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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研究

2020-12-21徐博秋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33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普惠金融信息披露

徐博秋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实现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贫困人口及其他特殊群体解决了融资难、贷款门槛高的问题,但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因此为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经济利益,文章以拍拍贷平台为例研究P2P行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并针对拍拍贷平台发现的信息披露问题,从平台和借款人两个不同信息披露主体的角度出发,提出提高信息集中度、简化信息专业度、增强自愿描述性信息的披露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普惠金融

自2013年“发展普惠金融”被确立为国家战略以来,因其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范围上更加平民化的本质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而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定义于小额信用贷款领域,覆盖面广,民间融资成本和难度较低,符合普惠金融的特征和理念,成为当前普惠金融事业的强劲抓手。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网络借贷的风险很难控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出借人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根据网贷天眼的行业数据显示2019年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延期支付的问题平台就有760家,平均一天有大约2家平台爆雷,而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作为平台爆雷的主要原因之一给出借人带来潜在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国金融行业的不稳定性。因此,研究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现状和信息披露相关的行业规范有利于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从而降低因信息不对称给出借人造成的风险,提高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使得P2P公司能够在可控的风险下实施普惠金融,为中小微企业、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融资难,贷款门槛高的问题。

一、P2P网贷平台概述

(一)P2P概念及模式

P2P可拆分为Person-to-Person,即个人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与个人对接,实现借贷交易满足借贷需求。典型的P2P模式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搜集、整理、发布信息和相关资料,帮助借贷双方高效便捷地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利息收益由出借人全部获得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风险,并定期向网贷平台缴付账户管理费,待借款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网贷平台再向其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1. 行业规模呈下跌态势,准入门槛提高

如表1所示,2015年以来我国P2P网贷市场成交量高速增长,行业发展势头惊人,2016年行业总成交量的增长率高达110%,成功突破2万亿元。从2017年起行业规模呈小幅上涨趋势,总成交量增长至28048.49亿元。但2018年6月开始,不断有平台跑路、客服网站失联、提现困难,很多知名度高、优质的平台如牛板金、投之家等纷纷退出网贷行业,严重打击了投资人的信心,从表1的数据中不难发现,2018年出借人数骤降,即使借款人数变化不大,整个行业的成交额也受到投资人资金的限制呈现下跌的态势,截至2019年年末下降到9645.11亿元。随着各地网贷整治办对不合规和无法备案的平台进行整改,行业走向健康的发展轨道,行业竞争格局的逐步稳定,市场准入门槛得到提升,想要浑水摸鱼的平台对该行业也望而却步。

2. 问题平台层出不穷,以跑路和提现困难居多

至今累计网贷平台虽有6567家,但正常运营的平台只有768家,主要原因系2019年各地下发合规检查通知,对不合规的产品和操作严加监管,很多平台在该情况下难以正常运营。根据图2网贷之家问题平台的不完全统计,2019年出现延期兑付、提现困难、经侦介入、跑路和关闭的平台有231家,其中由于跑路和提现困难事件被列入问题平台的比率最高,分别占总量的41.68%、33.62%。

3.问题平台地域涉及广,分布较集中

全国问题平台涉及30个省市,但分布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山东五个地区(如表2所示),占比全国问题平台数的67%左右,其中广东、上海分居一、二位,分别占比17.14%、13.85%。 随着2019年下半年互金行业“三降”政策的不断深入,P2P网贷行业清退的速度不断加快,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大部分问题机构选择了自主退出停业,2019年已停运了1200多家,而且湖南、山东、重庆等多地先后宣布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网贷领域的风险形势也发生转好。

二、拍拍贷平台信息披露分析

拍拍贷作为中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7年6月在上海设立,并于2017年11月在纽交所成功上市,拍拍贷的定位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技开创了独特的“魔镜”大数据风控系统,还将其应用于信用审核、精准营销和智能客服等多方面,为客户带来最便捷最安心的借贷服务。拍拍贷上线两年后注册用户就突破10万人,2014年拍拍贷平台注册用户超过600万,截至2020年3月月末拍拍贷的累计注册用户数已达1.08亿人。然而根据黑猫投诉平台的统计,拍拍贷已经累计被投诉3130次,投诉量居互金平台首位,且投诉无一解决。拍拍贷也曾被指控未能真实披露有关重要信息,其中包括公司营收虚高、违约率不断上升,公司所谓的快速增长与事实不符等。

