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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贫困治理与时俱进的逻辑进路

2020-12-20张赛玉范五三

关键词:改革开放攻坚农村

张赛玉,范五三

(1.闽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福建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

贫困问题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摆脱贫困、创造美好生活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期盼,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取得了贫困治理的巨大成就,使数亿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了成功脱贫,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的减贫目标,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充分展现了中国发展的强大实力和贫困治理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1]面对脱贫攻坚进入决胜关键阶段的特殊形势,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治理的逻辑演进,归结贫困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仅对于夯实脱贫攻坚战质量和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宝贵的指导意义,且将助力全球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贫困治理与时俱进的实践逻辑

(一)贫困治理目标:从消除绝对贫困到攻克相对贫困

19世纪末,英国的朗特里(Rowntree)和布斯(Booth)率先提出并解释绝对贫困概念,由于必需的消费品与服务是个体和家庭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他们认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体或家庭通过自身努力,如果无法维持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那么个体或家庭就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其所关注的是最低限度的生存状况和最低标准的生活需要,体现了客观性的物化指标[2]。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以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改善人民生活为鲜明导向,开展了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立足本国实际的探索,成效卓越,摸索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治理理论。

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征程中,呈现出明显的贫困治理运行轨迹。一是体制改革贫困治理时期。囿于体制落后之痼疾,生产力发展受到了制约,贫困现象普遍,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侧重于从宏观层面自上而下地变革生产关系以推动生产力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村人民的生存危机。二是开发式贫困治理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基于区域之间及农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贫困治理速度放缓,难度变大,成效降低,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成为贫困治理的主要途径,为此开启了新一轮的开发式贫困治理行动。三是综合性贫困治理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政府通过定点扶贫、对口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采取产业扶贫和劳动力培训等措施,合力推进贫困治理。四是2011年至2020年的脱贫攻坚阶段。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脱贫攻坚规模大、力度强、影响深,达到了预期目标。

伴随世界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学界愈发关注相对贫困问题,他们对贫困进行了多维度定义,贫困不仅指生存困难,还包含某种层面上的排斥与剥夺。2020年,中国将完成脱贫攻坚战,在贫困治理史上将由消除绝对贫困向攻克相对贫困挺进,这充分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诉求。中国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贫困治理理念,从多维度考量相对贫困问题,充分关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现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激发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城乡相对贫困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

(二)贫困治理机制:从整村瞄准到精准扶贫

树立贫困治理靶向精准理念,选择合适的瞄准方法与瞄准机制,提高贫困治理瞄准精度是贫困治理成功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贫困治理成果,重要归因之一就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贫困治理战略,以使贫困治理靶向更精准,贫困群体获得感更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贫困治理战略的调整,国家贫困治理瞄准机制呈现明显的演化轨迹。其一为整村瞄准机制。1978年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制度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遏制了农民的发展潜力,生产力无法实现突破性进展,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农业整体落后,粮食增长几近停滞,全体农民生活困苦,农村贫困呈现分布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特点,亟需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帮扶以改善现状[3]。由于现实的财力与物力无法支撑较高成本的瞄准机制,选择以整村和全体农民为贫困治理瞄准对象,契合农村贫困治理的现实诉求,极大缓解了当时的极端贫困现象。

其二为县级瞄准机制。改革开放初期以体制改革为主导的贫困治理收到良好的成效,但逐渐出现边际效应下降的趋势,如1985年后农业产量减少,农村经济发展对贫困治理的贡献降低,产生区域发展不平衡和贫困区域化等现象,这些现象亟需国家对既有的贫困治理战略做出调整。受益于国内经济发展所积累的物质条件,1986年至2000年的贫困治理开始转向贫困县,通过成立全国性的扶贫机构、开展定点贫困治理、创建东西协作扶贫模式、施行财税优惠倾斜措施等途径,进行针对性的开发性贫困治理。

