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探析
2020-12-19彭柏林伍晴晖
彭柏林, 伍晴晖
(湖南理工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0)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疫情传播、食品安全事件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严重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灾难性事件。暴发于2020年且波及全世界的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一次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何防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世界各国人民包括中国人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防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新闻以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注重矫正和克服新闻伦理失范现象。那么,究竟什么是重大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有哪些?该如何矫正和克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本文拟以新冠肺炎为例,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的特征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是指在像新冠肺炎疫情这样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过程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有违新闻伦理的行为或新闻伦理偏差现象。一般来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行为表征:
(一)化简不当:信息的错误延伸
化简不当,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的典型行为表征之一。它是指在撰写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新闻记者为获取较高关注度和点击率而对有关政策以及政府领导人、专家的发言不是作出如实或恰如其分地的报道,而是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进行不恰当的删减,以致公众不仅不能及时准确了解事实真相,反而会产生误读。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当新闻热点集中于同一事件时,有些媒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往往捕风捉影、断章取义,甚至编造一些不实信息予以发布[1]。
自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来,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广大公众被要求在家进行自主隔离。然而,这种长时间的居家隔离,以及因疫情所导致的物质生活之困窘、社会交往圈子之封闭性或狭窄性和对疫情之恐惧与不安,使人们尤其是疫情重灾区的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高度关注着疫情防控的现状及其进展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人们能够真实客观地了解疫情的发展态势及防控的具体进展情况,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中,那些频繁出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或领导人、专家发言中的诸如“初步发现”“左右”“可能”“也许”等带有猜测意义或或然性的词语应当予以实事求是地呈现,而不应根据自己的某些功利性目的主观随意或想当然地进行化简或删减。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一些媒体出于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等不正当的目的或动机,常常违背新闻伦理求真务实的规范和要求,对政府的有关部署和政策以及有关领导人和抗疫专家的发言随意化简,曲解其原意,这不仅会使人们对究竟该如何防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产生无所适从之感,更会进一步加剧人们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恐慌心理,从而严重妨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有序开展。
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2020年2月3日在湖北省召开中央指导组医疗救治专场新闻发布会时,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蒋荣猛指出:“研究发现,在适宜的条件下,过去的一些冠状病毒,有可能存活五天。”然而,澎湃新闻等一些媒体在以此为题材撰写相关新闻报道时,出于某些功利的考虑或动机,不仅没有如实报道蒋荣猛专家的发言,而是对其随意化简,将“可能”二字删去,以“新型冠状病毒可存活5天”为题进行报道。这样随意化解专家发言的报道,不仅无益于人们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规律及其科学的防控方法,从而理性地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反而会强化人们对新冠病毒的恐惧感,在社会上引起极度恐慌,从而无形地增大疫情防控的难度。再如,当一些研究机构初步提出双黄连可能有助于抑制新冠病毒但尚未进行临床试验时,一些媒体竟忽略这种提法的“初步”性而简单地以肯定性的语气竞相发布“双黄连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报道,以致引发疯抢购双黄连的现象,甚至出现多家药店双黄连一夜售罄的情况。事实上,同样的情况曾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也发生过,如关于纯天然中药药剂“洁尔阴”洗液能够抑制SARS病毒的报道等等。总的来说,这些现象均属化简不当,是与求真务实的新闻伦理要求相违背的。
求真务实是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伦理原则,也是衡量新闻报道是否具有伦理价值的最为根本的标准。之所以要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防控情况进行报道,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澄清谣言或解答困惑,让人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疫情发生的真相、病毒传播的具体情况、疫情防控的具体部署以及进展成效,以安稳人们的情绪并最终取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战的胜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情环境。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报道中所出现的一些化简不当现象,不仅不能让人们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疫情发展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的科学方法,无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进行,反而容易使人们陷入迷茫、困惑和极度恐慌之中,产生无所适从之感,从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展开和顺利推进,因而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物化女性:缺乏人文关怀
