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0-12-21许志雯
许志雯,徐 亮,周 丹
(1江西省宜春市林业局 336000;2靖安县林业局;3宜春市林业局)
1 宜春市湿地资源概况
1.1 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2012年对宜春市行政范围内各类湿地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宜春市共有湿地面积64387hm2,占全市国土面积3.45%,其中天然湿地36520.6hm2,占湿地总面积56.72%,占全市国土面积1.96%,人工湿地27866.4hm2,占湿地总面积43.28%,占全市国土面积1.49%。湿地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1.1 湿地类型多样,分布集中。从湿地类型看,宜春市有湿地4类7型,其中天然湿地有河流湿地、洪泛平原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3类4型,人工湿地有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等3种类型。其中湖泊湿地4957.2hm2,占湿地总面积7.70% ;河流湿地31341.1hm2,占湿地总面积48.67%;草本沼泽湿地222.4hm2,占湿地总面积0.35%;库塘湿地22513.4hm2,占湿地总面积34.96%;人工河流湿地(运河、输水河)3205.5hm2,占湿地总面积4.98%;水产养殖场2147.6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34%。从流域看,宜春市有5个流域,境内河流基本属鄱阳湖水系,主要是赣江、赣江支流与修水支流。它们分别是赣江栋背至峡江流域河流湿地面积61.67hm2、赣江峡江以下流域河流湿地面积20947.34hm2、鄱阳湖环湖区域流域河流湿地面积4155.14hm2、湘江衡阳以下流域河流湿地面积88.01hm2、修水流域河流湿地面积5132.15hm2。
1.1.2 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优美。宜春市分布有高等植物3 2106种,占江西省高等植物总种数的41.16%,隶属于300科966属。分布有脊椎动物429种,占全省脊椎动物总种数的50.41%,隶属于96科283属。万载三十把、袁州飞剑潭等湿地水质清澈,景观优美,湿地景观独特。
1.1.3 湿地资源生态作用突出。主要显示空间分布不均衡,平原地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分布集中;其它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相对较少,类型单一,分布较散,以河流、库塘及沼泽等为主。宜春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不仅事关宜春国土和生态安全,而且也通过“四横九纵”的水系网影响着江西及长江下游的生态质量(四横是东西走向的赣江、南潦河、锦江、袁河,九纵是南北走向的天台河、草河、温汤河、南河、新坊河、常塍河、耶溪河、棠浦河、清丰河)[6]。加强湿地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坚守生态底线的题中应有之意。
1.2 湿地资源保护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湿地公园11处,包括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丰城市药湖国家湿地公园、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9处[2];湿地保护小区79处,全市受保护的湿地面积达1.9万hm2。
2 宜春市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湿地资源保护意识薄弱
保护湿地资源需要人人参与,目前人民群众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全民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把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上升到事关千秋万代、民生福祉的高度去认识,总认为是林业部门的事。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有些地区的湿地被建设项目所占用;还有一些民众在湿地公园内随意挖地种菜、撒网捕鱼等现象,导致一些湿地被侵占和破坏。以上这些问题仅仅靠林业部门来保护湿地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公众的自觉性并相互监督,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
2.2 湿地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城市的发展,大规模开发建设用地,许多湿地资源被开发和占用,致使湿地面积不断萎缩,生态环境被破坏、生态功能退化等。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农药化肥等化学产品的使用及其周围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给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湿地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湿地保护任务还相当艰巨[2-4]。
2.3 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难以协调同步发展
宜春市湿地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丰樟高经济相对发达的平原地区,水产业、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湿地资源,有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力发展这些产业,因此加速了湿地资源的枯竭,有些已难以修复。如药湖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随着湿地生境的改善,鸟类的种群数不断增加,以鱼类为食物的小天鹅2019年达1000余只,周边农户养殖的鱼苗被捕食,损失严重。如何协调资源保护和社区经济发展关系,已成为湿地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宜春市湿地保护管理对策建议
3.1 加强协作,广泛宣传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协作模式,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排查互助的协助机制。二是大力开展宣传。以2月2日“世界湿地日”、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为载体,主动开展有关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宣讲,三是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强湿地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深入校园、社区、乡村,大力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知识,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2 加快推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编制各县(市、区)湿地保护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制订政策措施和落实具体湿地,并将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规划、有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二是拓展湿地保护途径。积极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大力创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不断提高宜春市湿地保护率。三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重要湿地区域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机制。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严守生态底线,对湿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肃追责。
3.3 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引进外来物种、光伏发电等活动的管理。因重大工程确需占用湿地的,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3.4 却因地制宜开展湿地生态修复
一是对近年来遭到侵占、破坏的湿地开展调查,列出清单,进行生态评估,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因地制宜修复湿地,恢复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二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项目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工程盘点清理,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加强项目安全监督,按既定计划扎实推进,确保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出实效、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