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防控
2020-12-15何丽娟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何丽娟(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引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包含采购、销售、租赁、工程等各个方面,为使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会规定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企业签订合同主要是业务部门参与,忽略财务监督的作用,导致财务风险在合同签订时没有被发现,等后期执行过程中才发现,造成企业损失。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签订、履行都需要财务部门发挥审核监督职能,以下结合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同财务风险展开,主要从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三方面进行讨论。
■粮食储备公司经济合同类型
(1)粮食储备公司由于承储粮食规模大,任务重,涉及交易金额大,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保证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每年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数量比较多。同时,大额采购资金涉及到需要向农发行贷款,贷款合同也是日常签署比较多的合同类型之一。
(2)此外,为了高效推进仓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公司着力推动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优化配套库区附属设施,工程合同的规范和执行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3)涉及到自有物业出租业务,出租对象包括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租赁对象繁多,需要规范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取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减免要求的,还需要与租户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进行租金减免。
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包括一些常见的合同,如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培训协议、维修协议、审计业务协议、协定存款协议等。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经济业务,都建议签订合同保证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
1.票据开具方面
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发票、收据等形式作出具体约定,导致付款后不能获得合法发票或获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以致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发票的类型、税率、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送达时间等事项。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存在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对方会提供专用票据。但专用票据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经营性业务,应索取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
2.合同印花税方面
业务部门对合同印花税不及时缴纳的税务风险认识不足,签订合同后不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等付款合同待需要申请支付款项时才将合同作为附件提供给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不能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销售合同、出租合同等收款合同,业务部门更加不会及时提供,待财务部门收到对方公司汇款后,联络业务部门才了解合同签订事项及取得合同,导致合同印花税不能及时缴纳,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二)资金风险
1.资金结算时间
销售合同对收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货物发出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应收账款挂账金额较大,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采购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出现对方要求提前付款的情况,导致资金过早被占用,影响资金收益和企业资金筹划。
2.预付款金额
由于粮食采购合同数量、金额大,若预付款比例设置过高,会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影响企业经营周转。在现金流紧缺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与粮食供应商争取降低预付款比例,且货款应先使用预付款抵扣,以缓解资金压力。
3.工程质保金
工程合同往往需要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对于粮库建设等涉及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更应规范预留质保金,保证公司合法经济权益。应对涉及保证金的以下事项进行约定:预留、返还方式,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确保工程质保期之后才归还质量保证金,既能保证工程后期质量,也能预留部分资金在企业,提高资金收益,缓解资金压力。
4.租赁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延迟交付租金及利息,延迟交付物管、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押金金额和收取时间,对于租赁期出租房屋损坏、租户不及时缴纳租金等情况无法得到经济保证,建议约定交付押金后合同生效,确定具体押金金额和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押金供企业日常周转使用,提高资金收益。
(三)财务核算风险
财务部门要准确把握经济合同的内容,保证财务核算准确性、完整性,主动跟踪合同结算情况。部分企业未登记合同台账,对合同款项结算进度、结算金额等无法跟踪。
财务部门对于付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付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付款申请进行支付,可能存在超额支付、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滞纳金等风险。财务部门对于收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收金额、未收金额、收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银行收款单进行核算,可能存在收款不足或者不能按时收款的情况。
财务部门要及时关注结算款项时间,对接近合同期限的要及时提醒业务部门进行结算。通知业务部门提醒对方公司到期付款;超过合同履约期限仍没有收到且无明确逾期付款理由的,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必要时向付款方发出催款函。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收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是财务部门收付款的唯一依据。严禁购销双方口头协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确需变更时建议出具法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合同财务监督的具体对策
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让财务部门担负起合同监督职责,重点审核合同内容中的相关财务条款、资金结算方式,做好到期付款提醒、欠款催收等工作,从而防控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财务风险。无论是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是后期的管理,财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包括结算金额不正确、付款方式不合规、付款时间提前、应收账款难收回等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
(一)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批环节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流程,使用合同审批表进行合同审核会签。建议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审核,财务参与签订前审批,便于对票据形式、时间、资金结算方式等给出相应建议,并避免预算外的成本费用等风险。
(二)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在签订后,进行履行阶段,及时交付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部门完成合同印花税缴纳工作,避免影响纳税评级。政策规定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合同、贷款合同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印花税免税申报。
各合同主办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合同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基于所有合同的台账,对收付款情况进行完整登记,各合同主办部门应按季度与财务部门就当季合同情况进行对账。建议加快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降低管理风险。
■结束语
本文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并提出了防控财务风险的具体对策。企业合同管理需要业务、财务等部门相互协作,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管理、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