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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衣服令》对比研究

2020-12-23罗富诚谢红

丝绸 2020年11期
关键词:对比研究

罗富诚 谢红

摘要: 《衣服令》是古代一种规范冠服制度的重要法律,是反映某一历史时期服饰制度最真实的记载。目前,不论是法学界还是服装史学界,对《衣服令》的研究并不多,唐、宋《衣服令》的联系还不甚明晰。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法,通过对唐、宋《衣服令》的比较,分析了唐、宋两代服饰制度的相承性和差异性,认为历史的演变导致不同朝代政治形势的不同,以及当朝不同政治势力对“礼”的解释权的争夺是二者存在异同的两大原因。明确唐、宋六百多年间服饰制度的演变情况将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服饰制度的内在关联,进而把握中国古代服饰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 服装史;唐宋服饰制度;《衣服令》;对比研究;皇帝冠服

中图分类号: TS941.12;K892.23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001-7003(2020)11-0094-06

引用页码: 111203

Abstract: The Yi Fu Ling was an important law that regulated the costume system in ancient times. And, it recorded the costume system in a certain historical period in the most authentic way. At present, there is not much research on "Yi Fu Ling" in both the legal circle and the circle of costume histor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Yi Fu Ling"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is not clear. This paper adopt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comparative study. Through comparing "Yi Fu Ling" in Tang dynasty and Song dynas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heritance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ostume systems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and holds that different political situations of different dynasties caused by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contest for the right to interpret "rites" among different political forces are the two main reasons for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evolution of costume system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for over six hundred years will help us understand the inner relationship of costume system and grasp the development of costume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Key words: history of costume; the costume system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Yi Fu Ling; comparative study; emperors costumes

经过南北朝和隋代的多次修订,“令”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在唐宋时期达到最高峰。唐朝形成的“律、令、格、式”法律体系,规范着国家的大小事务。唐代中后期,“敕”的地位上升,使得“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发生了变化,到宋代神宗时期形成了“敕、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令”仍是宋代法律体系的主干。《衣服令》作为《令》的篇目之一,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当时的服饰制度。无论从完整性还是严谨性方面,唐、宋《衣服令》都堪称精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国外,仁井天陞[1]根据沿袭唐代《永徽令》的《日本养老令》及其他中日史料典籍,完成了《唐令拾遗》,其中复原唐代《衣服令》66条,随后又完成了《唐令拾遗补》[2],为唐《衣服令》增补了8条,其研究结果影响深远。在国内,吕丽[3]分析了古代冠服制度與礼仪和法制的关系,阐述了冠服制度与礼仪法律的关系问题,但没有研究冠服制度与令典之间的联系。郑显文等[4]梳理了从夏商时期到清朝关于服饰形制的法律规定,其中提到了宋代《衣服令》的一些内容。倪晨辉[5]对宋代《衣服令》进行了复原研究,梳理了宋《衣服令》几次修订的内容。本文分析了唐、宋《衣服令》的特点,探究其异同及异同产生的原因。

1 唐、宋《衣服令》的特点

皇帝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身份至尊贵至显耀,其服饰自然也是集大成之作。皇帝服饰种类多样,礼数周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着装。历代《舆服志》等相关文献典籍和文书法令关于皇帝服饰的记述是最详细、丰富的,《衣服令》也不例外。由于内容繁多,篇幅有限,因此本文选取记载最为详实的皇帝冠服为例,对《衣服令》进行比较,并从从令文颁行、服饰种类和服饰规制来阐述唐、宋《衣服令》的特点。

1.1 令文颁行

唐代颁行的《衣服令》有四令,分别为《武德令》《永徽令》《开元七年令》和《开元二十五年令》[1]。在颁行时间上,各令时间差距不同,以《永徽令》和《开元七年令》差距最大,为68年,开元二令相距最小,为18年。在令文修订上,唐代皇帝冠服修订幅度小。皇帝大裘冕在四令中规制皆相同,白帢和翼善冠仅分别出现于前二令和后二令中,其余皇帝服饰则经由《武德令》修订成《开元令》后,开元二令的规制又相同。由此可见,唐代《衣服令》中皇帝冠服的内容较为稳定,变化小。

