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报刊视野下的破除迷信活动述论
2020-12-27迟慧
迟 慧
(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87)
迷信是中国社会中陋俗文化现象之一。国人的迷信活动长期存在,从自古已有的占卜、巫术,到如今现代社会仍经常可见的拜神、相面等。迷信从起源、发展、衰落直到今天,尽管跨越了中国多个社会形态,却始终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从未真正意义上脱离大众的日常生活。“迷信”一词在中国古代乃至近代社会中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它最早是伴随魏晋以来的汉译佛经和中国佛典而出现的,主要是针对佛经而作出宗派哲理的阐释。后在清初被外国传教士广泛使用,以批判中国佛道二教和民间信仰。而具有近代意义上“迷信”一词在古代并不多见,其意多以“淫祀”“愚昧”“迷惑”“迷妄”等词汇来表达。到20世纪初期,“迷信”一词更多地出现于报刊,多为对中国鬼神信仰或巫术行为仪式的批判①有论者认为近代意义的“迷信”一词属于来自日本的舶来品,在19 世纪末由日文转译自西方,后经留日学生和维新思想家的写作及论著的传播逐渐进入到中国的本土语汇中,并很快风行。详见沈洁:《反迷信”话语及其现代起源》(《史林》2006年第2期);宋红娟:《“迷信”概念的发生学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个难题的探讨》(《思想战线》2009年第3期))。。所以,就中国社会现象的解释而言,“迷信”泛指在盲目地信仰崇拜神仙鬼怪观念的作祟下,企图通过各种非科学手段对未来进行预测,或企图借助神仙鬼怪之力来改变某种不如愿的情况或者维护某种状况的观念和行为。
一、清末时期迷信活动的表现及危害
迷信作为传统社会中的陋俗恶习,具有深厚而广泛的社会基础。最初始于人们对尚未认识的自然力量的恐惧,以后又在社会动荡时期或社会变革时期因人们的不安心理,而用于祈求好运、免除灾难。但是迷信作为伪科学活动,在中国近代社会却频繁出现于统治阶级中,甚至运用于国人对西方侵略者的反抗斗争中。
例如义和团运动在打出了“扶清灭洋”“替天行道”口号的同时,也利用“迷信活动”来斥责、反抗西方的侵略行为。义和团不仅发出了“神助拳义和团”的揭贴,还利用“山东圣府抄传”的名义广传各地。揭贴中频繁出现“神仙”“仙下仙”“神佛”“仙爷烦”等字样。不仅如此,义和团首领还多次以“玉皇大帝现身下凡”为警示,对洋人的罪行表示“极为震怒,大发雷霆”,因此要“率天神天仙下降凡间”,并称“凡义和团所在之地,都有天神暗中保护。今告尔三界人士,必须万众一心,必须精炼义和团拳术,然后才得熄天怒”[1]。
义和团运动运用了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玉帝”“神仙”“天神”等进行反抗侵略,这不仅说明在当时的社会中“玉皇大帝”“神仙”“天兵天将”等角色是民众心中的可靠依赖,而且在民间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由此,义和团利用民众的迷信心理以吸引了更多的人们加入到反抗西方殖民侵略者的斗争中来。
如果说义和团借助民间信仰中迷信的因素来反抗外来侵略而体现出清朝末年中国下层社会民智未开,仍生活于闭塞与愚昧之中,那么,作为中国统治集团的官员们,其所作所为则显得荒诞无稽。
首先,中国高层统治者愚昧迷信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据说曾偶得一梦,梦见徐桐觐见,因“任都城隍竟不能保护京师,以致联军入内,现已革职。”次日慈禧传旨重新修缮都城隍庙,“刻下鸠工重建,另塑木偶”[2]。湖广总督张之洞也为阴阳家所迷惑,为求病体康复而填平蛇山马路[3]。丁韪良也在其回忆录中记载了此事以批评张之洞迷信风水:“对于一个智慧和勇气的典范,这种迷信的故态重萌是多么的可惜。”[3]
其次,各地官员迷信神权[4,5,6],敬畏神灵者不在少数。不仅每年春祭之时当地官员亲往寺庙拈香拜神,致祭风神[7]、海神[8]、龙神[9],保佑一年风调雨顺,百姓安居乐业,更在大灾之时设壇膜拜,为民祈祷。如在大旱时设壇求雨,“招集缁衣黄冠者流,设立壇场唪经,祈祷甚或祖述异说作种种不解之术”,“方冀甘霖下沛,普润田畴”[10]。还有在时疫盛行时,设醮壇于城隍庙处,地方官员率众“膜拜拈香,竭诚祷祝”,以将瘟部诸神“驱入太湖,使不得再至城中作祟”[11]。种种恶俗的倡导者往往是各地官员,以“惑世诬民之俗,每借鬼神以神其说者”[11],其愚妄已甚矣。当这些活动中不慎出现事故时,如壇中失火则导致众人仓卒奔逃,“一刹那间壇场悉成灰烬”[11],成为一时笑谈。
