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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2020-12-19谭岭杉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品牌研究 2020年32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意见书审计报告

文/谭岭杉(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一、引言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对于相关的诉讼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司法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时,往往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作为诉讼证据。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需出具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但是人们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为了更好地区分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本文将对两者的联系与区别进行探讨。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联系紧密,不管是在司法会计鉴定还是在审计工作中,检查的对象、依据的方法是一致的,且工作程序也非常相似。

(一)检查对象相同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工作的检查对象都是财务会计资料,两者都需要对委托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且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核,进一步得出分析结果。

(二)依据的方法相同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工作都需要对财务会计资料运用分析、重新计算等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用到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方法。在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工作中都会用到逻辑性的方法,最常用的是分析,鉴定人和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财务会计资料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以确定数据的准确性。

(三)工作程序相似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有着相似的工作程序,二者都包括委托与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等程序。在委托与受理环节,司法会计鉴定需要委托人的委托,鉴定人员根据鉴定事项是否与财务会计事实问题相关,委托是否合法等决定是否进行受理,审计工作也是在被审计单位委托后,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在实施环节,司法会计鉴定进行鉴定设计,初步形成鉴定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后,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确定人员分工和指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在方案确定过后两者都需要实施具体的步骤,使用检查、分析等方法。在文书出具环节,根据获取的证据,司法会计鉴定需要撰写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审计工作需要撰写审计报告。

三、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区别

从上文可以知道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联系紧密,两者容易混淆,为了区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需要从两者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对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通过概念可以知道两者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诉讼参与活动,而审计是一种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二)主体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可以知道,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可以知道,司法鉴定机构是管理主体,工作实施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司法会计鉴定中,往往由司法机关直接指派或者聘请鉴定机构,再由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的人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人,而审计的主体往往根据审计类型的不同而变化,可以是审计机关、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

(三)证明方式不同

在司法证明中,自向证明是证明者首先提出一个自己也不知道对错的假设,再去寻找证据,得出假设正确与否。他向证明是证明者在证明前知道自己的结论正确,需要运用证据让别人知道结论正确。在进行司法会计工作之前,鉴定人员就根据委托鉴定事项明确了鉴定工作需要证明什么,所以是对已知结论进行鉴定,是一个他向证明的过程。审计是在不知道结论的情况下进行取证,需要通过获取审计证据来得出审计结论,以此来撰写审计报告,是一个自向证明的过程。

(四)报告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工作的结果都需要形成书面报告,但二者的书面报告是不一样的。司法会计得到的是对委托事项的鉴定意见,是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涵盖了基本情况、基本案情、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而审计出具的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状况分析后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等。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与审计报告的内容可以知道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没有审计报告中的以往情况说明和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且鉴定意见书需要对鉴定过程和如何得到结论进行分析说明,审计报告只需得出意见即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根据事实进行分析论证,没有主观的法律定性,只是根据财务会计资料客观地验证委托事项需要解决的会计事实是否正确,审计报告中除了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客观描述,还有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和工作经验的主观分析。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弄明白,才可以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司法会计和审计在各自的领域都有自己独有的技术和方法,充分了解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才可以推动司法会计和审计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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