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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前期朝鲜贡鹰考

2020-12-17梁永泽马建春

关键词:鹰隼世宗宣德

梁永泽,马建春

(暨南大学 中外关系研究所, 广东 广州 510632)

鹰隼是古代人类最崇拜的鸟类之一,它不仅“是草原民族心中的神鸟,更是欧亚大陆古代皇室和王族所青睐的神秘力量的象征”(1)尚永琪:《欧亚文明中的鹰隼文化与古代王权象征》,《历史研究》2017年第2期。。朝鲜半岛是东方鹰隼的主要分布区之一,历史上中国与朝鲜半岛地区的鹰事交往源远流长。据《旧唐书》,早在唐德宗时,就有“诏诸州府新罗、渤海岁贡鹰鹞皆停”的记载。(2)《旧唐书》卷十二《德宗本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册,第320页。《全唐诗·新罗进白鹰》有“白鹰来自海东头”之句。(3)《全唐诗》第三卷,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标点本,第580页。此后,出身于游牧或渔猎民族的辽、金、元三朝统治者均嗜爱鹰猎,为此与高丽交往频繁。《辽史》记“高丽进鹰”(4)《辽史》卷十三《圣宗本纪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册,第146页。。《金史》有本国人因擅入高丽境内“捕海狗、海东青、鸦鹘”惨遭攻击的记述。(5)《金史》卷三《太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册,第50页。《元史》载:“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6)《元史》卷一〇一《兵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9册,第2599页。,昔宝赤为蒙语音译,意为“掌鹰隼之事者”(7)见夏征农、陈至立主编:《大辞海·民族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290页。。据《马可·波罗行纪》,忽必烈每年三月从元大都南下行猎,随行“一万名驯鹰猎手及其携带的五百只海东青、鹞子和其他种类繁多的飞禽”(8)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张晗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忽必烈在全国设置打捕鹰房,同时也在高丽设置鹰房(或称鹰坊),规定“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9)《元史》卷一〇一《兵志四》,第9册,第2601页。,令其向元朝岁贡鹰鹞。由《高丽史》记载看,当时元廷不仅培养与扶植尹秀、元卿、曹允通等高丽籍亲元嬖臣担任本地鹰坊要职,(10)尹秀、元卿事迹见《高丽史》卷二十九《忠烈王二》,孙晓主编:《高丽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标点本,第3册,第913页。曹允通事迹见《高丽史》卷一百二十三《曹允通传》,第9册,第3746页。还从中央派遣蒙古、回回昔宝赤协助管理高丽鹰坊,(11)元廷常从中央派遣昔宝赤协助管理高丽鹰坊,如忠烈王二年,“元遣鹰坊迷剌里等七人来”,据《元史》载,忽必烈时有“回回昔宝赤百八十六户居汴梁者”,笔者推测当时在高丽鹰坊中亦有一定数量的回回昔宝赤,故高丽忠烈王“欲请回回之见信于帝者以来,分管诸道鹰坊”。“迷剌里”,见《高丽史》卷二十八《忠烈王一》,第3册,第887页;“回回昔宝赤”,见《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十二》,第2册,第327页;“回回之见信于帝者”,见《高丽史》卷二十九《忠烈王二》,第3册,第918页。他们经常代表高丽赴元廷进献鹰鹞。(12)如《高丽史》卷二十八《忠烈王一》,第3册,第879页;再如《高丽史》卷二十九《世家卷第二十九·忠烈王二》,第3册,第942页。按照《李朝世宗实录》中“谨按《高丽史》,献鹰中朝,明有前规。逮及我朝宣德年间,屡献松鹘”的说法,(13)《李朝世宗实录》卷九十六,世宗二十四年四月庚子,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第4册,第407页。明初向朝鲜征索鹰贡,乃沿袭元朝向高丽索鹰之传统。明人姚福《清溪暇笔摘抄》即云:“洪武间……上御奉天门外西鹰房观海东青”(14)姚福:《清溪暇笔摘抄》,《中国野史集成》,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影印本,第37册,第148页。,可见洪武年间明朝已设立皇家鹰房驯养鹰隼。永乐迁都北京时,辽、金、元后裔大都留居北京,受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明朝统治阶层的生活更多融入骑马射猎等内容,朱棣、朱瞻基酷爱“讲武”,经常举行飞放狩猎,对猎鹰需求量颇大。(15)“飞放”见《元史》卷一〇一《兵志四》,第2599页;于力凡:《明代随驾铜牌及相关问题考略》,《首都博物馆论丛》2011年第25期。与此同时,朝鲜王室也喜爱鹰猎,专设鹰坊驯养猎鹰,明帝对此似有所闻。永乐初年,明朝对朝鲜颁诰赐印,朝鲜正式成为大明藩属国,承担岁贡义务,永乐帝遣使臣赴朝鲜捕捉、征索鹰隼。明初派往朝鲜的使臣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翰林学士与给事中为主的朝臣,另一类则是以宦官为首的内臣,后者出使目的多为满足皇帝私人嗜好,索鹰即是其一。(16)孙卫国:《明代使臣述论》,《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