由此观之,无论是以义和团为代表的中国民众,还是清朝位高权重的封疆大吏,乃至王朝的最高统治者,迷信观念都早已在其思维意识中根深蒂固。这种意识与行为方式,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关于迷信思想的恶果,在统治者是祸乱国家,在民间最为恶劣者当属利用迷信谋财害命。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以神仙巫术来维持生计的术士巫婆,这些职业从事迷信者并非出于信仰,完全是为了诈骗他人钱财,而受害者却往往是出于无知的信仰而人财两空。有报道称,上海张福生之妻因病被女巫误投药剂,致使该氏延误病情而毙命。后张福生以其妻无端被害心有不甘而前往理论,并将女巫扭至官府判还聘金[12]。此所谓“一若生死之权,鬼神主之,人有疾病,而不求救于神明,则病终不可治”。在当时医疗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国人面对突如其来的疾病往往束手无措,迫使人们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神灵,可是这神灵不仅不能护命,反而害人夺命,让人无所适从。
中国社会中的迷信思想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更牢固地统治着中国民心。凡有人群的地方就常常有迷信的存在,凡有人们的活动就或多或少掺杂着迷信因素。这种状况在清末尤甚,甚至使迷信活动达到近似疯狂的状态。
太湖之滨有一地方,每逢清明时节乡民以河为界,“砖石并力飞击……务必击倒数人”[13],而受伤者无论轻重都抬至本镇土地庙拈香膜拜。“相传谓此举不行则一年之中必瘟疫大盛”[13],虽政府屡次示禁,终不能息。更有甚者因为信崇迷信而害人害己,家破人亡。据报道,“每值嘉时令节无论贫富之家焚化纸锭以令神鬼之默佑。日前,湖南某姓家于傍晚焚化纸锭时,火星忽飞上屋顶将房燃着不可扑灭,竟烧去邻居十余家,其幼女亦被烧毙吁!”[14]不仅如此,有人甚至因相信算命先生“父子犯尅”的说辞,“恐怕自己有伤乃于前日夜间竟将其子抛于河内”[15]。因迷信而愚昧至极,丧尽天良。这些事件也反映出清末,中国教育水平的落后以及民众思想意识的不开化。
对于神的信仰是中国人的信仰方式之一。人们除了要祈求好运、免除灾祸外,更认为神可以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进行有效干预,所以社会中各处会供奉着各种各样的神。民众对于神的崇拜更加痴迷,使得本来就充满迷信思想的清末社会各种问题不断。
清明时节,地方乡民都会前往寺庙拈香膜拜,届时还举行迎神赛会。此会不但废时失业,劳民伤财,且极易滋生事端。尽管每年政府发出告示严令禁止,并派差役下乡传谕,可赛会屡禁不息。在各种赛会中时常出现社会治安问题,小则流氓恶棍滋事,大则危及个人性命。如1906 年清明节扬州的城隍赛会,扬州郡因看赛会失踪被拐孩童共男女五六口。三元巷某女因私自外出看会,受父母重责而吞烟毙命。又一夏姓妇女也因看赛会被邻人诬陷私会奸夫,最后羞愤吞烟而死[16]。还有在同一时期的天津蟠桃会,一只载有男女烧香客的船只不知因何翻于水中,前往烧香的船上男女“均行溺毙,可谓以身徇(殉)道”[17]。赛会过后出现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中国人的迷信意识牵引而出。中国人算命、信命,尊神、迎神,听命于神,却也受难于神。可见国人的“愚”使迷信活动不仅迷乱了人们的心志,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如“天津民妇王张氏、郑刘氏等设壇念经煽惑愚民”,后被巡警查获“暂行管押,听候发落”[18]。
清末迷信活动的涉及者,从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到平民百姓,不可胜数。而统治集团的迷信活动更是对于当时的普通民众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正如《大公报》所言:“中国受这病根太深,自上至下,牢不可破,真是教人可叹。”[19]国人的种种迷信行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深层次意识形态的表现方式,历经中国社会历朝历代绵延不绝,在清末种种陋习泛滥,更有其特殊的近因所致。
二、清末迷信活动盛行的原因
