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20-12-28邵汝卿王文新
邵汝卿 王文新
摘 要:通过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试点工作实践,探索检察工作参与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主要从案件管理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角度出发,校准其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中的功能价值,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试点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開展。
关键词:案件管理 检察官 业绩考评 试点应用
一、检察现代化背景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内涵
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是检察官权责利相统一的具体体现和双向映射,更是检察机关改革管理机制和助推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责任制体制改革应有之义
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应从政治大局、法治格局、改革布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对推动检察人员管理、司法改革配套、检察工作内驱等方面的深刻意义。
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下,每一层级内部逐渐形成了扁平化管理结构,带来了管理维度新变革,因而逐步形成科学、独特的检察官管理体系,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新时代检察机关管理必然趋势
考核机制是现代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关键绩效指标(KPI)、医院工作量绩效方案(RBRVS)等,这些考核管理模式在不同行业得到应用,而检察机关初步建立的业绩管理体系还需不断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完善。
检察业务考评对驱动检察机关职能发挥、实现检察机关价值有重要作用,但存在考评层级化运作、个人考评缺失的现象。[1]目前,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关注重点落实到具体的办案检察官个体上,亟需创新设置个人考评机制,亟需回应近期检察机关新的改革实践。[2]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基层试点应结合实际上下联动
笔者所在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烟台市院”)、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口市院”),作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院”)确认的试点单位,上下联动,特别是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通过指标测试和验证,充分了解和反馈效果,发挥试点作用。
二、案件管理职能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的价值
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运行具有推动价值,有助于试点工作提升。
(一)案件管理和业绩考评指向一致
案件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3]《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检察官业绩考评,……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简言之,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业务考评的下位概念。案件管理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内容相合,旨在从根本上促进检察办案整体发展,二者在检察业务范畴内的对象、目标指向一致。
龙口市院不断提升案件集约化管理水平,促进案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提供智力、人力、物力、经验支撑。
(二)质量监督和业绩考评导向一致
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合理放权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4]《规定》第4条“业绩考评应当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实效,鼓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案件管理质量监督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焦点集中于检察产品的质量,旨在从根本上提升检察办案水平,二者在检察业务价值导向上一致。
龙口市院在加强案件办理风险内控方面,创新推行“三表三书、双轨并行”监督模式,[5]构建程序与实体同步审查新机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案件办理,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运行中集中反映和体现,统筹发挥案件质量办理效果导向作用。
(三)保障服务和业绩考评取向一致
在服务职能上,案件管理对内要服务办案部门和领导决策,对外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案件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督促的落脚点都在于案件质效的全面获得,二者在以期取得较高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取向上一致。
龙口市院从内外两个维度,对内发扬案件管理部门“服务员”风格,服务保障业务条线相关环节有序开展,对外树立文明形象、展示优良作风,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营造了良好的内部运行氛围、外部舆论环境,进而达到服务社会、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分析参谋和业绩考评动向一致
检察业务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积极扮演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参谋”角色。《规定》第5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案件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库、信息流枢纽的优势,通过对业务条线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的监管分析,加强考评测算分析对业务发展的预见指引。分析参谋和考评机制将不同范畴内容渗透融合,共同促进检察政策落实、检察业务水平提升,二者在考评驱动发力动向上一致。
龙口市院建立业务分析工作机制,对检察官个人进行业务工作量化分析解构,利用客观数据描述短板缺陷和长板优势,推进检察官个人素能的完善和提升,从而促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结果应用更加显性、客观、全面,为发现、储备、培养检察递进人才,提供有据可查的“业绩档案”和“能力背书”。
三、依托“四化”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现代化
以“四化”全维度路径,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现代化建设,助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奠基考评机制应用运行制度化
制度设计,是保障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的基石,为具体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官职业发展,提供规矩框架、依据准则、行为导向。
龙口市院积极探索,制定了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以及2个附件:《法律(工作)类文书及办案相关工作计分规则》《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主要结合基层院层级管辖权限、业务发展情况,对通用指标和业务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路演”工作,以2020年一季度数据为“演习”情境,摸清工作量分布,根据案件类型,分类汇总确定不同类型案件的标准案件得分,结合提取的测算数据,模拟排练考评,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查找差距,进行反馈微调。制度文件的制定和应用,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样本、范本、模本。
(二)完备考评机制应用运行规范化
规范运行,是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应用的关键,严格遵照制度开展检察官业绩评价工作,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
龙口市院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运用,确定了能够激励“创先争优”的“贡献比”和优化权重分考核思路,强调“正向引导”。在规范“负面评价”方面,完善考评容错和监督救济,对于工作偶尔出现瑕疵的检察官由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规范履职约谈”,对于工作瑕疵多履职差的检察官由院领导进行“履职能力约谈”,形成了“双约质询”工作制度。
(三)建设考评机制应用运行专业化
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决定着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高低,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也必然与高水平的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工作相适应。[6]检察机关通过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管理的同时,也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对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的尊重、保障和服务,检察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日益得到加强。考评机制应用运行专业化既是考评队伍的专业化必然需求,也是对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培养的促进提升。
龙口市院建立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专门团队,设立了“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联络员”沟通协调机制,增强了试点工作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在业务指标设定、赋分,测算、分析工作价值上,通过完善影响案件质效的受理把关审核、流程监控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比管控关键环节,强化对检察办案质量提升的四轮驱动效应,对烟台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应用也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四)健全考评机制应用运行信息化
随着技术发展及业务复杂性增强,还有必要以大数据等新技术方式对考评数据分析,以发现检察运行与刑事案件的规律性,为改善检察工作提供依据。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涵盖范围广、指标项目多、评价分值计算量大,没有信息化手段支撑,不仅考评工作繁重,也难以做到高效、精准、客观、透明。
龙口市院自主开发“岗责对应、履职留痕、效能可评、层级管理、考评量化”检察官履职考评系统,进行了有益先行探索。在山東省院考评工作信息化模式引领下,更加重视试点工作信息化应用,加强人机合一和系统数据采集,加入大数据、全息式等新信息技术分析研判手段,注重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信息化呈现和公示,增强考评工作透明度和检察官办案源动力。
烟台市院与龙口市院以试点为支点,紧紧扭住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牛鼻子”,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检察办案质效提升落到实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注释:
[1]参见宋鹏举:《司法改革视野下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改革新思考》,《法学杂志》2020年第3期。
[2]同前注[1]。
[3] 鲁宽:《从三个方面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人民检察》2018年第8期。
[4] 同前注[3]。
[5] “三表”:案件程序审查受理登记表、实体审查监督登记表、流程风险监控登记表;“三书”:案件办理情况核查通知书、说明书、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分析报告。
[6]参见王欣、黄永茂:《国外检察官考核考评制度之比较及启示》,《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