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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 伍德”命题背后的分析哲学知识论基础

2020-12-16

关键词:知识论塔克伍德

曾 俊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650000)

“塔克-伍德”命题(Tucker-Wood Thesis)被视为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问题, 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当前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大多聚焦于马克思伦理思想中对“正义概念”的阐释问题,却缺乏对“塔克-伍德”命题产生的“知识论”(Epistemology)背景的理解。 然而探析这一知识论背景对于全面探讨“塔克-伍德”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 分析哲学知识论的 “语境原则”

毋庸讳言, 分析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植根于现代西方分析哲学, 注重分析元逻辑与元科学语言的意义。 “塔克-伍德”命题正是在语言分析基础上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引发了对马克思 “正义观念” 问题的争论。 对该问题提出的外在反思,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开创者柯亨已经清楚表明:“我也没有将我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我的哲学(政治哲学)对立起来,相反我认为需要将政治哲学研究引入到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之中”[1](P3)。 很明显,分析马克思主义提出“塔克-伍德”命题的目的是对当代英美政治哲学针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自由、权利等问题展开诘难的一种回应,由此产生了对于马克思“正义观念”问题的长久争论。但对于该命题的“内在根源”——也就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提出该问题的内在的知识论背景 (即分析哲学如何看待知识的本质问题)则较少有人关注。

分析哲学事实上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共同的知识论起源——都是在探索 “思想客观性”(objectivity substantially) 问题过程中所展开的思想体系。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比,分析哲学却有着与唯物史观完全不同的知识论基础——基于语言逻辑推理来进行知识自我确证的知识论。

“思想客观性”这一知识论问题首先是由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Je pense donc je suis)命题为起点展开的。 笛卡尔将人的主体性预先设定在了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换言之,将人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试图从中达到祛除怀疑论,并为人类知识奠定基础。 但笛卡尔在确定“自我”的“明晰性”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自我意识”如何与“外部世界”建立起关联性的问题,也就是“自我意识”如何确证自身正确反映了“客观世界”的问题。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源于笛卡尔的近代思想因而将主体性变成了一种障碍,它阻挠[人们] 把对存在的追问引向正途”[2](P55)。

近代知识论的基础就在于承诺“知识”是作为一种“观念”(idea)而存在。 “观念”是一种心理实体,隶属于人的自我意识领域。因此在追问人的“思想客观性”问题的同时,在知识论领域就必然出现知识基础的“客观性”问题。 近代哲学一直被此问题所困扰。康德试图通过“现象”(Erscheinung)与“物自体”(Ding an sich)的区分,解决知识基础的“客观性”(Sachlichkeit)问题,但黑格尔认为“康德所谓的思维客观性,仍然只是主观的,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思想虽说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范畴,但只是我们的思想, 而与物自体间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3](P120)。 在黑格尔看来,要解决思想客观性的问题,只有实现思想与“物体的自身”(an sich)实现“同一”,或者说,客观性只有成为“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 才有可能突破思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

但在分析哲学看来,这种解决方案仍然在“心理主义”(psychologism)的框架之内。 分析哲学对于 “心理主义” 的拒斥可以通过维特根斯坦的反“私人语言”论证(the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中表现出来。反“私人语言”论证可以分为“日记论证”与“甲虫论证”两部分。 首先是“日记论证”:设想当一个人用“S”这一符号写在日记本上标识其“特殊的内心感受”,在日记本中,当在不同时间点上出现多个“S”符号时,此人如何确定现在的“特殊的内心感受”与最初用“S”标识时的内心感受是一致的?维特根斯坦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记日记)这个过程使我能在将来正确地记住这种联系。但在这里我没有正确的标准”[4](P138)。 这说明人自己无法在不同的时空给自己的感觉命名, 因为人的自我意识无法确定现在的感觉和以前的感觉一致; 这在历时态层面上证明了人的主观感觉 (心理)无法与客观存在(现实)保持一致。 其次是“甲虫论证”: 设想人人都有一个可能装着甲虫的匣子, 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匣子中装着甲虫。 无论匣子中是否真有甲虫, 或者匣子中的甲虫是否一样,这都不会影响人们运用“甲虫”这一概念进行交流。这说明“这个盒子里的东西在这个语言游戏中根本没有位置; 甚至连作为某种东西的地位也没有:因为这个盒子甚至可能是空的。 ……如果我们根据‘物和指示’的模型来解析感觉表现的语法, 这里的物就是不相干的, 我们不必考虑在内”[4](P150)。 也就是说,即使在同一空间条件下,人的语言与人的感觉之间不可能存在“一致性”,“语言”与“物”之间毫不相干。维特根斯坦从历时态与共时态两个层面上证明了 “私人语言” 的不可能性,从而否定了在不同时空中的同一个体、或者同一时空中的不同个体之间能用语言表达感觉的可能性。