有论者称:“陋俗文化要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它一般不会超越政治经济文化的现存条件而发生超前的变化。”[20]所以清末时期的“迷信”活动备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的影响。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是迷信活动存在的根源。从中国的原始社会对自然和神灵的崇拜,到近代社会仍然流行的拜神、占卜,迷信活动始终围绕着国人的日常生活。人的意识活动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之下,人的生存受到极大的挑战,生存和进行生产活动的条件严重不足,人们的生活经历中往往受天灾人祸的打击。加之在此时期人类对自然现象的不理解,导致对自然现象产生种种猜测与幻想,并把自然界的现象神灵化,创造出各种神或神的魔力,转而对这些神灵进行膜拜,在此基础上逐渐演化为占卜、祭祀、祈祷等行为。这类早期行为并非中国所独有,在世界上的任何古老民族都存在过,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情况。
尤其是在大灾之年,往往缺乏食物供给,瘟疫横行,民众流离失所,生活无序,艰辛异常。人们不能自主地掌握自身命运,显得渺小而无力,也就格外重视烧香磕头、献牲祭祀、膜拜神灵的活动,以此祈求免灾免难。待到无灾无难之时,对于神灵的信崇更加深信不疑,迷信活动也便一代复一代地持久保存下来。
其次,王权政治是迷信活动前提条件。回顾古代中国社会,从商周时期的占卜问天到明清之际的祈祷祭祀,政治活动或多或少都夹杂着相当的迷信色彩。由于崇奉迷信的历史久远,以及人们对鬼神之说的敬畏,使得统治者更热衷于利用民众的普遍迷信心理去构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在这等级制度中,上至王朝统治者,下至普通百姓,对迷信的信崇无一例外。也正是由于对迷信的普遍崇奉,形成了从官方至民间上行下效的行为模式,才使迷信活动延续留存。及至晚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颟顸昏聩,昧于世界大局,遇事祈祷祖宗,供奉观音[21]。其近臣载漪、刚毅等人更是疯狂地执着于神鬼魔法,附和义和团迷信之说,做出种种愚昧至极的蠢事,使国家深陷于危亡之中。
最后,文化意识是迷信活动的思想基础。在近代社会中“中国人之识字者通国约计亦不过之一二”[22]。所以传统社会中大体存在两类人群,或者是无任何知识文化的村农老妪,或者属于被封建儒学礼教紧紧控制的读书人。前者因“稗官野史之论说,鬼神祸福之思想”而锢蔽智识[22],后者虽有文化,满腹诗书,但更是迷信思想浓厚,有人因为考试不中而改名字,参加科举考试也被认为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功五读书”的结果[23]。如此,举国上下迷信之风弥漫,加剧了国家的危亡、社会的溃败。
三、清末破除迷信活动的努力及其效果
经过庚子之变的震荡,清末统治者被迫开始推行新政,进行了经济、军事、法律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变革,破除迷信活动也在官方政府和民间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展开。
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稳固,官方政府主要通过劝导和惩治两种方式进行打击治理迷信活动。每逢社会动荡出现之时,清政府官员都会采用白话告示的方式传达禁令示谕,并派差役下乡传谕以通晓百姓[24,25,26,27]。还会以出示晓谕的方式告诫学生,禁止参与迷信赛会。倘若查出,当即革退学籍,归案办理[28]。针对出入寺庙烧香拜佛的愚妇,官府除严令禁止外[29],若还有违犯者则“罪坐夫男,并将寺僧从重惩办”[30]。但由于地方政府能力有限,不能全面有效地获悉并禁止迷信行为,因此在清末设立的巡警制度就为监督、破除迷信活动提供了辅助。如发现迷信活动不仅要一律禁止,还要将信奉迷信者从严示惩。在庙宇中发现签筒药方者责令一律焚毁,违者重惩并拟白话告示预以通报[31]。在天津就曾有人在家中设置佛堂,供大仙疗灾治病,骗诈钱财,被探访局探悉后被连人带佛像、香炉等具一并解送审判厅[32]。经过地方政府及警厅的共同协作和积极防治,清末民众的迷信崇拜渐似收敛,民气渐有开通。
伴随官方政府对迷信陋俗的整治,民间的志士仁人也通过多种方式破除迷信陋俗。首先,在报刊宣传中,各种民间白话以其通俗的语言,具体的事例,力图转变人们的迷信观念。如百姓入庙烧香一事,报纸从百姓烧香过程中可能经历的“道路险阻,盗贼劫掠,疾病不测,门庭有玷”[33]等方面劝说民众,指出烧香佞佛无论对于贫富贵贱,还是男女老幼,有百害而无一利,有百损而无一益,不仅劳民伤财,精神疲惫,且与赌博无异。还有文章告诫民众不要一味信奉神灵,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多行善举才会福佑平安。而对于国人迎神驱疫的风俗则从“洁治房室,糞除道路,慎起居,谨饮食”[34]等方面细致入微地讲述在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条件,而并非瘟疫盛行就有厉鬼作祟,“非借神力驱之不可”[34]。其次,在各地还出现了变寺庙为学堂,发展当地教育的现象。