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鸿沟:科技成果供求脱节与政策差别
——科技成果为何“无效空转”与“束之高阁”
2020-12-24隋映辉山东科技大学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文/隋映辉(山东科技大学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专家简介
隋映辉,研究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科技大学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青岛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 (科学智库)理事长、《科学学研究》《科技中国》杂志编委。 研究方向:科技经济与战略管理、 产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城市(区域)创新与集群生态、全球化与科技供给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商品化、产业化与市场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科技成果数量在逐年增长,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徘徊在20%左右,总体上还未能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转型与市场供求的一体化发展。在研究开发、项目选择、成果转化、评价导向等方面,与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不少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无效运转”,或被“束之高阁”,真正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国家战略需求的成果产出较少,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问题愈加突出,直接影响着研发创新、动能转换,以及科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三脱节”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原因一直被认为是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引领性的创新成果不足、产学研融合能力不强等。但实际上,将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仅仅归结为诸如此类的问题,而不是指向系统创新、需求导向、转化环境等瓶颈制约因素,恰似只有各行其是的“驱动器”与零部件组合,没有系统架构与“润滑剂”一样,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车辆”在运行中依然障碍不断,无法通达顺畅。
事实上,在科技产业化演进过程中,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的基础性、关键性的需求是以市场供求为导向的企业。为加快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企业需要先进技术和设备及配套服务。由于不少企业自主开发能力不足,且急功近利,科技成果引进主要以成熟的硬件技术为主,真正用于软件技术的费用只占5%左右。企业虽急需能够为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撑的关键成果,但又苦于科技成果供求关系、部门关系、利益关系难以理顺,不仅缺少政产学研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也缺少中介服务机构与投资商的积极参与及服务供给。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发展之间呈现的利益纠缠关系,以及产学研之间供求的“割裂性”关系,促使企业在产业激烈竞争与结构调整中,快进快出,寻求国外成熟技术成果和装备的引进。
在科技成果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之间,通常最为短缺的是科学有效的中介服务及协调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科技成果评价标准与产业经济指标脱节、科技引进立项与研究开发脱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等,形成了“三脱节”状态下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之间的矛盾形态。一些关键技术产品求大于供,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大量依赖进口,被西方“卡脖子”的高精尖技术成果及装备引而不进。从国外引进诸多的中低端技术虽然满足了中低端产品市场,却造成了投资盲目扩张、库存积压增大、产业趋同化等现象,引发了产业的低水平竞争与企业的经营成本压力,导致一些产业领域出现了高产能、低利润的局面。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
上述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科技战略失当、科研开发躁动和企业“急功近利”,影响了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与坚持不懈的自主创新;另一方面表现为缺乏研究开发的公共协作、产业链接和解决产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系统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产业技术的转移率低,大量科研装备和软件严重依赖进口却被大量积存搁置,科技成果仍处在潜在的生产力阶段。比如,由于缺乏系统创新平台及公共协作网络,我国用于研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不到25%,而发达国家的利用率高达170%~200%。同时,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和市场没有建立广泛的利益共享关系,存在着无利可图的中试投入的断层,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缓慢,向企业转化转移的效果不理想,难以充分发挥其科技资源集中的优势,因而使得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和市场需求“供求脱节”“无效空转”,投入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等现象愈加严重。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相关者”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是一个政产学研金介用链接的系统工程,具有跨领域、多目标的特征,一般难以通过单打独斗获益。如果无法借助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及其政策精细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搭桥铺路”,通常会造成较大的研发投入损失、成果转化周期较长或科技成果的严重流失。“七位一体”各环节的利益诉求不同,易形成科技经济关联机制的缺陷,使科技资源与市场需求、产业转型错配,出现技术结构、市场供求与体制关联等结构性矛盾。
这些矛盾现象突出表现为一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目标偏离了国家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重研发、轻转化,重数量、轻质量,重发表、轻应用”,成果为发表论文而发表、为获奖而研究,科研成果获奖累累却转化率不高,应用性不强,投入产出效果不佳。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在自然科学领域发表的研究论文数量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专利数量名列前茅,但专利的转化率仅为6%,而美欧的专利转化率为50%。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看,国内专利为6.6 年,而国外来华专利为9.4 年。这不仅反映出国内创新主体掌握的专利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核心专利少,也表明一些专利技术缺乏商业化应用的前景,无法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价值。一些研究成果“无的放矢”,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供求脱节,好看不好用,无法实现“补短板”或应对“卡脖子”,难以实现科技产业化,并转换为经济社会效益。如我国芯片制造技术及高端光刻机一直被欧美“卡脖子”,长期依赖进口,仅在2019 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就花费3055 亿美元,却至今在成果研制与转化方面尚未突破。此外,科技企业的系统创新集成度低,缺乏相应的风险投资和人才资源,研究开发能力较低,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大量的科技资源和项目资金,却流向一些供求不搭的部门,造成大约有50%以上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难以与企业密切合作,30%以上的科技人员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一供给错位现象,既浪费了大量的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也使科技成果转化不力问题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的障碍因素。
