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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被偷拍传上网,未告知就是侵权

2020-12-28

新传奇 2020年48期
关键词:拍摄者信息处理隐私权

突然在街上被搭讪,感到意外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可能不是一段浪漫故事,而是一段搭讪“教学视频”——整个过程被偷拍成视频传到网上。那么,此类偷拍偷录是否侵权?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表示,制作搭讪视频并公开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被拍摄主体明确同意的,都是违法行为。

韩晋指出,搭讪视频所拍摄内容涉嫌侵犯被摄录人的隐私权。“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这种交往互动,同时包含了被拍摄者的容貌、语言、声音、形体、衣着、行动及所处场所等方方面面,属于被拍摄者的社交隐私范畴,从法律意义上应该被认定为隐私权所保护的私密活動。”拍摄者未经被拍摄者的同意,拍摄并记录这种搭讪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更不用说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播放。

此外,韩晋表示,搭讪视频所拍摄的内容涉嫌侵犯被摄录人的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行踪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法律保护。搭讪拍摄,往往会暴露被拍摄者所处的空间场所。“这些个人行踪信息,很多被拍摄者并不希望其他人知晓。”韩晋表示,拍摄者无意中暴露的个人行踪,也属于侵犯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的情形,不只对被拍摄者有民事权利侵犯之嫌,甚至可以为他人违法活动甚至是犯罪活动提供“机会”。

韩晋指出,按照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被拍摄者可以向信息处理者要求及时删除。“这里的信息处理者既包括社交媒体内容提供者,也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如果二者没有及时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内容,被侵权的被摄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京报》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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