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监管思考
——以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为例
2020-12-24■陆意
■陆 意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经济管理事务所)
2011年松江区新浜镇完成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2年起实行村级资产委托镇级代管。为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依托市区健全的管理机制,结合本镇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多管齐下,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租赁合同监管体系。
一、基本情况
资产情况:至2019年底,全镇总资产为29.89亿元、净资产为1.45亿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值4.55亿元(镇级4.41亿元、村级0.14亿元),占总资产15%。2019年资产资源租金收入3992.05万元,其中镇级3018.82万元、村级973.23万元。
合同签订情况:至2020年2月底,全镇共签订租赁合同433份。一是资产资源(对象为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245份。其中镇级94份(20年以上合同3份)、村级151份(20年以上合同9份、村级委托代管资产合同86份)。二是土地流转签订合同188份。其中镇级11份(20年以上合同1份)、村级177份,该类合同的对象主要为家庭农场主。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实施资产租赁合同全面清理
今年初,对全镇1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镇级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农投)在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查清合同租赁标的、承包期限、合同单价、合同履约、欠租采取措施等。清理后对问题合同进行归类汇总,出具问题清单,逐个落实整改。通过清理全面掌握租赁状况,整顿不规范行为,避免监管出现盲区。
(二)建立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台账
在近几年来检查中发现,单位的租赁合同不齐全,特别是一些年限长的老合同,由于转办人手多,没有落实好档案管理,有些财务信息资料缺失。如土地流转的补充合同,单位往往会忽略将合同交给财务,势必造成入账把关出现漏洞,账面只有实际收到租金,而无法反映应收租金,出现了收益风险。现实中,这些现象很普遍。2017年本镇某个村信访反映关于土地流转费交租问题,承包户和村账面交租往来不平,要求查账。查账后才发现土地流转费租金结算中存在很大内控风险,随意免租现象很突出,都是口头约定没有办理减免手续,财务账面无法反映,几年累计下来账务与实际不符,谁也讲不清。发现这个问题后,针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建立起了租赁合同和收款台账,及时掌握租赁数量、单价,跟进补充协议备案,账面全额反映应收租金;涉及减免事项必须写明原因,金额超出规定走集体议事决策程序,规避了以往租赁收入不清、减免原因不明,集体利益受损。今年,在全面清理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又统一制定了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和收款台账,对租赁、收款、追讨欠租等信息全部由财务每月按实进行更新,月底交经管所,由经管所每月汇总,可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三)联合落实租赁合同问题整改
今年,以镇开展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中“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活动为契机,将集体资产监管纳入依法管理系统。针对资产租赁合同问题,由司法所牵头搭建平台、会同各单位法律顾问,进行一对一把脉问诊,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租赁合同不规范问题、20年以上无效合同问题、欠租问题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同时,落实单位责任主体,将租赁合同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召开经济合同问题工作专题会,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梳理风险隐患,研究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并且要求各责任主体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时间,对不采取措施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按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问责。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合同签订超过规定年限,合同价格明显偏低。二是租赁行为不合法,存在口头合同。三是以前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不准,履行期限、兑现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这些问题合同,缺乏对承包经营人制约,无法保障集体经济利益,一旦与其解除合同或清退,要求赔偿资金远远大于原有租金收入。
(二)合同责任主体管理意识不强
一是在政府指导价出台后,仍有个别单位不按指导价出租。二是与欠租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三是主体单位普遍存在到期合同没有及时续签,正式办理签订时间一般都要在合同到期延后几个月,合同约束不严谨,形成管理空窗期。四是合同履约意识不强,租金收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五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严肃,流转面积变化大,合同内容简单,价格偏低情况不明,租赁数量和单价与实际结算不符。
(三)拖欠租金金额较大
至2020年2月底,欠收租金总额为1336.03万元,其中镇级1073.21万元、村级262.82万元。现已运用法律诉讼追讨欠租800多万元,其余通过发放律师函、催款通知书、签订承诺书进行追讨,确保法律诉讼有效。
四、对策与建议
(一)依法治理,构建法制理念
新浜镇集体经济总量较小,投资形式单一,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为租金,管好用好这些存量经营性资产是重点。必须明确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淘汰劣势租户,建立竞争机制提升租金,使集体经营收入实现最大化。同时,要切实高度重视合同中存在问题,提升依法管理理念,增加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当家理财,去腐求精,加强措施整改,通过法律手段消除历史欠账。
(二)建章立制,形成常态监管
经管所加强监管力度,针对日常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钱、管事,形成常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租赁指导行为意见,强化合同规范管理,民主议事程序的执行。要研究对大额租赁合同建立前置审核会签机制和法律顾问征询机制,对合同文本、租赁年限、价格、履约责任等方面重点把关,避免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合同出现,保障集体经济有序发展。
(三)落实考核,健全奖惩机制
将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到对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考核分值,建立奖惩机制。近几年新浜镇正在探索如何建立有效考核机制,每年都在细化考核内容,内容涵盖当年租金收取、欠租催收、合同规范管理、组织机构规范运行、“三会”会议记录等,通过年中检查、年末考核方式,促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
(四)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松江区集体资产经营平台正式启用。首先,要将全部租赁合同录入到位,实现全覆盖。其次,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整改。最后,要把好整改审核关,确保整改质量,巩固整改成果。只有单位责任意识强化起来,建立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效益管理的理念,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才会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