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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路径探究

2020-12-28张勇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1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张勇

摘 要: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调整、司法理念更新等多种因素对基层检察干警形成了思想和心理压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成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动力。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发展要求,通过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关键少数,突出示范引领;培育检察自信,增强检察自觉等方面探索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检察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 路径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履行、捕诉一体化改革等形成叠加效应,给检察权运行、检察职能定位、检察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作为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干警,身处司法体制改革的最前沿,面临崭新课题和重大挑战。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基层检察队伍顺应改革、投身改革的磅礴力量,始终以昂扬振奋的精神,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全力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影响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思想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检察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改革带来的职业认同感偏差

检察机关8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 90%以上的办案量在基层,接踵而至的多次改革,对基层检察机关影响巨大。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等部门转隶,基层检察干警存在监督刚性下降、监督实效难以保证的担忧。监察体制改革后随之而来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检察机关所受影响也较大。根据江苏省扬州市7个基层检察院情况,经平均测算,改革以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一般在12-20个,改革后基层检察院缩编率为25%左右,机构减少40%左右,编制人数和机构数量的减少,造成少数干警对检察职能定位和重要性等方面产生认识偏差。

(二)检察履职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适应带来的思想心理压力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终身负责制,逐渐深入每一名检察官的内心。对照检察官职权清单,在赋予检察权力的同时,检察权运行规范、案件质量、办案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和廉洁风险也明显增大。特别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法治有了新的要求。笔者1988年开始从事基层检察工作,经历多次检察改革,近年来深刻地感受到,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整体法治供给能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迫切需要检察队伍加速提升综合素能,这也成为基层检察干警思想和心理压力不断增大的重要原因。

(三)检察工作重心调整和司法办案理念持续更新带来的思想波动

张军检察长曾经指出,转隶就是转机,这是对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准确判断,为检察机关实现转隶后工作职能调整和过渡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面对检察职能的划转,检察工作调整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思想稳定的影响还是一定程度存在的。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对于准确理解把握改革意义、改革目标和改革要求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理念的更新与转换,相比各项改革方案计划的贯彻落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路径

(一)提高政治站位,永葆政治本色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2019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第八条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 抓好基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就是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高度一致、融为一体。保证基层检察队伍高度集中统一和正确发展方向,必须将政治理论武装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持之以恒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更新理念。理念的更新,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一系列改革难题,回应改革困惑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张军检察长强调指出,要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检察理念。面对检察机关改革发展形势,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针对公益诉讼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工作理念;就监督与办案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解决“重刑轻民”,要求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调客观公正理念不仅适用于办理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等。一系列的新理念,成为司法改革大潮中指引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重要引领,必须抓好贯彻落实和实践运用。

三是强化职能定位。法律监督机关不仅仅是一个执法者、司法者,还是一个监督者。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要针对基层检察队伍特点,围绕新时代检察职能调整和工作重心转换,引导检察干警在思想上重新定义检察职能和地位作用,努力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中增强检察职業尊荣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关键少数,突出示范引领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表率、打头阵。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引领检察干警想担当、敢担当、会担当,团结带领检察队伍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案。要严格落实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树立入额就必须办案的鲜明导向,以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的身份,做到亲自办案真办案、主动办案办难案,真正为普通员额检察官办案放样子、做表率,以入額院领导办案的实际行动展现司法改革的成效。同时善于发现和着力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出现的短板弱项,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指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有效缓解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的“能力焦虑”。

三是发挥领导干部管理职能。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不是弱化检察机关的综合行政管理,而是在规范、高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在领导办案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着眼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建设和队伍管理要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现代化管理相融合,通过科学高效管理方式,加强检察规范化建设,带动队伍思想作风转变,释放检察干警干事创业活力。

(三)培育检察自信,增强检察自觉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基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必须始终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重要任务,主动将检察事业的发展放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思考、定位,引导检察干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增强检察环节的主导力监督力。强化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必须善于把握司法改革过程中释放的检察职权“红利”,有效破除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履职不自信、“主动边缘化”等问题。比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追诉的执行者、刑事政策的调控者、程序分流的主导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案件质量的把关者,多重角色决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发挥,也必须承担检察主导责任。

三是增强投身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将制度层面改革同步延伸到检察队伍思想层面,也是有效防范和解决改革带来的衍生问题,确保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积极为改革深入推进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教育引导干警积极适应检察改革发展新职能、新需求,不断提高参与度,彰显贡献度,既是对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比如,对于2017年正式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基层检察队伍中曾一度出现畏难情绪,但是通过几年的持续推进,不仅使被监督者真正感受到检察监督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使得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价值理念得到落地落实,实现了双贏多贏共赢效果,也增强了检察队伍投身改革的信心。

(四)壮大舆论阵地,培育特色文化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是基层检察机关最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全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广大干警理想信念坚定,思想道德纯洁。

二是大力传承弘扬检察精神。坚持以检察精神凝聚改革合力,增强发展动力,积极培育具有当地特色、本院特点的检察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内核,做到精神引领,思想引导,典型引路相结合,在培育浓厚文化氛围中陶冶干警情操,端正干警价值追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号召力、感染力和说服力。通过检察官论坛、检察官助理座谈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和思想交流,增进价值认同,凝聚思想合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关心关怀与激励鞭策相结合,目标引领与责任倒逼相结合,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全面从严治检相结合,着力培养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检察队伍。

三是全面展现检察良好形象。近年来,面对区域优势不明显、队伍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高邮市检察院注重激发干警创造力、源动力,强化“比学习、比干劲、比业绩”的鲜明导向,通过选送培训、小课堂学习、练兵竞赛、量化考评等形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工作动力。大力开展“选先进、树先进、学先进、当先进”系列活动,一名干警获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通过学习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干警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有效激发队伍正能量。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重要作用,坚持同步抓好检察业务开展和对外检察宣传工作,全方位、全角度地传播高邮检察声音,讲好法治建设故事,传递司法为民温度,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展现检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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