既然人们无法在“感觉”与“语言”之间建立联系,那么解决“思想客观性”问题只能另辟蹊径。分析哲学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将人的知识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而不是心理现象来认识。 这构成了现代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初衷。 分析哲学以“语言”作为哲学的立足点, 认为语言是关于客观存在知识的 “栖居之地”——“虽然世界在人的意识之外(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 但世界却在人的语言之中 (人只能在语言中表述世界)”[5](P273),语言既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语言的客观性不在语言表述的事实本身,而在于语言的内在逻辑:“逻辑的中心问题是推理:我们不必每一步都去察看现实,只要前提为真,推理程序有效,就可以达到真结论”[6](P16)。 通过语言本身逻辑的“有效性”,代替传统哲学中“观念”与“实在”之间的“同一性”,从而为知识提供普遍和客观有效的基础。在分析哲学家们看来,只要实现了这个目标,自笛卡尔以来一直阻碍“自我意识”获得“客观性”的障碍就将不复存在,关于“我思”与“存在”之间关系的怀疑论也将得到解决,同时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也将得到“辩护”。

分析哲学试图摆脱所谓“心理主义”影响的努力与近代数学的发展特别是数理逻辑的发展有很大关系。现代分析哲学的开创者弗雷格在《算术基础》开篇就提出了数理逻辑的三条著名原则:“一、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 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分开来;二、绝不孤立地询问一个词的意义, 而只在一个命题上下文中询问词的意义;三、绝不忘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6](P80)。弗雷格的数理逻辑推理基本原则对分析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比如第二条原则,虽然弗雷格提出该原则的初衷是希望剔除数理逻辑推理中的直觉成分,因而在推理当中逻辑是没有任何意涵,符号之间处于纯粹外在的关系。 但将其运用到语言分析中时,就构成了分析哲学最重要的“语境原则”(context principle)。

“语境原则”的核心是每句话的“语境”就对构成这句话词语的“意义”而言具有优先性。换言之,就是句子的意义对于组成句子的词语的意义具有优先性。 这事实上与传统哲学对语言的理解方式——“奥古斯丁图画”(维特根斯坦语)——完全相反。“奥古斯丁图画”认为句子是词的组合,只要弄清词语所对应的事物的意义, 就能弄清整个句子的意义,也就是“词语”先于“句子”。但现代分析哲学强调对词语的理解要放在具体的语境当中,也就是说, 对句子结构关系意义的理解决定了对词语意义的理解,“句子”先于“词语”。语境主义对于现代逻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彻底颠覆了传统逻辑学 “自然推理”(Natural Deduction)——也就是根据词语的意义进行推理的理论范式,使现代逻辑学完全排除心理、直觉等主观因素,完全采取符号形式来进行逻辑推理。在推理中,词语本身被符号所代替, 词语的意义对推理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语境原则只需要确保句子推论形式的有效性即可。我们可以用逻辑学八条整推规则的“肯定前件”式来说明这一情况:

前提:

(1)如果天上下雨,那么我们要带伞出门;

