领双创思维转化,从而真正成为双创实践的“拐点”,理应成为当前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给予回应。

社会创业及其内在逻辑

在概念上,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社会创业并未形成共识性观点,这是由于社会创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根植性,不同国家和地区间政治、经济、人文与制度等环境差异造成了概念的多元化。比如,人们对社会创业的典型主体究竟是非营利组织还是商业企业就存在争议。然而,这并不妨碍社会创业理论与实践的蓬勃发展,原因在于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社会创业的价值内涵形成了共识。

社会创业研究先驱,已故的格莱格里·迪斯(Gregory Dees)教授针对社会创业价值内涵提出的“连续光谱”观点具有高度共识性,认为社会创业处于纯粹的慈善和纯粹的商业之间,具有经济与社会双重身份,在实践中基于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动态调整价值重点,但始终以价值创造而非价值捕捉为导向和终极目标。

由此出发,近年来学术界与实务界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社会创业的差异化特征,提炼出社会创业需要满足的多重底线或多重需求,例如进一步对社会身份的具体维度进行了归纳划分,构建出生态、人文、医疗、教育、扶贫、社会认知、价值网络等细分维度,这些维度都有助于满足市场经济难以顾及的社会需求。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观点,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社会创业研究中的矛盾冲突以及实践中的差异特征,表现出极大的包容,在不断碰撞、交流与探讨中共同推動了社会创业理论与实践的蓬勃发展。

支撑着社会创业经济与社会双重身份及其动态调整这一共识性观点的,正是社会创业的内在逻辑——通过商业化手段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并持续创造可共享的社会价值,这也是微观层面上解释社会创业实践是如何发展的核心观点之一。与商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体现出的以社会责任为手段实现经济收益的逻辑不同,社会创业以经济为手段创造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或收益只是社会创业的手段和副产品,社会价值才是其最终目的。以此为基础,学术与实务界加强了对社会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与机制问题的关注,试图从过程视角来提炼这一内在逻辑的基本维度及特征。

如今,随着社会创业在全球范围的价值凸显,对其价值外延的讨论与日俱增,最为典型的观点是,社会创业能够成为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推动者,这也是宏观层面探索和预测社会创业应该如何发展的核心观点之一。

纽约大学保罗·莱特(Paul C.Light)教授在《探求社会企业家精神》中指出,在实现社会突破或变革时,社会创业应被定义为一种行为、输出和结果,通过社会创业可以向社会输入新的观念体系,而这对于引发社会辩论,乃至实现最终的社会突破或变革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创业的这一价值外延,在行动上表现为激发和整合其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社会价值,满足现有制度、市场、政府无法满足的社会需求,通过引起社会结构变化来推动社会变革。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默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是社会创业的经典案例。格莱珉银行以小额信贷为主要业务,起初以农村留守妇女为主要客户,通过借贷小额资金来帮助客户提高收益水平,以期提高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提升所在地区的社会和谐程度。业务开展初期,有专家对农村留守妇女是否能按时足额还款存在质疑,但实际情况是还款率非常高,而且给格莱珉银行带来超出预期的收益。因此,格莱珉银行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地域范围,以小额贷款为资源和手段,帮助无数穷人从高利贷和贫困的泥沼中脱离出来,让他们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随着相关业务及分支机构在世界范围进一步拓展,格莱珉银行创新了信贷业务模式,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方案,激发出“穷人”的创新潜力,将所谓“弱势群体”转化成为可利用的人力资源,从而引领了社会变革,成为社会创业的标杆。

“双创瓶颈”与社会创业

如火如荼的双创实践,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然而,在大量鼓舞人心、让人热血沸腾的双创现象背后,真正能够“活下来”的企业数量往往远远低于我们的预期,而这一现象在基于科学和技术的双创领域尤为明显。正如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的观点,基于科学和技术的创新,本质就是高度不确定性和动荡不安,而过程中漫长的时间间隔和知识的融合,又使这类活动的“窗口期”正在变得更加短暂和愈发拥挤,因而造成了大量企业的淘汰退出。

