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再发声“从严从重”打击财务造假
2020-12-16魏林甫
■本刊记者 魏林甫
在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集中披露之际,证监会近日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行为重磅发声,并点名了四家财务造假公司,措辞颇为严厉。这也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两次提及资本市场造假欺诈之后,监管部门又一次公开表态。
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除了对已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外,证监会还从IPO源头上把关上市公司质量,持续对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据了解,2019年6月以来,证监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业已完成检查工作,累计30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四大特点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企业无视法律和监管规定,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爆出。例如,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天目药业、长城影视、东方网力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月份,秀强股份、雅本化学和泰和科技三家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近期一系列案件的公布和查处,明确体现出从严监管、继续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在行动的信号。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强化协同,严格标准,优化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六起。
证监会还同时指出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四大特点,并点名了索菱股份、藏格控股、龙力生物、东方金钰四家公司。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本应成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亦失职。证监会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证监会去年罚没款金额超41亿元
国务院金融委近期已两次强调打击造假和欺诈,传递出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强烈信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监管层的表态看,要对资本市场上一些背道而驰的不良分子重拳打击,特别是对投资者保护冲击最强的造假、欺诈行为从重处理,切中当下市场时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证监会在年报和一季报集中披露的时点就财务造假发声,极具针对性和震慑力。证监会强调的“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在新证券法的背景下提出的一种警告,意义不同凡响。此次被点名的四家公司是一个反面教材,对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此外,通告里也警告了中介机构没有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因此对中介机构承担的法律连带责任也应该予以追责。
严打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义还在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近期,极少数中概股公司在信誉方面面临挑战,甚至可能影响到部分外资对于中国资产的判断。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认识到打击上市公司造假和欺诈行为的迫切性。尤其是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是投资者进行分析、研究、决策的基本保障,是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打击财务造假行为。2019年,证监会就出重拳打击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案。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加大了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全年对两家律所及12名律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六名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除了对已经上市的公司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外,证监会还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对申请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仅可以有效地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而且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据了解,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制度已正式实施三年多,证监会已对近20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等情况。
证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王胜认为,新证券法落地以后,造假成本提升,监管部门应当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执法空间,对欺诈造假行为重拳出击,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