物化女性是在新闻题材涉及到女性时,不是以所报道女性的能力、才华、专业形象等作为报道的关聚焦点,而总是过度关注其身材、样貌等物质性信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奋斗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特别是女性医护人员成为各媒体报道的主要对象。诚然,通过媒体报道这些女性医护人员的抗疫事迹和宣扬其无私奉献精神这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值得提倡的,甚至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要使这种报道获得正能量和有价值,就应当按照新闻伦理的要求维护女性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而不应当将落脚点放在刻画其柔弱形象上,将女性医护人员“物化”为宣传英雄主义的工具,否则就会有违新闻报道的初衷,效果适得其反。有学者指出,新闻作为人类社会层面的一种文化活动,应当将以人为本作为其活动基础[2]。这就是说,新闻在对人物进行报道时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此乃新闻伦理的基本要求。然而,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关于女性医护人员的报道,诸如“为了医护身份而放弃母亲、子女身份”“为了抗疫而流产10天就上一线支援”“为了减少防护服的消耗而在防护服里穿上安全裤”“为了抗疫而将头发剃光”等等,表面看来似乎是在歌颂女性医护人员的英雄事迹,实则是一种“物化”女性医护人员的行为,突出的是女性医护人员的柔弱形象及其外表性特征等,而不是女性医护人员的专业形象、奉献精神和社会价值,这显然与以人为本的新闻伦理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三)二次伤害:无形的媒体暴力
“二次伤害”,即指在新闻采访和报道中,因记者的不当行为而给新闻当事人造成的再次伤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这种“二次伤害”现象屡见不鲜,总有那么一些无良记者,为了获得自己所需或感兴趣的内容而置被采访者的心理感受于不顾,肆无忌惮地采用各种不当手段或方式进行采访和报道,从而使不少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的伤疤和痛苦被赤裸裸地甚至是夸张地呈现在新闻报道中或公众面前,使他们遭受着这种无形媒体暴力的戕害。
不伤害是新闻伦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换言之,任何新闻报道都应当避免使所报道者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伤害。“二次伤害”现象虽然在平时的新闻报道中也会不时地出现,但相对而言并不是很突出。但每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因记者不当报道而发生的“二次伤害”现象就变得特别突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诸如疫区人民和抗疫英雄的子女悲哭的镜头等不断地出现在这样或那样的报道中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这种因媒体的不当报道而发生的“二次伤害”行为,无疑是与不伤害的新闻伦理原则相违背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尽管很多当事人遭受了这样或那样的伤害,但常常因为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依靠法律或采取其他正当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致于“二次伤害”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避免,反而呈现有增无减的趋势。这种“二次伤害”现象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任其泛滥,不仅会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心灵或精神的痛苦,而且也会最终破坏新闻报道的良好氛围,阻碍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过度悲情:强扭的共情
过度悲情在这里主要指以过分渲染悲情的手法报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的新闻事件。诚然,正如卡伦·桑德斯所说,要想“营造一个没有眼泪、没有痛苦的世界是不可能的”[3],新闻报道不可能完全隔绝悲情报道,恰当的悲情报道不仅有利于引发情感共鸣,营造社会共情氛围,让人们对新闻事件产生情感上的直观感受,而且有助于提高媒体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但是,按照新闻伦理的要求,悲情报道不能过度,而应适度,否则会适得其反,令人们对新闻报道产生厌恶或反感情绪,这无论是对媒体的信誉度还是感染力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就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报道情况来看,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媒体在悲情报道的度上是把握得比较好的,不过也出现了不少过度悲情报道的现象。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诸如“全民捐款抗疫”“海外华侨收集口罩支援国家”“医护人员、基层干部一线抗疫”以及无数普通人为抗疫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事件不断涌现。为了引起社会共情,一些媒体运用悲情手法对这些事件进行了适当的渲染性报道,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值得肯定和理解的。但是有些媒体并没有把握好其悲情的度,而是走向极端,将情节过度悲情化,以致不仅没有达到社会共情的目的,反而使人们对所报道事件的真相产生怀疑、对类似报道产生反感,而同时还对报道中所涉及的当事人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伤害,从而最终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如2020年2月11日,为激发全民抗疫的正能量,《人民日报》发布了一则“重庆一87岁的倪素英老人在这次疫情中捐款20万元”的报道。这则报道一开始确实起到了社会共情的效果,对凝聚全民力量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伴随着疫情的蔓延以及疫情防控的逐步展开,以“老人捐款”为主题的新闻连续不断出现在各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尤其是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着力渲染老人们的“贫困”与“善良”,如报道一些“独居”“拾破烂”或“生活节俭”的老人将自己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全捐了出来等等。这样的报道不仅没有起到正向引导的作用,反而引起了公众的反感和误解,以为媒体是在宣传这样一种观点或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弱势群体即使再困难也应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款捐物。俗语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当灾难来临时,虽然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都有参与救灾的义务,但是这种救助义务的履行也应以是否有能力救助为前提,鼓励那些连自身生活都无法保障的弱势群体参与救灾无疑是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不相符合的。弱势群体之所以被称为弱势群体,就在于他们处于凭借自己的能力无法摆脱而需要他人施以援手的弱势困境之中,也就是说,他们本身都需要借助社会的帮助才能走出困境,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那哪还有能力去救助别人呢?