宋代颁行的《衣服令》目前已知有五令,分别为《淳化令》《天圣令》《元丰令》《政和六年令》和《乾道令》[5]。在颁行时间上,以第二和第三令、第四和第五令间隔最大,分别为55年和54年,淳化和天圣二令差距最小,为35年。在令文修订上,宋代皇帝冠服修订情形呈现近似“山”型,中间高两头低,即从宋初到北宋中期的修订幅度大,后又恢复回近似初始规定。宋五令皆有大裘冕的记载,其中淳化和天圣二令相同,其余三令皆有改动。而衮冕五令的记载都不相同,以《天圣令》的体例和内容修订最大。规定通天冠、绛纱袍的三令皆不相同,分别是《淳化令》《天圣令》和《政和六年令》。综上所述,宋代《衣服令》中皇帝冠服规制变化幅度大,每个令典或多或少都存在修订的情况。唐宋两代的令典汇总如表1所示。

1.2 服饰种类

唐代皇帝服饰种类繁多,不同季节和场合的服用不尽相同。《衣服令》共记载有14种,分别是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绣(絺)冕、玄冕、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帢、翼善冠[1]。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绣(絺)冕、玄冕属于祭服;通天冠、弁服为朝服;武弁、黑介帻、平巾帻、翼善冠为常服;余下白纱帽、白帢,白纱帽为皇帝宴见宾客之服,白帢为大臣逝世时所服。

《宋史·舆服志》有云:“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七曰御阅服。”[6]但根据已知的宋《衣服令》,有记载的皇帝冠服仅有大裘冕、衮冕、通天冠3种[5],即祭服和朝服两类,数量少于唐代。

1.3 服饰规制

唐代的皇帝服饰规制基本沿袭隋制,变化幅度小,中规中矩。大裘冕没有修订变化,服色和样式相同,都符合历代传统。衮冕与通天冠的修订仅是内容表述的变化,实质上并无差别。

宋代的皇帝服饰细节在不同时期的令典中都有或大或小的修订,在整体合乎古制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大裘冕冕冠、组绶、裳和领的服色在不同令典中都有变动,而在样式上后三令多出了玉瑱的记载,裘服的材质在《乾道令》中由黑羔皮改为黑缯。衮冕在《天圣令》中显示出最大幅度地华丽化,出现了其他令典未曾有的样式,“冕板以龙鳞锦表,上缀玉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周缀金丝网,钿以真珠、杂宝玉,加紫云白鹤锦里。四柱饰以七宝……(蔽膝)升龙二并织成,间以云朵,饰以金鈒花钿窠,装以真珠、琥珀、杂宝玉……青罗四神带二,绣四神盘结……金鈒花,四神玉鼻。”[5]而其余令文中则是颜色、样式和穿着场合的部分调整,通天冠亦为如此。

2 唐、宋《衣服令》的异同点

服饰入令缘起于西晋,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不同朝代的《衣服令》在借鉴前朝的同时,依据本朝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形成了不同朝代的《衣服令》。因此,不同朝代的《衣服令》会存在相同与差异。就唐宋两代而言,其相同点是保持了大体形制构件的一致性,遵循了古代学说。而差异之处如前所述的三个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唐、宋《衣服令》的相承性

唐、宋《衣服令》中冠服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总体的形制构件上。唐宋时期的皇帝大裘冕和衮冕基本保留了冕旒、玉簪导、裘服、中单、蔽膝、大小绶、袜舄、剑、镖首和玉佩的结构样式。通天冠、绛纱袍也整体相同。

在服色上,唐、宋大致遵循了“阴阳五行说”和“五德终始说”等思想,做到“衣正色,裳间色”。其中,青、赤、黄、白、黑为五方正色,绀、红、缥、紫、流黄为间色[7]。依照“阴阳五行说”,正色为“阳”,间色“阴”;表色为“阳”,里色为“阴”;上衣为“阳”,下裳为“阴”;外为“阳”,内为“阴”。唐令和宋《淳化令》的大裘冕,冕冠为“玄表纁里”;大裘服上衣下裳,上衣“以黑羔皮,玄领褾襟缘”,下裳为“朱裳”,“蔽膝随裳色”;“白纱中单,皂领青褾襟裾……朱袜,赤舄”[1]。其中,青、玄属黑色系,朱、纁、赤为红色系。玄色为带红的黑色;纁色为略发黄的红色;青色在服饰中指偏黑的蓝色;皂色为黑色,用于服饰边缘[8]。这些颜色的选用基本遵循了封建礼教和阴阳学说。

