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0-12-16杨茗
杨 茗
(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 江西 宜春 336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原料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根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需求的提升,农产品生产已从单纯追求高产向高产高质兼顾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重视。江西省宜春市素有“农业上郡、赣中粮仓”之称,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江西省茶油、生猪生产基地。宜春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努力推动宜春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迈进,加快把宜春市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良好态势。特别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以来,主要农产品综合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虽然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提升很大,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宜春市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1 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农产品产地环境显著改善
全市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不断深化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6.22%、6.72%。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地理标注,累计关停退养畜禽养殖场2万余家;丰城、樟树、高安被农业部列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涌现了一批不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新型绿色有机种植合作社(庄园)等。其中,中国蔬菜集团上高基地采用自然农法开展生产,在蔬菜生产中实现了零农药、零化肥、零除草剂。
1.2 农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引导,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富硒产业,打造了一批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2019年启动实施富硒农产品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双百计划”,确保到2020年富硒农产品基地和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6.67万hm2(100万亩),目前已分别达到3.73万hm2和4.54万hm2。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共99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242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52个,有机产品认证58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3个。绿色有机作物面积为21.31万hm2,其中,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面积达12.75万hm2,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8.56万hm2(种植面积2.03万hm2,野生采集面积6.53万hm2)。
1.3 农产品品牌更响
通过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在2018年全省“品牌上央视”活动中,全市共有宜春大米、樟树中药材、奉新大米3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江西奉新天工米业有限公司的“天工”牌大米、江西省九源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秋瑶”牌大米2家企业品牌成功登陆央视一套新闻联播前黄金时间广告段。宜春大米、天工大米分别荣获2018亚欧博览会(乌鲁木齐)农产品展销会和中国国际农产品(长沙)交易会全国金奖。目前全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21个,江西省著名商标95个。
2 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生产安全隐患较大
农产品生产主体多为分散式的企业或个体,生产经营模式传统,标准化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仍然存在不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问题,特别是部分农民为图省事方便,不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和规定,滥用农药和除草剂;存在农产品当日打药、当日采摘,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售卖行为;畜禽、水产养殖及其产品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农产品生产仍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2 监管工作基础薄弱
全市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仅有农产品监管人员400余人,市、县专业检测技术人员40余人,且县级检测机构招人难,队伍不稳定。部分县级检测站因专业人员不足,无法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认定资质,导致其检测结果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农技推广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同时,工作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和装备差等情况,严重制约基层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
全市没有建立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制度,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未设立快速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查检测。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追溯管理难以有效落实,消费者也缺乏有效手段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溯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无法得以真正实现。
3 宜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策
3.1 加大投入,提升监管能力
应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相关政策及人财物投入力度,特别是专项经费应按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加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和乡镇检验检测室建设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政策,促进吸纳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加强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同时,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检测室提供财政补贴,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自检,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另外,围绕农产品主产区、规模种养基地等重点区域、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强抽样监测的靶向性,确保源头安全可控。还应加大对农业投入品销售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并接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3.2 构建诚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评选,并对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违法违规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常态监控。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同进行信用监管。
3.3 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无缝监管
建立上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实施售前检测,检测合格后获得相应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对不合格农产品实施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有力净化市场。另外,加大城区、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产品经营向市场集中,有利于实现集中监管。还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农产品市场经营活动监管,指导其认真开展进货查验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进入市场农产品的检测实现全覆盖,并及时发布检验检测信息。
3.4 推广自然农法,保障源头安全
自然农法遵循作物生长自然法则,以土壤培育为基础,作物种植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使农业生产形成正常的生物循环,以提高作物营养价值和安全性。该模式在中国蔬菜集团上高基地蔬菜生产实践中已取得成效,通过采用自然农法,不使用任何农药、化肥以及各种生长调节剂,实行绿色有机种植方法,很好地兼顾了产量和质量,也从源头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在确保全市粮食产量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借鉴这一成功经验,大力推广自然农法种植,更好保障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