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科心理师陪诊制对患者的心理风险评估、干预与影响
2020-12-24蔡政忠刘峯铭郑添淼何晓斌
蔡政忠,刘峯铭,郑添淼,何晓斌
(莆田学院管理学院,福建 莆田)
1 器官捐献群体的四种认知行为
器官捐献必须依照科学检查与医学配对才能有资格成为器官捐献者,让捐献者充分时间考虑才能符合医学伦理与“知情权同意”的前提条件,笔者在《医疗社会工作者在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器官移植团队的职能与应用》、《医务社会工作者器官移植团队的职能研究》两篇论文中曾探讨过器官劝募立法与中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在此一并与全球器官移植四种制度和以下所列出的四类器官捐献群体,在器官移植科心理师陪诊制度实施之后的可能情况进行交叉汇总分析。
1.1 出于金钱考量
这在器官移植买卖市场上占有很大的百分比,器官贩售者一般都是有偿收取费用,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都是透过器官中介进行媒合配对,器官贩售者一般因为家境贫困或财务紧缺,希望自己器官越快卖出越好筹措资金,在此类群体不存在有充分时间考虑与心理调试的最后决定,在术后拿到交易款之后会有很大程度表现遗憾与后悔。
1.2 器官不翼而飞
在一些非法医疗组织趁着患者手术开刀昏迷时,将患者器官摘除转售器官市场,这类患者多半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经过多年才会因身体疾病检查时发现器官遭窃取,另外病人刚死亡器官遭窃取也时有耳闻,又或者有些国家对遗体器官实行强制征收制的现象也尤为明显。
1.3 理性的无偿捐献者
这类群体经常出现在过去有同样照顾病人经验,他们很多时候都是久经等待最终苦无器官因此死去的患者家属。另外,在实行宗教教法的国度,社会往往有很强烈的道德与宗教制约,民众在器官移植的态度较为理性地坦然面对,而政府卫生部门在器官移植与登录系统上较有成熟的参考借鉴。,例如在禁止器官买卖的欧美国家就施行推测同意制(opt-out-law)或自愿捐赠制(opt-inlaw)。
1.4 家族成员的优先选择
当家庭中有人罹患重病需要器官移植时,捐献者本身往往出于情绪、非理性的自愿捐献器官,若经由移植团队配对符合度或经济考量,建议供体改由家族成员进行器官移植较佳时,家族长辈会为了维持家族凝聚力与团结,往往透过物质财产的捐赠来鼓励家族成员进行族内器官捐献。笔者经过长期观察发现,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的父母和爷爷奶奶等直系血亲从来都不会后悔他们的捐献行为,父母一般不乐意让年轻的子女捐献器官给兄弟姐妹,反而母亲更愿意将自己器官捐赠给自己的孩子。
国际器官移植学会道德伦理委员会在1970 年9 月荷兰海牙会议中指出“在选择器官受赠方与捐献方时,应该把捐献者的健康、社会福祉,尤其是开刀对捐献者的影响,列为第一优先考量,而把受赠者的视为第二考量”据此建议在器官移植医院设置器官捐献者身心特别门诊服务。另外,学会也指出“当捐献方要捐献器官必须出于自由意志,没有受到任何胁迫与压力,而且必须要对器官移植有充分了解,器官移植团队也必须对捐献者手术后的影响充分说明”这就是医学伦理当中的知情权同意原则(informed consent)但是在各国移植中心发现,知情权同意只是一句口号,器官捐献者对于器官移植带给他们自身影响了解得太少,甚至于有些鸵鸟心态,在器官捐献情境中往往反客为主,过度将挽救病人性命列为当务之急,忽视器官捐献者未来健康影响,或仅止于用一些财物进行补偿。
2 手术前后的器质性脑症候群现象
负责好器官移植病患的精神心理评估应包含以下十类指标:过去精神病史、现在精神状态、认知行为能力、医疗遵从度、知情权同意、对压力的调试、手术后的预期、经济层面是否支持、家庭评估、预后的作业治疗。一般而言,心理师在手术前最常见的精神心理症状不外乎谵妄症、焦虑症与抑郁症,造成原因直接与患者器官衰竭有关,或是续发性低血氧、电解质不平衡、感染及药物造成。器官移植术前精神心理评估,目前较通用的量表有Psychosocial Assessment of Candidates for Transplant(PACT)、Transplant Evaluation Rating Scale(TERS)、The Structured Interview for Renal Transplantation(SIRT)。台湾精神科庄永毓医师特别指出“不应该将等待器官移植,患者的精神状态评估当做是否能进行手术的最后依据”身为器官移植科心理师陪诊,应该要更周全了解病患身心灵压力、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与社会支持等问题。
3 手术后身体变化与心理辅导
术后由于大脑与各器官缺血、麻醉药、止痛药、抗排斥药、感染、电解质失衡都增加了谵妄症发生率。手术2~3 天过后,患者身体机能逐渐恢复,焦虑、抑郁、认知功能障碍等身心疾病都会逐渐康复。但是,抗排斥药物会的开始服用会让患者身体出现一系列变化,例如类固醇会使患者出现体重增加、月饼脸、水牛肩,环孢菌素会出现多毛症与罹癌风险,这些多少都会造成患者不按时服药、恐惧服药的心理障碍。另外,器官移植后患者需要面临三个心理调试阶段,如下说明。
3.1 外物植入的异体阶段
患者心里会出现被不明陌生人体器官植入身体的异样感,过度专注保护该器官,一些适应不良的患者甚至于产生幻觉、肮脏、排斥、恶心与恐惧不安心理。香港电影《我左眼见到鬼》就是描述眼角膜患者心理障碍无法克服怪异行为出现。
3.2 部分融入身体阶段
随着抗排斥药物习惯性服用,异物感逐渐减少,对外来器官过度呵护关注感消退。
3.3 完全一体化阶段
患者回复到以前生活习惯,不会觉得身体有任何异样感,但有些患者可能医嘱遵从度不佳,回复到以前不良饮食与生活作息,导致于器官再度衰竭病变。
4 人文视角下的器官移植
卫计委《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coordinator 以下简称CO)职务,需在医疗机构从业2 年以上的医师、护士担任,CO 上岗前必须参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标准工作流程培训及考试通过。CO 职能属性不需太专业医学知识,反而更需要人文社会科学情怀,如公关技能、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宗教哲学等,CO 长期观察追踪病患病情和家属心态,对器官移植捐献法律知识要求高,台湾CO 由护士转任已出现能力困境,总业绩反比不上心理师、社工师高,多数医院CO 部门还特聘社工和心理师担任助理,近几年相关人员已向政府部门请求放宽CO 岗位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