目前我国已经有数量相当可观的技术专利、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知识创新成果储备,然而从落地转化情况来看,这些成果与社会需求的满足、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间的“相关关系”似乎并不明显。例如在学术科研领域,相当数量的技术与发明专利、实验发现、学术论文等知识成果仅仅停留在“论文发表”与“职称评定”的“小我”阶段,而且科研成果与企业及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脱节,大量知识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再如在企业发展中,相当数量的新创企业会申请高科技资质认证及相应的科技研发资助项目,然而在认证获批、经费到位后的发展后劲却严重不足,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稀缺资源创造出相应产出。

问题已然,方法何在?南开大学张玉利教授在上海财经大学主办的社会创业研究论坛上指出:在创业活动中,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应由“冲突”转向“一体”或“融合”,要遏制损害社会利益的私利驱动型创业从而引导创业质量提升,而社会创业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目标导向下的创业;同时,社会创业对双创实践的积极作用,可以视为改变创业活动的内在思维模式,启发创业者成为更有思想的人。由此出发,社会创业可以作为双创实践的“过滤器”,双创活动如果可以遵循社会创业的内在逻辑,在方向上逐步以特定的社会问题及需求为导向并加以延伸创新,那么就更加可能在“起点和源头”上有效“截留”住那些“私利驱动型创业”,从而使双创实践具备社会目标导向,更加直面社会问题与需求,真正让社会大众切身体会到创新成果的价值与积极作用。

实践中,我国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行动。2019年5月,“技术向善”成为腾讯的愿景和使命。从经济学角度看,技术与“善恶”并无直接关联,而“向善”更多的是组织和个人对技术研发、成果应用方向的主观把控,是对技术创新及其成果应用方向内在思维模式的转变,这其中蕴含的正是社会创业的内在逻辑,或者更为确切的,是组织层面上社会创业内在逻辑的体现。其实,“向善”并非“原创”,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等一直在实践,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如何将“向善”由形式、模式或者短期的行为转化为组织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如何使其成为大多数组织公认的,并且是自发行动的长效机制。可喜的是,公益创投的出现与蓬勃发展,也许可以让我们从中得到些许启发。

公益创投起源于欧美,是以特定的社会目标为导向,以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对象,通过将投资者与公益性社会组织间的关系由“捐赠”转化为“投资”,在推动公益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与专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创新型投资模式。近年来,公益创投在我国蓬勃发展,以南都公益基金会、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等为代表的公益创投组织,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商业投资相比,公益创投的独特性体现在不以经济回报为目的,而是将投资收益再用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帮助其持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与社会价值产出。可以说,公益创投从根本上推动并提升了社会创业的市场化发展水平,表面看似乎只是资金流向的调整,实际却蕴含着双创思维向社会共享价值层面的积极转化。

社会创业助推双创思维转化

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与社会价值的转化,体现为一种由行为到成果的转化,其中的关键在于“起点”——意识与思维方式的转化。当今企业也许并不缺乏先进技术,而是缺乏好的创意,尤其是能够以既有资源为基础,通过创造性改变其用途或配置方式,来解决社会现实需求问题的创意,这也许是企业“基业长青”的重要开端和思维基础。因此,本文从创业者、企业、政府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视角,基于社会创业内在逻辑提出未来双创实践的思维转化中,由微观到宏观的基本转化路径供批判与参考,以期为双创实践突破发展瓶颈与持续升级提供些许支持。

