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法哲学到经院哲学
——西方人文经济思想的理论根源探微
2020-12-15姜达洋
姜达洋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
在经济思想史教材中,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鸿篇巨著《国富论》的出版代表着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诞生,而在此之前,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再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在西欧产生与繁荣的重商主义的漫长的经济思想沿革却被经济学家们普遍漠视。然而,斯密的经济思想绝非凭空创造而来,他的经济思想深深地烙印着代表经院哲学的价格理论,甚至古希腊自然法哲学的自由放任传统的印记。
作为前斯密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自然法哲学再到经院哲学的思想沿革,是西方人文经济思想从抽象思辨向具体实证的重要转折,其在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演进中的价值绝不容忽视。对于从古希腊哲学、古罗马法典,再到经院哲学的西方人文经济思想的深入梳理,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诞生与演化。
一、西方人文经济思想的起源
在西方文明的发展历程中,人文经济始终是众多哲人思考的重要主题。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就开创了以逻辑和推理为核心的自然法哲学,古希腊哲学家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感觉观察和逻辑推理去认识具体的客观存在,从而发挥人类理性探索具有普遍支配力的客观真理或自然法则。(1)值得注意的是,3世纪,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提出了关于事物的共相和实在之间关系的三个问题,也就是著名的波菲利问题,成为中世纪经院哲学讨论的焦点问题,最终引起了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中世纪晚期,强调个体殊相,反对共相,或者主张共相产生于独立实在的唯名论的兴起,从理论上否定了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经院哲学主张上帝的超然存在的“三位一体”信念,最终把经院哲学引向终结。在自然法的逻辑体系下,古希腊人企图通过理性建立对于每一个有生命的物种的差异性的评价体系,从而形成其特有的伦理学。(2)古希腊哲人的思想更多反映为一种世界观,一种哲学上的思辨,而非针对具体问题的客观思考,这也导致诡辩主义在这一时代的哲学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仍然可以从中看到针对分工、交易等经济行为的关注与思考,从而抽象出早期经济思想。
在古希腊的哲学体系下,哲学家们主张动物只能通过狭隘的感受形成意识,而获益于神的恩典,(3)把一切无法理解的事物归结于神的意旨是这一时代哲人对于众多问题的共同选择,尽管这一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仍然没有产生,但这一传统在此后的经院主义思想中得到了发扬光大。人们却能够通过理性来选取价值和伦理原则,并通过行动来实现自身的目的,从而确立了一种完美的柏拉图主义的人类自然状态。因此,在著名的柏拉图义者柏罗丁(Plotinus)看来,对于人类的自然状态的限制是无法容忍和必须超越的,(4)盖尤斯就把古希腊人所推崇的自然法定义为“自然教给所有动物的法则”,也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古希腊人把这种自然法视为道德、法律、法令的根源,也成为决定他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而在基督教主导的中世纪,经过圣托马斯的改造,自然法逐渐演化成为罗马官方的国际法,成为一种超越国家的道德规则。这也奠定了现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
