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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制度执行的探讨

2020-12-24于秀丽

中国农业会计 2020年4期
关键词:持卡人凭证公务

于秀丽

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它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在公务支出中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携带、使用公务卡方便确保了资金安全;有利于资金快速流入收款方账户,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了现金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规范了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促进了公务行为廉洁高效。自2007年启动公务卡改革以来,各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卡管理的文件,多管齐下强力推动公务卡制度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务卡结算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支出大幅下降,公务支出透明度显著提升。现就公务卡制度贯彻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做一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卡申领和信息维护不及时

很多省份的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可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办理一张公务卡,实际中有的单位没有及时为新增人员申领公务卡,没有做到人手一卡,使无卡职工公务消费支付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招考、调入等原因而增加,也有因退休、辞(离)职、调出、死亡等各种原因而减少,更有工作人员公务卡遗失而补卡的情况,有的预算单位没有及时对公务卡增减情况、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和适时更新维护,从而造成了公务卡系统相关信息失真,更有延误了公务卡还款的情况发生,使个人资信受到了影响。

(二)部分公务卡变成了“睡眠卡”

根据有关省市出台的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公用经费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和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实际中即使预算单位及时为职工申领了公务卡,做到了人手一卡,有的职工还是习惯于现金结算,或者使用本人其他的银行卡(比如工资卡等))结算,更有的采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花呗支付等,支付方式随意性大,脱离了公务卡结算方式,使部分公务卡变成了“睡眠卡”,不利于加强财政监督和单位财务管理,不利于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

(三)公务卡相互借用

公务卡是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实际工作中持卡人之间互相转借、使用他人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在还款环节发生报销人和持卡人不一致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了经济纠纷。

(四)公务卡报销资料不全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还款。而实际工作中,有的持卡人无视消费交易凭条的索取,或者索取了消费交易凭条却忽视了对其妥善保管而丢失,持卡人报销时财务部门只能凭其模糊记忆的消费信息N次试验下载交易信息,给财务部门工作造成了被动。

(五)职工退休后的公务卡管理亟待规范

预算单位为每一在职工作人员申办的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目前各省份对工作人员因退休离开所在单位的公务卡管理不尽相同,有以下情况: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将公务卡交回单位,退休后可以继续使用;工作人员退休时将公务卡交回单位,预算单位及时维护公务卡信息系统,办理销卡手续,停止公务卡的使用。而前者很大部分公务卡也因工作人员的退休而变成了“睡眠卡”、“退休卡”、“死卡”,丧失了公务卡的作用,浪费了公务卡资源。

二、解决的措施

(一)公务卡申领和信息维护要及时

公务卡在公务消费中具有使用方便、信息透明等优点,极大地规范了公务行为,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务卡结算得到了普遍推广。预算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公务卡政策制定出本单位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对申领、使用、维护、结算等做出详细规定,按照规定及时与发卡行沟通,为新增人员办理公务卡,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公务卡信息及时维护。

(二)让公务卡由“睡眠卡”“死卡”变成“活卡”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目前很多省份都相继出台了本地的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持卡人在目录内的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消费,杜绝使用诸如花呗等支付方式,财务报销时加强审核,使公务卡真正用到公务上来、“活”起来,发挥其便捷、透明、监督有力的作用。由于退休原因造成的“睡眠卡”“死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适合的办法,比如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情况作出在退休时是否把公务卡交回原单位,由单位进行统一销卡的规定等等,以有效利用公务卡资源。

(三)公务卡只能本人使用

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各地的公务卡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解读,使职工人人了解相关规定。一部分职工不了解“公务卡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而出租或转借了公务卡,还以为是做了好事,岂不知这是违规行事,并且给财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 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四)报销资料要备齐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要索取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还款。必备报销凭证和辅助报销凭证缺一不可,不能忽略消费交易凭单的索取,财务以此查询消费交易信息按照财务规定报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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