首先,创业者视角——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作为双创实践中主观性、创造性与能动性最强的要素,创业者要更加关注创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与匹配,要逐步摆脱私利驱动型创业模式,转而深入思考应该如何去创新创业,而不是基于双创实践去总结规律。具体而言,应该积极思考如何结合社会需求开展特色鲜明的实践,而不是简单复制模仿那些可以赚钱,尤其是可以赚快钱的创业模式。实际上,无论是马云、马化腾等商业企业家,还是尤努斯、郑卫宁等社会创业者,无一不是将“大我的价值创造”——在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持续创造新增社会需求,而非“小我的价值捕捉”——仅仅关注经济收益作为创业诉求,无一不是将经济收益作为实现创业诉求的手段工具而非目的,才造就了组织的快速成长与持续发展。其次,企业视角——社会问题的企业内化。腾讯的“技术向善”,海信的“致力于科技创新,提升人类生活品质,幸福亿万家庭”,已经为当今企业发展树立了新的标杆。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向善”和“提升人类生活品质,幸福亿万家庭”,一定要是主观上的主动行动,而并非是吸引眼球的“金字招牌”,要致力于在技术研发论证阶段就将社会价值与社会需求考虑在内,内化于产品与服务之中,而非等产品或服务成形后再去“被动”找寻应用场景。企业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指引,没有将社会问题、社会价值内化其中,则势必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大潮中面临严峻的考验。例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和“假疫苗”就是惨痛的教训。

再次,政府视角——致力于有效降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用显著,尤其是制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方向。现阶段,各地区双创制度政策不断出台,大大提升了区域双创活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当双创实践由热潮趋向平稳后,制度政策是否具有延续性就成为创业者及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尽管市场环境、双创环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而难以把控,但政府服务于企业、创业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定位是确定的,这决定了制度政策的不確定性是可以把控的。因此,制度政策要体现出延续性,其不确定性一定要低于环境的不确定性——遵循契约精神,执行不打折扣。如果确实需要调整,也要以创业者、企业为主,结合其发展和需求,经充分协商论证并达成共识。

最后,经济与社会发展视角——构建双创生态系统。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并进与相辅相成已经成为共识性发展理念,而将“系统观点”融入其中以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实践这一理念的有效途径之一。双创生态系统是以创业者为中心,在众多要素(例如政策、金融、中介、科研、教育、基础设施等)的复杂交互作用下,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在功能上,能够将资源直接聚合并服务于创业主体,通过价值传递将系统内部与双创活动密切相关的组织串联起来并扩大作用边界,建立起培养众创精神,繁荣创客群体,集聚多样化资源,优化创客、资源、服务间无缝对接的自组织机制,最终承担起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递进式功能。

此外,社会创业实践中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正是社会创业助推双创思维转化的典型案例。社会影响力投资,即逐利的社会目标投资,是2007年洛克菲勒基金会最先提出的一种创新的投资类型,认为除了非营利和公共部门外,私人和商业资本也有必要参与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之中,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

与公益创投仅仅关注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同,社会影响力投资几乎涉及到所有组织类型,而且强调资本必须具有创造积极的社会或环境影响的明确意图,同时要追求对经济、社会、环境、人文等全面、综合的价值回报。与非营利、公共部门等慈善资本只关注社会效应,和商业资本重点关注经济效应不同,无论是摩根大通的Bop业务,还是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其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的相关业务都体现出了经济、社会、环境、人文价值的共创共享,带来了区域经济持续繁荣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的良好局面。这无疑对我国目前的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背景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基于民生视角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地和改革价值的创造与共享,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工具。

结束语

创新创业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但双创实践不会始终“立于潮头”,我们需要找到“退潮”后的双创实践如何平稳、高效、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价值的长效机制。其中,双创成果能否有效、有针对性地转化落地,能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匹配是重中之重,而社会创业及其内在逻辑在应对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参考与尝试的有效途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创业对双创思维转化提出了新的解释和方法路径,但其适用性与价值效应,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试验、调整、改进与提升。过程中难免荆棘密布,难免会走弯路,但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定会受益良多。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702085”,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9GN100”的资助)

本文责任编辑:高菁阳gaojy@sem.tsinghua.edu.cn

劉振: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副研究员

胡爽: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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