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网贷平台风险预警及缓释机制研究
2020-12-17余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余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引言
小微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活力来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如2018我国更改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见财税〔2017〕43号)】,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较大程度上减免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但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不够透明,导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其放款都持审慎态度。同时,由于缺乏高效回报和有效引导,近年来真正惠及小微企业的M2增量占比极低,资金在金融机构的“空转”现象导致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举步维艰。
■小微企业网贷平台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一)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可靠程度不高,投资人因对产品信息了解不完整、不充分,因小微企业违约而导致投资人或交易双方利益受损的可能性。网贷平台的交易基于互联网完成,更需要对“不在场”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和信用记录等资料进行严格核实、认证。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基于互联网交易的使得与不对称信息相关联的逆向选择和交易风险更容易出现。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网贷产品种类繁多,花样百出,产品经过过度包装和过分宣传存在失真的可能,投资人仅仅通过网络查验无法甄别其质量优劣。二是大多数网贷平台不能实时、全面、醒目地披露交易信息,注重披露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利好”信息,隐藏“利空”信息,小微企业会利用投资人对产品和服务模式认知的缺失,从事非法活动、侵害投资人利益,甚至携款潜逃。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小微企业、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投资者、第三方平台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融资产品与服务都存在信用风险,而基于互联网的信贷平台也不例外。其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能力风险和意愿风险,能力风险指小微企业因自身偿还能力欠佳,不能及时还款导致网贷平台受损;而意愿风险是指小微企业因个人偿还意愿不足,违背约定导致网贷平台受损。当前,我国网贷平台发生的各类欺诈或“跑路”现象就是典型例证,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P2P网贷平台无法连接央行的征信系统。国外早已拥有完善的信用审查机制,其个人税号、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个人的信用记录都可以得到审核验证。而我国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除了商业银行以及小微贷款金融机构等专业化信贷机构可以获得外,P2P网贷平台等其他机构根本无法获取。所以使得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其审核成本较高。
二是P2P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以往小微企业的交易信息,来评估其的信用,由于P2P网贷平台发展时间比较短,平台交易量少,仅通过其交易信息来评估客户的信用,其准确度、真实性较低。客户信息的采集、信用的评估需要专业的信贷评估人员,从而加大了审核的成本。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平台运营过程中,因互联网技术出现问题或系统出现故障而使交易双方或网贷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网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运行的,这也意味着在享受先进技术带来的高效率同时,要承受因技术缺陷和系统漏洞带来的高风险。
从客观因素看,高度开放的互联网络,尚不严密的加密技术,风险高企的通用协议,频繁爆发的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都会使网贷平台的技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从主观因素看,操作主体对相关知识理解不透彻、运作流程不规范、工作习惯不严谨,如不定期更换密码、随意连接Wi-Fi或扫描不明二维码,在操作中因失误造成各种损失,都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小微企业网贷平台风险缓释机制建议
(一)明确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属性
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这一属性,只要求其承担信息准确性这一风险,监管内容简单,成本相对低廉;若网贷平台扩展为信用中介,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借贷风险的承受度,若采取传统方式进行金融监管,则准入机制严格,成本太高,代价太大。因此,要规范网贷金融监管,首先就应该明确其业务范围与内容,划清业务边界,设置监管红线,将其主要竞争力落实到对出借人信息真实性的审查和小微企业资信评估的准确性上来,可以发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牌照,制订一定准入门槛,明确实缴资本限额、风险鉴别、风险控制能力等级等,让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挂牌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设置风险处置预案
目前,网贷平台的风险还处在不断积累,时有暴露的过程中,对于相当一部分要推出市场的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模式,建立相应预案处置即时风险。目前问题平台主要分为停业、转型、逃跑、提现困难及经侦介入等五种类型,需要监管部门针对不同问题设立不同应急机制,做好处置预案,其主要要件如下:
第一,明确处置机构,设置有效处置工具,目前只有逃跑或经侦介入的平台处置由公安部门介入,但对于停业、转型和提现困难平台,处置主体并不明确,导致发生问题,容易因为恐慌而集中挤兑,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要在平台风险爆发前,明确处置机构和处置规则,平稳处置各类突发风险。
第二,建立风险处置预案报告制度,评估本单位风险承受能力和程度。由于部分平台借贷信息不清晰,存在问题发生时债权债务人角色不明现象。当机构暂时出现问题并仍有可能恢复正常经营时,应及时将本机构的债权、债务人信息报告处置机构,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有效信息,提出处置电动机与策略的最优方案。
第三,明确问题平台债权债务关系,确保真实记录借款人征集情况。只有借款人知晓逾期或不还款项的信息会纳入征信系统,才能增加坏账成本,遏制借款人恶意违约的行为。
(三)健全小微企业信息监管体系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贷平台在迅速发展、快速壮大的同时,其信息风险也因互联网的传播速度而不断增加。要降低小微企业网贷平台的风险,首先要进一步强化网贷平台的信息管理水平,要求其构建严密的信息监管体系,对所有往来客户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建立真实可靠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其次加强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其熟悉网贷平台有关信息管理制度,将各种信息分类管理并备案,明确信息的来源,实行信息跟踪、更新机制,以防范信息遗漏或过时。最后需建立一个良好的征信体系,加强网贷平台与央行征信的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各P2P网贷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其信用审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