这些弱势群体本身同受疫情戕害的灾区人民一样都应是人道关怀的对象,在他们连自己基本的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强迫他们去捐款捐物,还应按照人道的要求对他们进行道义救助和伦理关怀。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之所以会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内部原因。概而言之,我们可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发生的原因归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媒体环境下的强竞争压力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媒体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新+媒体”形式给媒体行业创造了无限可能,不仅入门门槛被拉低,而且自媒体、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形态应然而生。这些新兴媒体因为具有互动性、可视性、视频性、迅速性以及趣味性等特点而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挑战,并将各种媒体置于一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强竞争环境中。为了能在这种强竞争环境中获得一席之地,各种媒体必须本着创新发展的理念在渠道与内容等方面不断自我革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同的媒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创新方式,或走捷径,追求流量至上,或稳打稳扎,以内容为王,或翻新花样,追求点击率,等等。但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都有其特定的性质,从而使得相关新闻题材被局限在特定、有限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迫于竞争压力,为了避免信息同质化和获得更多用户的关注,不少媒体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将应遵循的新闻伦理置于脑后,一味地追求如何将相关新闻题材快速及时地见于报端而很少甚至忽视对这些题材的真实性进行核验。由此可见,新媒体环境所带来的强竞争压力,是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消费主义下的商业媒体冲击
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的运作模式走向了市场化,这必然会使得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互联网中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重商主义倾向表现得愈加突出[4]。传统媒体因信息垄断而成为广告商的首选渠道,广告也成为传统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随着新兴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壁垒被打破,广告商也有了更多选择,这使得传统媒体的盈利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在新媒体环境下,流量、粉丝成为广告商选择广告渠道时首先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用户的关注度与流量成正比例,这就使媒体逐渐将新闻制造、新闻生产的目的集中到了引起用户的高度关注及提升对用户的吸引力上。为此,一些媒体便将注意力集中在迎合用户的偏好上。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些媒体正是为吸引用户的眼球和提高点击率,才随意化简新闻材料、物化女性,或将受访者过度融于悲情剧本之中,基于带有功利性考虑的剧本设计而对受访者进行诱导演绎,令受访者在镜头前泣诉,以达到情感渲染的效果,从而使得疫情新闻报道呈现出过度悲情的倾向。有研究表明,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不同于传统新闻的地方,就在于按照符合用户偏好和“新闻馈送算法”的逻辑生产,因而更加强调情感因素和吸引眼球的故事元素[5]。这样一来,用户的喜爱偏好就会被置于优先于伦理道德的地位,从而也会使一些媒体行业的职业伦理意识逐渐淡薄、社会责任感逐渐淡化。
(三)新闻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
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是帮助新闻记者了解新闻职业伦理规范和要求、增强新闻职业伦理敏感性和鉴别力、树立正确新闻伦理观的重要途径。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伦理失范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忽视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说新闻职业伦理教育在我国新闻领域相对而言比较欠缺,这不仅表现在目前绝大多数高校新闻专业课程体系中新闻职业伦理课程所占的课时比很低,有的甚至没有开设新闻职业伦理课程,而且相关政府部门在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不是很多、很切实,尽管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新闻管理方面的制度,其中也蕴含着新闻职业伦理规制的内容,但至今尚未见有一部具体明晰的指导新闻从业行为的“新闻伦理实施纲要”,且专门的新闻伦理培训也开展得比较少。正因为如此,所以不少新闻记者不仅对究竟应遵循什么样的伦理规范以及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缺乏清晰正确的认识,而且遵循新闻伦理的自觉性也很欠缺,尤其是当在新闻活动遇到道德困境时会产生迷茫或无所适从之感,而当一些有违新闻职业伦理的行为发生后并未受到应有的规制或谴责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将新闻职业伦理抛诸脑后,甚至会在利益的诱惑下故意去触碰新闻职业伦理底线,从而使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变得越来越严峻、愈来愈突出。由此可见,新闻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也会导致新闻伦理失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之所以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新闻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相关。如果经常开展新闻职业伦理教育,让它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新闻职业伦理氛围,那么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就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预防与矫正
该如何预防与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呢?根据以上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伦理失范现象的归因分析,我们认为,要预防和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
