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肯赡养,我该如何维权
2020-12-25陶定
恋爱婚姻家庭 2020年36期
◎文/陶定
现实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赡养纠纷不断,相当多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那么,发生赡养纠纷,老年人如何维权呢?
法律依据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成年子女应该履行法定义务。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且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据此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成年子女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执行。行政责任。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刑事责任。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人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规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建议
遗嘱约束。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反向约束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撤销赠与。
有些成年子女在获得父母赠与的资产之后,就不再履行赡养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老年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撤销原来对子女的赠与,收回资产,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起诉维权。
可以先寻求民政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协商未果,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