国内学界围绕“朝鲜向明贡鹰”的研究较多,学者孙卫国《明代宦官与中朝交往》一文对此初有涉及。(17)孙卫国:《明代宦官与中朝交往》,《韩国学报》1992年第11辑。陈学霖在明朝出使朝鲜的宦官使节系列研究中,其《宣宗朝鲜选妃与明鲜政治》一文述及明初尹凤、昌盛等宦官索鹰使节,指出明宣宗“不时求索‘海青’以供游猎娱乐。这些事件宫闱以外罕知,中土史乘因此鲜见记载,惟详载于朝鲜《李朝实录》”,但惜其未对此事予以梳理。(18)陈学霖:《宣宗朝鲜选妃与明鲜政治》,《明代人物与史料》,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8-169页。刁书仁《明前期明朝向朝鲜征索的“别贡”》一文从《李朝实录》出发阐述此问题,但其仅强调明朝征索鹰隼“别贡”的负面影响,即给朝鲜造成沉重的社会灾难及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19)刁书仁:《明前期明朝向朝鲜征索的“别贡”》,《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杨永康《百兽率舞:明代宫廷珍禽异兽豢养制度探析》与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两篇文章也对此略有提及。(20)杨永康:《百兽率舞:明代宫廷珍禽异兽豢养制度探析》,《学术研究》2015年第7期;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此外,韩国学者李镇洙《世宗大王的放鹰》一文虽立足韩国史视角讨论本国鹰坊设置情况,但也谈到朝鲜为向明朝进献鹰贡,于国内设立采捕机构与确立褒赏制度的问题。(21)李镇洙:《世宗大王的放鹰》,《韩国体育人类学会学术大会》第1号,2005年6月,第79-130页。综上可见,尽管既有研究对此问题已有不同层面的讨论,却未见有学者专门探讨索鹰之使。为此,笔者挖掘梳理《李朝实录》《韩国文集》及《明实录》等相关史籍文献,以索鹰为研究对象,考析朝鲜向明廷贡鹰的过程及影响,就相关问题作深入探讨。

一、明朝向朝鲜征索鹰隼

明朝最早于何时派遣使臣赴朝鲜索鹰,《明实录》并未查到记载,《李朝成宗实录》却有“昔永乐、宣德、正统年间,鹰子及海青采访使臣往来本国”的记述。(22)《李朝成宗实录》卷九十九,成宗九年十二月甲寅,第12册,第288页。现存最早的记录是永乐十五年(1417),朱棣派李敏等赴朝鲜海阳、参散捕捉海东青、鹰子,次年又遣李敏、伯颜不花等到朝鲜三撒捕海东青、土豹。(23)《李朝太宗实录》卷三十四,太宗十七年八月乙巳,第2册,第315页;《李朝世宗实录》卷一,世宗即位年十月戊戌,第3册,第22页。洪熙元年(1425),朝鲜国王李祹令平安道、咸吉道:“松鹘、堆昆、保加乙者等鹰子,随其所捉驰启,须即送进……盖欲塞上国之求。”(24)《李朝世宗实录》卷二十九,世宗七年九月乙巳,第3册,第447页。另据“仁宗时,内史求鹰,而进献者络绎于道”,推知洪熙帝曾派使臣赴朝索鹰。(25)《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一,世宗八年二月癸巳,第3册,第476页。

当时,朝鲜鹰隼“显名者三:第一松鹘、第二兔鹘、第三鸦鹘”(26)《李朝世祖实录》卷九,世祖三年十月壬辰,第9册,第176页。,元人熊太古《冀越集记》:“鹘有五种:海东青名白鹘,一种玉爪、一种黑爪;有鸦鹘;有金眼鸦鹘;有兔鹘”(27)熊太古:《冀越集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3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影印本,第288页。, 这与《李朝世祖实录》记述大致相当。其中“松鹘”即“海东青”,别称“海青”“鹰鹘”“隼鹰子”等,(28)李慧芝:《漫话海东青》,《文史知识》2007年第2期。“因其俯冲捕猎时,身体如枪矛迅疾刺下,故被称作矛隼,其体色多为暗青色,古代中国只能在东北近海之地捕获其幼鸟,因而又被称海东青”(29)尚永琪:《欧亚文明中的鹰隼文化与古代王权象征》,《历史研究》2017年第2期;《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二,世宗十年十一月己未,第3册,第622页。, 属中国矛隼的东北亚种,最为名贵且最难捕获。为此,海东青成为李朝文人竞相吟咏的对象。申叔舟(1417—1475)《海东青》诗云:“海东有鸟海东青,雄姿逸气擅海东。剑翎钩瓜疾如电,横绝宇宙凌苍穹……所以辽人争爱尔,不觉东方民力穷。”(30)申叔舟:《保闲斋集》卷十一《海东青》,杜宏刚等主编:《韩国文集中的明代史料(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220页。徐居正(1420—1488)《见放海东青》赞曰:“划地才翻轻似电,穿云直上闪于星。”(31)徐居正:《四佳诗集》卷九《见放海东青》,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首尔:韩国景仁文化社,1990年影印本,第10册,第382页。崔淑精(1433—1480)《观放海东青》也有“剑翮乍翻风借力,霜毛遥举雪凝形”之赞誉。(32)崔淑精:《逍遥斋集》卷一《观放海东青》,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第13册,第35页。据明人叶子奇《草木子》记述:

海东青,鹘之至俊者也……其物善擒天鹅,飞放时,旋风羊角而上,直入云际。(33)叶子奇:《草木子》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85页。

