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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调查研究

2020-12-26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羌族技艺文化遗产

刘 超

乡村振兴虽是近年才提出,但乡村问题一直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在人类学研究中,乡村是传统知识生产的重要领域,乡村研究也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学关注的传统话题①徐新建,孙九霞,李菲.民俗·遗产·旅游: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20,(2).。民国以来,梁漱溟开展以新儒学政治观为指导的乡村文化复兴模式,晏阳初以现代民本政治观为基础开展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费孝通、林耀华等前辈开创村落经济发展研究等,形成了关注乡村问题的学术传统②此处观点参见: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M]/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晏阳初.农村运动的使命[M]/ /晏阳初.晏阳初全集(一).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林耀华.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M].庄孔韶,方静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近年来,与乡村相关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返乡、乡村数字化、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民俗变迁、乡土遗产保护以及乡村特色旅游等许多新的研究话题相继展开,尤其对乡村振兴与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相关工作的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有研究指出,乡村振兴不仅要让乡村有发展的潜力、动力和主体性,乡村的未来可期,更要让乡村文化具备更充分的文化自信③徐新建,孙九霞,李菲.民俗·遗产·旅游: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20,(2).。由此,我们也逐渐意识到进一步处理好“保人”与“保文化”关系的重要性④麻国庆.乡村振兴中文化主体性的多重面向[J].求索,2019,(3).,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进一步被彰显出来。

以2003 年茂县曲谷乡河西村举办的瓦尔俄足节为开端⑤赵旭东,黄承伟,盛燕.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保护——以羌族“瓦尔俄足节”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羌族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上作出了系列理论探索与实践,尤其5·12 地震以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⑥刘超.5·12汶川地震十年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调查研究[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角度来看,羌族地区如今共有8 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0 余位省级传承人,100 余位市州级传承人,300 余位县级传承人。除此之外,羌族地区近年来还多次组织了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传统技艺培训班①中国旅游网.西南民族大学首开羌族刺绣培训班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EB/OL].[2020 -06 -19].https:/ /www.baidu.com/link?url.,这些接受培训的人员一定程度也可以被称作为文化传承人,还有部分掌握了传统技艺却尚未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的民间人士,加起来超过1000 人。可见,羌族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已初见规模,成效显著。在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地区必将发生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变革②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这对拥有羌族传统文化解释权和实践力的传承人将带来怎样变化,面临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未来何去何从,相关问题值得更加深入地思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及认定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以及相关全球性的保护工程,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 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名录》,主要纳入物质文化遗产;1989 年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的建议》,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管理;1997 年制定《人类口头遗产优秀作品决议》,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1998年制定了《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条例》,首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界定。此外,日本是最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早在1950年就出台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使用了“文化财产”的概念,并划分了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等八类③王晓葵.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演变及相关问题[J].文化遗产,2008,(5).;韩国于1962 年出台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充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④爱川纪子,沈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韩国[J].民间文化论坛,2016,(3).;此外,意大利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倡导以博物馆为主,法国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巴西采用“登录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⑤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11).。在我国,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直到2011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中国也有着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等共六个大类型⑥贾银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10:5.。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关注物与人的关系问题,进而大多涉及少数民族社会传统技艺与口头传统的传承方式及其空间,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畴。

羌族文化是多元文化相互碰撞和融合的产物,在其与汉、藏、回等民族文化长时期的交汇、碰撞、传承、融合的过程中,不仅显示了其深厚的历史积淀,而且形成了其独特的个性和多姿多彩的文化面貌。目前,羌族文化的基本形态主要由羌族语言、释比文化、萨朗文化、工艺(技艺)文化、艺体文化、宗教文化、习俗文化、口传文化及岷江上游古文明与古蜀文化等表现形式呈现于世⑦刘志荣,白珍,杨烨.论羌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类型与表现形式[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因此,结合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情况,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被视为羌族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既是羌族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传统文化的象征,既是我们可以退守栖居的精神家园,又是增强文化认同的宝贵资源。

有研究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传承,而传承的重点是传承人①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传承人是指通过常年的生活经验而具有丰富传统文化知识的人,也是在特定领域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与传承的专业人士②张紫晨.中外民俗学词典[Z].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225.。这些专业人士往往在继承传统知识与技艺的同时又能作出技艺选择和文化创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和项目保护中巨大作用,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有学者认为,到目前为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只是一个通用的提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③田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探究[J].政法论坛,2013,(4).。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般分为两种类别,即民间认可和政府认定。