(一)平台信息披露现状

1. 平台基本信息披露现状

关于拍拍贷的基本情况都公布在拍拍贷官网下设的信息披露项目中,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信息、存管信息、备案信息、组织架构、董监高信息、平台信息、风险保障计划、法律法规、业绩报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反欺诈公告等,信息分类较为清晰简洁。拍拍贷平台的运营数据公布在信息披露的运营信息下,平台展示截止上月末的所有运营数据,并按月更新,包括累计交易总额、累计交易笔数、累计借款人、逾期金额、逾期90天以上金额等,运营数据下会显示收费标准,明确写出向借款人收取的平均交易费率。除信息披露中的运营信息,在平台首页及信息披露下“关于我们”项目中的季度业绩报告也可以找到了解平台运营情况的数据,其中包括平台交易数据、新增注册用户、用户分析及各地用户数据等。

2. 平台借贷产品信息披露现状

拍拍贷平台首页中的散标列表会显示出风险等级、魔镜等级、列表类型、协议利率,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标的为投资者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在散标专栏下还有债权转让的标的,会公布列表类型、当前评级、距下次的还款时间、剩余期数等信息。另外一种借贷产品新彩虹系列会提供不同期限的自动投标服务,用户可根据历史参考扣费后利率、最小出借金额及授权服务期的数据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标的。在散标列表和新彩虹计划产品页面可以看到详细的产品介绍及专业金融词汇的解释,便于投资者理解。

3. 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拍拍贷自主研发的魔镜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基于大数据分析,评估借款人逾期风险,评级从AA到F风险递增,该信用评级会披露在散标列表里。对于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平台也披露各项标的的风险等级,分为保守型、平衡型、进取型,可作为投资者选择标的的筛选指标。风险提示方面,2013年央行表明平台应加强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警惕性,但从拍拍贷官网的首页上只有一行微小的字样提示“市场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对于投资者来说,类似的风险提示并不会起到提醒的作用。

4. 借款人信息披露现状

借款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其身份认证信息、教育背景、文化程度、借款目的、还款来源等,借款人可以选择性填写,并非强制性信息披露,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需要经过拍拍贷平台的审核以及个人信用的评级,达标的借款人信息才会出现在散标的列表里。列表里还会显示借款人的借款次数、协议利率、金额、期限、进度等,该部分主要是以等级、数字和文字的形式进行披露。

(二)平台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信息披露不集中

拍拍贷平台在其首页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公布平台运营信息,但信息披露下基本信息和关于我们两个分支下都存在部分平台的运营数据,数据披露不集中,不便于投资者找到重点运营数据进行阅读,从而影响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此外,2015和2016年的业绩报告单独发布,但从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不再发布中文版业绩报告,在INVESTOR下可以发现英文版的业绩报告,2018年第二季度将财务信息和运营信息合并在一个文件中即财务业绩报告,因此投资者在分析2015年至今拍拍贷平台的运营数据需要在多个栏目下寻找并参考且格式不一,重点内容不一致,分散的信息很容易使投资者忽略重点。

2. 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0年2月的平台数据显示拍拍贷仅披露出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并未披露未经审计的第四季度或年度财务报告,数据披露得不够及时;此外,在信息披露运营信息下的收费标准中提到2019年第三季度平台向借款人收取的平均交易费率数据,没有调整为第四季度最新的平均交易费率,可见平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3. 信息披露不完整

完整性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财务业绩报告中只记录了财务信息和业绩信息摘要,以及关键财务科目的数据,对于其他可能会影响投资者作选择的平台运营数据没有被披露出来。2017年第三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是缺少主要数据,平台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均为在图片中公布。二是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只披露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均没有披露,明显平台公布的审计报告并不完整。另外重点环节审计报告中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没有详细的说明,仅对《信息披露指引》中强制披露的项目进行检查,为从平台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三是在信息披露的备案信息中备案登记信息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均显示待相关部门处理,目前还未公布结果。

