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视角下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思考与建议
2020-12-24拉巴顿珠
拉巴顿珠
西藏自治区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为扶持中小企业,从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西藏自治区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多方努力下下,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大大改善,但仅从融资政策这一角度分析,西藏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目前不同种类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的原因各异,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本文结合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实际,分析区内中小企业融资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金融支持区内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政策概述
中小企业企业融资公共政策是指中小企业为了企业自身的稳定运营和扩张,通过金融手段筹措经营性、投资性资金时得到的来自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具有生产固定成本大、盈利能力低的特点,极易产生流动性财务风险,即资金匮乏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能否存续的关键问题。在金融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由政府出台政策干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将更多资源倾斜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中。从而使企业的融资意愿和融资可获得性大大增强,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分析
(一)融资结构不合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目前融资主要是1年左右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结构单一,而其融资的期限需求在5年以上,形成明显的“短贷长投”现象,融资结构不能良好的契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如利用信贷资金扩张生产规模,一旦银行融资停止或正常经营出现短暂困难,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因此目前的融资并未实质上提升经营能力。另外,针对长期投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的方式,即通过内部积累资金和关联企业借款形式进行长期投资。
(二)融资资质要求高。工农中建在内的国有大行无法给予其信贷支持,主要原因是其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由于其主要收入通过个人账户结算,没有纳入中小企业财务报表,导致其评级结果较低,另一方面多数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通常将企业负债和企业所有人相绑定,要求企业法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加深了中小企业借款的不安全感。两者互相作用的结果是中小企业主为自身财务安全,隐藏其实际经营成果,而银行则始终以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信贷业务,无法按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融资的隐藏成本高。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虽然享受了西藏区内优惠信贷利率,名义上利率成本虽然远低于区外中小企业,但仍无法避免支付一些隐藏成本,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各类保险、贷款承诺等协议,通过产品费用和中间业务费用的方式,仍需在利息之外支付银行各类款项,同时,部分银行要求存款转化,即以一定比例增加其账户存款,均增加了中小企业实际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成本。另外,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通常经过准入、评级、授信等层层申报环节,从提出信贷需求到实际款项落地,短则四五个月,长则一两年,必须付出较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四)金融机构融资意愿不高。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于贷款给区内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信贷规模受到挤压,申请时间一再拉长,抵质押条件也远高于大型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复杂程度较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急、快”的特点。
三、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信息市场,倡导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大程度上是信息获取难,解决金融机构的“取信”问题,中小企业才能得到有效的“授信”,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应用不断涌现,该技术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具有天然优势。借助西藏自治区搭建智慧政务平台的契机,政府应首先大力推动将分散在工商、税务、水电、国土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搭建统一的大数据信息平台,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将大数据信息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关键来源,通过企业大数据画像替代单一的财务报表。同时,政府部门应大力号召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机制,将传统的信贷转向大数据信贷,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和新兴技术,解决传统信贷技术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采取适当灵活的区域金融政策。以往西藏特殊利率补贴政策主要分为利差补贴(在内地基准利率上统一下浮2%)和綜合费率补贴(按照贷款投放类型补贴%2至6%不等),这两项政策是基于西藏特殊区情考虑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贷款成本,成为西藏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2016年中央取消了西藏区内贷款的综合费率补贴政策,将除民族产业除外的各项贷款补贴统一为2%,且西藏区内实行贷款利率管制,原则上不允许上浮。这导致西藏区内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大幅缩减,而投向经济资本占用较高的中小企业,成为不经济的选择。客观上利率管制政策,形成了风险收益不对等的情况。为解决该问题,采取适当灵活的政策更加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制定差异化的利差补贴标准,细化中小企业业务相关金融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条款,适当加大中小微融资业务不良率容忍度,从而提升金融从业人员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目前西藏自治区内现有的除银行之外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主要构成机构有,其中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提供中小企业的增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咨询和报表编制服务、创业及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另外还有评估、培训等相关机构。各项服务机构资源格局较为分散,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化、体系化、一站式的帮扶,政府应加大相关机构的资源整合力度,利用银行机构、创业创新扶持机构等平台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让中小企业注册发展之初就得到综合化的扶持,从而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不规范导致融资困难的情况。
(四)加大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西藏区内银行等间接金融机构受到强大的政策干预,存款、贷款、利润主要来源均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如:存款以财政性派生存款为主、利润主要来源为财政利差补贴、和内地以利差收入为主的发展模式有本质不同),形成了极为特殊的依赖于政府财政政策的金融体系。因此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将财政存款分配、利差补贴的考核工作与中小企业挂钩短期内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