王阳明《传习录上》云:“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预防与矫正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关键在于新闻记者对新闻职业伦理规范和要求有没有深刻的认知、了解与领悟,在于新闻记者有没有强烈的新闻职业伦理意识。要让新闻记者认知、了解、领悟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与要求,增强新闻职业伦理意识,就得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是预防与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最为重要、最为有效的途径。而要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我们至少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道德灌输工作。所谓道德灌输,即是立足于新闻记者的需要、心理、道德能力以及实际道德状况,有针对地引导新闻从业者学习新闻职业伦理知识、了解新闻职业伦理原则、规范和要求,增强新闻职业伦理是非观念,懂得在新闻职业活动尤其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活动中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以及什么是能够做的、什么是不能够做的,然后按照应该做或能够做的去行为。正如董仲舒《春秋繁露·实性》所云,“善,教化之所然也,非质朴所能至也”,唯有通过道德灌输,方能让新闻记者在新闻职业活动中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践行“絜矩之道”。二是制度赏罚工作。无数事实表明,行为后果之后的赏罚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而也是新闻职业伦理教育中应予以重视的一个重要方法。而制度赏罚是赏罚的主要形式,也是最能对人之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作用的赏罚形式,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制度是以利益为杠杆的,通过制度赏罚可以使新闻记者欲求美德,觉得有美德是快乐而无美德则是痛苦,从而自觉接受新闻职业伦理的规制。因此,为了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我们又必要结合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制度赏罚机制,通过制度赏罚机制来遏止那些有违新闻伦理、不利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新闻伦理失范行为。
(二)形成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
预防与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还得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因为正如沈壵《落帆楼集》卷四《风俗篇》所言,“天下之治乱想,系乎风俗”“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婉转于世尚之中,无以自异”。一般来说,社会舆论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任何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不可避免地要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舆论的影响和制约。与此同时,社会舆论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可以对新闻记者构成一种无形的控制力和约束力,迫使新闻记者在新闻伦理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而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预防与矫正新闻伦理失范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中的作用,就有必要形成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
所谓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即是将公民、国家以及媒体内部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矩阵舆论监督机制对新闻记者进行全方位的舆论监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公民一般通过媒体履行自己的舆论监督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到来,舆论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新媒体时代,监督成为一座沟通媒体、公民、政府和国家之间的桥梁。与传统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范围更为广阔、舆论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在这种情况下,单一分化式的监督模式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舆论监督需求,而形成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则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主要依靠国家、公民以及媒体自身三种机制来运转。首先国家要为公民和媒体内部监督提供法制方面的支持,其次公民要向国家和媒体内部反馈监督结果,最后媒体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批评,并不断自我完善。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可将新闻记者的新闻活动或行为置于全方位的舆论监督之下,从而使其活动或行为始终与舆论所代表的公众意志保持一致,这无疑对预防与矫正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多矩阵舆论监督模式下,新闻记者出于舆论的压力会更加自觉贯彻新闻职业伦理理念,履行新闻职业伦理义务,从而使新闻工作始终朝着健康的合乎伦理的方向发展。
(三)提高新闻伦理失范成本
所谓新闻伦理失范成本,即指新闻记者因做出伦理失范行为而付出的代价。目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所出现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对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一些官方媒体的伦理失范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新闻伦理失范是商业主义和流量为王时代的产物,除了极少部分伦理失范现象是因为新闻记者的疏忽所致外,绝大部分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是基于片面追求不当利益所导致的。既然如此,要预防与矫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就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新闻伦理失范成本。事实上,也只有提高新闻伦理失范成本,使“成本”大于“”利益”,才会使新闻记者有所顾忌,并在制造或生产新闻时谨言慎行。而要提高新闻伦理失范成本,首先就得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通过奖惩制度奖励那些自觉遵守新闻职业伦理的新闻记者,使其道德行为获得社会的肯定与尊重,并因此而产生崇高感和荣誉感的同时,对那些不遵循或故意违反新闻职业伦理的行为则要给予严厉处罚,使其为自己的违德之举付出沉重代价。其次要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把关人”制度。随着“两微一端”的盛行,新闻报道的方式已发生了根本转变,即从传统的单向报道发展到了当今的双向互动传播。这种新闻报道方式的转变虽然能给新闻报道带来诸多便利,但也会带来“把关人”的缺失。而“把关人”的缺失则会导致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必要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建立和健全新闻法律法规,强化“把关人”制度。唯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了,有“把关人”严格把关了,才能使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伦理失范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