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刍议
2020-12-21阎俊谢晶
阎俊 谢晶
摘 要: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关键。生源质量是影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因素,相对于传统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文章就“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实施背景、实施现状进行了概述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博士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双一流”建设中人才培养的目标。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博士招生;“申请-审核”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2096-000X(2020)35-0035-04
Abstract: As the top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the world-class graduate education is the ke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first-class". The quality of enrollment is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education of doctoral students.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way of enrollment for doctoral candi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pplication-audit" enrollment system will help select top innovative talent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nrollment for doctoral student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audit" system of doctoral enroll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orm and improve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doctoral education in China, and realize the goal of talent train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first-class" as soon as possible.
Keywords: double first-class; doctoral enrolment; "application-audit" system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这个方案是2015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这个方案的发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高等教育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在这个方案中,提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顶尖的人才、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由教育部、国务院发布。规划指出培养出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的途径是研究生教育,它是国民教育系统的顶端。同时也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存在和国家的创新体系息息相关。[2]因此,建设世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突出特征[3]。而在顶级的研究生教育里。博士研究生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所以博士生的选拔尤为重要,招考是首要环节,所以要把握好这个关口,但是要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呢,这也是博士研究生招考的关键问题之一[4]博士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要素主要取决于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所以良好、适当的方式选拔有学术潜力的博士生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议题[5]。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是2013年由教育部、发改委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一个机制,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申请-审核”机制。它发挥了专家组的审核作用,考察了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潜质和研究创新能力[6],成为了人才选拔中比较合理和有效的方式,促进了我国科学建设的发展和建设[7]。近些年来,这一“申请-审核”机制,在众多的高校中实施开来,成效显然,但是在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概述了“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实施背景、实施现状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博士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双一流”建设[8]。“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为高校选拔高素质人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促进了高校选拔制度的发展进程。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国家栋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一、“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实施背景
目前我国博士招生选拔有推免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申请-审核”四种方式,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优秀硕士生赴海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数量逐年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竞争日趋激烈[9],目前在大多数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的博士生源整体结构中,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所占比重较低,普通招考考生是生源主体,定向招考考生在公开招考的考生中也占据较大的比例,定向考生相对于非定向考生,存在着学习、工作的双重压力,不能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中。
近年来有关“公开招考”博士招生制度也引发了较多的争议,普遍认为传统的笔试加综合面试的方式不能有效地选拔具有科研潜力的人才。首先,笔试考查范围有限,难以考查考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能有效地进行甄别;其次,在进行最终的成绩评判时,笔试成绩往往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削弱了导师的自主选择权,且甚至可能将真正具有科研潜力的优秀学生排除到复试之外;第三,导师又因不得不满足招生需求,学生又因不得不满足深造需求,因此,造成了考生选择了不同研究方向甚至是科研方向差异极大的导师的局面,进而产生了冲突,科研方向的不匹配等原因,延滞了科研工作的进行,大大增加了师生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培养困难。
截至2019年,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41所大学均全部或部分院系通过“申请-考核”制进行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占比97.6%;仅有的西北工业大学也将在2020年开始实行“申请-考核”制[10]。相对传统的“公开招考”博士招生制度,“申请-审核”制招生简化了招生流程,由考生申请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相关审查后,确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通过材料的审核,有助于导师对考生的学术能力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同时对考生的学术能力有一个初步的评判,利于选拔。目前,博士“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还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招考”仍然是我国博士生选拔的主要方式。正是由于“公开招考”招生制度的评判标准的一致性,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性,但不利于不同类型人才选拔的需要[11]。因此,“申请-审核”博士招生制度的普遍实施利于具备学科潜能人才的选拔。此外,“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制度作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形式,不管是从借鉴国外博士研究生优秀招生经验来说,还是提升国内博士研究生招生效果的角度来看,“申请-考核”制度逐步取代传统“公开招考”模式是大势所趋。