民间认可的文化传承人大多数都是在特定领域内,掌握了极其精湛的技艺,为地方社会、历史与文化作出了杰出贡献的人物。因其杰出的民间技艺,又掌握着该技艺的传承脉络,得到本民族或社区成员的推崇和认可,进而在本民族或社区内拥有较高的威望和权力,这在民间通常又被称作“手艺人”。这部分人通常被称作地方文化精英,是本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历史书写的关键人物。他们构成了政府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基础,但是并不完全等同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囊括了各地近年来组织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传统技艺培训班的学员,以及部分掌握了传统技艺却尚未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的民间人士。这些人或多或少掌握了传统技艺,进入了民间文化传承体系,在民间得到了广泛认可,进而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人范畴。

政府层面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是基于民间认可的传承人而选取的威望较高,为民族或社区作出较大贡献者。早在2006 年,为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了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四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EB/OL].[2020 -05 -29].http:/ /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185117.htm.。在地方政府层面,例如茂县、汶川县、理县、北川县先后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暂行办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办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了传承人的文化传承工作有法可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在国家级、省级、市州级以及县级的四级体系中,经传承人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定,最终认定为各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书。

政府层面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又被称为代表性传承人,是经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认定,并从制度上对其加以规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特定个体。有学者指出,代表性传承人通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的佼佼者,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较一般传承人更大,重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的核心⑤李华成.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支持——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 至31 条[J].河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3).。他们除了在本民族和社区内进行该项文化技艺的传承与实践,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受邀至一些政府性的文化活动,参与一些表演性质的仪式活动,或者通过政府聘请这些人员到博物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从事专门的文化技艺工作。

无论是民间认可的手艺人还是政府层面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所涉猎的口头文学、民间绘画、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领域,都是由相关人士的口传心授得以代代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实践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和技艺,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有学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决定了传承人的认定原则,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该从个体的历史传承与社会声望两个向度考虑;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该从文化整体中切分重要文化环节,确定关键传承人①萧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J].文化遗产,2008,(1).。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的新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早就在学术界得到了认可,从学术界到政府以及民间各层都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和保护措施,如今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我们进一步反思这些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得到的经验和取得的进步是很少的,而且出现很多理论与实践上很难突破的难题。有学者指出,中国在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存在的盲目性、机械性、片面性和近利性等问题,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方面很难再出新颖的论题和理论突破口②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2).。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文化土壤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面临着诸多新困境,这也将是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话题的焦点之一。

(一)传承人的生计问题

对于传承人来说,生计问题是首要问题。很多传承人既要进行文化的传承工作又要为生计问题奔波,展现出一种纠结与复杂的心情。老一代传承人收不到徒弟的关键在于年轻一代不想学,年轻一代不想学的关键在于他们无法靠这个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根据笔者长期在羌族地区的田野经验,一些年长的传承人在这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而从青年释比③释比:羌族宗教祭司。根据每个人掌握技艺的不同,释比分别被识别成为“羌年”“羌戈大战”“羊皮鼓舞”等几种不同类型的传承人。YZG的例子来看,相关问题则相当突出。

YZG家住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2001 年开始学习释比。从2006 年以来,他大部分时间都忙于与羌文化相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之中。笔者在与YZG 聊天时,一向不爱发言的妻子插话了:“这么多年来YZG经常大半夜都在外面跑,家里几乎没照管过,自己的子女上学从来都没有时间接送过,做那么多事一分钱都挣不到”。YZG甚至也意味深长的感叹道:“要说羌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我们才是专家,我们才是最懂的人,我们也想花更多精力去做,花更多精力去传承,但是我们也要生活啊”。

从YZG的个人经历来看,他确实为羌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做了很多努力,但自己却无法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现在他家的房子在阿尔村来说算是比较差的,家里也没有几件像样的家用电器。YZG还讲道:

我对羌文化、对释比文化的传承方面一点都不含糊,只要有人喊就想去。但是羌文化不是我YZG一个人的事,羊皮鼓舞不是我YZG 一个人能跳的,有时候去喊别人一起参加,别人也没有说不愿意的。但是人家一般都在外头挣钱,几百块钱一天,我把人家喊来跳一场,耽误了工没人给工钱,虽然别人不说啥,但是我都不好意思。

田野调查中,多位传承人都谈到,虽然每次政府部门邀请他们都会有一些补助,但是这些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有时候发的补贴不仅不够开支,甚至还要倒贴。以前我们谈论释比文化的传承问题,多数站在文化传承角度来看问题,认为释比传承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年轻人不学习,不好收徒弟。但是继续追问为什么年轻人不学习,并不是年轻人不再热心传统文化的传承,而是做这些事无法为自己带来收入,没有动力让年轻人继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迫切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持。

