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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

2020-12-21马广奇巨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4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

马广奇 巨璇

[提要] 本文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指标,以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之和作为衡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标。根据股权性质,从已上市的商业银行中选取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这13家上市银行在2007~2019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互联网金融与不同股权性质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正面影响。据此,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创新能力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股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8月31日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便捷性以及低成本等独特优势迅速占领了长尾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收入造成了剧烈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倒逼作用。即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发展思路,对中间业务进行创新,推出能够与互联网金融相匹敌的新产品,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但是,股权性质不同的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资源投入、受到的约束以及创新效率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互联网金融对股权性质不同的商业银行产生倒逼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即互联网金融对不同股权性质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不同。因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数据为样本,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不同股权性质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互联网金融是区别于传统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是金融机构运用网络技术来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资金交换,为客户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具有操作便捷、成本低廉、参与积极、风险易控、信息透明、民主化等优点。目前,在实证中衡量互联网金融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范志国(2019)从五个维度(盈利能力、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水平、人力资产创新水平和创新风险控制能力)构建11个指标来衡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二是廖戎戎等(2018)采用“文本挖掘法”,从四个维度构建出互联网金融的词库,运用因子分析法,根据关键词出现的频率合成互联网金融的指数;三是吴成颂等(2016)、陈孝明等(2018)、王小磊(2019)采用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之和作为衡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标,同时设置了虚拟变量来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第三种方法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关于金融创新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解和界定。如Van Horne(1985)认为,金融创新通常是对现有产品或流程的改进并使市场更为完全和有效。Tufano(2003)指出,从广义上讲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推广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Frame和white(2004)、邱洪华(2012)均认为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指的是在对现有产品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设计或推广新的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能力。朱明星(2013)认为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是一种与创新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贯穿其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战略创新动态发展全程的系统能力。在实证中衡量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指标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朱盈盈(2011)、吴成颂(2016)、陈孝明等(2018)、廖戎戎(2018)、康倩(2019)、王小磊(2020)等学者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银行总资产的占比表示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指标。第二种是曹蒸蒸(2009)从四个维度来建立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综合指标。

就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关系相关研究而言,目前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第一种观点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倒逼作用,能够提升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甚至说是商业银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驱动力。第二种观点是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的影响并非单一的线性关系。如胡巍(2017)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影响呈现倒U趋势。廖戎戎等(2018)基于58家商业银行的实证数据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的创新能力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呈正向的发展趋势,但是会给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随着规模的增大会由负向影响转为正向影响。

综上表明,目前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而且虽然有学者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不同股权性质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但仅是在实证部分一笔带过,并未深入分析为何互联网金融会对不同股权性质商业银行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的股权性质入手,更加深入地分析互联网金融与不同股权性质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关系,并用最新的数据对理论分析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最后针对分析结果,对不同股权性质的商业银行在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如何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研究假设

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第一,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于由国家控股,因此在经营目标的选择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除了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之外,还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面临着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等多重目标。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也因为国有产权的特殊属性,其在日常经营时更易受到国家的行政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做出金融创新的战略决策。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知名度较高,在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份額,而且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更易获得国家的隐性庇护,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当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以保证其正常营业,因此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依赖性较强,创新意识淡薄且创新积极性有限等问题。第三,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一般较大,意味着其有充足的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从而增强自身创新能力。但是,庞大的资金规模往往需要有复杂的组织结构与之相配套,而复杂的组织结构导致了决策链条过长,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做出应对决策,从而影响创新效率。第四、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经营者任职短期性与创新收益长期性之间的矛盾,这会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在创新活动中做出出于政治晋升考虑的短期化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设:

