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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医疗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研究

2020-12-27周莉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0年73期
关键词:教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周莉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0 引言

高校是素质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教职工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教职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至关重要[1]。高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不断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析有效的改革路径意义深远。

1 高校医疗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伴随我国高校成立初期,便已经给予教职工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教职工在高校工作期间,可以享受提供的医疗制度。但伴随近年来,高校教育不断深化改革,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高校教师面临着较大的教学和管理压力,国家针对高校的医疗保险额度不断增加,但伴随当前医疗费用高额,高校医疗制度难以有效的补给[2]。同时,当前高校教职工的医疗制度水平相对较低,并且缺少充足的经费支持,导致许多教职工难以得到全面的治疗,虽然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医疗保险额度不断增加,但仍然难以满足高校教职工的意外事故、大型疾病的医疗费用。此外,近年来空气污染问题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事件时有发生,许多疾病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高校教职工出现重大疾病的例数不断增加,部分教职工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疾病恶化的问题不少。事实证明,当前高校的医疗制度难以承担教职工人员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所以不断完善高校的医疗制度具有必要性。

1.2 问题

针对高校教职工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的现实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为高校增加了财务负担,同时也体现出高校医疗制度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一方面,当前高校教职工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均由高校承担,比例可达到55%以上,通常均会选择在可报销医院就诊,教职工人员由于学校的医疗制度支撑,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导致通常会出现小病大养的问题,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整体发展均产生了不利影响。高校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可奈何,并且现行的医疗制度中,通常是高校自提经费自用,学校自我保险占据大部分,社会化难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无法发挥出共济作用。同时,高校的医疗保障水平会受到多种外界因素影响,高校近年来经济效益较好,针对教职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支撑,但伴随离职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多,患病人员数量增加,导致高校的经济负担较大,影响了教职工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学习生活。

2 高校医疗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 目标

高校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立足于高校的实际发展情况,应逐步建立起由高校和教师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的制度,采用统账结合的方式,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目标,为高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基金提供良好保障,进而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以及自我保险的作用,形成三方协同统一的机制,促进高校教职工医疗制度的社会化发展。

2.2 原则

在进行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首先应遵循的则是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始终该原则的指导,保证高校所有教职工人员,均享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而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为高校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3]。其次,坚持统分结合的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运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统分方式,为高校的发展减轻财务负担。再次,即社会共担风险原则,高校教职工的医疗制度,应契合高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两者相适应进而量力而行,实现国家、高校以及教职工合理承担医疗的费用,保障高校医疗制度的合理性。最后,在高校医疗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基本原则,给予高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应与其对高校、社会的贡献以及积累的工作业绩相适应,将两者适当挂钩,真正实现通过医疗制度促进教职工身体健康,使其在各自工作领域发挥贡献。此外,应注重医疗资源的协调配合,在构建高校新型医疗制度过程中,应促进双方的协同制约,保证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应用,最大化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的情况。

3 高校医疗制度问题的改革路径

3.1 依法参与医疗保险程序

在构建高校医疗制度过程中,高校的决策层、领导层,应按照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高校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的综合经济收益情况,进而在保障高校所有教职工人员基本医疗有充足保障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同时,在进行高校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决策层需要将医疗制度中改革的内容进行公示,让高校全体教职工人员有充分的认知,并明白在社会保障工作过程中,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高校教职工人员,不仅在医疗制度中享受权利,同时要明确自身应尽的义务,这对于高校医疗制度的改革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3.2 简化职工就医支付程序

根据国家的相关医疗保险制度,当前医疗保险通常会运用统账付给的筹资模式,即单位与个人均有相应的支付范围,通过分账的方式实施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单位给予的医疗基金仅用于支付教职工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可由教职工自由自配,包括转让或继承等,社会医疗基金则由社会保险机构代为管理,进行统一的调配使用。高校教职工人员加入社会保险后,职工则可以享有就医过程中的保险制度等。教职工到医疗制度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病就医,小病治疗需要的费用较少时,则可以运用个人的账户进行支付,不需要十分繁琐的报销程序等,由个人医疗资金支付即可。但是当费用超出个人账户支付比例时,则需要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主要针对高校教职工人员的大病治疗,运用医疗保险则可以进行入院治疗,帮助患者简化整个住院的流程,保证高校教职工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就医,简化了医疗费用筹措的繁琐过程。高校教职工在分阶段进行治疗过程中,可由社会保险制度直接对接医院相关部门,简化高校教职工的医疗报销程序,同时加强医疗制度的改革。

3.3 构建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

为了保障高校教职工人员能够合理的享有就医权力,医疗制度能够给予基本的医疗保障,则需要构建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主要是为了能够保证医疗制度合理应用,避免就医过程中不必要的医疗消费以及医疗资源的浪费。高校教职工人员在就诊或治疗过程中,社会保障部门应到医疗机构进行看望、检查,包括住院的时间、用药治疗,发现任何问题及时与医院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加强高校教职工就医的整个流程把关,与医疗制度定点医院密切配合,不仅保证高校教职工能够得到良好的诊断治疗,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度支出。同时,高校以及教职工可以对医疗社保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包括相关的资金状况、款项运用等,保证其合理有效的应用,进而真正实现高校教职工医疗费用的社会化,最大化程度上减轻高校的财务负担。同时,在进行高校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应针对退休人员、重大贡献教师等,给予良好的医疗支持,并逐步减少医疗比例,直至均加入社会医疗保险。

3.4 进一步补充医疗保险种类

当前高校教职工的医疗制度种类较为单一,针对感冒、发烧等相对较小的疾病医疗保险可以给予支持,但针对大型疾病的治疗无法给予良好保障[4]。当前人们生活节奏加快,高校教师同时承受着较大的教学压力等,冠心病、高血压以及恶性肿瘤等疾病高发,在治疗过程中通常需要较高的费用,基本的医疗保险很难满足治疗费用。所以,高校应进行医疗保险种类的进一步补充,如超大病医疗制度,当前高校的医疗制度主要是针对基础疾病,可补充超大病保险的种类,让高校教职工能够有效的减轻生活负担,为其生活质量提供保障。其次,是大病保险,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实施方式,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主要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但同时高校教职工人员仍然需要支付较大的比例。由于产生重大疾病后,高校教职工无法继续参加工作,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难以得到生活的保障,所以针对大病高校应建立专项基金,主要在校园内部进行统筹规划,并按照教职工的工龄、贡献,制定相对较为规范化的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校内基金的使用和划分。除此之外,高校在完善医疗制度过程中,根据自身校内医院的实际情况,不断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并以此来实现校内医院的对外开放,增加高校的资金收入,进而缓解在财务上的负担。同时,可制定标准,将校内医院收入的百分比作为专项资金,给予高校教职工提供医疗补助金。在社会保险上,给予良好的优惠政策,进而保证高校教职工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医疗保险。

4 结语

综上所述,立足于当前高校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医疗制度必须要跟随社会形势发展,逐渐进行改革创新,为高校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治病就医的费用。这样一来,才能带给高校教职工人员安全感、主人翁感,调动起工作积极性,为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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