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有“底线”, 这个“禁区”不能踩
2020-12-28
新传奇 2020年48期
走在大街上,偶尔会看到用“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鬼步”“小蹄大作”等命名的店铺。经营者如果想把这些看似既有才又个性的名称注册成商标,常常会被行政主管部门驳回注册申请。理由是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踩到了“不良影响”禁区。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相关联,可能对我国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说,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可划分为五类: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
何为“不良影響”条款?“不良影响”条款体现在《商标法》中。其具体规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且经复审后不服驳回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商标申请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追求标志的个性化表达,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博人眼球,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商标申请时应当更加慎重。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