海东青以小制大,甚至还能捕鹿,是鹰类中最矫健凶猛的,经鹰师驯养后成为珍贵的狩猎工具。(34)李慧芝:《漫话海东青》,《文史知识》2007年第2期。因此,明初“中国以海青为第一宝,以金钱豹为第二宝”向朝鲜索贡,(35)《李朝世宗实录》卷六十三,世宗十六年三月戊寅,第4册,第338页。将其豢养宫中,供皇帝田猎,或赠送别国。(36)杨永康:《百兽率舞:明代宫廷珍禽异兽豢养制度探析》,《学术研究》2015年第7期。美国学者弗莱彻先生(Joseph Fletcher)在《1368—1884年间的中国与中亚》一文中,曾援引1418年朱棣致帖木儿帝国君主沙哈鲁苏丹的信函,此函用波斯文、回鹘文和汉文三种文字书写,现存仅见波斯文本,其文曰:

猎鹰虽非产自中国,然沿海之民一直当作珍禽进贡,故而不缺。贵国境内恐难见此物,特此奉送。(37)约瑟夫·F.弗莱彻:《1368—1884年间的中国与中亚》,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11页。

按照海东青主要分布在“鄂霍茨克海(包括鞑靼海峡)以东的库页岛及其以东的群岛,还有日本海以东的日本和西南的朝鲜等地”(38)徐学良、谷风:《海东青的分布和产地》,《黑河学刊》1988年第1期。,可知“沿海之民”当指朝鲜或女真诸部。

根据《李朝世宗实录》的记述,宣德元年(1426),朱瞻基首次派宦官尹凤赴朝鲜索征鹰隼,但朝鲜认为:“尹凤欲进献海青、鹰子,言之甚切,但皇帝三年内无圣旨,而从宦寺之言,进献未便”(39)《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一,世宗八年三月庚申,第3册,第480页。,可见明帝绕开正常规制以国家名义临时派宦官征索“别贡”。为此,朝鲜国王李裪“遣前大护军李士钦赍进献鸦鹘三连、黄鹰十二连”(40)《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二,世宗八年六月己卯,第3册,第498页。。对是否向明廷进献海东青,朝鲜君臣一直存有争议,有臣子提议:

海青捕获,未可期必,虽获亦易死。今若进献,继之为难,后日来求之弊,不可胜言,今宜以非我国所产,为辞奏达,以杜后日之弊……且求鹰,非独民受其弊,正是皇帝之不德。(41)《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三,世宗八年九月己未,第3册,第509页。

但李裪认为:

事大当以诚。皇帝已知产于吾国,不可诬也。民间之弊,予亦知之,然以大义言之,民间有弊,其事轻,事大不诚,其事重。(42)《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三,世宗八年九月己未,第3册,第509页。

李祹欲借进献海东青讨好明帝,以表“至诚事大”之心,竭力维持宗藩关系。李朝之初,李成桂立下“愿言修职责,万世奉皇明”的事大之策,训令子孙世代遵行。(43)权近:《阳村集》卷一《李氏语异》,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第7册,第14页。叶泉宏先生分析其所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高丽末期政局的演变、顺应元明改朝换代、应对倭寇的侵逼。(44)叶泉宏:《郑梦周与朝鲜事大交邻政策的渊源》,《韩国学报》1997年第2期。孙卫国先生认为,朝鲜在政治、军事上臣服于明朝,既可以接受明朝的保护,不受其威胁,还可以保持相对独立。(45)孙卫国:《论事大主义与朝鲜王朝对明关系》,《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基于上述原因,李裪于次年十月派李思俭赴北京进献“海青一连并黄鹰五连”(46)《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月庚午,第3册,第564页。。

《李朝世宗实录》记述,朱瞻基连年派昌盛、尹凤等宦官赴朝鲜索征鹰隼、土豹、大狗等方物,宣德三年(1428)昌盛要求朝鲜“进献巢鹰五十连或一百连”(47)《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一,世宗十年七月戊午,第3册,第605页。,朝鲜臣子向李裪建议:“上至诚事大,获海青则献,然未易捕获,择善以献,勿用多”(48)卞季良:《春亭先生续集》卷二《附录·年谱》,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第8册,第178页。。次年,昌盛又赴朝索求“皂鹰六连、笼鸦鹘十连、儿子鸦鹘十连、鸦鹘十连、笼黄鹰三十连、儿子黄鹰三十连、罗黄鹰四十连”(49)《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四,世宗十一年五月戊申,第3册,第648页。,索要数目惊人。但朝鲜均未按其不切实际的要求进献鹰隼。宣德五年(1430),昌盛向朝鲜要“海青等鹰五十连”(50)《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九,世宗十二年八月辛未,第4册,第39页。,且以“海青虽未满十连,必获三五连,然后乃还,不尔则明年亦不还”相威胁。(51)《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世宗十二年十一月甲辰,第4册,第60页。但朝鲜仍一时无法捕获海东青,昌盛遂降低要求,“捕给土豹二口、海青二连,吾乃回还,不然则虽久不还”(52)《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世宗十二年十一月壬子,第4册,第61页。。即使如此,朝鲜仍未捕到海东青,昌盛再次降低要求,“海青虽未多获,若获一连,赍来可也”(53)《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世宗十二年十二月丙子,第4册,第67页。。宣德六年(1431),尹凤、昌盛、张童儿、张定安等宦官率一百五十余员官军赴朝鲜捕捉鹰隼、土豹,(54)《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三,世宗十三年八月辛亥,第4册,第126-127页。据记载,“总计海青七连、白鹰一连、土豹五只”(55)《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四,世宗十三年十二月丙午,第4册,第152页。。宣德七年(1432),宦官昌盛、李祥、张奉到朝鲜传敕:“王处有好海青,可寻数连,付昌盛等带来。”(56)《李朝世宗实录》卷六十二,世宗十五年十月壬戌,第4册,第313页。宣德八年(1433),朱瞻基向朝鲜传谕:“王国中有海青可寻取,差的当人进来,以资朕暇时飞放之用,仍令来人缘途好生照顾喂养,毋致疏失。”(57)“的当”即“得当”,《李朝世宗实录》卷六十六,世宗十六年十二月丁卯,第4册,第398页。

