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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双重特性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建设

2020-12-19

攀登 2020年3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阶级马克思

粟 霞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广东 佛山 528300)

“意识形态”术语最早是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在《意识形态的要素》中所提出,取义为“观念科学”或“观念体系”,目标是研究认识的缘起、界限及可靠性。马克思主义对于“意识形态”的使用与建构,则是将其置于阶级革命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来展开,不仅揭示既往哲学认识论中存在的“颠倒”现象,也超越了一般政治实践中的“理性”目标,赋予它完整的社会批判价值。本文主要借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和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中的相关阐述,通过他们对意识形态的历史有无及自觉与否两大特性的分判,以期为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照。

一、意识形态的历史有无之分

马克思认为人类及其原初历史的发生必然包括以下四个因素:第一,生产物质生活,以满足生活所需的吃喝住穿及其他一些东西;第二,为满足第一层需要的活动、工具以及得到满足的需要本身,及必然引起新的需要;第三,对他者生命的生产,又繁殖;第四,社会关系的生产,即为了生产自身生命,或者生育他人生命,所必须的个人间的共同活动。[1]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原初历史的诞生,必然包含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两种,前者直接服务于人生活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满足,后者则通过生育及合作,在满足种族延续本能的同时,也提升物质生产的效率。正是在这样的肉体组织所需及制约中,人的意识才得以形成。换句话说,“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了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2]

任何思想、观念和意识,最初都是围绕人们的物质活动来进行生产的,是与物质交往及现实语言交织在一起的。[3]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渐清晰,尤其是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之间的分工,也即出现孟子所言的“劳心者”与“劳力者”之别,“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4]随着这种想象的扩充,意识逐步被人视作可以摆脱现实和物质而独立的、纯粹的存在,甚至像德国意识形态学家们所鼓吹的哲学那般,以观念世界反向规定、塑造现实社会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但这无疑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本末关系,这一颠倒状态反倒成了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之前思想界及日常观念世界的常态。正是由此,马克思明确提出意识形态作为独立、纯粹历史的虚假性,即必须依附于现实的物质生产与交往才能存在,“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5]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论断,从否定意义上指出意识形态的非独立性,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6]。因此,必须将意识还原到有生命的个人本身、从事生产的社会关系之中去考察,将之始终作为现实的、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意识来对待。如果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因为首先针对当时德国哲学界普遍存在的、对意识和生活之间的颠倒理解而发,以致对于“一般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在现实中的作用机制的论证有所不足。那么,阿尔都塞围绕“意识形态一般”所作的理论建构,正好可以弥补此缺憾。

阿尔都塞认为对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的提出及解答,必须建基于再生产,尤其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有可能。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国家仅仅被定义为国家机器(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其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实施镇压和干预等手段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然而,这一定义只是符合这个领域内出现的绝大多数,而非全部的事实。为了进一步理解国家发挥功能的不同机制,就必须对这一经典定义加以补充,使之更为完整。为此,他区分了镇压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前者隶属于公共领域,以单一的政府机构形态呈现,主要通过镇压来实现统治目标;后者则往往归属于私人领域,以多元的社会组织形态展示,借助观念宣传与矫正来达到预期目的。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及其维护的手段,二者之间又必然相互配合和支撑:前者为后者提供得以运行的政治及力量条件;后者为前者提供各种合法性的论证,并以之作为自身的最后手段。相对于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显在性与强制性,隐蔽却又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于统治阶级政权的维系,以及围绕其利益展开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所起的作用反倒更显著。不论是前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教会,还是资本主义时期的学校教育,它们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能通过对自身的伪装,即装扮成消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掩盖其服务于生产关系再生产、阶级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本质,让民众对它产生自觉的信赖。由此,民众便在无意识间接纳了自身在阶级社会中必须充当的角色与职责,并以此作为自我人生定位与行为的标尺,成全了剥削的当事人与被剥削者的各安其位。鉴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保障并扩大社会再生产、维系和巩固国家秩序的重大价值,阿尔都塞指出:“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7]正是由此,他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中改造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否定性论述:“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8]换句话说,阿尔都塞在此虽然依旧主张“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却是从意识形态对历史的超越维度上来阐释的,指的是意识形态独立于阶级流变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状态。对此,阿尔都塞将它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是永恒”的命题相结合,认为:“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述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并不是没有关系的。”[9]综上所述,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的阐释,之所以会从肯定或超越意义上来展开,即以之作为永恒,是因其针对的是意识形态对于维护阶级统治、国家秩序的必要性来讲的。也就是说,任何历史文化共同体的诞生与发展都离不开对于其相应社会价值和文化的塑造和宣传,否则便必然遭遇合法性危机,以致共同体的瓦解。

二、意识形态的自觉与否之辨

马克思主张特定意识形态必然决定于特定的生产方式,那它不仅要对现实的生产及其关系进行反映,而且需要自觉加以维护。在私有制主导的社会中,物质生产资料主要被社会少数的统治阶层所拥有,因此该社会意识形态的生成与传播也必然要以此为依据。“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0]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放置到作为统治阶层的个体身上,同样也能适用,即同样会自觉去建构、信仰并执行那些更有利于论证自身地位优越性及利益获取合法性的观念体系。对此,马克思有言:“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11]当然,鉴于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的普遍存在,使得统治阶级内部也产生了相应的分化,即“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思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并且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12]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分工,甚至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内部对抗和敌视,但一旦遇到对自身阶级及其意识形态的统治合法性的挑战,这种内部的对立又会自行消失,转而一致对外。此种情境,无疑相当于帝制中国时期的文臣武将的关系:在太平之时,往往是重文轻武,文武之间又相互倾轧;在混乱年代,虽然会重武轻文,但二者每每又能一致对敌。综上所述,在马克思的解读中,无论是作为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表现,还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体生命展示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创制与维系都是自发和自觉的。因为,若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得不到科学的解释、有效的输出,便必然导致政权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并最终妨碍统治阶层对物质生产资料的把控。