(2)天上下雨。

结论:

(3)我们要带伞出门。

此整推规则可以符号化为:

在此推论中,命题被符号化之后,命题中词项的意义对于推论形式的有效性没有任何影响,此推论要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推论形式的有效性。 在推论中,命题的变项“P”和“Q”只有“真”(T)或“假”(F)两种可能性,只要将其转化为蕴含式(P→Q)∧P→Q 并证明该命题为重言式即可证明该推论形式的有效性。

由此可知, 分析哲学的语境原则从逻辑学上讲主要是为了保证推论形式的有效性, 通过语言推论形式的有效性来辩护知识的可靠性, 从而建立思想客观性基础。自此我们不难发现,同样是对思想客观性的追求,黑格尔主义主张“思想把握事物自身”以实现主客体统一;但分析哲学认为这是一种“心理主义”,主张在人的自我意识之外的语言逻辑中寻求思想客观性的基础, 并且认为语言中的逻辑是客观性的, 而句子中的词项是否与客观相符,都不影响推论形式的有效性,知识的可靠性基础不在于主客观相统一, 而在于客观的语言逻辑内在的“一致性”。因此,分析哲学对“知识”本质的看法, 就是在语言描述中寻求内在的 “一致性”逻辑,从而达到对以往各种哲学思想的明晰、清楚的正确理解, 而这种知识论对于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剥削正义性” 与 “逻辑一致性”

此时, 当我们再回到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目标时, 就更能理解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逻辑上“一致性”的迫切要求。 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起点——按照柯亨的说法:“这不是一种僭妄的希望。 马克思是一位不知疲倦的和创造性的思想家, 他在很多方面都提出了丰富的思想。 但他没有时间,也不打算,更没有书斋的宁静,来把这些思想全部整理出来。对他的主要思想提供比他本人更精练的表述, 这并不是一种僭妄的要求”[7](P1)。 由此可见,分析马克思主义致力于使“含混”(ambiguous)的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的表述得到“澄清”,从而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重新表述,让它不像原始状态那样“含混”,从而更容易“批评”(criticize)。

然而,“塔克-伍德” 命题关注的是马克思的正义观念问题。 那么旨在“澄清”“整理”经典文本思想的分析马克思主义为何又会将正义问题作为其研究的主要关注点? 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理论背景。

首先,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 “政治哲学研究定向”与其本身的分析哲学理论特征密切联系。具体来说, 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概念不清晰,论证不严谨; 二是对社会历史问题只有宏观的论述而缺少微观的分析; 三是它的一些其他的理论或者已经过时,或者是错误的”[8]。 我们可以看到,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完全是基于分析哲学的基本视角,对马克思的经典原著进行分析之后的结论。 结合前文所述, 分析马克思主义在诞生之初就面临着整个英美社会科学界“政治哲学转向”的理论背景,因此不可避免地开始关注有关正义、 平等与权利等政治哲学、伦理学问题。 同时,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本身也符合分析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理论要求,这是因为关于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态度, 学界历来众说纷纭, 这恰好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经典理论中所谓“含混不清”的问题。 再则,正义、道德与权利问题事关个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问题, 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宏大叙述”(grand narration) 背景下极为重要的“细节叙事”(Small narrative),刚好与分析马克思主义注重“微观分析”的理论旨趣相一致。因此,对马克思正义观念的研究成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轴也就顺理成章。 这构成了“塔克-伍德”命题产生的第一个方面的理论背景。

其次,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给予了很高的关注。 这既不同于传统分析哲学注重“语言分析”而轻视“具体内容”的传统,也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理论”学派重视辩证法与异化理论的研究定向。 如柯亨明确指出,“阿尔图塞的《保卫马克思》使我相信,永久重要的马克思是在《资本论》及其准备材料中被发现的”[7](P2)。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不像传统分析哲学那样只重视语言分析的“形式技巧”,而是非常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批判理论。 他们试图通过对经典文本进行逻辑分析与概念分析的方法,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阶级不平等等问题给予清晰的解释。而这种解释是一种“功能的解释”,也就是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中, 概念之间的 “反作用”需要由概念之间的“决定作用”来解释(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因此,正义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概念, 其内涵必然要由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基础决定。 如何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贯彻这一观念是“塔克-伍德”命题产生的另一方面理论背景。