古希腊时期的人文哲学思想主要诞生于雅典等城邦中少数拥有特权的公民阶层,其宣扬的民主也仅仅是建立在强制性税收和奴隶制度基础上的特权阶级之间的权力分配。因此,往往通过突出杰出人物的美德,建立起由少数英雄人物所主导的中央集权和经济统制,其研究的视角也通常是站在一个理想的城邦统治的视角上,关注身边的具体问题,并将其扩展到整个宇宙的变化规律,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就设想了一个在贵族式的思想家领导下的集体主义乌托邦,从而打造出一种原始状态的分工体系。(5)由于柏拉图所设想的完美城邦理想国没有个人财产和家庭关系,社会等级严明且稳定,所有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都被严格管制,因此,也有学者将其视为法西斯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的先驱,但是实际上,作为一种奴隶社会的经济管制主义代表,他反对商业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僭主政治或寡头政治,而主张一种静态发展的社会状态,是具有其历史属性的,并不能与后世的法西斯主义或共产主义等同起来。但这种强调城邦利益导向的自然法哲学固然演化为后世建立在上帝的永恒存在基础上的经院哲学,以及强调个人权利和法律正义性的自然权利,二者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正是在对人与世界的哲理性的研究过程中,古希腊人在对家庭财富管理与人类行为的深入思考中,逐渐产生了最为原始状态的经济思想。在赫西俄德(Hesiod)的诗歌《工作与时日》中,深入地感慨了在人类的宏伟目标面前社会资源的相对不足,从而引出了经济学中最为基础的资源稀缺问题,而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仿效,建立起一种“有益的冲突”,培育竞争精神则成为解决资源稀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亚里士多德正是把欲望及其满足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出发,分析分工、交换等经济行为,为其后的经院主义经济研究确定了基本的研究方向。事实上,现代金融理论中,关于货币的传统职能的研究基本都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这更充分证明了古希腊经济研究对于后世的重大影响。(6)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5页。
与柏拉图同样师从苏格拉底的色诺芬则被认为是第一位提出“经济学”概念的哲人,这一时代的经济学往往基于家庭管理的智慧,或者商业活动的金钱关系而展开,而把经济问题与其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哲学思想糅合在一起。正是在这些主题下,色诺芬强调了政府对于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同时,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分工的论述,甚至隐含地论及了市场供求的变化所推动的市场的动态平衡的实现。(7)在柏拉图和色诺芬的哲学体系下,他们一方面承认社会分工引发交换、贸易和私有财产的正当性,而另一方面,站在专制主义贵族利益基础上,强调政府专制维护阶级层级、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的必要性,从而实现对于个人私人财产的限制。而到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也就演化为对于超出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不道德”和“非自然的”商品交换的批判,这也使得早期的商业和商人阶层自然成为政府限制的对象。
随着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众多希腊城邦国家,希腊的财富被战争所摧毁,希腊-罗马时代的哲学家开始期望通过抑制个人欲望来应对日益严重的稀缺问题,自然哲学开始转向回归自然,倡导简朴和禁欲的犬儒学派(Cynics)、倡导恬静快乐的原子论的伊壁鸠鲁学派(Epicureans)、宣传清淡寡欲顺从天命的斯多葛学派(Stotics)相继成为希腊自然法哲学的继承者,而先后登上历史舞台。在罗马法特别是私人产权的相关私法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学派所倡导的法与正义原则,以及跨越政治壁垒和时间限制的普遍的绝对的自然法则,进而明确了对于商品交易的自由放任原则。
在古希腊时期,借助于希腊人、迦太基人和埃特鲁斯坎人的城市联盟的殖民扩张活动,城市网络以波斯帝国为中心,开始沿地中海海滨向欧洲内陆不断延伸,(8)M.M.波斯坦、D.C.科尔曼、彼得·马赛厄斯 :《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52-57页。催生了众多地区性货币的产生,并推进了整个欧洲的商业贸易,到第一次布诺战争时期,商人阶层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对于商业贸易与货币的研究已经无法简单被纳入哲学研究的范畴,而逐渐演化成为一门专业的科学。