相比之下,阿尔都塞则提出了“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13]的论点,主张意识形态对个体的塑形及个体对意识形态的服从。在他看来,主体的生存被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包围,其行动所依照的观念或信仰,必然被纳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所宣扬的各类仪式中。“仅就单个的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14]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现实生命体,从始至终都生活在对意识形态的表述中,即其“主体”身份之成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运作的产物,因而必然也只能是“伪主体”。[15]但对于“主体”自身而言,这一虚假面向往往是被遮蔽而不能自觉的,即自认是自由地生活在对世界的正确反映当中。如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的主体,会信仰由这种‘意识’所激发出来的、自由接受的‘观念’,同时,这个主体一定会‘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一定会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的观念纳入他的物质实践的行动。”[16]概而言之,阿尔都塞认为个体作为主体,其实只是一个始终被意识形态统治的“伪主体”。而且,主体在创立科学认识理论之前的所有论证,不过是建立在对自身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其结果只能是将实为主观结果的认知,误当作现实对象来对待,进而陷入意识形态的陷阱:“‘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包含了必定可以解释对实在世界的意识形态表述带有想象性歪曲的‘原因’。”[17]

三、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的建设

马克思和阿尔都塞分别建构的理论体系,对于意识形态是否有历史及是否能对之自觉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然而,在这看似矛盾答案的背后,却又都遵循着共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只是因为关照面向的不同,造成了答案的差异。马克思的相关理论,主要以原初历史为切入点来分析意识形态的本质,进而针对颠倒意识与生活关系的德国意识形态学家、颠倒社会生产与日常观念的私有制结构,进行否定性的批判,由此得出意识形态历史的非独立性、依附性,以及统治阶层及其个体对于意识形态的塑造与维护。阿尔都塞的相关理论,则是在马克思已然揭示的层面上更进一步,指出意识形态在现行社会的运作规则:一方面,意识形态所内在蕴含的规则与秩序,对于任何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构筑都是不可或缺的,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必然需要它来进行价值与行动的塑形,因此是不可或缺和永恒的;另一方面,在社会分工尚未消亡之前、在阶级社会依旧存在之时,作为个体的存在,因为无法观照到社会全体、不能左右整个阶级的变革,只能处于被既定观念和规则所塑造的被动地位,对于被统治阶层而言尤其如此。质言之,马克思所述主要是揭示阶级之间的“统治之术”,主张革命的必要性;阿尔都塞所言则更多表征社会秩序的“治理之方”,代表改良的可能性。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意识形态建设历程,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因为社会主义政权的不稳固,对内和对外的革命都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因此意识形态领域主要围绕政治斗争来展开;改革开放前三十年,虽然基本方针上主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管齐下,实际上却无法真正兼顾与落实,只能以发展经济、提高民生为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三十年直至当前,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及民众物质生活的显著提升,精神文明的配套不仅有了可能,而且成为必要。正是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创造性地扩展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自信”谱系,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一起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继续深化发展的纲领之一,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之明确为国家的战略目标。此外,“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先后提出,也都证明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结合前文所述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建设之所以必须,主要源于以下两点:其一,对内而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体系作为完整之“我”、有序之社会的黏合剂,可以用最小的成本来提升群众的道德水平与行为规范,强化群众对于国家、民族和政党的认同感、自豪感,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8]也正意在于此。其二,对外而言,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势力依旧对我虎视眈眈,在中国日益开放的背景下,敌对势力的文化和观念渗透愈发严峻。如何在对外来不良思想进行有效抵制的同时,积极输出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的优秀文化,通过“讲好中国故事”,以纠正其他国家及其民众对中国的污名化现象,无疑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高效地推进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建设,使之能最终深入民心、助益于国家形象的树立?结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本文以为有以下几方面工作需要处理:一是在根本上必须强化意识形态的物质生产基础。意识形态的根基在于社会存在,若是缺乏现实物质力量的支撑,便只能是空洞无力的自话自说。[19]为此,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落实服务于民、为民谋利的宗旨与目标。这不仅是因为普通民众道德水准、法治意识、集体荣誉等的提升,必须建基于一定的物质基础,也即孟子所说的“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20]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国体及共同富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所内在要求的:“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21]二是在内容上必须有效融合民族和政党在既有历史中存在的优秀文化资源,才能从根底上让群众有共同精神家园的归属感。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从历史到当下,不仅承载了民族与政党的魂和根,同时也记录着适宜于自身特色的内生性、渐进式的发展道路。若是对之加以遗忘和丢弃,不仅会让自身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消解共同体的认同感、凝聚力,更是可能导致发展道路上的东施效颦、削足适履。三是在输出形式上不仅需要利用法律、教育、国家机关等传统载体,也应该积极借助网络、媒体、影视等新型平台。不要单一采取严肃、刻板的宣讲模式,应适当展现活泼、生动的传播形态,真正做到在输出路径、输出效果的现代化、普及化。四是在对抗不良观念上,需要深度而又清晰地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存在本质,提升民众“知其所以然”的本领,预防偏听偏信、盲目崇拜的问题。“在考察历史进程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产生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一般说来,统治阶级总是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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