现在我们可以正式切入“塔克-伍德”命题。首先我们必须提到的是罗伯特·塔克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观》。这本著作中心主题首先围绕“革命”展开, 塔克一方面坚持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革命产生的根源, 另一方面主张社会革命产生的根源不是人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 而是人的生产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从历史的总体来看, 人们在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中所争论的问题,基本上不是消费利益而是生产利益。……发动革命的人是作为受挫的生产者的人, 而不是作为不满的消费者的人”[9](P40-41)。 也就是说,人的劳动能力受到某种“限制”或者“异化”而造成了人们开始反对现行生产方式,而不是物质短缺或者分配不公造成了人们开始革命。 基于此,塔克提出,马克思不是因为追求“公平的热情”而创立马克思主义,更不是为了反对不公平——“马克思是社会公平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 主张分配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9](P60)。 但塔克事实上对马克思到底有什么样的公平观念、正义观念没有更深入的探索,而是强调“把着重于分配方面或者说把拥护公平作为社会理想,是愚蠢的、庸俗的、肤浅的和仅仅是固执的。对马克思来说,基本的和紧要的问题是生产生活”[9](P73)。 并且马克思担心“要求‘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的那些社会主义者所建议的, 就是冒使无产阶级迷失方向的危险, 冒把无产阶级自发的革命奋斗倾向转变成走向在现在秩序内零碎改革的小路的危险”[9](P74)。 也就是说,塔克认为,马克思是出于对无产阶级革命可能会变成一场以实现分配正义为目的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担忧,而在经典著作中明确反对,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革命的意义在于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而不在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同时,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正义,剥削是否公平这样的问题,塔克也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

如果说塔克首先提出了马克思为何反对从正义、 道德的角度看待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 那么“塔克-伍德” 命题的另一位重要提出者艾伦·伍德,则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更进一步说明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道德属性的态度。 伍德认为“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 塔克虽然认识到了马克思反对用“非正义性”来批判资本主义,但并不是出于“策略性”的考虑(如防止无产阶级革命变为改良运动),而是出于理论自身的“自洽性”考虑。伍德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其思想。

一方面, 伍德延续了分析马克思主义一贯立场, 即坚持了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由特定生产方式所决定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同时,正义、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 由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因此必须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看待正义问题, 而不应该期望有超越特定生产方式的所谓“永恒真理”来作为判断正义与否的标准。 每种生产方式都有属于自身的正义标准, 对此伍德以高利贷和奴隶买卖来说明:在奴隶社会的正义观念中,放高利贷是不正义的,但买卖奴隶却是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则相反,买卖奴隶是不正义的,放高利贷却是正义的。“正义”概念作为一种形式没有意义,只有“实质的”正义才有意义。 而所谓“实质的”正义就是在“特定语境”中的“正义”,这种“特定语境”就是人所处的一定的生产方式。在此前提下,衡量正义的标准事实上是以其是否对整个生产方式具有 “积极作用”——“行为和制度之所以正义, 因为它们有助于维护社会(即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秩序,保持其稳定,促进其平顺运行”[10](P16)。

