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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起源于复仇

2020-12-19刘晗

青年文摘 2020年17期
关键词:程婴李四裁判

刘晗

每个人都要学点法律。法律绝不只是一种实际的精明和专业的技术,还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和思维的方法。学习法律思维,会在多个层面促进你的思维升级,让你拥有“大局观”。

首先,要想深入理解法律思维,我们必须思考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关于这个问题,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曾在其名著《普通法》中给出一个答案:法律起源于复仇。有人或许会感到意外:法律是一种理性的存在,而复仇恰恰相反,是一种非理性、情绪化的行为。法律怎么会起源于复仇呢?

其实,从最底层的逻辑看,原始的复仇和现代的法律,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

复仇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

我们知道,法律思维的核心是“凡事讲规则”。事实上,只要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就会有各式各样的规则。即便是原始部落也是如此,否则便无法维持秩序。

然而,要想实现一个群体的长治久安,真正的难题不在于有没有规则,而在于怎么执行规则、怎么制裁违规者。无论是原始复仇,还是现代法律,其实都在解决这个难题。只不过前者是通过私人行为来维护秩序、伸张正义,后者是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简单社会不但允许复仇,甚至鼓励复仇。原因在于简单社会的公权力并不发达,要想打击越轨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必须鼓励私人复仇。无论是《旧约全书》提倡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是中国儒家宣扬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都是在鼓励私人复仇。被害者攻击施害者不但不被视为违反规则,反而被视为在维护规则。

更有甚者,复仇在有些文明中还是一种法定义务。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复仇与法律》一书中记载:日本武士道盛行的时期,富山藩的重臣山田嘉膳被人杀害了,但山田嘉膳的两个儿子却丝毫没有复仇之意,结果他们就被官府逮捕了。官府宣判二人“不容士道,无理至极”,因此没收其房产,将其流放到边疆。

反过来,如果一个武士跟主君说自己要去报仇,主君就会送他宝刀、路费,妥善安置他的家人,甚至在他复仇成功后还会隆重迎接,予以赏赐。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勇于复仇的武士维护了简单社会的秩序。

可以说,在前现代社会,社会秩序特别需要依靠私人复仇来维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复仇其实是一种分散化的执法体制。

复仇为什么会演变成法律

既然如此,为什么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复仇最终会演变成法律呢?原因在于虽然复仇对于维护社会规则来说价值巨大,但它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在复仇的语境下,复仇者既是报案人,也是侦探,甚至还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最终还得充当刽子手的角色,精力消耗巨大。复仇者继而没有心思从事生产,也就无法为家庭增加收入、为社会增加产出。

以著名的赵氏孤儿案为例:晋国大将赵朔被屠岸贾诬陷,惨遭满门抄斩。他的门客程婴为报答主公,养育赵氏孤儿,准备20年后报仇雪恨。为了这件事,程婴花费了自己后半生的全部心血。在现代人看来,程婴所付出的成本太过沉重了。其次,在复仇体制下,如果想要生存下去,每个人都必须变得睚眦必报才行。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人人都这样,合作就无法产生,经济繁荣也会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

于是,慢慢地,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专门负责处理纠纷、维护秩序的中立裁判者。可以说,从复仇到法律的演变,实际上是社会控制系统的升级,从初始系统升级到了1.0版本,而升级背后的逻辑,是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

法律替代复仇的过程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思想实验,来还原从复仇到法律的演变过程。

一个原始村落里有个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不得偷窃或者抢夺别人家的粮食。而张三宣称自家粮食被李四偷了,李四不承认。于是双方起了争执,张三气不过,带着几个兄弟来报复,将李四家的粮食全部抢走。李四家自然不能容忍,旋即带着自家兄弟找上张家,把张三杀死了。此后,张三家又杀死了李四的一个兄弟……冤冤相報,无休无止。

整个村子因为张、李两家的矛盾不得安生,甚至还被迫站队,导致村内分裂,无法团结起来从事生产,一直富裕不起来。更糟糕的是,每当遭遇外村威胁或土匪抢劫的时候,全村人恐怕也没法联合起来抵御外敌。

最后,村民们开始寻找替代性的解决办法:一旦出现纠纷,最好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找到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尽快息事宁人。那么,选谁来当调解人呢?最佳人选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一来老人见过各种纠纷和矛盾,经验丰富;二来人老了大多心平气和,处理问题相对公正。

就这样,原本因为无法从事劳动生产而被嫌弃的老人,就此扮演了纠纷裁判人的角色,后来甚至成为“长老”,在村里享有很高的权威。村里会专门拿出粮食给他作为报酬。同时大家不必天天惦记着报仇,可以安心从事生产了。

这个承担裁判和调解功能的老人,就是司法的雏形。

当然,从村里的老人到现代司法体系,中间经历了很多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中,充当第三方裁判角色的是各种公共权威,比如像海瑞、包拯这样的官员,甚至是在“告御状”的场景下亲自审案的皇帝。

在中国古代纠纷解决的演化过程中,最关键的历史节点是商鞅变法。秦国为了富国强兵,通过法令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勇于为国作战,特别严禁“私斗”,即禁止家族之间的血亲复仇。后来,秦始皇收缴民间武器,其实不只是为了防止民众造反,也是为了杜绝私人复仇。

在经历了众多过渡阶段后,现代社会才出现了专业化的法院和法官。但万变不离其宗,从复仇到法律的演变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由三方纠纷解决模型取代双方复仇模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第三方裁判者是谁,都不是为了满足个体的正义需求,而是从全社会出发,考虑如何才能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发展。

然而,即便是现代社会,法律也没法完全取代复仇。因为复仇是人的本能,是无法通过人为设计规则而完全消除的,而只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抑制。

(摘自《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得到图书出品,小黑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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