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改革措施分析
2020-12-16马玉华
马玉华
(云南省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云南 蒙自 66119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关键途径,进而保证了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使集体经济迸发活力,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能力。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集体产权制度的成效,总结改革经验与措施至关重要。
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1 鼓励农民实现股权合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科学分配集体中的产权,在实际工作中应完成以下内容:其一,构建领导机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领导小组,主要由会计管理人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构成,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权制度的整个流程。另一类实际工作人员,队伍主要由业务能力突出、具备责任心、拥有群众威信的人员构成。其二,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村(居)集体中的全部资产、资金、资源完成全面的核实清产,明确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内容,同时构建相关台账,将清查后的结果公示在公开栏上。其三,明确农村集体中的成员股权和成员身份,通过设置股权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量化。在量化过程中几乎不会设置集体股,若集体资产得到投资利润后,会先提取公积金,接着完成分红;在设置个人股权时,一般按照人数进行量化,如云南省部分区域对于股权管理采取静态管理模式,使农民作为股东参与企业分红,以此提升农户收入。
1.2 聚集分散资金
所谓资金变股金,实际是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各级财政投入农村资金建设中,如将社会保障资金、农民直接补贴、应急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等量化成农民持有股金或者村集体股金。在得到群众的同意后,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将此类资金投放到农民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中,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分红与收益。比如,云南省某镇将2000万优质玉米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企业,建设玉米生产基地50公顷,涉及到2500余户5个村庄共计1万人,包含贫困户1200户,总人数为4000人。其中贫困户占股约6%、土地入股类农户股份占比为10%、整个项目覆盖村集体占股约4%。项目完成后贫困户的平均收入增加了3000元,土地入股类农户平均收入增加了2500元。又如,云南省某村把50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村集体占40%的股份,种植优质玉米与马铃薯共计40公顷,获得分红10万元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通过将得到的分红分发给本地贫困户群体,可以提升其经济收入,优化大家的生活质量。
2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2.1 股份经济合作的成效
股权改革可以帮助农村集体成员使用、占有、分配集体资产权利,股权合作模式能够使模糊混乱的产权实现良好的归属与规划,实现信息透明公开,保证集体成员的权利,使大家的关注点转移到集体资产的增值与保值工作中。同时,通过构建股权合作平台能够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式管理结构,实现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此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协助招投标方式对集体经济进行招租,以提升资产市场价值,增加农民财政收入。传统“点对点”扶贫方式,提升精准扶贫的高效性,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摸索扶贫致富新策略,以此减低农村地区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量与经济收入。
2.2 激发农村资源要素
通过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水域、土地、荒地、房屋等集体财产入股到公司、企业中,并吸收资金与农民分散资产,将资金入股至多种经营主体中,实现农民向股东身份转变,并带动贫困户一同参与,提升大家的经济收入。因此,实现分散资金与农村资源的整合,以股权与产业平台作为媒介,可以保证集体资源与农村资金的优化升级,刺激区域资源要素,为今后农村资源向资金优势的转化工作做足准备。同时,产权制度改革能够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安全、生态、高效的现代化农业体系。如某村通过“农户-村合作社-企业”经营模式,将产业生态化为主要发展目标,发展板栗、中药材、核桃、马铃薯、玉米等优质作物的种植项目,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突出本地农业发展的组织化、市场化,提升农产品产量与本地农民收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调整与创新发展。
集体土地产权改革主体是农民,所有权受政府管理与国家法律限制,在地方管理与经济形势背景下存在部分问题。因此,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制度应满足时代要求,在改革中创新,从而适应复杂的局势变化。同时政策的落实需要基层部门的严格执行与密切配合,进一步促进国家土地使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