另一方面,在肯定马克思是以“是否适应生产方式”作为判断行为与制度“正义性”标准后,伍德进一步开始探讨“剥削”的“正义性”问题。 伍德反对马克思之前或之后的社会主义者将“剥削”作为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表现来谴责资本主义。 伍德认为在常人看来,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但马克思却不这么认为。 伍德认为马克思拒绝以剥削的“非正义性”来谴责资本主义, 是因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 剥削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雇佣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的全部价值都消耗在工资和生产资料中,那么, 资本家就不会从他所购买的劳动力中得到好处,于是,他会更情愿简单地把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换成他能够消费的商品价值。 假如他无法实现剩余价值, 那么资本家便会缺乏发展生产力的动力”[10](P22)。 伍德认为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 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通过彻底变革生产方式的手段加以克服,而不能期待用制度调整、法权改革加以修正。 因此相比于塔克认为反对以正义标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 只是防止无产阶级革命转化为社会改良运动的“策略”,伍德更进一步认为,反对用正义标准“谴责”资本主义,主张“剥削不是非正义”不是马克思的“策略”,而是马克思本身的理论信念。 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逻辑上说是一致的。

笔者罗列以上内容并非要讨论“塔克-伍德”命题的是非对错, 而只是想通过对该命题内容的概括, 说明分析马克思主义在研究方法上所追求的语境的“一致性”问题。如前所述,分析哲学强调“句子”(语境)先于“词语”(概念),因此分析马克思主义在运用分析哲学方法时自然会强调通过把握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来“澄清”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各种概念。而从柯亨到伍德,分析马克思主义一直坚持生产力的“首要性”,也就是说“当生产关系稳定持续的时候,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当生产关系革命化时,旧生产关系停止存在,因为它们不再有利于生产力,新生产关系开始存在,因为它们更有利于生产力”[7](P174)。 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方式,而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又直接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 我们就可以将“塔克-伍德”命题的两大主题——资本主义并非不正义、 剥削并非不正义用推论形式表现出来:

推论1

前提:

(a)正义是一个法权概念,并被生产方式所决定。

(b)资本主义是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而不是相反。

结论:

(c)资本主义并非不正义。

从推论1 中我们不难看出,“塔克-伍德”命题主张,正义被生产方式所决定,保障生产方式有效运行, 因此正义概念不可能反过来否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因为“语境”拥有对“概念”的优先性; 同时,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中,“生产方式”(社会存在)又拥有相对于“正义”(意识形态)的优先性。 故而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当中,“资本主义并非不正义” 是保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的“基础”。 由此,就可以引出“剥削是否正义”的推论。

推论2前提:

(a)生产方式决定正义原则;

(b)符合生产方式的就是符合正义原则;

(c)剥削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求。

结论:

(d)剥削并非不正义。

从推论2 中我们不难发现,“塔克-伍德”命题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 通过语言逻辑分析,来“澄清”马克思的正义观念问题。虽然围绕着“塔克-伍德”命题有很多学术争议,但无论是“赞成派”还是“反对派”,其实都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语境”出发,在伦理学、政治哲学的维度上,“澄清” 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 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是正义”问题的看法。 而双方都试图在唯物史观基本原则、 马克思关于道德、正义问题的论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三者之间寻求某种“一致性”,进而寻找到一个统一的马克思关于正义概念阐释的“自洽性”逻辑。 这成为“塔克-伍德”命题产生的出发点与围绕它进行学术争论的落脚点。

三、“语言转向”与“实践转向”之间的“知识论”分歧

如前所述,分析哲学发端于对“思想客观性”问题的探讨, 分析哲学家认为人类的语言逻辑具有客观性,能够作为知识客观性的基础。分析马克思主义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运用的分析方法, 是建立在现代 “语言转向”(The Linguistic Turn)的基础之上。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在什么基础上建构自身的知识论?

