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党内民主建设的历程回顾及思考

2020-12-19

攀登 2020年3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党员

高 清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 西宁 810001)

党内民主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建设。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进行了艰难探索与实践,党内民主建设历经了一条曲折的发展之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回顾党内民主发展历程,总结其基本经验,对于丰富发展党内民主理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历程回顾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的历史中,党内民主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在此过程中,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发展的曲折历程,我们党在探索适合国情党情的党内民主建设道路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民主的初歩探索阶段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注重贯彻党内民主原则,这在党的一大至四大的党纲党章中都有所体现。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但民主集中制原则已包含其中,即实行委员会制度,用选举的办法产生党的主要领导组织,决定党内事务。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强调了集权和铁的纪律,并且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与党的一大所通过的党纲相比,它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规定了党的组织体制是中央集权,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是,建党之初,因为党内民主建设在理论准备、实践积累和经验沉淀方面很不充分,导致党内既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又存在极端民主化、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这些都曾给党的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土地革命时期党内民主原则得到了进一步贯彻。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最早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有了党内法规的保证。1927年“八七”会议深刻剖析了党内“家长制”的危害。蔡和森指出,革命的政党需要高度的集中,但是这种集中不是集权独断的“家长制”,应该是民主的集中制。之后的三湾改编确立了在军队内实行民主的政治及组织基础。三湾改编的成功经验使我党逐渐认识到民主是革命的动力源泉,从而确立了实行党内民主的政治基础,就是政治平等。针对党内民主生活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现象,党的六大在《政治决议案》中指出,党要“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秘密条件之下尽可能地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地讨论和集体地决定主要问题;同时反对极端民主主义倾向。”并且强调,党内民主不能走向极端民主主义,同时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原则:“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代表会议以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策,严守党纪,迅速且切实地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中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反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等的错误倾向。古田会议确立的支部建在连上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同样奠定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即上下级之间政治上的一律平等。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产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既保证了工农劳苦大众选举能够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参加政权,又保证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提出“厉行党内自我批评”“推行党内民主化”,这不仅丰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涵,而且还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路径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构建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奠定了基础。1935年遵义会议反对了王明等人的“家长制”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创立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使党内生活开始走上正常轨道。

抗日战争时期和整风运动中,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对发展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探索。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中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必要的思想,首次使用了“党内民主”这一概念并从党的事业全局高度阐述了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报告专门谈了“党内民主”问题。他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全会上,毛泽东重申了党的“四项纪律”,更加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基本内容。全会通过的三个党内规章文件,从制度上进一步确保了党内民主、党内纪律的实现。六届六中全会是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次大会,此时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和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基本上找到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关键点。它对党内民主建设的两大历史贡献:一是强调加强并完善党内法规,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二是提出要在党内实行民主生活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抗日战争时期,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内团结,夺取抗战胜利,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广大军民奋勇抗战的同时,始终把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对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理论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重对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方法和途径、坚持的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从而构建了较为系统的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框架,丰富和发展了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为抗战时期党内民主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延安整风运动的顺利开展,推动了党内生活的民主化进程。整风运动中,毛泽东针对过去党内斗争中“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斗争方式,制定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提出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明确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的实践形态和实践原则,确立了“群众路线”的党内民主实践方式。另外,这次整风运动对党内民主的贡献是巨大的,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成为党内民主建设强大的思想动力。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刘少奇在报告中科学地阐释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指明民主集中制对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权利与义务,这些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保证了我们党内的生活更加正常,使党员有了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了法规保证和合法基础,使党内民主建设有了完整的实现体系,使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有了稳固而可靠的主体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党组织得到空前发展壮大,党内民主在制度建设层面初具形态。1947年解放区大规模的整党运动把党的建设置于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之中,开创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的先例。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和《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两个重要决议。这两个决议的通过使党内民主与集中得到了有机统一;使党的章程、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以及党委会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框架,党内民主“开始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形态和运作框架”。至此,从1921年建党以来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和探索中,将其提升为领导整个国家的领导原则。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民主的曲折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发扬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优良传统,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同时具备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充分条件,党内民主发展呈现出崭新的局面。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明确提出了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扩大党内民主”。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报告中系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民主集中制要解决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关系,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党的八大在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就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实施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实行党的领导职务任期制、提出反对个人崇拜、保护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等重大事项方面作出了及时和重要的决定,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实行党内民主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总体上在曲折中前进。其特点是,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及党内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1957年,毛泽东提出了努力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六有”局面的构想,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962年的中央扩大会议(即 “七千人大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扬了党内民主,帮助党和国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错误地提出了“两种个人崇拜”的理论,为中国共产党内已经萌生和发展的个人崇拜开了绿灯。在实践上,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斗争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由于错误地判断形势,把阶级斗争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出现了明显的倒退。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按时召开,党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也不按时召开。“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内民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的阶段,它给党和人民带来了惨重灾难,党内民主生活长期不正常,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严重破坏。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民主的恢复和健全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是党内民主的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党内民主建设呈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打破个人专断和高度集权,将民主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二是探索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发扬光大了党内民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了以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明确规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要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并率先在选举中央委员时进行了差额选举,开创了党内民主选举的新局面。党的十四大以来,提出并形成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如制定条例保障党员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基层支部直选制度并逐步扩大差额选举制度,减少副书记职数,加强对一把手的民主监督等。为了完善决策机制,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此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大,中央和有关部门相继完善了各种制度和规则,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规范化,党内选举制度也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党的十七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将党内民主提高到新的地位和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报告强调:发展党内民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另一方面要利用好程序机制的作用。从而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在党的建设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创新了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的党内民主理论,形成了其党内民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不断发展创新党内民主思想,在价值意蕴、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上均取得了新突破。在价值维度,习近平党内民主思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为推进世界政党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中国方案;在理论维度,习近平党内民主思想揭示了党内民主的本质规定,完善了党内民主的内容体系,指出了党内民主的基本特征;在实践维度,习近平党内民主思想通过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民主文化建设,实现了价值、理论、实践三个维度的统一。