《明宣宗实录》宣德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条载曰:

丁卯,敕朝鲜国王李祹曰:“王比遣使进海青、鹰犬,足见王之诚意。使回赐王磁器十五卓,至可领之。王国中固多珍禽异兽,然朕所欲不在于此,自今勿献,仍赐其使臣。”(58)《明宣宗实录》卷五十八,宣德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影印本,第1390-1391页。

宣德帝随即派宦官金满赴朝鲜回赐“磁器十五卓”,但《李朝世宗实录》所记金满的传谕如下:

敕曰:“惟王聪明特达,恭事朝廷,前遣人所进海青鹰犬,足见王之至诚,朕深嘉悦,兹遣内官金满赍敕谕王,特赐白磁器十五卓。王国中有好海青及笼黄鹰、大犬,寻访进来,尤见王之美意,故兹敕谕,宜体至怀。”(59)《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六,世宗十一年十一月甲辰,第3册,第672页。

从两种文献记载看,金满的传谕与宣德帝的旨意显然相反。笔者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宣德帝故作体恤姿态,“王国中固多珍禽异兽,然朕所欲不在于此,自今勿献”,或出于应对政治处境而为,但内心酷爱鹰犬,这从其继续派宦官赴朝索鹰足以证明。宦官金满对此心领神会,遂索鹰犬取悦宣德帝。二是金满矫旨擅权、假公济私。永乐时已有宦官如此,“李进诈传诏旨,伪作勘合……以采天花为名,假公营私”(60)《明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十八日,第961页。。宣德年间,司礼监秉笔太监与司礼监掌印太监当权,形成宦官专权局面,内书堂的设立又培养出众多知识性宦官,极大地提高了宦官的干政能力,宦官矫旨的情况在所难免。(61)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景泰初年,尹凤赴朝鲜放话:“吾辈辞日,皇帝面谕‘求海青及海物以献’。”此举引起朝鲜怀疑:“今无敕书,安知非皇帝之意,而凤等矫旨耶?”(62)“议政府”是朝鲜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

明宣德时期向朝鲜征索鹰贡盛行,及至正统帝年幼即位,时掌司礼监的宦官王振专权,下令停止派宦官赴朝鲜征索贡物,索鹰之使便是其一,此后“只令本国(朝鲜)采捕进献”鹰隼,朝鲜贡鹰的数量逐年递减。(63)何孝荣:《太监王振与明英宗》,《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李朝世宗实录》卷九十,世宗二十二年九月癸亥,第5册,第142页。

二、朝鲜向明廷进献鹰贡

自洪武初年朝鲜与明朝建立宗藩关系,朝鲜谨遵“至诚事大”之礼。永乐时规定朝鲜向明进献贡物,“每岁圣节、正旦、皇太子千秋节,皆遣使奉表朝贺,贡方物,其余庆慰谢恩无常期”(64)《大明会典》卷一〇五《朝贡一》,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影印本,第3册,第1585页。。一年三贡的方物即“常贡”,而“其时物之不可为常贡者,则列于常贡之外,名之曰‘别贡’”(65)《李朝太祖实录》卷一,太祖元年十月庚申,第1册,第33页。。刁书仁先生指出:“别贡进贡时间与所贡物品不固定,完全取决于明室需要或皇帝本人嗜好。”(66)刁书仁:《明前期明朝向朝鲜征索的“别贡”》,《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明廷征索的鹰隼即属“别贡”,对此千勇先生认为:“当时明朝皇帝为摆脱礼部等外廷约束,遂派心腹宦官前往索征鹰隼。”(67)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

《大明会典》记载,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朝鲜贡道自鸭绿江经辽阳、广宁入山海关,然后抵达北京。(68)《大明会典》卷一〇五《朝贡一》,第3册,第1586页。宣德二年(1427)尹凤首次赴朝鲜索鹰,同年十月十六日,朝鲜派进鹰使李思俭率五位驯鹰人赴明献海东青一连、黄鹰五连。(69)《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月庚午,第3册,第564页。海东青在捕捉中“伤足”,但按照宣德帝“虽羽进来”的圣旨,受伤海东青仍被进献。(70)《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一月丙戌,第3册,第567页。十一月十四日,李思俭等行至辽东,都督王真、钦差捕鹰内官史大人见海东青及黄鹰,称赞“汝殿下事大至诚,故能得此贵鹰,皇帝必喜”,不料受伤海东青中途病亡。(71)《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一月丁未,第3册,第569页。据《明宣宗实录》“朝鲜国王李祹遣陪臣李思俭等来朝贡方物”的记录,(72)《明宣宗实录》卷三十三,宣德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56页。李思俭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入明廷向宣德帝献鹰。据李思俭回忆:

(李思俭)诣帝庭,奉死海青,跪曰:“我殿下诚求海青以进,不幸中道病死。”帝曰:“死了何害。”又曰:“人能言语,又能服药,病尚未愈,况禽兽乎!尔等勿忧。海青本难得,幸得则进之。其他佳鹰,亦随得以献,予欲以为游戏之玩。”(73)《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九,世宗十年二月戊辰,第3册,第582页。

宣德帝未因海东青之死责怪李思俭,照例“赐朝鲜国使臣李思俭等钞彩币表里有差”(74)《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四,宣德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869页。。按《大明会典》所述,朝鲜使臣入明廷献鹰及其他贡物都有固定流程:使臣携贡物入住会同馆,礼部主客清吏司清点贡品报入内府,次日早朝,内府安排使臣携贡物到御前陈设。(75)《大明会典》卷一〇八《朝贡通例》,第3册,第1616页。陈设完毕,明廷按照“四夷朝贡到京,有物则偿、有贡则赏”的原则,对朝贡国王及使臣回赐。(76)《明宪宗实录》卷六十三,成化五年二月九日,第1280页。

宣德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李裪派出第二批进献海东青的使团,由上护军韩承舜任进鹰使,赴北京进献“鸦鹘四连、海青三连”。(77)《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一月甲辰,第3册,第569页。途中又出意外,韩承舜向李裪奏报:

辽东王大人及捕鹰委差两内官,见鹰相笑曰:“此非海青,真兔鹘也。”臣答云:“我殿下以为真海青而献之。”王大人云:“既称海青而献,可速进。”(78)《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九,世宗十年一月甲申,第3册,第573页。

韩承舜于次年正月十六日入明廷献海东青,具体进献细节乏载,据后人传闻,宣德帝亦指出“此非海青也”(79)《明宣宗实录》卷三十五,宣德三年正月十六日,第881页;《李朝端宗实录》卷十四,端宗三年五月壬子,第8册,第543页。。查《明宣宗实录》有“赐朝鲜国使臣韩承舜等钞彩币表里有差”的记述,明廷照例赏赐朝鲜使团。(80)《明宣宗实录》卷三十五,宣德三年正月十六日,第886页。

梳理朝鲜使臣两次进献海东青的始末,宣德帝对海东青的病死或误献并不特别在意。此后,进献途中亦有鹰隼病死,如宣德四年(1429)进鹰使池有容“赍海青二连、堆昆一连”前往北京。(81)《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六,世宗十一年十一月庚午,第3册,第675页。尚未出朝鲜国境,堆昆即死,因有李思俭的前例,故仍赴明进献。(82)《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六,世宗十一年十二月丙戌,第3册,第678页。直到宣德九年(1434),李裪对鹰师调鹰、放鹰、疗理病鹰术等进行考核,进献情况方有改观。总之,在当时的自然与社会条件下,朝鲜使臣往来明廷献鹰一路坎坷,不仅限于海东青病死。天顺七年(1463),朝鲜国王李瑈“遣上护军鲁参如大明进海青”(83)《李朝世祖实录》卷三十一,世祖九年九月壬午,第9册,第543页。。次年一月返程行至辽东,鲁参不幸猝然病故,明辽东都司专门拨给棺材,并派人将鲁参遗体运回朝鲜。(84)《李朝世祖实录》卷三十二,世祖十年一月丁丑,第10册,第7页。与此同时,还曾发生“达子塞路”不得赴京的事件。(85)《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二,世宗十年十一月己未,第3册,第622页。达子即鞑靼,是明朝对退居北方草原的东部蒙元残余势力的称呼,因地缘相近,当时明朝尚未修筑辽西边墙。(86)刘珊珊、张玉坤:《明辽东镇长城军事防御体系与聚落分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辽西走廊“广宁至山海卫,达子多掠人物”(87)《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五,世宗十一年九月甲辰,第3册,第665页。,此地恰在朝鲜入北京朝贡的贡道上。此外,朝鲜还向明朝进献其他祥禽瑞兽,“明廷视其为象征天下太平的祥瑞之物,象征明朝皇帝德被四海、君主华夷,装点着明代皇权的门面”(88)杨永康:《百兽率舞:明代宫廷珍禽异兽豢养制度探析》,《学术研究》2015年第7期。。为此,一些宦官借进献此物来邀功希宠,例如尹凤在宣德三年向朝鲜索征黑狐、白雁,厚颜无耻道:“今皇帝酷好祥瑞,至于白鼠、白兔,皆令驯养而玩。若见今进黑狐、白雁、海青,则必深喜矣。”(89)《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二,世宗十年十一月丁巳,第3册,第621页。宣德五年(1430),朝鲜向明廷进献白角鹰,尹凤向朝鲜进鹰使传旨:

王至诚事大,无一事或违。今进白角鹰,前后所无,一出于宋徽宗时而画影一本流传而已。朕所常佩带环,今特函赐。(90)《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八,世宗十二年四月庚寅,第4册,第21页。