近年来,为了鼓励这些传统技艺的掌握者继续从事相关方面的事业,能够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政府根据传承人掌握技艺的社会文化价值及其熟练程度,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州级以及县级的层级体系对传承人进行资金补助。以茂县为例,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 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5 千元,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3千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 千元。但是,从目前社会消费水平来看,传承人的补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仅凭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难以维持生计,迫不得已转行另谋出路,使得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受到极大影响。

因此,关注传承人的意愿及生活状况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当下,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能依靠其掌握的文化技能谋生、不能养活自己及家人,那么即使热情再高,都会对该文化技艺失去传承的动力。因此,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艺与其生计之间的关系是我们进一步研究与制定相关政策的关键,也是当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

(二)社会对传承人的身份定位问题

在前期调查研究中,大多数传承人都认为,他们被认定为传承人不是为了政府每年所补贴的那些补助,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文化事业,希望自己所传承的技艺获得更多的关注,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承文化的队伍中来。

传承人的认定是基于他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以及他所传承的该项技艺对保护本民族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曾经有观点认为,既然被认定为传承人,那么他就有责任义务配合政府和其他学术机构的一切活动。这显然没有正确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性,简单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当做文化展示的载体,忽略了传承人身上承载的民族文化价值和意义。从人类学视角来看,传承人是真正的掌握了民族文化核心知识的人,引导着一个民族文化的基本走向。传承民族文化不只是为了各类表演与各种配合,而是该民族群体精神文化的需要。而现在这些被认定为各级传承人的人员频繁被各种社会团体、学术机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采访,而每次采访的内容几乎都一样,同样的故事传承人已经讲了无数次,致使这些传承人都学会了一套回答问题的固定模式。例如汶川县绵虒镇羌锋村王治升老人,他于2009 年被认定为羌年国家级传承人。近年来,采访他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及学生不计其数,他几乎每天在家都要接待各类采访数次,根本没有时间真正的从事释比文化的传承工作。

(三)传承人的技艺传承问题

现在面临的问题之一包括老一辈传承人年事已高,却没有合适的传承人来学习和传承该技艺,即使有些传承人能找到徒弟,但这些徒弟大多都是上岁数的中老年,很少有能够主动学习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人。由于传承人收入低,年轻人不能够依靠学习传统技艺作为自己的谋生方式,因此丧失学习传统技艺的兴趣。即使学会了该技艺,迫于经济压力,也不得不到外面去谋生而放弃传承该项文化技艺。

(四)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机制问题

首先,根据前期田野调查发现,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以及传承人级别认定上存在争议。一方面,部分凭借社会关系或某些特殊身份被认定为传承人的人员没能够熟练掌握该技艺或者仅是略知一二,导致一些熟练掌握该传统技艺并得到民间广泛认可的人员却无法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另一方面,某些传承人通过多年的技艺实践,对该技艺掌握熟练,在民间得到了高度认可,却只能认定为县级,而另外一些跟自己差不多或者或没有自己精通的人却能够认定为省级甚至国家级,这造成传承人心理不平衡,极大地打击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例如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人郎加木与见车牙,两人本是羌族多声部民歌传唱的多年搭档,但是郎加木被认定为羌族多声部民歌国家级传承人,而见车牙却只是省级传承人。造成这种现状的问题并不在郎加木和见车牙任何一方,主要在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问题不完善。其次,某些传承人被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自己实际擅长的项目不一致。例如汶川县威州镇月里村赵邦蓝,他所熟练掌握的是羌年祭祀仪式,但他却被认定为羊皮鼓舞传承人。最后,存在基层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不经调查,随意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增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传承人的现象。

现在很多相关研究和政策措施都将焦点集中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关注不够,这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困境的关键,也是我们今后进行学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从人类学的角度,我们应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只是所列民族文化意义体系的符号表征,而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针对这些符号表征进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应该落实到该民族或地区的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考察该文化使用者本身的意图及其阐释方式,相关工作或许能有新的进展与突破。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策略

近年来,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下,传承人保护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已成为普遍共识①孔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效度与限度研究[J].文化遗产,2015,(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始终得落脚到具体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地方性知识的创造者与传承者②孙正国,熊浚.乡贤文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多维谱系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也是该项文化技艺的实践者和真正的理解者③刘晓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思想战线,2012,(6).。从人类学、民族学及民俗学角度来讲,关注人远比关注事件本身更为重要,因为那些文化都是他们自己的文化,而传承人又最具地方文化知识解释权和实践力。只有站在传承人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当地传统文化,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作出兼具学理性与实践性的思考。因此,我们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以下建议,以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提供新路径。

(一)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计问题

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就是实现生活富裕,缩小城乡差距。根据前期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生活状态相对较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计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关键问题,只有先解决传承人的生计问题,才能促进传承人更好的将个人精力放到文化技艺的传承上。传承人要是能够以自己所掌握的文化技艺维持个人生计,能够依靠文化技艺养活自己以及家人,这将进一步促进从事该项文化技艺的积极性。