尽管公元1世纪基督教思想产生,对众多信徒产生重大的影响力,但至少在早期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圣奥古斯丁等伟大人物,也更多地强调从微观视角,运用基督教道德伦理改造个人行为,并借以实现符合基督教教义的社会改革,即使其中触及了些许的政治、经济问题,但经济命题却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所在。
二、基督教经院主义的兴起
随着基督教的兴起,特别是在世界末日思想的影响下,教徒们对社会经济持有悲观的逃跑主义观点,他们更看重真实的劳动创造的农业和手工业,对财富和大量积累财富的商人阶层持有强烈的批判态度,商品交换被冠以贪婪、欺骗和欺诈的原罪色彩,《传道书》中“一个商人几乎不可能不做错事,贸易商不可能声称没有原罪”,则为这种反对商业活动的基督教思想附上了鲜明标注。(9)在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的人文经济思想中也广泛存在类似的对商业和商业行为的歧视,只是到了经院主义时期,这种歧视更多地被与神的意旨和道德联系在一起,并逐渐理论化、系统化,最后演化为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整个中世纪,由于基督教越来越深地渗透到西欧的政治、经济生活之中,国家与宗教紧密地纠缠在一起,教会也成为除了封建领主之外的另一个独立的力量,“无论教会有时与封建国王或封建领主联合得多么紧密,或对他们的依附多么严重,也无论教会有时多么接近于失败或接近于被迫为武士阶级效劳,它都从来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力,也从来没有成为武士阶级或任何其他阶级的工具”。(10)约瑟夫·熊彼特 :《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3-124页。基督教义对商业经济的敌视,也转化为教会法和罗马法中对公平价格的严苛管制。
在基督教法律体制下,西方人文经济思想更多反映为对“公平价格”的追求。《狄奥多西法典》(438年)和《民法大全》(535年)这两部早期罗马法典中,已经突出强调了“公平价格”的思想,无论是什么样的价格,只要是交易双方所自由达到的,都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公平”的价格,这其实延续了自然法哲学中的自由放任思想。到了加洛林王朝查理曼大帝时期,任何对于官员所确定的“公平价格”的偏离,都被视为“令人羞辱的所得”而被加以禁止,尼西亚教会公会议对于神职人员从事任何产生“令人羞辱的所得”的禁令又与罗马法对市场卡特尔化的经济管制相吻合,反映了国家法律与教会法之间的融合。
随着中世纪商业繁荣的到来,11至13世纪,贸易、生产和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现代商业制度萌芽在西欧普遍产生,并发展壮大,基督教会对于商人与商业的态度也开始转向宽容。索伦托大总教若菲努斯(Rufinus)在《教会法汇要》的《总论》中,提出由于手工工匠在商品的加工制造中付出了劳动,因此其交易中的贱买贵卖就是合理的,无论世俗还是教职人员都可以从事,然而,不存在产品生产的纯商业交换则应受到谴责,对于神职人员而言,也是必须禁止的。费拉拉主教胡古克奥(Huguccio)继承并发展了若菲努斯的观点,只是更加强调于区分商人们的主观目的究竟是贪婪欲望,还是满足家庭需要的愿望。
尽管在《福音书》中并不能找到反对高利贷的直接的理论证据,(11)《旧约全书》第15篇“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他是不放债取利的人”是《圣经》中唯一可以找到的反对高利贷的相关表述。12世纪教皇乌尔班三世在《咨询》中引用《路加福音》第6章的“免费借给人,不图任何回报”,尽管被后人所广泛引证,但其真实性却存疑。中世纪教会神学学者对于商业行为的道德标准的坚守,仍使得社会对于市场交易等自发的经济活动的正当性产生了怀疑,对高利贷的非理性的批评,却无法解释利息作为一种风险溢价的合理性,这也对日益盛行的商业经济活动的繁荣产生了阻力,迫使教会法学者们开始在社会伦理学的框架下,从公平价格的角度,以道德为标准,讨论利息与贸易的正当性,收取高利贷也从由贪婪和缺乏博爱所形成的道德上的缺失,转而被视为一种违反公平交易的、邪恶的原罪。(12)1066年,卢卡的安塞尔姆在教会法典中最早将高利贷收入视为高利贷者对借款者的一种偷窃行为。而在格拉提安的《教会法汇要》中,系统地提出将高利贷视为一种偷窃之物而加以禁止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归还物完全等于所贷出物品或货币,才是借贷的“公平价格”。
