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2020-12-28
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校区,李洁17岁的女儿姚金易被同学王祎哲奸杀。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祎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王祎哲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9月27日,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当天并未宣判。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探讨非常集中,“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很多媒体当作典型案例。那么,该案在定罪量刑上有哪些考量?为后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例提供了哪些借鉴?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又有哪些启发?
被杀的女儿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当天,李洁在庭上一直抱着女儿姚金易的照片,犯罪嫌疑人王祎哲的母亲吕某霞并未出庭,被告席上只有律师一个人。
李洁诉状中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但当天被告席上只有律师读了道歉信。
当天,对方律师的话让李洁很愤怒,抱着女儿照片的手因为激动有些抖,“我的孩子已经死了,我无法原谅杀人犯。四年来,我越来越不能容忍别人在我面前说谎,不想再去争辩对错,不管怎样,事实摆在那里”。回忆过去的1600天,所有的经历像一个梦。
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洁在微信上与女儿聊天,说到一半,女儿再未回复。当晚新东方老师查寝,发现姚金易没在宿舍,多方寻找无果,校方通知了李洁。晚上11点李洁驱车从山东老家东营赶往北京。
“求你们帮我找找孩子吧。”去北京的路上,李洁异常焦虑,不停地给学校老师打电话。
没多久事情出现转机,新东方老师魏某告诉李洁,一个名叫王祎哲的男学生发短信称他和姚金易在一起。李洁有些诧异,但这个消息让她平静了一些。
5月20日早晨,李洁收到了女儿已死亡的消息。
魏某回忆,5月19日晚,王祎哲向其发了一条短信,称和姚金易在一起。魏某要姚金易给其打电话或发语音,但一直未收到姚金易的回复。
5月20日早晨,有学生在教学楼6楼601办公室找到了姚金易。魏某得知消息后立刻赶往现场摸了姚金易的胳膊,发现已没有温度,随后报警。
监控录像显示,5月19日晚王祎哲翻墙离开学校。次日清晨7时,王祎哲用母亲手机报警,自称过失杀人要自首。此后王祎哲被传唤至昌平区马池口派出所接受询问。
姚金易的同学丛某回忆,王祎哲一直在追求姚金易,之前曾向姚金易表白,但被拒绝。王祎哲供述中承认了此事。
5月20日晚上7点,李洁在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已经死亡的姚金易。
“她穿着校服,满脸是血,整个脸都是紫的,头发是乱的,头发丝上可以看到血迹,胳膊上有伤,脖子上被掐的痕迹很明显,裤子上全是血。”李洁回忆。
尸检报告中的真相
侦查阶段,警方向李洁出具了姚金易的尸检报告,并要求其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因尸检报告中并未提到姚金易身上的外伤,李洁拒绝签字。
李洁说,王祎哲一方一直坚称是过失杀人,不承认强奸,称双方是自愿的,而警方当时提供的尸检报告对王祎哲一方有利。
“侦查阶段,案件的核心就是尸检报告,这是最重要的證据。法医都说身体会说话,我女儿已失去为自己辩白的可能,她的身体是唯一的机会。”李洁表示,案子最困难之处就是推翻之前的法医鉴定结果,把之前鉴定遗漏的结果补上。
为推动重启尸检,得到公正结果,李洁在全国各地找专家、律师,希望能找到权威人士介入到案件中。
此后该案件进入检察阶段,李洁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诉求有了回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了国内一些知名专家,组织了五方会谈,针对此前的法医鉴定结果进行了补充。五方会谈成为了该案的转机,最终王祎哲被定罪。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王祎哲违背对方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王祎哲一直不承认强奸,判决书提到,经查多名证人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非恋爱关系,没有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而教学楼为公共场所,被害人马上要参加学生会议,时间、地点均不适宜发生性关系,且被害人尸体上的损伤可以证明系受到被告人的暴力强制造成。且经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明了王祎哲强奸罪的事实。
对于是否为过失杀人,判决书明确,经查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系被扼压颈部致机械性死亡,且被告人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足以证明被告人希望发生死亡结果。
据王祎哲供述,5月19日当晚,他离开杀害姚金易的601办公室时,姚金易仍然有呼吸,且肚子在动。但他没有施救,反而带走了姚金易的手机并关机。
免于死刑,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王祎哲被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10月,李洁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祎哲及其母亲吕某霞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我国刑法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设定的量刑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被告王祎哲还涉嫌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死刑。但因王祎哲实施犯罪期间年龄未满18岁,因此可免于死刑,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量刑情节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就本案而言,王祎哲犯罪期间未满18岁但已满16周岁,应当为其行为负刑事责任,可以免除死刑。但免除死刑不代表减轻处罚,还是应当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让其接受严惩。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未成年人的犯罪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已过去4年,王祎哲最终因实施犯罪期间未满18周岁而被免于死刑,“法官说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但李洁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根本无法缓解她内心的伤痛。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時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之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事件仍在不断上演。
2017年3月,湖南隆回一名13岁留守男童杀害73岁老妇人;
2017年7月,陕西岑溪13岁男孩沈某某杀害黄家姐弟三人;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而杀死母亲;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奸杀10岁女童。
以上事件,均因犯罪嫌疑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刑事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边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频发,一边是针对此类案件在量刑上的探讨越来越集中。“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目前已被很多媒体当作典型案例来报道。“这个案件能被当成典型案例,我觉得我的努力没有白费。”李洁说。
同时,这类案件也使得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越来越广泛,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变得更加强烈。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责年龄是否可以从根本上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有专家认为,一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得未成年人过早地进入刑事司法系统惩治的范围,可能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发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除此之外,一些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该事件中的新东方学校的监管职责具有很大问题。所以,悲剧的发生,新东方是无法脱责的。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与施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新东方教育机构里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遭受到损害时,新东方未尽到合理的监管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澎湃新闻2020.11.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