其三为贫困村瞄准机制。2000年后,虽然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但非贫困县中的贫困乡、镇、村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贫困人口在分布上出现分散性、点状式的特征,如果继续施行县级瞄准机制势必产生贫困治理靶向偏离与贫困治理资源浪费。2001年国家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科学规划以村级瞄准为导向的贫困治理战略,以村级全面发展和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村级贫困治理资源,提升“造血”功能;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贫困村长效发展机制;完善贫困识别机制,提高贫困治理实效。

其四为瞄准贫困户的精准扶贫机制。改革开放至2012年间探索的贫困治理机制,大多依附于区域发展给贫困人口带来的红利,伴随着中国农村贫困产生的新变化与新特征,剩存贫困人口属于“贫中贫”“困中困”的群体,原有的贫困治理机制难以实现脱贫攻坚。鉴于此,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从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出发,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形势,施行“六个精准”与“五个一批”,精准识别、帮扶贫困户,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势必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贫困治理主体: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

贫困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统配能力是政府最大的优势。政府主导下的贫困治理动员与统配功能源自于其合法性优势,这为中国政府参与并主导贫困治理奠定了政治基础。政府的合法性优势所蕴含的固有心理属性体现了强烈的适当性与正义性,使得广大人民认同并遵从政府的贫困治理政策,从而能在短期内将贫困治理资源投向贫困地区,降低贫困治理成本,提高贫困治理效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生产力、加强经济建设是国家的工作重心,在贫困治理层面,中央政府开始“自上而下”地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4]。这种单一主体贫困治理模式调控着贫困治理行动,为农村反贫困奠定了物质与政治基础,但基本还未出现参与式和开发式等贫困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各级地方政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立足于本地实际,各扬其长,扎实推进贫困治理政策,体现了“上下联动”的贫困治理特征。

政府作为社会制度的强制性供给主体,由于贫困治理政策设计存在的不足抑或政策执行中产生的漏洞,如社会发展诉求被国家贫困治理诉求所干扰进而导致贫困治理靶向偏离目标的问题,以及贫困治理政策难以兼顾多元利益群体,政府的贫困治理很难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非政府力量参与贫困治理成为必然。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国家相继出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提出消除贫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到贫困治理行动中。在此期间,社会力量的“萌芽参与”贫困治理模式开始呈现。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正式提出“大扶贫”理念。2011年,国家强调在坚持政府专项贫困治理的前提下,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政府性贫困治理主体投身反贫困行动。2014年,国家对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治理提供了详实的制度保障。201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强调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力量的重要责任,明确社会各级组织与部门参与贫困治理的主要领域,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服务内容。农村集体经济是保障贫困地区顺利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坚实抓手,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贫困地区长远稳定发展至关重要[5]。政府、社会力量、贫困地区及贫困主体共同参与反贫困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治理的主旋律。

(四)贫困治理内容:从物质帮扶到扶志、扶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百废待兴的背景下成立,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举力振兴国民经济,同时推行平均分配和社会救济相并进的贫困治理模式。尽管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取得一定发展,但由于施行“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出现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战略失误,到1978年中国经济落后的局面仍没有实现根本性的扭转,严峻的农村贫困状况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缓解。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打破了人民公社式集体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推行集体土地大包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变革盘活了土地,激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土地产出水平,农村贫困状况大幅度缓解[6]。同时,政府的贫困治理靶向聚焦具有普遍性贫困特征的农村地区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关注“老、少、边、穷”贫困地区,主要采取直接转移资金的“输血式”贫困治理,通过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启动“三西”(甘肃定西、河西和宁夏西海固)区域开发试验,推动“三西”专项建设,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以无偿救济为主的外生性“输血式”贫困治理模式无法激活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1986年,政府实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战略,通过实施三大扶贫项目(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和发展资金)建立“造血”机制,增强贫困带和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至2000年,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基本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标志着国家进入综合性贫困治理阶段,通过劳动力培训、小额贷款,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事业等途径,侧重于赋权提能,提升贫困人口抵御贫困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的能力,这标志着贫困治理已经迈入开发自然和发展人力并重的新阶段。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7],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国家为贫困主体发展提供配套性的教育优惠政策,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同时贫困群体自身要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增强自我发展的志气与勇气。坚持“外部帮扶”与“自主脱贫”相结合,为实现真脱贫创设积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这是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脱真贫、真脱贫的关键。