尽管在对待高利贷问题上,经院主义学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然而,在对待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问题上,比起高举贸易保护大旗的后代,其态度就和缓很多了。按主流经院主义学者的思想逻辑,只要依据由市场所决定的公平价格,商品交易和国际贸易就是对买卖双方都有利的互利行为,商人的交易行为将能够使得各国的价格趋于均等化,这些其实都为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3)在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中可以看到明显的英国经院学者米德尔顿的理查德的互利式贸易理论和普罗旺斯的方济各会修道士皮埃尔·德·让·奥利维的主观效应价值理论思想的痕迹,这也充分证明了经院学者人文经济思想的价值所在。
三、国家兴起过程中王权的崛起
在黑暗的中世纪之前,尽管神圣罗马帝国控制着广阔的欧洲大陆,但是,真正控制着这一时代人民思想的却是罗马教廷所主导的经院思想,教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出现一种教权凌驾于政权之上的微妙的平衡,教会法成为制订国家法律的思想基础,超国家的宗教意识抹灭了这一时代的人文经济思想的国家属性。然而,14世纪中期黑死病的爆发和连续100多年的战争,(14)1337年到1453年的百年战争为这一时期西欧的众多战争的主要代表。给欧洲带来了一场延续两个多世纪的经济衰退,人口剧减,生活水平连续下降,逐渐摧毁了宗教对于西欧政治、经济和人文思想的束缚力,民族国家开始站上历史舞台,并通过征税和管制从教廷夺取社会经济与人民思想的控制权,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财政、货币和国家权力等经济问题开始更多地占据后期经院主义研究的中心,托马斯主义开始分裂,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开始逐渐形成、发展并迅速成为西欧各国经济政策选择的主导思想。
在自然法理论体系下,自然法或神法是绝对的,也是世间万物的主导者,即使是国家也必须在自然法的支配下限制自身的权力,因此,在很长时期内,通过私有产权立法和契约理论保障民众的自由选择权,实施自由放任是很多封建王国的共同选择。也正据于此,教廷代表神灵行使权力,而国王和贵族则只能在教会法律的约束下行事。随着专制国家的逐渐确立,王权开始寻求从理论上确立世俗对于宗教的独立权限,期望建立起国家的实证法律及超越自然与神灵的新的政治社会体制。
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Marsiglio of Padue)成为最早倡导国家主权至上的先行者,他的《和平保卫者》驳斥了把上帝意志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思想,他把上帝的意志视为一种无法被理性所理解的神秘信仰,应该与人类社会所分离,而国家则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不应该受到教会对世俗的任何的审查或司法限制。几乎同一时期,意大利诗人但丁·阿利吉耶里(Dante Alighieri)在《君主论》中将王权置于教权之上的言论,充分表现了世俗社会对于不受约束的国家专制权力的渴望,教会对世俗的影响开始被更多地限定于宗教领域,这也掀开了以宗教为主导的欧洲中世纪政治秩序瓦解的序幕。
随着分散化的商业活动的繁荣,经院哲学的唯名论与唯实论的方法论之争,已经逐渐转化为全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斗争,(15)1912年,K.普里布拉姆在《个人主义社会哲学的产生》中,最早把个人主义与经院哲学的唯名论联系起来,O.斯潘则因提出全体主义经济学的概念而为人所知。在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特和威廉·奥卡姆的推动下,13世纪后,经院哲学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开始更多地从个人着眼,运用基督教规分析个人行为,以达到拯救个人灵魂的目的,确立了西方经济研究的微观视角。