可见,进献白角鹰恰好迎合了宣德帝对珍禽瑞兽的好尚。《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七年(1432),“朝鲜国王李祹遣陪臣赵琠、金玉振等贡醃松菌、皮鹰”(91)《明宣宗实录》卷九十六,宣德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第2180页。,其中皮鹰亦属珍禽。

除进献鹰隼,朝鲜还在天顺年间向明廷进献白雉、白鹿。(92)《李朝世祖实录》卷三十一,世祖九年八月戊申,第9册,第540页。成化初年献白鹊,直到明成化三年(1467),明廷正式免除朝鲜贡鹰及其他珍禽异兽。《明宪宗实录》记述:

敕谕朝鲜国毋献珍异……敕曰:“去岁孟冬,王遣金永需进白鹊,季冬遣赵瑾进海青,未几又遣崔景礼继进。三阅月间三次进贡,王之勤诚固为可见。然朕即位之初,已诏各处不许进贡花木鸟兽,况白鹊瑞异之物,海青羽猎之用……王继今进贡,宜遵常礼,勿事珍奇。”(93)《明宪宗实录》卷三十八,成化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第761页。

这道敕谕在《李朝世祖实录》中亦有详细记录。(94)《李朝世祖实录》卷四十一,世祖十三年三月乙亥,第10册,第185页。同年八月,朝鲜遣使赴明“谢勿进海青”(95)《李朝世祖实录》卷四十三,世祖十三年八月辛酉,第10册,第237页。。从崔恒(1409—1474)《谢免贡海东青表》足见朝鲜甚为感激。(96)崔恒:《太虚亭文集》卷二《谢免贡海东青表》,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第9册,第203页。成化四年,明朝宦官姜玉向朝鲜索要土豹、黄鹰等物,朝鲜以成化帝“前降敕书,辞甚严切,今不可又进珍禽奇兽也,若又进,则中国恐贱我国”为由拒绝。(97)《李朝世祖实录》卷四十六,世祖十四年四月辛亥,第10册,第303页。

此后,《李朝实录》及《明实录》均无朝鲜使臣赴明进献鹰隼及其他珍禽异兽的记述。倘若从宣德二年李思俭首次进献海东青算起,至成化三年(1467)为止,明前期朝鲜进献鹰隼“别贡”持续四十年之久。

三、鹰贡对朝鲜的影响

(一)宣德朝宦官的骚扰

宣德时期,朱瞻基派赴朝鲜的宦官“假处女、鹰犬之名,实为谋利而来”(98)《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一,世宗十年八月丙戌,第3册,第607页。。宦官在自卑感、权力欲、报复心诸多因素驱使下,借天子之威在朝鲜横征暴敛,为所欲为,置国家形象和正义于不顾。因此,当时朝鲜有“一接太监,数年穷困”的民谚。(99)《李朝明宗实录》卷二,明宗即位年十一月癸酉,第21册,第101页。

朝鲜籍宦官尹凤,在宣德年间常被派回朝鲜索征“别贡”,《李朝世宗实录》中就有对他的评价:

尹凤,本国火者也。初在瑞兴甚贫贱,永乐年间,被选赴京,出入禁闼,于今三世。欺诳帝聪,以捕海青、土豹、黑狐等事,连年来我,贪求无厌,恣行己欲……其蒙国家之恩至矣,犹为不足,鞍马布币,亦区区请之,无耻甚矣。本国之人,为本国之害,使吾民奔走疲毙,其于昌盛、张定安,何足则乎?(100)《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八,世宗十四年十二月丁亥,第4册,第219页。

宦官昌盛赴朝索鹰,带领大批商人与朝鲜贸易,给朝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李裪对他的行踪一清二楚:

(昌盛)到国才多一、二日,持鹰犬即还辽东。到国之后,多将私货,贪于贸易。鹰犬已发程,尚不偕行。欲于奏本退日填之。及贸易已毕,又不急行,中道稽留,其诬上行私,莫此若也。(101)《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一,世宗十年八月丙戌,第3册,第607页。

可见,这种走私贸易并未扩大原有贸易规模,惠及朝鲜百姓,其结果是:“明朝宦官凭借手中权力,强迫朝鲜与之交易,致使双方贸易带有极强的不平等性。”(102)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昌盛赴朝鲜携带“赏赐之柜但六,自己之柜百余”,装载货物进行贸易,为朝鲜大臣所不齿:“使臣贪利者,无如此人。”(103)《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一,世宗十年八月丙戌,第3册,第607页。据《李朝世宗实录》记述:

盛之为人,谲而不正……赏赐段子,以其私藏不善之段换其善者,今亦换二匹,其心之不正,未足道也。……盛则但求自己之私事,非尽忠于上者也,然盛自丙午年至于今,无岁不来,且本国之事,朝廷专委之于盛。(104)丙午年,即宣德元年(1426)。《李朝世宗实录》卷六十二,世宗十五年十月癸亥,第4册,第312页。

昌盛每事辄怒,问其宿所及入京之日,不答,问之再三,但云:行则行,止则止,行尽之时,是入京之日。……昌、尹两人亦不相合。(105)《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八,世宗十二年六月癸巳,第4册,第32页。

昌盛稍不如意,甚至鞭笞凌辱朝官。(106)《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四,世宗十一年六月甲午,第3册,第654页。朝鲜君臣对其深恶痛绝,明朝大国形象亦遭损毁。