假设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

相较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整体发展能力较国有商业银行更胜一筹。因此,在面临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与威胁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与创新。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自身规模小、市场份额有限、品牌影响力低等劣势,他们想在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领域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抗衡是不现实的。而通过金融创新活动,可以开辟新的业务和市场,避开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正面交锋,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因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强烈的金融创新动机。第三,与国有银行的高管团队成员过多的行政色彩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拔的高管团队成员往往更具备专业技能和企业管理才能,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能够及时做出战略调整。第四,在经营目标的选择上,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的外界干预较少,股东会将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首位,因此在实施银行创新的战略决策时会更加明晰,效率更高。第五,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灵活的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因而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具有优势吸引相关人才从事金融创新活动,从而有利于提高金融创新的效率。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从已上市的商业银行中选取了5家国有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8家股份制银行,分别为: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选取这13家商业银行2007~2019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上,商业银行的相关数据、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分别来自于各家商业银行的年报、艾瑞咨询网站和网贷之家网站。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的选取。在模型中,商业银行创新能力(NFC)为被解释变量。在指标的选择上,因为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中间业务领域的创新,而且中间业务收入的数据可以从银行的利润表中获得,具有可得性和可靠性。因此,选取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为代表的中间业务收入来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此外,为了消除规模效应,以相对指标,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与总资产的比来衡量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2、被解释变量的选取。在模型中,互联网金融(INF)为解释变量。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模式中选取对银行业冲击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以其二者的交易规模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度量指标。为了对比互联网金融相较于银行业的发展速度,本文把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之和与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值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度量指标。

此外,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带来的影响,本文以“互联网元年”的2013年作为分界点,设置虚拟变量WIF,将2007~2013年取值为0,2013~2019年取值为1。

3、控制变量的选取。鉴于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因素众多,因此本文将从银行的资本规模、风险水平、监管水平、业务能力这四个方面选取相应的控制变量。

(1)银行资产规模。一般而言,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因具有规模效应,可能获得政府的隐性补助。而且资产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在运用新技术上更具优势,在进行创新活动时投入的资源也会越多,从而会对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但资产规模过大也会导致银行面临更多的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本文选取银行总资产的对数LnA代表银行规模的代理变量。

(2)风险水平。风险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决策和进程,因此需要将风险水平考虑进去。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是信用风险,因此本文选取衡量信用风险的不良贷款率(NPL)代表该银行的风险水平。

(3)监管压力。作为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十分重要。良好的资本充足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良好,有能力开展创新业务,因此本文把资本充足率(CAR)作为监管机构压力的评价标准。

(4)业务能力。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存款越多,代表银行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新活动,从而创新能力越高。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越多,商业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越多,从而可以增加在金融创新活动中的投入,相应的创新能力得到增强。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具有双面性,过多的贷款数量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文选取存款与银行总资产的比值(CUN),贷款与总资产的比值(DAL)代表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

綜上,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表1)

(三)模型构建。为了检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本文借鉴吴成颂等(2016)的方法,建立如下模型用于检验本文的假设1及假设2:

其中:NFCit为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指标,下标it表示第i家商业银行第t年的指标;α为截距项;IF变量包括互联网金融INF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WIF两个方面的变量的总体规模指标;LnA、CUN、DAL、NPL、CAR均为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控制变量,分别为:银行资产规模、业务能力、风险水平和监管压力;α代表变量回归参数,εit代表回归残差。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和表3分别给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值。通过两张表的对比可以看出: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值、最大值及最小值均明显大于国有商业银行,说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好于国有商业银行。但是,其标准差远远大于国有银行,说明不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方面差异较大。具体从各家银行的数据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说明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对传统业务模式进行了创新,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在业务能力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资比与贷资比的平均值、最大值及最小值都高于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说明国有银行在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方面较股份制银行有明显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的INF均值为2.006947,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804273,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INF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均大于国有商业银行,说明互联网金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远大于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对不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影响差异较大。(表2、表3)

(二)实证结果分析

1、假设1回归结果分析。表4汇报的是使用模型进行假设1检验的结果。从表4中可以看出,模型(1)中INF的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负,而模型(2)中WIF的系数为正,但是不显著。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创新,但是总的来说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可能的原因是,互联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对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了抵御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国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约束以及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因而在创新活动方面的投入不多,力度也不够大,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规模庞大,内部组织结构复杂,从做出决策到实施决策的过程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导致创新效率低下。