首先,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投入力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补助额度是解决传承人生计问题的当务之急,尤其对市州级和县级传承人来讲,现有的补助杯水车薪,传承人每年为传统技艺的传承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远远大于现有的补助费用;另一方面,加大对传承人技能培训投入,让传承人不仅更加熟练的掌握传统技艺,还能够掌握并运用更多的现代化技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融入更多科学技术元素。其次,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投入的同时,还应该关注传承人的个人诉求问题。在田野调查中,传承人有各种各样的诉求,并希望通过课题调查组人员将他们的诉求反映给相关部门,而这些诉求大多与生计相关。最后,通过开发传统技艺的旅游纪念品,促进年轻人将传统技艺与现代谋生方式结合,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传承人及其徒弟们的经济来源问题,传承人才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从事传承创新工作。

(二)将民间认可的传统手艺人与政府层面认定的传承人相结合

现在政府层面的认定与民间认可的传承人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甚至是利益纷争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有些纳入到国家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未必生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文化空间,而生活在主要文化空间中的杰出传承人却未能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④刘晓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思想战线,2012,(6).。因此,政府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同时应该更多地走向民间,走向真正生活在该文化空间的人群,了解他们的诉求,听取文化拥有者自己的意见,将官方与民间结合,从而确定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

(三)传承人要加强自身的学习

作为传承人,熟练地掌握并运用该项技艺是传承的关键所在。学习传统技艺的同时又要不断地学习现代化知识,让自己所掌握的传统技艺能够灵活的得到运用,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首先,从文化传承体系层面来讲,传承人有着比其他人更加优越的先天性条件,进而传承人要不断地加强对自己所传承文化的认识与理解,能够更加深刻地阐释该文化的内涵和底蕴。其次,传承人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学习。传承在熟练掌握自己所继承的传统技艺的同时,还要多了解彼此间的文化异同,这样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传承发展。最后,传承人还要进一步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诸如采用摄像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对传统技艺进行数字化整理与保存,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地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四)完善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机制

一方面,应尽快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可以采取民众推荐传承候选人的方式,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广泛听取民众意愿,通过科学合理的材料评审、组织现场考评等方式,对传承人的认定评审环节严格把关。另一方面,还要制定和完善传承人管理机制,提高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创新积极性。此外,在前期调研中,部分传承人反映有演出劳务费、采访劳务费没到账,传承人补贴没到位等问题,相关部门需及时了解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并给出解决方案,以免伤害传承人的积极性。

乡村振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①中国文明网.乡村振兴是乡村振兴铸魂工程[EB/OL].[2019 -05 -28].http:/ /www.wenming.cn/specials/zxdj/19d/.shtml.。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主体在日常生活生产中积累并延续下来的精神文化,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核心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该项文化技艺的阐释者和实践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始终得落脚到具体的传承人。因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人类学民族学视角出发,更多的关注拥有地方文化知识解释权和实践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乡村遗产属于乡民,乡民创造它、享用它、记忆它、分享它且生活于其间②徐新建,孙九霞,李菲.民俗·遗产·旅游: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20,(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精髓,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传承人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我们今天对“传承人”概念的提出和实际尊崇,就是找到了保护和传承的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是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路径③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机遇[N].中国文化报,2020 -06 -11.。因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角度来思考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与保护的根本路径,关注传承人的生计状况,传承人对技艺传承的主观意愿及授徒状况,传承人对传统技艺流变与革新的认识,传承人在生活与技艺传承过程中的一些其他诉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关键在于着手解决传承人的生计问题,这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传承人生活下来,文化才能得以传承下来,只有传承人不为生计而奔波,才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文化传承上。将民间认可的传统传承人与政府层面认定的传承人相结合,完善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机制,可以最大程度解决外部因素带来的传承人心理不平衡感,让传承人获得民间和政府的双重认可,增强传承人的积极性。而不断加强学习的传承人,也能够在不丢失传统技艺的基础上更加主动的适应现代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地方社会拥有的权威与声望,犹如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关注的拉美尼西亚社会里的“大人物”(big shots),他们不仅拥有权力,还拥有权威、信任、资源及协调能力,在当地人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①李飞.社会网络与“大人物”概念付诸应用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充当了羌族社会的“大人物”,他们在羌族社会也拥有权力之外的权威②刘超.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松潘小姓乡“毕曼”歌节的人类学研究[J].阿坝师范学院学报,2018,(12).。新时代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离开这些拥有地方文化知识解释权和实践力的地方性“大人物”,借助他们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不仅能够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还能够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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