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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

2020-12-24毕功华张宾袁力乔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601

安徽建筑 2020年4期
关键词:住宅建设装配式安徽省

毕功华 ,张宾 ,袁力乔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1)

住宅是人们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安徽省城镇住宅建设也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居民向往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追求个性化、精细化、品质化的居住方式,使用安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空间充分利用成为住宅设计的目标。为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加强安徽省城镇住宅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指导住宅设计,研究制定符合安徽省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气候特征、居住习惯的住宅设计标准,尤为重要。

1 标准编制背景

安徽省住宅建筑设计现在主要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及《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34/T 177-1999)等相关技术文件,这些规范、标准的使用对安徽省住宅建设的发展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安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居民对住宅的宜居性、个性化和智能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安徽省住宅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功能空间的细化设计不足、无障碍与适老化设施不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的预留以及智能化家居不到位、绿色环保的要求不达标、住宅标准化不够重视、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等。因地制宜地研究适合安徽省城镇住宅的设计标准和住宅建设的适宜技术,制定安徽省住宅设计标准,能够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城镇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装修和管理,推动绿色住宅建设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满足城镇住宅的功能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使安徽省的住宅建设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参编单位对安徽省《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以下简称《标准》)进行编制。编制组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以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为基本目标,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准绳,以绿色、节能、宜居、无障碍(适老、适幼)、全装修(一体化)、智能化、标准化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住宅建筑标准的研究。同时开展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在住宅设计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研省内外先进做法,认真总结安徽省住宅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其他省、市住宅设计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内外专家多次审查、论证,完成编制。

《标准》贯彻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城镇住宅建设,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安徽省城镇住宅设计水平。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标准》涵盖专业齐全,明确各专业的设计要点,为开展住宅建筑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标准》相比国标加大了套型、各功能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以及层高、净高、门洞尺寸;对储藏面积、凸窗、无障碍设计、住宅电梯数量、电梯层站、临空处栏杆、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附建公共用房等方面做出相关要求;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均用地面积进行规定;对信报箱、智能快递箱、设备平台和设备室外机搁板、排气道、管道井等住宅附属设施做出相关规定;提出住宅建筑装饰的理念与原则以及装修材料、设计等基本技术要求;对装配式住宅设计提出基本要求。《标准》以详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内容完整,共分为11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与共用空间、室外环境、室内环境、设施、结构、设备、室内装修、装配式住宅。

3 标准的主要特点

《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的省情和住宅发展、使用的需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保障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3.1 体现地域性特色

安徽省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属于夏热冬冷地区。根据安徽省气候特点、自然条件、传统习俗,《标准》对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的通风、采光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

《标准》规定: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要求由原来国标的1/7提高到1.1/7;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要求由5%提高到8%;提高了卫生间采光通风要求,在住宅套内仅设有一个卫生间时,要求应直接对外采光、自然通风。这些规定使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的采光、通风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标准》对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最小窗洞口尺寸作出规定,提高了居住空间的日照质量。

3.2 提高居住的宜居性

为提高居住的舒适性,住宅各功能空间都应进行合理设计,居住空间的宜居性在《标准》中得到针对性的加强和扩展。《标准》要求: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安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间;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合理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尺寸都在不断的增加,必要的活动空间、各功能房间面积都不宜过小。《标准》相比国标提高了套型面积、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改善了居住的舒适性。

随着居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需要充足的储藏空间来储藏各类物品,储藏空间已成为舒适家居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标准》明确了住宅套内宜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储藏室或壁柜),独立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强调储藏空间的设计对提升居住品质和住宅设计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3.3 加强住宅的无障碍与适老化

截止到2018年底,我省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85%;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30.9万人,占总人口的18.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未来20年内还将以年均超过总人口3%的速度递增。我省已呈现出进入老龄化社会早、老年人口比例高、老龄化进程快、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等特点,居家养老现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模式。住宅应更多地考虑普通居民的便捷和老年人使用的方便,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无障碍居住提供便利,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标准》规定:“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应设电梯”等多项要求,一方面为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的出行条件带来便利,大幅度地改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还能保障病人安全、满足装修乃至运输建材、家具等需要。

在实际生活中,电梯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高层住宅电梯在早晚高峰期,因数量、层站数等原因导致等候时间较长,致使居民的使用不够便捷。《标准》明确电梯与住宅户数的关系,要求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60户,宜为30~60户,提高了电梯的服务质量,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难点问题,真正为居民营造一个更为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3.4 倡导绿色住宅建设

目前,发展绿色节能型建筑已成为社会共识。绿色住宅建筑的核心是以最低限度的能耗,为人们提供安全性、舒适性的居住环境。

《标准》分别从功能空间、材料部品、人体工程、室内外环境、提高与创新5个方面,将绿色住宅建筑的要求贯穿全标准的每个章节,通过绿色建筑技术的优化与整合、建筑生命周期建设与运营管理,保障建筑各个部位和设备系统节能设计的综合协调与整体设计,力求做到绿色、节能、环保、宜人宜居。

3.5 加强住宅的智能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越来越重视自己居住环境的舒适、安全、便利,这些需求为住宅智能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性的发展机会。

《标准》专设住宅智能化篇章,对住宅智能化各系统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顺应了科学、高效的住宅智能化发展趋势。要求采用高效、完善、节能的手段,建立科学、先进的模式,从而实现住宅智能化的目标,确保住宅智能化各功能从设施配置和后期运营维护各环节有效实施。

3.6 提倡住宅建筑与装饰设计一体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实施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当前,我省住宅装饰装修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只有实现建筑设计和装饰装修设计的有机结合和一体化发展,才能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能够更加协调、连贯,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标准》提出: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交付,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住宅设计不但要对建筑进行整体设计,还要把室内设计贯穿建筑设计的整个过程,并不断的提高与完善,进而实现建筑设计以及室内装修设计的有机融合,使建筑设计兼具功能性和艺术性。《标准》专设室内装修标准篇章,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简装修、重装饰的理念,为提高居住的室内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3.7 指导装配式住宅建设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发展装配式有利于提高住宅的性能与品质,实现绿色节能、低碳减排,提升劳动生产效率,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标准》规定: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专设装配式建筑篇章,对装配式住宅设计提出原则性要求,促进装配式住宅在安徽省的发展。

3.8 解决住宅设计的难点

标准研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住宅在建设、设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建议,研究解决安徽省住宅建设的难点和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规定。

对于住宅设计时常出现的凹槽采光做出规定,明确凹槽的净宽与净深尺寸关系,保障各居室的有效采光。对于各地市投诉较多的敞开外廊冬季易滑和水管冻裂情况,要求敞开外廊设防雨雪挑檐、实体栏板、防滑地砖等防滑和排水措施;提出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管应有防冻措施。对于高层住宅使用时常发生的坠物伤人情况,要求住宅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明确其范围,保障室外人员的安全。

4 结语

《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突出住宅“以人为本”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安徽省的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体系完整、指标合理、技术可行,对规范、指导安徽省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保障城镇住宅功能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定于2020年06月25日颁布实施。《标准》的实施,完善了安徽省住宅建设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规范安徽省住宅设计和建设,服务广大城镇居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对于住宅需求的不断提升,《标准》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为城市建设及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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