在京师北锣鼓巷中,将净土寺庙以及博济庵庙中的泥偶佛像拆除后,改建学堂,使鬼神之术、福祸之言再无可用之处,也减少了寺庙僧尼不劳而获的现象,“既于学界事务利益颇钜,又于破除迷信见诸”[35]。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用科学知识解释自然现象以破除迷信的过程中,西方传教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1898年元旦有日食发生,引起时人恐慌,认为祸之将至。传教士丁韪良以西方天文学说和康乾盛世的同样例子予以释疑,指出日食系自然现象,与吉凶无关,可以推算[36]254。同样,对于国人难以理解的地陷问题,丁韪良也用科学的视角作以详细的解释,以消除中国人心中的恐惧[36]254。这不仅仅是因为其为西人的身份,更得益于丁韪良有着对科学知识的充分认识。
在官方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随着破除迷信活动的开展,风气渐渐开通,人们的思想意识开始觉醒,一些迷信陋俗渐渐革除。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1908年光绪皇帝、慈禧太后相继去世后,两大葬礼所用各项冥器(即焚烧冥衣楼库等项),“照原例核减十分之九,以示破除迷信之意”[37]。可见,随着社会改良的推动,科学知识已为当时的国人所接受、所认识,致使迷信陋俗有所遏止,社会风气渐次开通。
在民间,个别村庄的百姓已经不再进行任何神灵崇拜或举行神灵仪式,甚至村里的孩子会把神像拿走、玩耍,丢弃在池塘中[38]。这在当时的晚清社会中虽是个别现象,但也足以表明民智的开通和百姓观念的转变。在丧仪中,开明士绅身体力行,带头破除仪式中的迷信陋俗,实行文明礼仪。如1905 年李叔同母亲病故及1907 年刘春霖(清朝最后一位状元)夫人去世都用文明简化的仪式[39,40],对官方提倡的文明丧礼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实属难能可贵。
清末破除迷信活动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官方政府破除迷信陋俗除停止救护日食、月食外,再无其他重大举措,直至清王朝灭亡,民间迷信活动依然盛行。由此说明破除迷信陋俗并非轻而易举,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民间社会的宣传劝导相结合,形成一个持续不断的反迷信运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清末破除迷信活动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能力有限,所禁止的都是一些无足轻重的迷信活动,对于一些重大迷信活动则根本无力制止,更不敢加以干涉[41]。而民间报刊舆论的宣传劝导也由于当时民众识字人数较少,报刊发行量有限,其转变民众迷信思想效果也自然难以乐观。为此,发展教育,开通民智,变革民众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转变社会观念和社会风气,禁除迷信恶俗。
四、结 语
客观地说,破除迷信恶俗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一个重要体现。20世纪初的西方各国已经步入现代文明社会,中国欲振兴自强必奋起直追,开始大量地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对于迷信的破除,也是中国向西方学习的一个方面。因为破除迷信可以转变国人旧有的思想观念,激发文明意识,为国家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奠定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改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需要发展前进,民族迫于改革振兴,这都要求国人以“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进行思考,去重新塑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破除迷信的改革不仅是社会风俗改革的一部分,更能从民众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改变社会落后的状态,促进社会更深层次的变革。总之,在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上,破除迷信恶俗对于中国迈向现代文明社会具有积极作用,虽然任务艰难,但破除迷信之风已势不可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