二、党内民主发展的经验启示

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三大历史时期的探索,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实践充分证明,发展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全局,事关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在今后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必须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深刻总结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从而不断推动党内民主的科学发展。

(一)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

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最有力的依托,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完善,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纵观党内民主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内民主的发展是在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的历史进程中得以实现的。解放战争时期,我党通过加强党委会制度和其他制度,发展了党内民主,使党的集体领导和运作更加规范化,为党内民主的实现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偏重于把党内民主当作一种政治作风来看待,党内民主建设主要是建立在党中央和主要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忠诚和优秀品质的基础上,以教育灌输为主导,依靠政治运动来推动,而不是从制度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问题,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机制,这是长期以来党内民主未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党内民主仅仅停留在思想观念和作风层面上,就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邓小平同志曾说:“我们党应该根据国情制定相应的党内民主制度,从而推动党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作保证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党内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才能保证党内民主真正得以实现。邓小平曾经强调:“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已经有了许多经验且已形成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这些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民主沿着科学健康的轨道稳步推进、不断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民主建设能够取得巨大成绩,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抓住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显然,党内民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诉我们: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例、准则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了比较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为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也使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等等,这表明我们的制度意识在不断增强,党内民主建设已经走上了一条制度化的正确轨道。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这一核心概念,凸显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从制度要素建设到制度体系建设转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既要整合已有制度,创新具体制度,要在深化集体领导制度、细化选举制度和量化权利监督制度等方面要有实质性的突破,又要突出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耦合性,要按照“结构合理、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有序稳步推进,确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同时,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还必须坚持长期目标的科学性与实施过程的渐进性的有机统一,既要有科学明确的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又要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改革旧制度推行新制度,既要遵循党内民主自身的发展逻辑,同时也要顺应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趋向潮流。

(二)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注重理论的不断创新

党内民主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指导民主实践的理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党内民主的每一次发展,都是以理论创新为前提、以汲取理论营养为基础、以理论的科学引导为保证的。

建党90多年以来,党内民主之所以能够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对党内民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民主建设新实践,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上提出一系列新观点和新思想:一是党内民主的价值,强调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认为只有坚持和发展好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和活力;二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只有真正地实行好民主集中制,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保证党的决策能正确有效地实施;三是党内民主的发展道路,即“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四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强调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更好地推动人民民主的进步发展,等等。这些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对于推动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新观点和新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党内民主建设的结果,对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可以说,党内民主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思想的解放和理论的不断创新,这是我们党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的一条重要经验。

(三)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否充分,首先取决于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否有效、充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也是政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党内民主的本质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参与党内各项事务,这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所决定。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而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行使各种权利来实现的,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所以,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要以健全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从我党发展历史经验上看,党内民主发展的兴衰、快慢,与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有着密切联系。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往往与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相关;而党内民主氛围不好,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时期,常常党内民主建设就会出现重大挫折。在建国初期,我党根据当时国情基础,在强调党的纪律建设的同时,也强调了党内民主建设,注意保护党员权利,对党员权利的保障达到了很高的程度,而这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也得到了恢复和初步发展。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对党员的权利和各级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党的十七大之后,党员民主权利保障问题首次被载入党章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障,进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维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员权利保障进一步作出了要求,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实践证明,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始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认真落实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

(四)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1928年6月通过的六大党章中,我们党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基本原则,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在总结党内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提高到客观规律的角度加以阐述,指出:“我们党是有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按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二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离开民主集中制片面追求纯粹的党内民主,只能使党内民主建设走上歪路。党内民主一旦离开民主集中制的轨道,就必然削弱党的战斗力。实践也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比如,红四军在古田会议以前存在的极端民主化现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被破坏,“家长制”作风的盛行,都极大地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力,从而给党带来了严重损失,我们党历史上发生的几次大的挫折都与民主集中制被破坏紧密相关。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党内生活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搞“一言堂”,势必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但不能忘记,共产党不但要发扬民主,尤其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这也是民主本身的要求。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那么我们就什么也干不成。”

9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逐渐恢复、发展并最终形成了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内涵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与党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党一方面逐步从理论方面完善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当前,在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从而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五)必须坚持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有益经验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战略工程。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党内民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还必须以开放的视野,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上一切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有益经验。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中国的政治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坚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同时又要大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回顾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党内民主发展的历程,就是不断总结提炼我们党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科学汲取世界各国政党党内民主建设有益成果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始终把自身建设与借鉴融合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世界各国政党民主建设的先进经验,只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就应该而且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

结语

历经90多年的实践历程,党内民主理论得到不断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不断调动党员投身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又是增强党内活力的必然要求。我们既要努力坚持党的一系列科学民主理论,又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态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民主理论体系;要分析目前发展民主现状,探寻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各历史阶段民主发展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新的党内民主发展的对策和研究方法,从而推进党内民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猜你喜欢

民主集中制民主党员
陈云民主集中制思想论析
我是党员向我看
民主集中制的知与行
中国式民主
中国共产党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百年历程
党员之家
完善论与民主工具论
生态民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民主制度在军队推行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