4. 信息披露不易懂

拍拍贷自主研发的魔镜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对投资者来说很陌生,对于其中运行的原理也不了解,平台上虽介绍了魔镜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但没有对其展开详细的介绍解答投资者的疑惑。此外,在关于中股东介绍中显示,红杉资本、光速中国、君联资本、海纳亚洲创投基金、诺亚财富、鼎珮君联投资基金曾向拍拍贷投资,但在平台信息的组织架构中并没有提及以上几个股东,而是介绍拍拍贷是北京拍拍融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实际上他们之间关系密切,往往只有金融方面的专业人士通过招股说明书才能理解其中的联系。

(三)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2015年开始我国才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加强监管,从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陆续出台,规定了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并进一步强化了程序性披露的规定。虽然国家已经确定银监会的监管地位,且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在近几年不断得到完善,但金融机构各个部门的分工不明确、监督管理网贷平台的人员不足,面对跨区域的上千家网贷平台,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困难,政策落地的效果不佳。

2. 拍拍贷线上运营模式的弊端

拍拍贷和国外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类似,采用纯线上平台模式,仅充当信用中介机构的角色,为借款人、出借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和撮合交易的服务,借款人可以无抵押、无担保的在拍拍贷上筹集资金,其信用资质也完全在线上测评,由平台内部的审核人员通过魔镜评级系统分析确定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并进行风险控制。这种模式风险控制的可靠性较弱,在借款人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大数据分析来劃分等级,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借款人身份验证信息也仅是在线上提供图片,在当今制作虚假学历证书事件频发的情况下,资料和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3. 借款人资质认证的限制

平台上的借款用户多为存在资金需求但无法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因此平台在为这类人群提供借贷服务的时候,很难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对借款人的身份、资产和还款能力做出严苛的要求。如果平台强制借款人披露教育背景、还款来源、借款用途等个人信息,那么很多自身条件不足的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将无法通过审核,也就不能从平台上筹集资金,借款人可能就会选择对个人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平台借款,对拍拍贷而言,严格要求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潜在的借款用户在其平台上融资。另一方面,借款人为了成功吸引出借人可能会使用特殊手段制作虚假的背景资料,平台的审核人员未必能将高级的造假手段辨识出来,从而也会影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改进建议

提高信息集中度。平台可将相同类别或在分析其他信息时需要利用的信息归纳在相同的子项目中,或者将信息之间的关系明确列示出来,方便用户在清晰的专栏排列中搜寻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无需通过繁琐的页面转换和相似信息的记录来查找并发现信息之间的相关性。

简化信息专业度。拍拍贷可以在发布英文版报告的同时发布结构、内容均一致的中文版财务业绩报告,并在中文版本的报告中不要仅是通过简单的英译汉来呈现,而是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各数据变化的原因,信息披露中对股东信息的描述也可采用表格或者流程图的方式简明扼要的展现出彼此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投资比例,这样真诚的表达则会更加吸引投资者选择拍拍贷平台。

增强信息关注度。拍拍贷应该将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布在官网的醒目位置,并且只用一句广告语来形容投资的风险高还不足够,尽量选择一段简短的风险描述保证投资者对于风险有足够了解并且能够在理智清醒的状态下做出决策。

增加自愿描述性信息的披露。李焰(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借款人自愿提供更多描述性信息会使投资人相信其本身更稳定,会更愿意借款给融资人。因此,除平台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借款人可以自愿披露他的借款用途、借款目的、还款来源等更详细的借款信息,向出借人提供更全面有效的个人资料,便于提高投资者对散标借款人的了解程度,能够在综合所有信息的前提下做一个最优的选择,从而提升借款人和出借人成功匹配的概率。

丰富披露的信息种类。平台强制披露的信息种类大多停留在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但其实投资者更关注能够体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的深层次信息,Freedman(2008)认为投资者如果可以获取到更丰富更深层次的借款人个人信息将会大大提升撮合网络借贷交易的成功率。因此拍拍贷平台除要求已经存在的信息披露外,可以增加借款人的资产证明、年收入状况以及在其他的网贷平台是否有不良贷款信息等,进一步增强出借人在平台的投资意愿。

参考文献:

[1]马培莉,马永保.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征信,2017(06):26-45.

[2]李焰,高弋君,李珍妮,才子豪,王冰婷,杨宇轩.借款人描述性信息对投资人决策的影响——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4,49(S1):143-155.

[3]Freedman, S., Jin, G. Z. Dynamic Learning and Selection:the Early Years of Prosper[J].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Maryland,2008.

[4]宋琳,郝光亮.委托代理視角下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03):108-112.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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