二、改革开放以来贫困治理与时俱进的内在逻辑

(一)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任何一种制度从来都是对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是内生性历史演进的产物,体现历史性与实践性的辩证统一。制度不是抽象化的产物,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看,制度是“交往的产物”,究其本质,制度是实践发展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取决于是否根植于人民,根植于伟大的实践,根植于本国的实际。迄今为止,世界上尚不存在一种适用于任何国家的制度,一个国家的制度必定深深烙上了本国发展演进的印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革命、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蕴含着深切的人民性、丰富的实践性、强大的发展性和深厚的历史性,这些特质成为坚定中国政治制度自信的历史依据与现实基础。在我国的制度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该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制度体系中的根本与方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的独特政治优势。

中国贫困治理之所以能不断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引领广大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9]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贫困问题,着力发挥动员和统配资源的优势,集中力量打脱贫攻坚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人口从1978年末的7.7亿人下降到2019年末的551万人,累计减贫7.6亿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史,就是我党带领广大人民与贫困作斗争,不断完善贫困治理策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历史。党和政府作为贫困治理的主体,在贫困治理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与超越,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统一思想、改革创新、党的自我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动员能力等优越性。在今后的稳固贫困治理成果和攻克相对贫困上,将进一步突显这种优越性。

(二)体现“守初心、担使命”的根本遵循

“革命声传画舫中,诞生共党庆工农。”1921年8月初,一条小船庄严宣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诞生。从此,中国共产党满载红船意愿,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发扬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始终坚守鲜明的人民立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疾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贫困治理工作。邓小平同志坚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1986年,他强调“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10]。他始终牢记作为共产党人的使命,深入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总方针,明确农村是中国贫困治理的主战场,首要解决“三农”问题,允许先富带动后富,从而实现共同富裕。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泽民同志尤其强调中国共产党人要以立党为公、造福于民为根本指向,以战略性、全局性的视野审视贫困治理问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走进贫困群体,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11],不断摸索贫困治理的新举措,取得了贫困治理事业的新突破。

2012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对政治责任的勇于担当与对人民立场的不变坚守。“足寒伤心,民寒伤国。”习近平同志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摸实情、查实况,体察民情,足迹遍布全国各地,与困难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他直面贫困问题,创新贫困治理的新思想新路径,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以贯之地坚守人民立场,坚持走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置人民于心中最高的位置,作出“如何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指示;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攻克坚中之坚,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加速推进新时代中国贫困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中国化

“新形势下,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做出新的理论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12]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治理理论,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实际,对改革开放前贫困治理的反思和超越,同时吸收了国际贫困治理的合理做法,是在理论与实践上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改革开放后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治理理论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首先,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性反贫困理论。贫困现象与国家基本制度及社会分配制度密切相关。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贫困阶层中,探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探寻无产阶级贫困化的根本原因所在。马克思断言:“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原因不应当到这些小的弊病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去寻找”[13],意即只有消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无产阶级才可能扭转贫困潦倒的处境。中国的贫困治理事业之所以屡创佳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性反贫困理念。从1978年至今,我国侧重于完善贫困治理顶层设计,补齐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次,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相对与绝对反贫困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时,虽没有以“绝对贫困化”与“相对贫困化”的表述出现,但却极具辩证地从“绝对地”与“相对地”的视角探索反贫困的路径。中国共产党深谙马克思主义绝对反贫困与相对反贫困相统一的理论精髓,在贫困治理的每一阶段始终统筹治理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问题。最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反贫困导向的理念。中国共产党以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党和政府根据经济发展与农村贫困的新动态,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中国化与现代化。