究其原因,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一些城市或地区虽然冠以“政策扶持”加以积极引导,实际上还是变相地采取行政性、条块化的分割方式,政策扶持演变成搞平衡、“撒胡椒面”,科学供给、合理投资、系统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致使成果转移转化始终在封闭性的体制内循环。按照行政区划与政策投入部门划分,公共政策与服务共享的“中间人”角色被严重削弱,名目繁多的地方政策或繁杂的部门考核,构成了另类的隐形壁垒与非科学行为范式,不仅限制了科技创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还造成了技术层次低、生产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所以,长期以来,虽然一直将上述纠结与矛盾归结为产学研本身,但实际上,除了研发定位、运行环节、市场供求等原因,主要还是系统创新体制机制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归结起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并非像教科书所说的那样简单。在我国,成果转化一般受到了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地区闭关自守、以邻为壑,缺少全程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服务运作机制。如有些地区不是实施开放包容、精准有效的扶持政策,而是采取“鸵鸟式”的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的政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部门利益大于国家战略或地区的公共利益。出台的政策貌似公允,实际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扮演了“政策制约人”与“利益相关者”角色。二是服务体系受制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行政约束与政策理解,使科技经济“放管服”改革逐级递减,科技生产要素被选择性地在地区间流动。如一地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商品市场等隶属不同的行政机构,在体制层面、行政层级下逐级分解,形成了政策不同解读的部门行为。在此体制政策环境下,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难以赋能并形成合力。科技资源配置协同性进一步降低,导致创新成本递增,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差别
科技成果进入不同城市或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必然进入了不同文化背景、运行规则与机制体系,并受到差别化的政策扶持与服务待遇。这种“有差别的政策”及环境影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入相关城市或地区后,因为眼花缭乱的政策措施令人无所适从。一些地区受制于政绩目标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在产业结构调整迟缓、市场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对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采取“两分法”:要么盲目引进,造成了一些的高投入、低水平、重复性的成果引进;要么政策的“差别待遇”或政策不落地,致使成果被一些政策更为优惠的地区“虹吸”,引发科技人才资源流失,以及“有专利、不落地”或“本地投入,外地获利”等现象,使创新资源配置、科技供求关系及其投入结构更加不合理。
很显然,机制不全、体制分割、政策差别、利益纠结等因素,使科技成果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转移转化出现了重复性、分散化的态势。表面上这种分散化改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线性流动,但在系统分割且没有形成全程化、网络化的情况下,科技成果及其资源优势,很难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合理配置到产业转型升级地区。反之,进入了利益分割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却导致了成果相似、重复投资,造成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趋同化现象。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缺陷,与科技经济体制、政策有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和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通过市场化运作的科技经济中介成为对接、交流、交易、推广的途径,多形式的中介部门参与了科技经济的“搭桥”“铺路”活动,逐步替代了政府部门的部分权利与职能。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经费更多地来源于市场供求及企业投入,使市场供求与企业成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主体。但是,这种看似主体性变化和运作方式的转变,是不同地区、不同行政部门并驾齐驱的结果。由于环境调节者影响、部门隶属关系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和影响也明显不同,这使科技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地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出现了科技经济服务一体化及其链接缺陷造成的研究开发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缓慢、科技产出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原始创新和突破性创新少)等问题,进而出现了虽然满足了名目繁多的政绩考核要求,实现了经济有规模增长,但却无高质量发展的尴尬局面。
四、结论
研究表明,多层次、复杂性的体制约束、政策优惠、利益纠葛等,往往使科技成果转化取向彷徨、无所适从,并呈现流动性、低水平、重复性等问题。同时,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企业中试能力、转化动力和技术引进能力不足,又使企业引进效益及市场认可偏低。加之体制政策分割,中介机制不健全,供求网络不畅,科技商品化、产业化与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只有形成高质量、可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才能发挥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效应;只有获得系统创新体制的有效支持,才能构建为科技成果转化“搭桥”“铺路”的运行机制。因此,基于“十四五”国家发展战略与“双循环”需求,围绕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要进一步深化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学研“三位一体”向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转变、协同创新向系统创新转变、体制内循环向体制外流动转变。通过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深入挖掘科技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巨大潜能,加快实现科技成果高质量、高水平的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