宣德六年(1431),宦官昌盛、尹凤、张童儿、张定安等率官军赴朝鲜捕捉鹰隼、土豹,明帝令朝鲜协助采捕,这一行人由“朝鲜后门”至明朝的女真“羁縻”区毛怜等卫采捕,责令朝鲜国王:“遣的当人护送……所用粮食,烦王供给,如或天道寒冷,合用衣鞋之类,并所采海青土豹等物回还,缘途合用肉食喂养,王亦从宜造办与之。”(107)《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三,世宗十三年八月辛亥,第4册,第127页。此举令朝鲜百姓苦不堪言,李裪深为担忧:“采捕军经过郡邑,多作民弊,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连年出来,重困吾民,深以为恐。”(108)《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三,世宗十三年八月壬子,第4册,第127页。但朝鲜君臣虑及“中国任用宦寺、阉人用事,我国专因此辈,导达诚意”,若将其冒犯,宦官定会报复,“含愤积憾,妄诉朝廷,则以外国,而一一辨明难矣。安知不为异日之大患乎?”(109)《李朝世宗实录》卷五十三,世宗十三年八月辛亥,第4册,第127页;《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四,世宗十一年六月甲午,第3册,第654页。于是,他们忍辱负重,极力应承。

直至宣德帝驾崩,明英宗即位颁布诏令,“各处打鹰及打捕鸟兽……诏书到日,悉皆停罢”(110)《明英宗实录》卷一,宣德十年正月十日,第13页。。

(二)朝鲜国内的捕鹰

为满足宣德时期对鹰隼的肆意征索,李裪多次制定赏罚政策,举国捕鹰,平安道和黄海道的两名官员甚至因未捕获海东青被囚禁。(111)《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五,世宗九年一月癸巳,第3册,第520页。宣德二年,李裪令图画院摹画七种海东青,并命名为《海青图》,以便依图捉捕。(112)《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五,世宗九年二月己卯,第3册,第528-529页。李裪向全国各道颁发《海青图》一百本,鹰师依图捕捉,目标更加明确,捕获率明显提高。(113)《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五,世宗十一年七月丁卯,第3册,第661页。与此同时,朝鲜设立“进鹰使”与“鹰子采访别监”等临时官职,“鹰子采访别监”专门负责监督各道鹰隼采捕。(114)《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七,世宗九年八月壬戌,第3册,第551页。每当捕获海东青及其他名贵鹰隼,立功的鹰子采访别监、鹰师皆受赏赐,随后再派“进鹰使”赴明进献。为有效减少鹰隼在捕捉、驯养、进献过程中死亡,李裪对鹰师“试其调鹰、放鹰、疗理病鹰之术,并试射御”,要求鹰隼在被进献之前,鹰师必须完成对其调理、驯养。(115)《李朝世宗实录》卷六十三,世宗十六年三月壬寅,第4册,第343页。朝鲜鹰师驯鹰方法与中国不同,据李圭景(1788—1856)《五洲衍文长笺散稿》载:

我东驯养诸方,比诸中原旧法,最妙其方,山客设械捕鹰,相其良者以驯养之,日夜替人臂之,夜必达明明灯,使不得暂睡,至二十余日,欲回头藏嘴而睡,是为驯熟也。(116)“我东”即“我东国”,为朝鲜自称;“达明”即“达旦”,直到天亮。李圭景:《鸷鸟鹰鹯种类辨证说》,《五洲衍文长笺散稿》,首尔:韩国明文堂,1982年影印本,第1234页。

宣德年间对鹰隼疯狂征索,仅靠“鹰子采访别监”和鹰师远远不够,李裪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捕鹰,于宣德二年向国内各道监司颁布法令:

海青捕获褒赏之法:无职人则初职八品,元有职则超等。贱人,米则五十石,布货则绵布五十匹。其中捕获玉松鹘,则无职人七品,元有职者超三等。贱人,米则一百石,布货则绵布一百匹。良人如自愿受赏物,则亦从愿施行。(117)《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世宗九年十一月癸巳,第3册,第568页。

进献鸦鹘、堆昆,捕获者赏职,无职人初授八品,有职人超一等,贱人则给米五十石。(118)《李朝世宗实录》卷三十七,世宗九年八月戊午,第3册,第551页。

宣德五年(1430)李裪又传令各道监司:

自愿捕海青及堆昆者,依前例,无职者授八品,有职者加等,贱人则赏米五十石或绵布五十匹。若捕玉海青及黑海青,则无职者授七品,有职者超一等,贱人则赏米百石或绵布百匹,其遍通谕。(119)《李朝世宗实录》卷四十九,世宗十二年八月丁丑,第4册,第40页。

后来,李裪认为捕海东青赏赐官爵的做法过分,遂改为赏丝布:

今后能捕杂海青者,赏绵布十五匹;特异体大者,二十匹;玉海青者,勿论大小,三十匹。其应捕人捕杂海青者,一十匹;特异体大者,十五匹;玉海青,勿论大小,二十匹。(120)《李朝世宗实录》卷七十,世宗十七年十二月丙午,第4册,第455页。

正统年间,明廷不再派宦官索鹰,令朝鲜自行捕捉、进献鹰贡,但由于宣德年间的过度捕捉,朝鲜的海东青已寥寥无几。李裪担心不进献或进献少,“有乖事大之诚,或有意外之弊”(121)《李朝世宗实录》卷九十六,世宗二十四年四月庚子,第5册,第232页。。为此,他下令咸吉道四百户,平安道二百户,江原、黄海道各五十户实施编户捕海东青,但所获甚微。(122)《李朝世宗实录》卷九十六,世宗二十四年四月庚子,第5册,第232页。后改为由道内民户设机械捕捉海东青,并有所规定:

捕玉松鹘者,勿论体之大小,赏绵布三十匹。自愿受职者,白身授土官从七品,九品则正七品,八品以上加四级。一年之内,捕二连以上者,依上项例授京职。杂松鹘则赏绵布十五匹,其中体大特异者,加五匹。自愿受职者,白身授土官正八品,九品则从七品,八品以上加三级。一年之内,捕二连以上者,依上项例授京职。(123)《李朝世宗实录》卷一〇七,世宗二十七年一月丁亥,第5册,第430页。

为调动民众积极性,捕获海东青者可自愿选择受赏布匹或被授予官职。但所获海东青仍甚微,“宣德以来,进献之数,每岁而减,至于近年,只进二连”(124)《李朝世宗实录》卷一〇九,世宗二十七年七月辛卯,第5册,第456页。。正统十年(1445),据朝鲜李祹自述:

本国海青进献,今已十六余年,捕获之少,未有如近年,进献之少,亦未如近年者也。进献之少,止于一年,则犹云可也,若至累年,则必谓我国不谨矣。每于入朝使臣之行,进献海青,已有宣谕,而尚未多获,则非惟有乖于事大之诚……(125)《李朝世宗实录》卷一〇九,世宗二十七年七月辛卯,第5册,第455页。

可见,朝鲜每年“入朝使臣之行”进献海东青已成定例,后来因捕获与进献过少,李裪担心明廷问责。同年十月,朝鲜遣中枢院事洪师锡入明贺正,进献仅捕获的一连海东青,但未见明廷追究的记载。(126)《李朝世宗实录》卷一一〇,世宗二十七年十月癸卯,第5册,第467页。

四、余 论

明初宫廷田猎之风盛行,皇帝每狩猎必出动大批猎鹰、猎犬甚至猎豹。朱棣曾对元朝皇家狩猎场所“下马飞放泊”予以扩建,《明一统志》载:“南海子,在京城南二十里,旧为下马飞放泊,内有按鹰台,永乐十二年增广其地,周围凡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丈,乃域养禽兽,种植蔬果之所。”(127)李贤:《明一统志》卷一,《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61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影印本,第2页。时人书中对此处亦有载:“鹿、獐、雉、兔,禁民无取,设海户千人守视。永乐中,岁猎以时,讲武也。”(128)刘侗、于奕正:《帝都景物略》卷三《南海子》,孙小力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标点本,第195页。宣德帝酷爱田猎,据《明宣宗实录》记述,他曾借巡边阅武之名满足田猎之兴,且自我开脱道:“朕此行岂为田猎?但以国家虽安不可忘武,况边境之民每及秋则忧虏患……朕为民故,特因田猎阅武,遂饬边备耳。”(129)《明宣宗实录》卷四十六,宣德三年八月十八日,第1130页。为获得优质猎鹰,朱瞻基在执政期间连年派宦官赴朝鲜捕捉、征索鹰隼。然而,在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与儒家思想中,鹰犬狩猎被视为“荒废政事”和“玩物丧志”,为此,正统帝朱祁镇下令“鹰犬一切珍禽异兽不许来献”(130)《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十日,第3722页。。景泰初年,朱祁钰受大臣“古昔圣贤之君,常有所警珠玉、犬马、珍禽奇兽一切玩好之物”之谏,严禁国内外进献珍禽奇兽,申明“敢有来献者,悉治以罪”。(131)《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一,景泰二年二月八日,第4281页;金淡:《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二《请天使还,勿进献海青于天朝启》,《韩国历代文集丛书》,首尔:韩国景仁文化社,1999年影印本,第1713册,第144页。成化即位之初,放鹰犬、罢土木,最终赦免朝鲜鹰贡。(132)《明宪宗实录》卷五十八,成化四年九月十三日,第1181页。明中期以后,宫廷尚武之风渐退,豢养鹰、豹的规模虽未明显减少,但很少举行鹰猎活动。

从明朝向朝鲜征索鹰贡的过程看,永宣时期,因皇帝酷爱鹰猎,频频派宦官赴朝鲜捕捉、索征鹰隼;正统年幼即位,时掌司礼监的宦官王振专权,下令停止派宦官出使索鹰,只令朝鲜自行进献,此后鹰贡在数量、频次上远不及前,逐年递减,直至1467年成化帝敕免朝鲜鹰贡,前后共持续四十余年。明廷除不时向朝鲜索要鹰隼,还征纳火者、处女等“别贡”,与“正贡”共同构成朝鲜向明朝贡的全部内容。对朝鲜的贡品,明朝向来坚持“宁使物薄而情厚,毋使物厚而情薄”(133)《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九,洪武七年五月七日,第1575页。的原则,通过“有物则偿,有贡则赏”给予优厚回赐,即便如此,明朝宦官的大肆索征与骚扰,在一定程度上仍破坏了朝鲜的社会秩序。但在“至诚事大”国策下,朝鲜为尽藩邦之责,始终不遗余力应承明廷要求,在客观上促进了明前期两国关系的发展,朝鲜因此成为明朝藩国中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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