14世纪早期,法王公正王腓力四世(Philip IV)对昔日的自由贸易区香槟集市加征苛刻的消费税,以及没收圣殿骑士团(Order of Templars)财富的一系列举措不仅开启了王权主导的税收体系,(16)在此之前,王权受到教权的束缚,国王所拥有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权力受到私有财产的神圣性的限制,除非在紧急状态下,国王才可以向贵族提出经济上支持的请求,根本无权设置常规性税收体系,这也极大地限制了王权。也揭开了君主与教会对于政治、经济领域主导权的争斗。(17)教皇博尼法斯八世坚持世俗的权威必须服务圣灵,反对君主对教会征税,最终被腓力四世抓捕,并关押至死,标志着在中世纪拥有绝对权力和精神权威的天主教会已经沦为封建王权的附属,国家专制主义取代了经院时期相对自由的经济思想。与此同时,英法两国相继出现由国王操纵降低货币成色,以此来变更通货,创造货币供给,取得收入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种以王权为保证,利用行政垄断手段,通过牺牲公共利益来满足统治者的经济欲望的做法,固然反映了日益强大的封建专制力量,也诱发了社会公众对于封建专制,特别是传统货币理论的激烈讨论。
尼科莱·奥雷斯姆(Nicole Oresme)在《论货币的起源、性质、规律以及变质》中说:“如果政府固定的各种铸币的法定比率不同于这些金属的市场价值,那么被低估的铸币将会完全退出流通,而被高估的铸币则唯一地保留在流通之中”,这其实已经清晰地阐述了以“劣币驱逐良币”而为后人所熟知的“格莱欣法则”(Gresham’s law),也正是这一时代政府过多地控制货币的自然结果。(18)米塞斯曾经明确指出格莱欣法则并不是自由市场的产物,而是政府货币控制的结果,这正是奥雷斯姆观点的真实写照。然而,奥雷斯姆并没有从根本上否认国王垄断铸币的特权,而是利用契约理论,强调国王有义务按照最有利于社会的方式管理铸币,以避免“破坏人民之间的相互尊敬,滋生丑闻和怨言,导致反抗的风险”。
正由于王权的崛起,封建专制势力不仅极大地剥夺了教会的财富,使得曾经主导欧洲政治经济的教会势力日渐式微,更加改变了整个欧洲的商业布局,商业贸易开始逃离以往的经贸中心香槟、布鲁塞尔、布鲁日,并隔绝了从地中海到北欧的陆路贸易,欧洲经贸开始更多地依赖于大西洋的交通运输能力,阿姆斯特丹、伦敦、塞维利亚等大西洋沿岸港口在海洋贸易的推动下,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贸易中心。商业贸易的持续繁荣又带动起全球经济市场的开发热潮,在政府主导的殖民探险和地理大发现的支持下,非洲和新大陆也逐渐被纳入新的全球贸易体系,又进一步巩固了民族主义国家的专制统治。
四、马基雅维利专制主义的诞生
在漫长的中世纪,即使神圣罗马帝国在名义上仍然是一个统辖着辽阔的西欧和中欧区域的封建君主制王国,但由于众多独立的城邦,乃至侯国、公国的存在,在帝国的漫长历史中,城市共和与君主专制两种截然对立的政治体制却实现了和谐并存,这也使得讨论君主与公民权力分配的人文思想得以长期演进发展。13世纪,以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为基地,意大利和法国的众多人文主义者延续了一种宽泛的人文主义共和思想,赞扬旧式的寡头制的共和制专制主义,抨击君主统治,在柏拉图“公共利益高于一切”之口号的引领下,呼唤仁德的统治者维护公民的共同利益,其讨论的重点在于以道德为约束,引导统治者建立起公平、正直的美德,然而,约束邪恶的统治者权力的制度机制的设计,限制统治者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却并非人文主义思想关注的焦点。
在新兴的民族国家战争压力面前,众多分裂的城邦被纳入一人君主的专制统治之下,1530年,哈布斯堡的神圣罗马帝国在查理五世的领导下吞并佛罗伦萨共和国,标志着欧洲君主专制的最终胜利。越来越多的人文主义者开始放弃对于共和制度的拥护,转而高歌君主制度。曾经的共和主义者韦杰里奥(P.P.Vergerio)赞扬君主制终结了各派别之间无休止的争斗,带来了和平,“平安、安全以及对无辜者的保护”,因而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在传统的基督教教义中,“尊敬、赞美与荣耀”是独属于上帝的品质,而到了16世纪巴达萨列·卡斯蒂廖内(Baldassare Castiglione)口中,其已经成为君主的完美品德。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celli)的《君主论》成为欧洲人文主义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巅峰之作。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人,马基雅维利突破了传统的道德准则,重新定义了基督教和人文主义者所追求的君主的美德,以一种现实主义、实用主义的冷酷视角创立了新的政治理论范式。在他看来,“任何有助于君主维持其国家的品质”才是君主的美德,维持和扩展君主的政治权力是压倒一切的目标所在,出于维持和扩展君主的政治权力,君主所采取的任何手段都是符合其美德标准的,也都是正当的。