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风险及其对策
2020-12-22薛永琴
薛永琴,刘 华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利益分配以及维系创新可持续性发挥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科技创新。在这一方面,国内外学者有了不少相关研究:(1)在理论层面,Bensoussan 等[1]认为开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互相矛盾,需要各方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BICAN 等[2]探讨了在创新活动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途径;(2)在制度层面,马一德[3]、宋河发等[4]从法律理论角度探讨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周海涛等[5]政策角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的思路;(3)针对不同的创新环境,学者们也做了相关探讨,既包含针对特定范围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例如,戚湧等[6]采用博弈模型探讨区域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问题;也包括不同情境下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的研究,如Olaisen 等[7]通过案例研究得出,开展跨组织团队合作之前,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界定。已有的研究对于科技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多个维度的探讨,但较少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势必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撑,从而实现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步伐的日益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纷纷涌现,在实践层面也亟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因此,研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InnoCentive 是国外较为成熟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其激励机制、创新中介功能等方面受到国内多位学者的关注和研究[8-10]。InnoCentive 平台侧重于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服务,企业、机构等需求方将自己的创新想法发布在平台上,面向平台解决者征集解决方案,由于需求方的创新想法和解决方提供的解决方案都具有创新性,因而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本文拟对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在借鉴InnoCentive 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础上,为如何加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1 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现状及其知识产权风险
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服务,目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服务日渐复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日益明显。
1.1 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现状
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从在科技资源类型上看,主要集成了大型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领域的实物资源及数字化资源。从服务内容上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仪器检测和租用、专家咨询数据分析和知识服务等服务,用户可在线申请相关服务或者获取资源获取方式。此外,用户还可在平台上发布需求,获得解决方案等。
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均制定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首先,大部分平台都制定了实名认证制度,如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用户账户关联进行认证[11];其次,部分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采用协议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如由英国科技信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联合运作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版权声明中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作了规定[12];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对科学数据使用做了声明,要求用户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对数据来源进行标注[13];在人人实验平台中,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用户的知识产权维权流程进行了相关说明等[14]。
但上述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较为简单,主要方式是平台的用户协议,而协议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描述较为宽泛,几乎没有针对科技资源具体服务的个性化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条款并采取措施,在科技资源服务过程中仍存在着各种知识产权风险,不利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推广和使用。
1.2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科技资源服务平台的服务通常包括:科技资源检索、整合、传输以及交易等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均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1)在资源检索过程中,用户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发布自身的服务需求,而平台对这些需求提供检索发现服务,是帮助用户找到匹配服务团队的前提条件。但此过程中,用户所公开发布的需求信息可能涉及自身创意,此为用户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发布用户信息需求一定程度上会存在侵犯用户知识产权的风险;(2)在资源整合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科技资源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差异,但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条例较为简单、宏观,缺乏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3)在资源的传输过程中,一方面网络环境本身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通过网络传送资源信息存在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另一方面,资源传输过程中涉及到资源所有者的多种知识产权问题,如在科学数据共享存在隐私权受到侵犯、数据的排他性权利难以保证、数据滥用等风险;科技仪器共享服务中存在用户获取了仪器相关的数据或报告,但在发表成果时未标注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使用情况的情形[15],侵犯了资源所有者的权益;(4)服务交易过程中,部分服务的定价模糊,利益的模糊导致服务方无法明确服务所能带来的利益,需求方也无法确定所能获得的服务的质量,知识产权交易存在风险。
2 InnoCentive 服务模式分析
InnoCentive 是全球最早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吸引全球的科研群体在平台上提交解决方案,为全球多个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帮助。到目前为止,平台上已经有190 多个国家的39 万名解决者,已经运行了2 000 多项挑战,获得了162 000 多项建议解决方案[16],该平台活跃度高,每天都会发布新的挑战,同时吸引了全球众多大型企业加盟并发布需求。经过不断的发展和优化,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具有突出的优势。