此外,对控制变量进行分析。首先,资产规模(LnA)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资产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越大。可能的原因是资产规模越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越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创新活动。同时,资产规模越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所占份额也会相应越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以及品牌影响力,对其创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次,贷资比(DAL)为负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贷资比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虽然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是会造成银行资金的短缺,不利于银行的创新活动。最后,不良贷款率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形成一种负面作用。可能的原因是不良贷款率的增加会引起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加严格的监管控制。碍于严格的监管压力,国有商业银行只能通过传统业务模式降低不良贷款率,导致其对创新业务的关注和投入减少,创新模式的转型反而因控股结构的原因被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会对国有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文第一个假设得以支持。(表4)

2、假设2回归结果分析。表5汇报的是运用模型对假设2检验的结果。由表5可以看出,无论是模型(1)还是模型(2),互联网金融指标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都形成正面影响,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而且该结果比较显著,原因分析如下:首先,商业银行一般遵循“二八定律”,即20%的高端客户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80%的利润。因此,商业银行更加注重20%的大客户,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多服务于利基市场,即80%客户所在的市场。因此,除非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如“支付宝”在利基市场达到相当的规模,否则不会对商业银行的主流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其次,近年来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产生巨大冲击的P2P网贷平台接连“暴雷”,给了商业银行一定的喘息机会。最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反应迅捷,一旦发现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对其自身利润造成影响,便立即采取相关行动积极进行创新。这种由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倒逼效应时间较短。

此外,对控制变量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资产规模越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影响越大。可能的原因是,资产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因而更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资产规模带来的优势。资本充足率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资本充足率越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动力越小。可能的原因是资本充足率较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资本投入到盈利性的资产业务中,而忽视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本文第二个假设得以支持。(表5)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实证检验部分的解释变量选择的衡量指标是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之和与银行总资产的比。那么,第三方支付或P2P网贷单个因素的效果应该与这两者的综合效果相同,会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产生同样的影响。因此,本文借鉴吴成颂(2016)的研究方法,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指标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与银行总资产的比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与银行总资产的比进行替换并进行检验,结果单个的互联网金融因素回归结果与综合的互联网金融因素回归结果一致,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回归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七、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对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和收入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给商業银行带来的危机感可以让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自身情况,为提高竞争优势而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自身金融创新能力。由于股权性质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进行创新活动时受到的约束以及自身实力存在差异,因此互联网金融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以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对于不同股权性质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差异。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资金实力较强、受到更为严苛的监管以及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会得到政府特别的支持等特性,互联网金融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为负。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资产规模较小,对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短期负面效应感觉更明显,而且其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在转变业务重心、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时也会更加迅速,因此其创新能力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增加,即互联网金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了正向影响。

(二)建议。对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国有商业银行。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对国有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负面影响: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转变发展思路,从“拼资产、拼份额”这种不可持续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变为内涵式和集约式的增长方式。积极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经验,寻求优势互补,加快对自身中间业务的创新,不断推出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和产品,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缩小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差距。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借鉴欧美银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寻求与各大科技公司的合作机会,依托科技公司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形成领先优势,巩固市场份额。最后,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并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利用自身内部强大的数据信息处理平台,对多年积累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把握,并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从而达到维护现有客户群、挖掘潜在客户群的目的。

政府机构应将竞争中性原则引入银行业,积极培育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环境。改变以往由政策为主推动的金融创新为由市场推动为主的金融创新。同时,政府机构应该放松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给商业银行更多的自主权,增强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现状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金融创新活動的动力与活力。

2、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提高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但是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依然是以传统业务为主。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创新。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依托自身良好的治理结构,通过内部培训或外部引进等方式,组建一支能够适应当前环境的创新型技术人才队伍,从而依托这支队伍推进业务结构模式的转变,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自身的数据库,从而实现对服务对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全方位掌握。这样既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增加业务收入,又可以有效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最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合作,借鉴其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突破自身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将传统的优势业务与科技金融有效结合,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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