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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2020-12-21张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4期

[提要] 作为气候变暖的主要担当者,我国高碳排放企业面临巨大的碳减排压力。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如何,受到越来越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本文以电力行业典型代表大唐发电2009~2018年报告为例进行研究。首先,针对目前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一个包含碳信息内容和质量的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其次,以该评价指标在大唐国际发电进行实际应用,发现其碳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披露水平;大唐发电

本文为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企业碳信息披露印象管理驱动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CX20190828);主持人:张强

中图分类号:F2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9月2日

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有关碳减排的问题受到各国越来越强烈的关注。2009年11月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吸引了全球眼球,迅速地推动了全世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9日在电力行业率先启动。随着这些环境政策的不断实行,国家对碳减排方面的措施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也受到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现状如何,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吗?有什么不足,如何完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未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很好地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合理的评价,不利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目前,已有的企业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大都强调了披露的数量而忽略了披露质量,不利于投资者决策。本文设计了一个包含碳信息内容和质量的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大唐发电2009~2018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为例,研究其碳信息披露水平以及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完善我国的碳信息披露制度,为行业提供碳信息披露借鉴,并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文献综述

作为热点话题的碳信息和碳质量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研究。当前研究主要包括碳信息披露质量特征、影响因素、经济后果等方面。

(一)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目前,关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质量特征和水平测度方面。(1)质量特征。从内容上看,碳信息披露规范化程度较低,缺乏实质性和定量内容等问题;从审计上看,第三方审验比例低。(2)披露水平的测度。一是基于问卷调查。比如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提供的披露指数。二是基于内容分析法。以非CDP数据研究的,需要自行设计,比如李慧云等。但项目的划分维度不尽相同。崔也光等(2016)以电力上市公司为例,分为意识层、计划层等,按量化性和时间性进行评分;李秀玉和史亚雅(2016)以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对碳信息披露进行指标设计;李慧云等(2015)从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二)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现如今,众多学者展开对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1)外在压力。包括社会压力、经济压力和监管压力等。崔秀梅等(2016)发现,制度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显著相关;Li等(2017)实证发现,媒体报道与碳信息披露显著相关。(2)主体特征。比如:盈利能力、行业属性、公司治理、所有权性质等。

(三)企业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目前,已有部分研究者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对企业资本成本、企业价值、财务绩效等产生的影响:(1)资本成本。几乎所有文献一致认为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负相关。(2)企业价值。王仲兵、靳晓超(2013)实证发现,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不具有相关性。李雪婷等(2017)研究表明,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有提升作用。(3)财务绩效。李秀玉、史亚雅(2016)研究表明,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碳信息披露研究主要集中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披露内容、经济后果等领域,而现有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并不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作为研究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发展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来全面地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进而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一级指标的设计。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从质量和数量维度进行设计。本文参考GRI的G3(2006)和G4(2013)报告和李慧云(2016)选择平衡性、可比性、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这7个维度为一级指标,然后根据各项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

(二)二级指标的构建。该指标体系根据各项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1)平衡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负面信息。若报告未提及负面信息则得0分,提及未有环境等处罚得1分,提及环境处罚并有说明得2分。(2)及时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报告披露时间。若企业当年没有披露CSR或在年报披露之后披露则得0分,随着年报披露或在年报之前披露取1分。(3)可靠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碳信息报告采集流程和审计鉴证两个方面。若企业无碳信息采集流程体系说明得0分,有相关温室气体装置说明或计算方法介绍得1分,有详细完整流程体系介绍得2分。所披露的碳信息无审驗鉴证得0分,有CSR(报告中涉及碳信息,否则视为无)鉴证得1分,有专门碳信息披露鉴证得2分。(4)清晰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图文说明和专业术语。企业应注意披露碳信息中文字、数据与图表的使用平衡情况,若三者均无则得0分,仅三者之一得1分,有文字加数据得2分,若三者综合得3分。若披露中有专业术语且无解释得0分,无专业术语得1分,有专业术语且附解释说明得2分。(5)可比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绩效比较。若企业未进行任何比较则得0分,有简单的历史或同行绩效叙述得1分,有定量的历史或同行绩效比较得2分。(6)准确性。该指标下的二级指标为碳信息核算量化标准。若对碳核算无计算方法及数据得0分,有大众性标准化具体数据得1分,有计算方法和具体数据得2分。(7)完整性。该指标有减排风险、减排战略、减排目标、减排管理、减排投入、减排补贴、减排核算、减排绩效共8个二级指标。若对减排风险无说明则得0分,若有简单说明则得1分,若有定量或详细定性说明则得2分,其他7个指标评分标准相同。

三、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一)样本数据来源。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为大唐发电2009~2018共10年CSR中的碳信息。之所以选择其作为研究对象:首先,碳排放权交易在電力行业率先启动。因为电力行业是中国最主要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之一。其次,大唐发电在伦敦、香港和上海都有上市,是一个公司治理很好且具有代表性的公司。

(二)评价指标体系说明。本文设计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了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方面。7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评价指标,其中除一级指标清晰性下的二级指标图文说明分值值域为[0,3],一级指标及时性下的二级指标报告披露时间分值值域为[0,1],其他14个二级指标分值均为[0,2]。所以,该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32分。为了更好地直观体现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本文将各年的碳信息披露分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利用公式将其化为百分制,具体转化公式如下:

Di=(Xi/D)×100

其中,D为总分即32分,Xi为企业碳信息披露分数归一化之前的总得分,Di为第i年企业碳信息披露总分化为百分制之后的得分,总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转换为百分制后,能直观地看出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本文选取的应用对象为电力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大唐发电2009~2018年共10年的CSR碳披露信息,通过本文设计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二级指标进行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表1)

(四)应用结果分析。从大唐发电2009~2018年CSR中碳信息的披露评分结果来看,近10年的碳信息披露评分都在60分以下,主要集中在40~50分,有一年低至30分以下,很明显其碳信息披露水平比较低。从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大唐发电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上有一个微弱的上升趋势,但是波动幅度也比较大。2012年是大唐发电碳信息披露水平最高的一年,其披露水平化为百分制之后的分值为59.375,接近及格,碳信息披露水平最低的2013年,其披露水平分数为28.125,还未达到总分的1/3。可以看出,大唐发电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

总体而言,本文设计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就像照妖镜一样,把原本包装得很好的大唐发电的CSR报告,层层分析,把去掉其华丽包装后的实质体现得清晰可见,发现大唐发电整体碳信息披露水平比较低,信息披露质量和披露完整性都不高。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从数量和质量维度构建了碳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并以大唐发电2009~2018年的CSR报告为例,对其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研究发现大唐电力在碳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1)大唐发电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极低,数量和质量分布较平衡。最近10年,大唐发电的碳信息评价中没有一年合格。其数量和质量评价得分中,质量得分稍微占优势,但并不明显。(2)大唐发电的质量评价中,问题最严重的是准确性和可靠性严重不足,对于负面消息避而不谈。(3)大唐发电的数量评价中,企业对碳风险的意识不足,缺少碳战略规划,没有碳减排目标等。表明企业并未把碳减排列为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4)信息披露的位置比较随意,不利于报告使用者迅速获得所需的碳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1)内容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方面,政府应完善碳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督。政府应尽快加强碳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推出《企业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指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统一公司碳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保证碳信息披露工作的可操作性。(2)准确性与可靠性方面。政府应鼓励相关机构和学者开发出适合电力企业的碳减排核算的量化标准,并培训出相关的专业人才,使量化标准在企业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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