2.1 InnoCentive 服务流程
InnoCentive 主要为需求方和服务方搭建交易媒介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平台上,需求者发布服务需求挑战,挑战是指需求发布者为解决自身企业的创新难题在InnoCentive 上发布的创新需求。需求者发布挑战后,解决者接受挑战任务,为需求者提供解决方案。InnoCentive 平台按创新服务生命周期理论将所有挑战分为构思挑战、理论挑战、实践挑战和电子化需求挑战4 种类型[17]。具体服务流程如图1 所示。主要包括4 个部分:用户注册、发布挑战、接受挑战和服务交易4 个阶段。
在用户注册阶段,需求方通过加盟方式入驻平台,提供组织或机构的认证信息,平台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入驻成功。普通用户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学历信息,后续可对学历信息进行更新。此阶段,平台仅对用户提供的邮箱做简单验证;在需求发布阶段,需求方提出服务需求,平台的专家团队与需求者内部团队进行沟通,帮助需求方将需求清晰化并完成对服务需求的准确描述,进而形成挑战。平台对挑战审核后进行发布,发布后的挑战在截止期限内不能撤回。解决者可通过检索平台发布的挑战信息,并接受挑战,在接受挑战之前,需要签署挑战项目的协议书,解决者接受挑战之后,所有关于挑战的通信均在项目室内进行。项目室是平台搭建的在线虚拟通信渠道,为解决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线上沟通渠道。在解决者提交方案后,由需求方选择最佳方案后,InnoCentive 对最佳方案进行审核,并对解决者的身份进行二次验证,然后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并支付报酬。
图1 InnoCentive 服务流程
2.2 InnoCentive 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InnoCentive 形成了一套包括差异化身份认证、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保障、协同服务保障、全方位的利益激励和保障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平台服务的知识产权提供保障。
2.2.1 差异化的身份认证机制
身份认证是为了保证访问平台资源的用户身份的合法性,防止非法用户获取信息,是网络平台安全运行的重要程序,也是防止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一道重要关卡,但过于严格或繁琐的身份认证往往又会使平台失去潜在的用户。如何在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和保护网站信息知识产权的同时,又能维持用户对网站的注册积极性非常重要。
InnoCentive 采取差异化的身份认证机制,解决者的身份认证分为不同层级。对于未注册用户,仅可以查看项目的概述和摘要,项目的概述和摘要基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用户注册后成为解决者,解决者的身份认证机制包括两个层级,第一层级为注册认证,注册时采用手机和邮箱进行验证,注册用户可以查看项目细节和接受挑战,保证了用户的合法性,防止非法用户获取信息,项目的细节内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需求方的创意,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因此需要保证用户身份的合法性,从而为需求方的知识产权提供一道保障。第二层级为知识产权身份认证,只对解决方案被采纳的解决者进行认证。认证采用护照和身份证认证,准确识别用户身份。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方案的归属,保障了用户的知识归属权,并且保证报酬支付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平台无需对未参加挑战的注册用户或者解决方案未被采纳的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在保证平台交易实名制的同时减少了用户对于个人隐私的担忧。由于用户在解决方案被采纳后进行实名认证,因而实名认证并非一次性认证,而是在每次接受挑战且方案被采纳之后进行认证,这种认证方式为每一个挑战的解决者和需求方都提供了保障。
需求方在加盟平台时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在入驻平台时的认证方式比解决者要严格。由于整个挑战由需求方开始,为了保证平台所发布挑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在最初就完成对需求方的实名认证。此外,由于需求方主要为企业、组织或机构,以加盟方式入驻平台,不仅是平台的用户,还是平台的合作伙伴。因此,对需求方的认证不仅包括实名认证,还需要确认企业的其他情况,比如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等,保障需求方身份的合法性,从而保障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间接地保护了解决方的知识产权。
InnoCentive 的身份认证打破了常规身份认证的固有模式,采用动态的差异化的认证机制,更加针对性地为每一个挑战的交易双方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身份保障。
2.2.2 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一般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都会有一些通用的条款,对服务过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但由于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远远不够。InnoCentive 在用户注册时也会提供相应条款,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但约定内容较为简单,目的在于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对项目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其更具针对性,InnoCentive 根据具体挑战的不同,拟定了不同的挑战协议,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和法律法规在多阶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多层次的保护。除了在用户注册阶段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在查看项目细节、提交解决方案这两个阶段也都有相关协议对双方进行约束。用户在查看项目细节之前,需要签署的挑战特定协议中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根据挑战类型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协议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规定。如表1 所示,在提交解决方案时解决者需要再次签署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为用户提供最后的保障。层层递进的保护措施,一方面是根据用户参与项目的角色和程度不同,对用户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更加细化,保证用户在平台的知识产权得到有力保障。
表1 挑战特定协议异同点
2.2.3 协同服务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解决方案制作过程中信息传输的安全,平台设置项目室保障知识产权不受泄露。由于InnoCentive 的任务一般为重大的科研项目,需要团队合作的项目较多,而网络上临时组成的团队往往不可靠,难以确保项目能够成功地得到解决。为了保障团队整体的良好协作,InnoCentive 提供了一个协作平台:虚拟团队项目室,通过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则,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为团队的工作建立清晰和适当的知识产权转移结构,在保护每个人利益的同时防止单个成员妨碍协作过程。创建虚拟团队项目室,需要填写团队负责人、最大成员数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平均分配或者有团队负责人决定)、被邀请成员的用户名和邮箱信息。平台在收到信息后创建团队项目室,并与解决者一起邀请其他团队成员加入。在团队项目室中,解决者可以访问挑战的全部细节,成员可以在其中交换想法、并发布通知、传送文件以及提醒会员注意会议室内发生的重要事件等。此外,团队负责人可以询问有关挑战的问题并接收InnoCentive 客户服务的回复。
同时,InnoCentive 建立了一套制度,用于解决团队协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团队项目室提供评级、投票等机制,以便团队成员之间达成商定的解决方案;完成的解决方案经过管理、审核,并批准并转发给InnoCentive 的团队;对于不负责的项目负责人,团队其他成员可以投票进行更换或者解散项目室;当团队中有人违反合同,如公开发布机密信息等行为时,InnoCentive 拥有删除成员的唯一权利,减少了知识产权被泄露的风险。这些机制不仅保障了团队合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更加开放的、创新的解决方案在安全的环境下孵化,从而提升解决方案的质量。
2.2.4 全方位的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