(四)回应农村贫困新动态的扶贫战略升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政府的贫困治理事业持续取得突破,大幅度、高效率地改善了广大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这离不开国家贫困治理战略的不断调整与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强调发展生产力对贫困治理的重要性,改革落后低效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激发农村农民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决心。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国家以推动区域发展为导向,开展新一轮的开发式贫困治理工作。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不平衡依然严峻,中西部地区贫困问题愈发严重,国家首次出台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明确及发展期限明确的贫困治理政策,同时贫困治理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步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从政治高度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克服传统贫困治理靶向欠精准的劣势,切实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将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巩固贫困治理成果;加强贫困治理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贫困主体“造血”功能,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建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贫困治理战略所进行的每一次调整与升级,都是对当下农村贫困新特征、新动态的关切与回应,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始终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与贫困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国家治理能力与贫困治理水平的协同推进,以及中国贫困治理体系自身的持续发展与完善。

三、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的逻辑走向

(一)持续巩固贫困治理成果

大力夯实贫困治理成果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应有之义,也是2020年后开展相对贫困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用贫困治理具体实践与卓著成效兑现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有力证明了中国贫困治理理论的科学性,这种科学性必定得经过锤打与巩固方显其可行性。消除绝对贫困,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性诉求。坚守这个底线性指标,使脱贫攻坚成效更稳定,贫困治理成果更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必须经历一段巩固夯实期。通过严格遵循“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督”的原则,着力构建巩固贫困治理成果的“党建+”模式,坚持走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发挥党组织优势;继续健全贫困治理的制度体系,突出相关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与现代性,为巩固贫困治理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贫困治理的监督反馈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增强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

(二)满足多元化贫困治理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贫困治理应该立足于新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之下。一方面,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贫困治理需求结构发生转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比2017年下降0.9个百分点,人均收入中等偏上群体已经超过4亿人。民众相应的需求开始从以食物支出为主的生存型需求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型需求转变,这种需求结构的转型升级,逐渐彰显个性化、多元化的自我价值尺度,要求贫困治理主体必须及时捕捉需求侧的灵活偏好,贫困治理供给难度加大。另一方面,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面临更复杂多样的贫困治理诉求。要持续完善实时动态的贫困群体监测系统,既要密切关注脱贫后有可能返贫的人口和新出现的贫困群体,还要重点关注相对贫困群体,完善多元化的相对贫困精准识别机制,探索相对贫困精准靶向治理策略与路径,从而解决不同的贫困治理需求。

(三)建构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4]。2020年后,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将成为历史,接踵而至的是相对贫困问题。首先,要强化贫困治理的各项支撑条件,完善各类政策保障,以夯实现有的贫困治理成果,使已脱贫群体不但不返贫,甚至向生活更美好的目标挺进。其次,立足于全国各地的实际状况,科学厘定相对贫困标准。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必须进行实地调研与科学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为精准识别相对贫困群体走好第一步,继而积极建构相对贫困识别机制。再者,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相对贫困治理战略。在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社会结构加速变迁及城乡发展深度融合等背景下,城乡相对贫困问题的表征、致贫原因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要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深入分析,探索分类别、针对性强、可持续性、城乡一体化地缓解相对贫困的模式与路径。

(四)推进相对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

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定要协同推进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的时针指向新时代,贫困治理的重点将全力攻克相对贫困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要求,这无疑为新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指明了方向与道路。首先,要完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提升相对贫困治理能力。提升各地区产业结构配置,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强贫困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构相对贫困治理成果评估体系;完善城乡教育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提升相对贫困人群的内生动力。其次,要积极建构相对贫困治理共同体。习近平同志提出“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15],这一倡议为治理相对贫困、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一剂“良方”。我国未来将面临更复杂更多元的贫困问题,贫困治理理论与实践需根据贫困新动态、新特征与时俱进,要集聚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建构相对贫困协同治理机制,提高相对贫困治理成效,稳步推进相对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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