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15-09-10林中明
林中明
员额制将检察官比例压缩在33%以下,本就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否会更加突出;办案责任制后手中权力更大了的检察官是否会“任性”。随着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诉求不断提高,人们对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严格检察官从业管理变得十分紧迫。上海检察改革试点的探索者们对此也有深入的思考与实践,他们遵行检察官职业管理规律,对包括严格检察官职业禁入、完善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职业保障体系、考核考察职业评价体系、实行遴选制度、高素质检察官研修、培养制度、人财物统一管理等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创新,在上海市委等多方面支持、努力下,正在建立起一套制度机制框架。
“统一提名、分级任免”
检察机关人事权管理的核心是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人员提名、任免。对全市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是此次上海检察改革试点中检察官人事管理的重大变化。这项变化的突出特点是:检察官选任由市检察院统一提名和引进社会专业人士参与遴选。改革后全市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依照统一的标准提名,由15名社会各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遴选,再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任免。为此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作为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定期组织实施检察官遴选工作、组织实施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考核等,还担任评查所涉案件的质量,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等。
专业职务序列,检察官不是“官”
“改革之前,检察干警的晋升渠道相对单一,不少人将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作为个人追求,使得一些优秀的公诉人才不能稳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试点单位之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主任检察官奚山青说。
改革试点中,上海探索建立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的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相应的单独薪酬制度。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按照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晋升法律职务,检察官将不再是有行政“官阶”的“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等级依次设置四级至一级检察官,四级至一级高级检察官,以及二级大检察官,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有稳定的职业预期的检察官,不为升迁、岗位调动而分心,确保检察官队伍的高度职业化、精英化和职业的忠诚度。
史上最严职业回避制度
“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这一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出自上海在检察改革试点中的一项职业回避制度。
据了解,在吸引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的同时,即将出台的《关于检察官从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规定》,突出强调检察官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业内业外的言论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检察官和相关职业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严管有压力,发展有动力
“今后检察院研究室将增加组织检察官脱离岗位定期研修”。上海检察机关在改革试点中,把培养高素质检察官,建立优秀检察官队伍作为长远目标,探索一系列符合检察人才管理规律、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如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接受培训、研修成果等;如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并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再如改革后检察院研究室将增加组织检察官定期研修的职能,检察官实行几年一次的研修制度,带着执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一段时间离开岗位开展实务性研究,研究成果纳入检察官能力和实绩考核的内容。
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我们探索了一些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就是根据检察官职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而设计的,目标是使得检察官有更好的职业预期和职业忠诚度,这都是一些非常好的经验。当然这些经验在推广的时候,还需要有更多的配套制度和进一步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