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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用地审批权的下放

2020-12-18唐春春

新农业 2020年14期
关键词:审批权基本农田红线

唐春春

(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党校,湖南 怀化4191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此《决定》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列为首批试点省份,试点期限1年。

1 “变”中有稳,稳中求进

1.1 国家用地规划总的指导方针没变

《决定》的推出,旨在稳步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分析其中内容可以发现,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和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的基本方针不变。从粗放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向集约型模式转变的战略目标不变;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更加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带动经济增长的要求不变;注重产业发展,防止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向不变。例如,基本农田不能动,这是刚性约束。

1.2 土地政策仍需坚持土地保护原则

《决定》提到各省级政府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且不得进一步下放用地审批权。这体现了仍需坚持土地保护原则,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且我国仍存在大量未利用地,可以通过目前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放松。

2 稳中有“变”,世异则事异

2.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我国目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情况,在基本农田和耕地调整规模这两个方面,《决定》只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这其实是根据各区发展的变化,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策略,鼓励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优势地区先行发展,释放发展潜力。

2.2 审批环节简化,审批速度加快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使得春节后企业复工进度异常缓慢,也拖累了基建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为了保证全年经济稳定增长,基建投资是一个绕不开的选项。一季度专项债发行规模扩大,发行节奏明显前倾,且投向基建比例大幅提高。其中新型基建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传统基建目前占比约为85%,仍需要承担稳定整体增速的任务。

3 权力与责任并行,“增效”而非“增量”

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本质上还是要让地尽其用、地尽其利,促进最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服务最为迫切、最为需要和最为有效的土地利用诉求,例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公共卫生应急等公共事业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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