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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粮食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思考

2020-12-18

四川农业科技 2020年7期
关键词:粮食发展

杨 丽

(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河南 濮阳 457000)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通过发展粮食经济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1 发展粮食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1 总体思路

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粮食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抓手,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以特色粮油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培植龙头企业和打造精品名牌为突破口,围绕打造区域性增长极和建设中心城市战略,服务区域粮食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抢抓国家实施新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和粮油监管服务方式,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1]。

1.2 主要发展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适应本市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高层次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特色粮油食品供给比重和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食加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粮食产业园区(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 发展粮食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2.1 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和“本地好粮油”示范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

2.2 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2]。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

2.3 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3]。

2.4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依托特色粮油资源优势,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在适宜种植小杂粮的地区发展特色小杂粮(包括杂豆、玉米、土豆等)加工产业集群;以山区为主发展魔芋、葛粉、杜仲、杂粮挂面及米醋(果醋)、豆制品等山区特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在适宜种植红薯的地区发展红薯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在适宜种植水稻的地区发展优质稻米加工产业集群;在适宜种植糯米的地区发展糯米黄酒加工产业集群;在适宜种植油料作物的地区发展花生油、核桃油、芝麻油、双低菜籽油产业集群。

2.5 发展粮食循环经济

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

2.6 积极发展新业态

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支持建设区域性、信息化粮油批发市场。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刘劲哲、樊纲、张维迎、胡鞍钢认为:应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

2.7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地方粮食名牌产品。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推介活动、品牌产品交易会等,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2.8 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高山玉米、红薯等特色产品。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食品的有效供给。

2.9 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

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

2.10 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仓储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

2.11 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

2.12 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我国经济学家刘劲哲认为:应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

2.13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支持建设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形成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3 发展粮食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发改(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改(粮食)、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

3.2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3.3 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4]。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

3.4 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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