知识产权具有经济属性,知识产权保护还必须保证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InnoCentive 平台制定了全方位的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首先,为了保障解决者的利益,InnoCentive 在审核需求时,对于报酬较低的挑战可以驳回或者要求需求方修改,从而充分保障解决者获得足够报酬,激励解决者参与挑战。其次,解决者在InnoCentive 平台还可以获得挑战性的工作。此外,当解决者的解决方案被采纳后,平台在征得解决者同意的前提下,对解决者进行公示,这种方式可以让解决者获得认同感和荣誉感。并且,相应的解决方案的解决者本身也具有价值,除了现金利益,InnoCentive 的模式为解决者提供了创新锻炼的机会,也有助于解决者在此过程中与求解者的进一步深入合作。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利益保障,使解决者获得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从而激发出解决者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InnoCentive 为了保证平台自身利益,平台会在需求方加盟前对需求方进行审核,一方面对需求方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需求方有足够的能力支付费用。为了保障InnoCentive 平台的持续运行,平台通过需求方支付的会员费、张贴挑战费、从项目中获取的服务费而获得盈利,从而保障平台的长久运行,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需求方的利益。平台在服务过程中将会要求解决者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防止解决方侵权,同时要求需求者在挑战中明确规定费用的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金额等。这样,通过实现三方的利益平衡,为解决方案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全方位保障。
3 面向知识产权风险的对策
InnoCentive 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较为灵活和完善,具有实践性。而与之相比,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机制在各个服务阶段都存在不足之处,文章通过借鉴InnoCentive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优点,可从设置弹性的身份认证制度、制定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线上安全资源传输环境、制定明确的利益制度四方面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对策建议。
3.1 设置弹性的身份认证制度
身份认证制度可以保障用户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接受服务时,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可以识别侵权人身份,从而进行追责。但过于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可能会导致用户基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不愿意使用平台,从而流失部分潜在用户。因此,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设置具有弹性的身份认证制度。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用户身份认证中,可以降低用户进入平台的限制,设置多层级的用户注册认证机制。在用户未注册、用户注册和用户身份认证3个层级中设置不同等级的资源信息开放权限。比如,在用户未注册时,可查看资源的简略信息,用户注册未认证阶段可以查看除服务联系方式、申请服务等隐私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用户实名认证后可以查看全部科技资源服务信息资料。这种弹性的身份认证机制可以降低用户对于知识产权风险的顾虑,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用户积极使用平台获取服务。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实名认证制度标准不一,如在易科学平台,用户采用手机注册验证后就可申请服务,认证级别较低,存在安全隐患;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采用严格的身份证信息的验证,过于严格的身份认证可能会使平台失去潜在的用户。因此,根据具体的服务阶段不同实行动态的、弹性的身份认证制度,可以保障平台身份安全的同时减少用户的个人隐私的顾虑,提高用户对平台的信任。
3.2 制定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为了全面保障用户的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服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首先,平台需要对各类科技资源及其服务的来源进行明确登记,确定科技资源及其服务的授权和许可情况,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服务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包括服务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以及当用户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的维权问题等,需要最大程度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细化到每一个服务的环节中,全方位为用户提供切实的知识产权保障,从而增强用户对于平台的信任。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多为通用性条例,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仅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声明和免责声明,对平台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较为宽泛,实际操作性较低,建立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可以为平台用户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
3.3 建立安全的线上资源交流渠道
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针对用户的复杂需求,需要来自不同的科技资源服务主体相互合作,为用户提供多类型的资源服务。为保障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制定一套团队协同服务的体系,对服务过程中各服务方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各服务方泄露服务方案的信息,侵犯其他服务方的知识产权。因此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安全在线交流渠道,当用户选定服务方之后,服务方通过此渠道沟通和传递信息,与需求方进行联系,从而方便各服务方与需求方协同配合,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其次,建立协同服务的制度,对服务方在此渠道中的行为进行规定,比如制定保密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规定,从而保证一旦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以按照规定实施追责。而我国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缺乏安全的线上资源交流的渠道,如猪八戒网,缺乏线上沟通渠道,用户提交需求后,交易双方使用邮箱或电话以及线下沟通的方式进行沟通,不受平台约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进而存在知识产权侵犯的风险。
3.4 明确平台的利益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效益
首先,由于科技资源自带产权属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应对科技资源的产权属性进行登记,从而对科技资源的产权进行界定,保护服务方的产权利益。此外,平台需要根据每种服务的价值,制定合适的支付标准,对于每项服务的交易费用,应做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双方交易的顺利,应加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当进行支付交易时,用户支付相应费用给第三方机构,完成资源传输和知识产权转移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费用交于服务方,从而保证了双方的利益。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也有一定的利益机制,但对于目前的利益机制较为模糊,特别是对于知识服务,缺乏明确的定价标准,如重庆科技资源服务平台上的部分服务的定价显示为“面议”,没有明确的价格区间,利益制度模糊。明确利益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励用户积极进行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