早期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如伯恩施坦尝试以康德哲学来阐释马克思对于思想客观性的看法,普列汉诺夫则直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嫁接”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立场之上, 而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更强调马克思的知识论思想与黑格尔思想的内在关联性。 但是这些看法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从康德到黑格尔,再到费尔巴哈,其知识论思想仍然建构在“意识内在性”的基础之上,而马克思的知识论恰恰“颠倒”了传统观念论哲学的这一研究范式。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既然青年黑格尔派认为观念、思想、概念,即被他们变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意识的一切产物, 是人们的真正枷锁, 就像老年黑格尔派把它们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真正羁绊一样,所以不言而喻,青年黑格尔派只要同意识的这些幻想进行斗争就行了”[11](P22)。 与之相反,马克思反对为所谓的“词句”而斗争,主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11](P30)。 马克思通过这一论述首先确认了“存在”相对于“意识”的优先作用。这不是简单重复机械唯物主义对“物质”优先性的强调,而是对“存在”优先性的强调,更进一步说,是强调了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存在。 这种存在不仅仅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物质性的 “生产力” 或者是居于其上的生产关系,更包括了创造生产关系的“人”,并且“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P134)。因此,对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优先性不能简单理解为“机械式”的决定性, 而应该理解为在人的历史性实践过程中的相互作用。

在此基础之上, 马克思在知识论层面上进一步指出意识的本质是在人的“存在”中发源的。 也就是说,人的认识发源于“存在”,而且这种“发源”不是一种单向的过程,而是双向互动过程——“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11](P30)。 也就是说,人的物质生产过程并非单向“决定”人的思维与意识,而是在“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过程中。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既在改变着外在的客观世界,也在改变人的精神世界;反过来,人的精神世界不仅仅是单纯反映客观世界,也在不断将自身外化到客观世界,因此形成了人的主观精神与客观世界互动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因此,马克思是站在“实践”这一立足点之上,来突破现代哲学所提出的“思想客观性”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ndliche〕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P3-4)。 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对于分析哲学理论,最大的知识论分歧在于“实践转向”(The practice turn)。

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认为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最切近最本质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5](P270)。 实践活动的展开关涉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产生又植根于人的精神世界。 马克思所完成的“哲学革命”,就是站在“实践”的视角上,将世界、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的“二重性”展现出来,将历史视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从而克服旧唯物主义的机械性与唯心主义的抽象性。

由此可见, 分析马克思主义有着与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不同的知识论立脚点: 分析马克思主义所运用的分析哲学方法,在面对“思想客观性”问题时,本着“对思想的哲学解释可以通过对语言所做出的哲学解释获得”[13](P4)理论立脚点,期望通过对经典文本“语言”的“澄清”获得对马克思伦理逻辑的认识。 而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着完全不同的知识论立脚点——人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通过确立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创造的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优先性, 从而突破了自笛卡尔以来现代哲学的“意识内在性”(the innateness of consciousness)桎梏,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寻求“思想客观性”的基础。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分析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立脚点上的差异, 导致其所提出的“塔克-伍德”命题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理论“缺位”。

首先,是“历史性”研究视角的“缺位”。分析马克思主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前提下, 将特定生产方式视为 “语境”(context), 认为特定生产方式决定特定的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 比如,伍德明确指出“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 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毋宁说,它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10](P15)。 凯·尼尔森也有类似观点:“这些原则以层级的方式被安排在一个发展性质的框架里,而这些社会也成为越来越正义、越来越高级的社会存在形态”[14](P348)。 分析马克思主义试图将每个社会形态之间的转换视为一种“断裂”,因而极少将社会形态之间的变化联系起来, 也没有将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视为一个总的过程。 但马克思却坚持用“历史性”的视角看待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 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5](P21)。 新的社会制度与旧的社会主义之间并不是截然不同, 之间存在着过渡与转化、继承与扬弃的复杂关系。 因而只有从“历史性”的视角出发,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视为一个统一的历史性过程, 才能认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道德原则、 正义观念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而“缠结”的关系。显然,分析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其次,是“辩证思维方式”的“缺位”。分析马克思主义对于辩证法向来持拒斥态度, 这是因为在其看来, 辩证法非但不是经典理论具有革命意义的研究方式,反而是其“含混性”产生的重要根源。而具体到“正义观念”问题上时,最突出的表现是,往往依据《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的描述,就将公平、正义等概念视为经典理论家们所“拒斥”的东西。 比如,按塔克的理解,马克思反对运用“正义”概念批判资本主义,是为了防止工人运动走向“改良主义”;而伍德则将正义视为在生产方法框架内被决定的意识形态。 无论是伍德还是塔克,都先入为主地认为马克思将“正义”视为一种对无产阶级革命具有不好影响的意识形态。但是,姑且不论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公开认定“正义”观念的消极作用,即使是对于意识形态,经典理论家也并未单纯否定,认为其只是“单向”地被生产方式所决定。 以国家法权为例,恩格斯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地比较快”[16](P610)。可见,经典理论家并未彻底否认国家法权、 乃至于道德意识形态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但在“塔克-伍德”命题形成的语境中,正义、平等与权力等概念似乎都是被动接受生产方式的“决定”,而对生产方式变革发展没有任何影响。