二、“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现状
现行的“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工作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审核、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录取等几个主要环节。与传统的博士招生制度相比,极大地简化了流程,免去了考生用于备考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从精准高效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角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优于传统的入学考试制[12],突出了学术本位,有利于高水平精英化人才的培养[13],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相对于传统的博士招生制度才刚刚起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对考生资格的限定不利于公平性
在报名资格上,对科研成果、论文水平等方面做出要求,无可厚非,但实际在实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过程中,部分高校对报考“申请-审核”考生的“出身”也做了严格限定,比如说要求“硕士毕业院校是985、211或着双一流高校”这样的限定使得很多有志于科学研究的考生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导致公平性的严重缺失,有违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8]。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虽是精英化教育,高校对优秀生源的渴望,也是情理之中,但考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具备相同科研能力、发表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条件之下,就应该享有平等的申请机会,挣脱“优”中选优的束缚,而不应过分看重考生的出身。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相关制度、运行机制和考核内容是否完善、合理将直接影响博士生的招生和培养质量,也是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规避招生过程中风险的重要抓手。现有的监督机制也的确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招考过程中人为因素对招生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可能因人性弱点而产生不公平现象,就目前的学术生态而言,导师之间不会互相干涉招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被放大。招生自主权的放大也就意味着“人情分”“招呼分”危机的抬头。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尤为重要。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难”
“申请-审核”博士招生制度往往是以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标准,但是对于不同学科,甚至是同一学科不同研究方向而言,学生在相同时间内得到的成果产出是极大不同的。“申请-审核”制度考核注重学生的学术成果,虽然能够展示考生的潜力,在此背景下,则会促使考研风气的转变,对于基础学科、“冷门”学科的发展是不利的,此外,部分期刊的潜规则又大大降低了学术成果的可参考性。面临此种情况,评价标准的制定的确是不得不面对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保证相对公平的准绳下,目前采取的评价标准的确也是最切实际的,但是对于此种状况,对于某一学科或学科内方向潜力人才的深造培养,的确存在瓶颈。如果能获得有效的优化和解决,对于学科高深科学问题的解决和延续性的深入研究又的确是有益处的。
三、建议
博士“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在我国相对于传统博士招生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也逐渐铺开,同时也日趋规范、成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招生信息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申请-审核”博士招生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规章也都在逐步完善中,高校、学院在进行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都是根据传统博士招生制度执行,同时也在不断改善,这也就可能导致每一年的招生简章、办法等等产生差异,因此,对于相关的信息的及时公布,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使考生掌握准确信息。此外,借鉴传统博士招生制度,做到有理有据,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导师名单、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满足考生的多样化信息需求,减少考生报考的盲目性。此外,上级主管可对“申请-审核”招生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个高校参照执行,在放大招生单位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的同时,规范程序,进而避免“人情分”“招呼分”。
(二)完善过程监督体系
教育的公平性是社会阶层流动的基本保障,作为教育层级顶端的博士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是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的具体体现,过程监督必须充分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中,从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在开展招生工作之前,就必须严格制定制度监督细则,做到分工明确,有据可依。学校、学院对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主动公示,接受监督。招生接受后,总结经验,完善细则,制定更加有效的学科考核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与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权力约束,以制度公平促进考核公平,实现“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最佳成效。通过监督体系的完善,规避招生过程中的风险和不公平因素的产生,比如通过引入第三方组织和机构进行监督。
(三)考核评价标准有待优化
博士研究生的精英属性,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评价。审核标准的制定也需要遵循綜合评价的原则,全面考查考生,因此,制定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标准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时,考核小组可以结合学科发展需要、专业发展需求等指标,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遵循综合评价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的学术潜力,择优录取。
(四)建立淘汰机制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危机意识,同时对矫正招生过程中的偏差,淘汰机制的建立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严控博士研究生的各个培养环节,制定淘汰机制,对于满足不了要求的学生,实行淘汰,在“出口”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的培养质量才能有所提升。
四、结束语
博士“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顺利推进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任何不利于教育公平性的存在,都会在不断的实践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博士生生源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下,“申请-审核”博士招生制度有利于优秀博士生源的选拔,最大程度上契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律,是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必然趋势,同时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由“严进”向“宽进”进行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申请-审核”制的实施有利于博士研究生优秀生源的选拔,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申请-审核”招生制度进而确保有效的实施,真正开创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早日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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