2.2 唐、宋《衣服令》的差异性

唐、宋《衣服令》的实质是以宋《天圣令》为界划分的唐令谱系和宋令谱系。《宋会要辑稿》指出宋开国之初,沿用唐代法律体系[9]。《宋史·刑法一》也载:“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6]当今研究也认为“后唐以来及太宗淳化及至道间校勘后的《令》《式》,在内容上实仍为《唐令》与《唐式》,所谓‘淳化令式,其实只有文本校勘意义而并无立法意义[10]”。因此,唐、宋《衣服令》的区别,准确来说应该是唐令谱系与宋令谱系的区别。

在令文颁行上,宋代令文的数量和修订幅度多于唐代。总体而言,宋《衣服令》比唐代多一令,而在具体服饰种类中,宋大裘冕、通天冠比唐代多一令,但在衮冕上则多两令(表2)。且相较于唐令的稳定性,宋令在令文数量和令文内容上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在服饰种类上,令文中唐代皇帝冠服有14种,远多于宋代目前已知的3种,前者是后者的四倍还多,二者相同的冠服种类为大裘冕、衮冕和通天冠。

在服饰规制上,唐、宋《衣服令》差异是最大,如表3—表5所示。首先表现在服色上,唐、宋大裘冕的冕冠色、玉簪导组色和大裘服色有所差异。冕冠色由唐令谱系的“玄表纁里”到宋《元丰令》开始的“玄表朱里”和“青表纁里”。服色从唐令谱系的六彩变为宋的单一色彩。大裘服色的变化体现在领袖和裳上,领袖由玄改黑,裳色则为“朱—纁—朱”。衮冕、通天冠的服色变化分别体现在冕板、衣裳、大带、蔽膝、大绶、袜六个部位和中单边缘、裙、蔽膝三个部位,围绕五方正色和间色进行。其次是在服饰样式上,无論是唐令谱系还是宋令谱系,大裘冕都较稳定,仅有两处改动,即唐令谱系相较于宋令谱系没有“玉瑱”的记载和大裘服面料的变化,唯在《乾道令》中“以黑缯为之”。最后,在冕冠上,相较于唐令谱系,宋令衮冕的变化和描述更加详细,两令谱系的冕板记载在尺寸、珠旒、玉簪导、蔽膝、中单和绶带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此外,以《天圣令》衮冕为代表,其所载之样式繁复奢华,珠光宝气。通天冠则仅在冠部和衣裳的细节处有些许材质上的差别。

通过分析比对可以知道,唐、宋《衣服令》在大体形制构件不变及服色遵循古代学说的基础上,存在令文数量、服饰种类和服饰规制上的差异。其中,服饰规制的差异又主要体现在服色、服饰样式和冕冠三个细节上。这为后续的原因分析奠定了基础。

3 唐、宋《衣服令》异同探析

《衣服令》作为记载服饰规制的令典,它的修订意味着服制的变化,反过来说,具体服饰的改制则是《衣服令》修订的前提。在改朝换代的历史进程中,冠服都处在“扬弃”的过程,即在吸收前朝服制的基础上,根据本朝的情况进行修订,从而形成了不同朝代《衣服令》之间存在异同的局面。中国古代冠服虽然具有明显的制度延续性,但是历朝历代在具体的细节操作上因时损益。其延续的相同之处是服饰总体的形制构件,及其所蕴含的“礼”——古代冠服制度的核心,二者谓之“魂”。上至秦汉,下至明清,各个朝代都在宣扬其正统地位,服饰便是最直接的象征,即便是满族统治的清代冠服也保持了大体的形制构件,以示其正统地位。而差异点则在服饰细节处,谓之“表”。不同“代”或同“代”不同“朝”之间都可能存在细节上的变动,上述唐、宋两代或宋代两朝之间的皇帝冠服在服色、构件尺寸、面料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就是例证。

3.1 唐、宋《衣服令》“同”的原因

在服饰规制上,唐令承袭隋令,宋令扬弃唐令。法令中单独出现关于服饰的篇目,目前已知最早的是西晋《晋令》,当时称为《服制令》[11]。然而“虽有‘晋服制令的记载,但从《晋书·舆服志》的记述来看,晋对曹魏以来的服饰传统,‘尊而无改,通篇并未见晋服制令的相关内容,行文也不过《后汉书·舆服志》的翻版而已。”[12]可见服饰订令是始于隋(582年)《开皇令》,亦即《晋令》有名无实,《衣服令》有实质修订的朝代是隋代。而宋令就是在继承唐令的基础上,根据本朝服饰的改制情况,进行了《衣服令》的修订。