再次,是“现实的人”的“缺位”。 马克思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11](P29)。马克思认为社会人处于高度复杂的社会关系当中。 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乃至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的立足点,而不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外在于人的生产力、生产方式。 因此,分析马克思主义在对马克思“正义问题”的探讨中,极少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单纯将其看作是由生产方式“单向”决定的东西。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断定:在马克思研究的视野中,调节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完全被生产方式所决定,完全忽视了作为“现实的人”所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同时将生产方式对于社会关系的 “制约”作用夸大到“决定性”的程度。

分析马克思主义在运用分析哲学方法“澄清”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谓的“含混”之处,这一研究范式事实上是建立在分析哲学“语言分析”基础之上的,在分析过程中贯彻了“语境主义”的分析方法,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语境” 中寻找有关于“正义”概念的“表达”。 正是这种理论定向催生出了“塔克-伍德”命题。 但是,由于在知识论基础上的不同,无论是赞成派还是反对派,分析马克思主义都陷入到了“形式主义”(Formalist)争论的桎梏之中。 他们对于 “马克思正义观念”“剥削是否正义”等问题的回答,完全囿于“语言分析”的范围之内。 分析马克思主义所犯的“形式主义”错误的根源是将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完全形式化了,而没有将这种分析与马克思自身的内涵、 价值旨趣与思想基础联系起来。 由于相信语言是客观化了的思想, 分析马克思主义在运用语言分析方法上是“纯形式”的,试图通过语言分析这种“外部反思”方法来“澄清”马克思伦理观念。这恰如海德格尔所批判的:“当今人们如何理解理论? 是否意味着一种纲领化(Programmierung)纲领(Programm):对一个规划的展示、预先确定和告知。然而一场音乐会的节目安排(Konzertprogramm)并不就是音乐理论”[2]。

结语

分析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在知识论层面上的“分歧”,根源于两种不同的哲学世界观——吴晓明教授将其称为寻求“抽象普遍性”原理的意识形态“神话学”与揭示“社会-历史之现实”的批判理论——之间的“对峙”。前者寻求超越历史,具有绝对性的观念、范畴与原理;后者在本质与实存的统一中、在历史中展开“现实”[17]。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知识论无疑源于前者, 而后者则是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 中评价康德的范畴时指出:“如果在这种无概念的三一体被提升到了它的绝对的意义的程度……科学的概念也呈现了出来; 如果在此以后,象上述那样使用这种形式,那么对这种方式的使用,同样也还不能视为什么科学的东西。因为通过使用, 我们眼见这种形式被降低成为无生命的图式”[18](P83)。 这一批评同样适用于后世产生的分析哲学与分析马克思主义。据此观之,分析马克思主义所运用的“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方法是否陷入了一种知识论上的“形式主义”? 诚然,“塔克-伍德” 命题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得理论界开始认真审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自身得以建构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开始尝试将马克思伦理思想产生的根源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联系起来。但期望用语言分析方法,从经典文本的“语境”中推导出马克思的“正义概念”,这一做法是否从根本上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基础相悖? 要回答这些问题,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知识论上的这种“分歧”,因为这种“分歧”背后,也许隐藏着两种截然不同世界观之间的“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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