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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攀枝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20-12-17柴晓虹李录山韦雷飞祝毅娟刘成茸

四川农业科技 2020年3期
关键词:攀枝花市龙头企业主体

柴晓虹,李录山,2,韦雷飞,祝毅娟,刘成茸

(1.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四川 攀枝花 617061;2.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甘肃 兰州 737100)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也是其他产业无法替代的,广阔的乡村区域是我国最深厚、最活跃、最具潜力的天地,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广袤的农村土地蕴藏着无穷无尽的资源和财富,唯有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才能使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不断社会主义现代化质量。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三农”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依靠乡村振兴这一途径,乡村振兴作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党的“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够降低农产品成本,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形成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规模化、商品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是乡村振兴的落地实施[4]。

1 攀枝花市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攀枝花市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部,辖区面积7440.398m2。全市土地面积7440.398m2,其中农用地约668,000万m2(耕地保有量75,000万m2)。2017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5.8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336元,年均增长11.9%;农林牧渔及服务业产业结构为62.6∶1.5∶28.8∶6.4∶0.7。截至2018年底,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共6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3家。锐华公司、行远牧业等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实力明显增强。2019年全市注册农民合作社数突破1300家,其中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40余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0余个,示范农业主题公园3个,现代农业集成创新示范农庄4个。

2 攀枝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

攀枝花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建市之初是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城市,加之攀枝花人均耕地面积少且大多数地方处于二半山区。导致攀枝花市农业可支配资金少,农业规模小,农业设施条件落后。目前攀枝花市农业生产仍较粗放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带动力不充足[5]。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混乱,带动力不足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在实际生产中发挥到好的作用时各单位争相争功,遇到瓶颈和难题时相互推诿。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力不足,龙头企业专挑好的地方和优质资源区发展,对资源劣势区和偏远区域发展没有起到带动作用。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联动,要么它们相互之间没有联系,要么它们就是同一个内容,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是同一人经营同一件事情申报了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技术应用水平薄弱

攀枝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是靠赚取当前利益所驱动的,主要生产技术是传统的粗放式的栽培技术,只喜欢速效农药、速效化肥、丰产果树和增肥饲料、速效兽药,对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对新技术、新品种总是抱有怀疑态度,不敢去尝试新的东西,不愿放弃眼前利益获取长远利益。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比重失衡严重

攀枝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结构失调、产业发展时间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突出。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种植业,涉及加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少之又少,导致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实体少,特色农产品品牌杂乱,且缺乏影响力。

3 攀枝花市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对策

3.1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增加农口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推进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试点,使广大农民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园区(基地)”等经营模式,在有条件的镇村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农业共管制”模式。不断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扩大农业影响力[6]。

3.2 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增强带动能力

一是借助国家机构改革之东风,规范新型农业主体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中的职能职责,避免多头管理现象的发生。二是管理部门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时,加大鉴别力度,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三合一”现象的发生。三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行动。分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提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同时,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积极推进“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供销社+小农户”等模式,激发农业发展内在动力[7]。

3.3 加强科技应用能力,实现质量兴农

一是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政府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以早春蔬菜、特色水果、畜牧水产、优质烤烟、林业生物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探索集产地环境、新品种引进、生产规范、田间管理、产后处理、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让新型农业主体在生产过程中有新标准、新技术可依,淘汰老技术、老标准,不断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二是健立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让新型农业主体深刻认识到农产品生产已经无法浑水摸鱼[8]。

3.4 鼓励二三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是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二三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二是政府引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填补攀枝花市二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足。三是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管理部门探索服务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机合作社,专门为种植户及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作等服务,植保公司专门为种养殖户提供病虫害的防治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填补三产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不足,又可以为农民提供更为专业的防控,同时避免了乱施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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