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
2020-12-18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袁堂青祝瑞玲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袁堂青 祝瑞玲 亓 婧
2019 年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体现出国家对于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注。《方案》中继续关注了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问题,并提出了实质性的改革策略。当前,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模式,也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和学校自身能力等多方面的影响,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与政策中提出的理想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了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积极探索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实践路径,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逐渐探索出创新路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产教融合是指职业院校根据所设专业,发展专业产业,将产业与教学相互融合,形成一体化的专业产业模式,培养实用性技术人才,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质是产业和教育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产教融合的重点在于融合,但目前融合的程度还不够深入。虽然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方案和政策文件来推动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但仍旧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程度不够深入
虽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久以来都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但目前校企合作的程度仍不够深入,存在许多发展障碍。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政策法规支持情况以及自身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单方面的力量难以推动校企合作的效能发挥;另一方面,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平台机制以及实践路径,企业与学校在实际的教学、实习中展开的合作有限,没有达到实际的效果,现实情况与理想目标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
通过调研发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并没有发挥出真正有效的作用和价值。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关于校企合作的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二是缺乏校企合作的具体实践路径;三是政府缺乏对于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市场经济机制中,企业以营利为目标,而校企合作的投入大、收益慢,企业完全可以从市场中找到高技术人才。如果政府没有提出对于企业的有效激励措施,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不高,难以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三)校企合作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各个地方也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出台了一些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校和企业的融合,促进了二者的积极性。但是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有关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企业和学校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享受到政策优惠。因此,在推动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发展和加强校企合作方面就存在很多障碍。
(四)现代学徒制发展遇到困难
现代学徒制,是指西方一些国家实施的将传统学徒培养方式和现代学校教育思想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形式。学校和企业在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的指导思想下,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但是现实中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情况是,企业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花费时间和精力开展现代学徒制,从而导致学校和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发展模式的积极性不高、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理想中的效果。
(五)欠缺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方面,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内容笼统、权责不够明确,比较宏观化,没有提出具体的实践路径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关校企合作的合作方式不够具体化,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监督评估机制、激励机制以及责任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政府等各主体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资源衔接不够畅通,各利益主体尚未形成统一的合作共同体。
二、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实践路径
(一)构建“双元”主体融合方式
1.统筹规划建制,推动产业和教育的全面融合
首先,要立足于各地发展情况,深入研究产教二者之间的关系和融合情况,统筹设计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规划。其次,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孕育发展,加强专业优势和特色发展。根据“互联网+职业教育”的发展,校企通过合作研发,使用技术创新的成果,有利于形成产教融合型企业。最后,要推动相关立法建制,完善产教融合的具体政策措施。
2.强化行业功能,助推教育与产业的深入合作
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能够为企业和学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因此,强化行业的引导功能,突出行业的作用,能够有效解决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发展障碍,从而推动教育与产业的深入融合。
3.搭建相关机制,促进校企双主体的良性互动
校企合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充分发挥校企“双元”主体育人的作用。一方面,要建立双方责任共担机制,即双方共同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即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双方主体根据各自利益诉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双方的协调合作和深入发展。
4.教育价值为本,构建全方位的产教融合模式
产教融合模式一方面要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人才培养的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因此,应该从教育本身的价值出发,构建具有社会价值、职业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产教融合模式,培养一批具有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二)促进“双元”主体多维度的合作
1.建立“双元”主体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基于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协调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应该建立“双元”主体机制,加强二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明确双主体的作用,创新评价管理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企业深入合作的积极性。
2.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法律对于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让活动有序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合作需要完善合作的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对各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使校企合作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为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创新工作治理模式,构建互惠的合作平台
学校和企业基于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创新构建互惠的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分享信息、开展合作项目、提供优质资源,形成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科技研发的综合性平台,从而创新治理模式,形成“双元”育人的工作组织,促进校企合作发展。
(三)校企合作成果实践路径转化
1.共同制订工学结合的培养方案
学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制订学生的培养方案。在方案的制订中,第一,应该保障实践的比重,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第二,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工学结合;第三,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商讨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的制定。
2.推动转变学生的考核评价方式
从考核评价的主体来看,应该从教师单一化的考核评价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考核评价方式;从考核评价的内容来看,应该从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转变为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从考核评价的标准来看,应该从单一的考核标准转变为综合性的考核标准,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认定要求。
3.推进供给引导形式的试点模式
供给引导形式是指低企业合作、高学校整合的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雇主的责任较低,企业培训相对较弱。当前,应该认识到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情况,学校方面首先应该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专业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吸引相关企业合作。在这种供给引导形式的试点模式取得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再逐步提升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和价值。
4.完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合作企业方面,要设立兼职教师的岗位,招聘高技能人才作为指导教师。通过激励评价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保障教师队伍质量水平。另外,校内专职教师要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学生参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