唐、宋《衣服令》的相同之处是二者皆遵循古制,沿周之礼,保留了整体的形制构件。唐朝显庆初年,长孙无忌等官员上奏讨论冕服与祭祀事宜时,就提到“国朝冕服,虽仿古制”[6],也就是说,唐朝的冕服是依古制而作的。而宋朝在太祖建隆元年制作冕服时,也是“皆仿虞、周、汉、唐之旧”。太宗时期亦不曾有过变动,史书载“不闻改作”[6]。此外,《宋史·舆服志》在讨论服饰形制时,常引用《周礼》《礼经》《玉藻》等早期礼书经典,沿袭古礼的习惯于此也可以看出。因而,唐、宋《衣服令》“同”就同在其服饰制度核心。

3.2 唐、宋《衣服令》“异”的原因

唐、宋《衣服令》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两个朝代政治形势的不同,以及当时政治势力对“礼”的解释权的争夺是造成唐、宋《衣服令》差异的主要原因。

究其根本原因,诚如唯物辩证法中“发展”“辩证否定”的观点——“世界是发展的,人类社会是发展的,人的认识是发展的”和“新事物产生于旧事物,它总是吸取、保留和改造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朝代的服饰总是视本朝的情况而发展的,新修的服制产生于旧的服制,它吸取、保留、改造了旧服制中的积极因素,即上文所说的“魂”,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衣服令》的修订就是反映了当时服饰的发展。晋对前朝服饰“尊而无改”,隋代订定新令,到唐、宋令的差异,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是历史的发展从根本上导致了唐、宋《衣服令》的差异。

就政局而言,历代以来,为了凸显朝代交替的正当性,营造本朝优于前代的氛围,执政当局常常在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着墨,以进行必要的政治宣传,力图有焕然一新的社会气象,起到安人心、稳政局的作用。隋末天下大乱,李氏趁势而起建立唐朝,待局势逐渐稳定后,便开始着手修订令典,于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了第一部《衣服令》(《武德令》)。到了玄宗后期,由于朝政荒废等原因,天宝十四年(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君储逃亡,国家从此陷入动荡,根本无力修改令文。随着战乱平息,唐朝法律体系进入新的变革期,“唐后期敕和格后敕的编制,取代了唐前期律令的修订,成为唐中后期最具效力的法律文件。”[12]正是因为这一政治局势,所以唐《衣服令》的修订仅到开元年为止。而在承袭后周的基础上建立的大宋,直到公元979年才基本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统一了南方。加之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经常袭扰,导致宋朝在994年才颁行首部《衣服令》(《淳化令》)。由于后续北宋政局的相对稳定,北宋年间相继修订了共四部《衣服令》。尔后又因靖康之难,宋廷南迁,时隔54年才颁布了服饰改制的最后一部令典——《乾道令》。

就“礼”的解释权而言,中国古代冠服是等级与制度的外化表现,其核心在“礼”,“礼有以文为贵者。天子龙衮……此以文为贵也。有以素为贵者。致敬无文……此以素为贵也。”[13]礼服有“尚文(纹)”与“尚质”的差别,也就是说,“礼”有崇尚精美纹飾和崇尚质朴素雅两种价值取向。穿着于登基等隆重场合的衮冕,因其饰有十二章纹、华彩等,为“尚文”的代表。用于祭天的大裘冕则朴实无华,被视为“尚质”礼服[14]。朝廷中的“改革派”与“守旧派”争夺“礼”的解释权,在辩论礼服应该“尚文”还是“尚质”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

唐显庆元年(656年),以长孙无忌为首的修礼官员上奏“今请宪章故实,郊祀天地,皆服衮冕,其大裘请停,仍改礼令”[15],得到了高宗的同意。玄宗时沿用了此习惯,在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奏称:“令所司造二冕呈进,上以大裘朴略,冕又无旒,既不可通用于寒暑,乃废不用之。自是元正朝会依礼令用衮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衮冕。”[16]由此可看出,祭天时所穿的大裘冕被衮冕取而代之,大裘冕“虽在于令文,不复施用”。后来的开元二令则在以“礼”为指导原则下,保留了令文,实际上却不再使用,从而使得唐《衣服令》中大裘冕的令文未有修订。

而宋代《衣服令》的变动,具体表现在争论“大裘之制”和反复修订“衮冕之制”。北宋中后期,围绕“大裘之制”的争论开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详定所与陆佃各自引经据典,争论在祭祀场合中大裘冕的服用情况,两年后,尚书礼部又请求参考隋制,“于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衮冕焉”[6]。在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又有新的争论,“礼部言:‘元丰所造大裘,虽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样,袭于衮衣之下,仍与衮服同冕,未合典礼……上官均、吴安诗、常安民、刘唐老、袭原、姚勔请依元丰新礼,丁骘请循祖宗故事,王愈请仿唐制,朱光庭、周秩请以玄衣袭裘。独礼部员外郎何洵直在元丰中尝预详定,以陆佃所议有可疑者八……佃复破其说……”[6]正是这两次的争论,使得在淳化和天圣二令中未有变化的大裘冕重新修订,其差异体现在《元丰令》和《政和六年令》中。而“衮冕之制”,则是在“尚文”和“尚质”之间反复。宋初太祖登基,此时的礼服制度沿袭唐、五代之旧,令文未改。于是太常礼院请太祖定夺礼服之制:“准少府监牒,请具衮龙衣、绛纱袍、通天冠制度令式。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6]得到了太祖的同意。建隆二年(961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书窦仪认为应遵循《周礼》,“今请令君臣衮冕以下并画充耳,以合正文”[6],也被批准。一年后,“少府监杨格、少监王处讷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冠冕,多饰以珠玉,帝以华而且重,故命改制之”[6]。之后执政的太宗和真宗也认为衮冕繁饰,下令简省。但他们的诏令并未产生持久的效果。仁宗初即位,“守旧派”太后刘娥为实际掌权者,她喜欢穿着皇帝服饰,多次在冕服细节上做文章,以至于仁宗亲政后多次进行衮冕简化的行动,均以失败告终。加上五代遗风等因素,造就了《天圣令》中衮冕形制的繁饰复杂。刘太后的逝世,让仁宗改革服制的阻力消失了一大部分,他于景祐二年(1035年),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旧而循用之,久则有司浸为繁文,以失法度”[6]为理由,诏有关部门入内,下令改制衮冕,“蠲减珍华,务从简约”。此次改制依然未实行太久,冠服制作部门仍旧添加华丽的装饰。而后至嘉祐元年(1056年),大臣王洙不再视若无睹,上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华饰稍繁,愿集礼官参定”[6],不久后又以“稍增侈如故”结束。终仁宗一世,衮冕都未完全恢复到常规的状态,以太后为首“守旧派”赢得了胜利。到了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以太常礼院李育为代表的“改革派”再次对“繁饰”表达了强烈不满,在奏章中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其不合古礼“尚质”之处,并回顾了大宋开国以来历任皇帝对繁饰的不认可,指责制造冠服的“有司”玩忽职守,未认真执行旨令,希望繁饰之风能够停止[6]。经过这次激烈的争论,衮冕于礼无据的部分大多被取消,“繁饰化”得到控制,为后来《元丰令》中衮冕的简省奠定了礼制基础[14]。

综上所言,生产力所造就的外在属性和政治文化所赋予的内在意涵,使得服饰不仅作为一种单纯的物品存在,而是制度与等级的象征。礼服的频繁修订,反映了当时政治集团内部的党派之争,以冕服制度为载体,争夺“礼”的解释权,表达各派的立场,借此划清界线,分清敌友。因此,不同朝代的服饰定令在遵循西周、秦汉古制的基本前提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融入本朝特色,造成两代之间《衣服令》的异同。

4 结 语

《衣服令》是古代规定服饰制度的法律,本文以记载最为详细的皇帝冠服为例子切入。通过研究发现,唐、宋《衣服令》的相同点是形制构件的大体一致,服饰用色遵循了“阴阳五行说”和“五德终始说”等学说。而其特点与差异体现在令文颁行、服饰种类和服饰规制上。前两点主要是数量上的差异,服饰规制则是内容上的差异——皇帝冠服在服色、服饰样式和冕冠上有着细节性变化。分析认为,遵循古制,沿袭周礼是唐、宋《衣服令》有相同点的原因,而二者的差异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两个朝代政治形势的不同,以及当时政治势力对“礼”的解释权的争夺是其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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