这种价值中立的实际主义价值导向思路为16世纪实证经济学在欧洲的广泛流行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在传统的经院哲学体系下,每一个个人,包括君主,都被纳入基督教道德体系之下,受正直、公平、正义等基督教道德的约束,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决策,这就导致君主维持国家政治权力的政策是服从于基督教道德标准,而处于次要位置的,这也正是整个中世纪封建君主政治思想与经院哲学冲突的核心所在。马基雅维利明确指出了基督教美德与扩张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所在,倡导君主应该跳出基督教美德的制约,“告诫君主首先要成为一个灵活处事的人,必须有能力随意从善跳到恶,然后再变回来,视偶然的具体情况而定”。(19)昆廷·斯金纳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1卷《文艺复兴》,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第138页。这种灵活性其实就是通过引入一种“国家理性”(20)国家理性的概念后来被意大利著名的人文主义者乔万尼·博特罗所引用,其同名著作《国家理性》出版于1589年,进一步宣扬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实用主义观点。但是,为了避免经院主义的批评,该书从形式上对马基雅维利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但是实际上,他却继承并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国家权力至上的核心观点。的概念,而赋予专制王权一种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度,为欧洲封建君主专制的巩固提供了最为坚定的思想武器。
在确定国家权力至上的最终目标之后,之前被举为金科玉律的基督教道德反而成为维护国家权力的手段,甚至是伪装,马基雅维利倡导一种实用主义哲学,建议君主以基督教徒的方式伪装成有道德或美德的样子,通过基督教道德所批评的“伪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声望,从而通过诡计或谎言,强化自己的国家权力。(21)马基雅维利的信徒,英国人文主义者斯蒂芬·加德纳对此有一个精彩的表述:对于君主而言,看上去具有美德比实际上具有美德更重要,并将这一统治原则献给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当代经验表明,成就了伟大事业的人,最后是战胜那些坚持诚实原则的人,是知道如何用诡计戏弄他人的人,最后,是战胜那些坚持诚实原则的对手的人”,在实用主义哲学面前,传统经院主义所提倡的诚实、善良等美德标准完全被抛之于一边。
在马基雅维利的另一部著作《论李维著罗马史前十书》中进一步深化了其对宗教服务于国家权力的论点。他承认宗教的确有助于保持国民的团结和对国家的服从,但基督教道德所宣扬的谦卑和默祷的和平精神,却限制了国家对外扩张的意愿,削弱了国家的力量,导致了国家权力的堕落。“如果国家的安全依赖于我们所采取的决策时,那么根本不会允许考虑公正还是不公正,人道还是残忍,光荣还是羞耻。”因此,基督教伦理必须服从于国家权力的扩张,每一名公民应该随时准备跳出基督教伦理的约束,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愿意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做不道德的事情”。(22)在《论李维著罗马史前十书》中,马基雅维利源引罗马城的创始人罗穆卢斯的故事说明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可以允许不择手段。在古罗马神话中,罗穆卢斯和瑞穆斯是战神玛尔斯的双胞胎儿子,两人同为罗马城的创建者,后来为了争夺罗马城的统治权,罗穆卢斯杀死了自己的孪生兄弟瑞穆斯,开创了罗马的王政时代,统治了罗马城38年,死后被视为罗马人的神奎里纳斯而被纳入诸神之列。
正由于对基督教道德的摒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马基雅维利被基督教士称为“邪恶的老尼克”而饱受批评,其原因就在于,在经院哲学系统下,政治、经济都是服从于基督教道德标准的,这也导致国家对政治和经济的政策管理就面临宗教和国家的双重制约,从而激化了政教矛盾。而在马基雅维利的理论体系下,道德与政治已经完全分开,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成为独立的国家所追求的唯一目标,统治者的决策行为已经不再受任何内在的道德品质或外在的宗教机构的束缚,因此,进一步加强国家权力,推行一种不受约束的专制国家权力制度已经成为维护这种最高利益的必然选择。
五、经院哲学思想的变革
16世纪的商业繁荣与传统经院主义仇视商业经济,压制商品交换,特别是抵制高利贷交易的思想传统格格不入,它不仅诱发了著名的新教改革运动,也把晚期经院主义引向更加自由的思想方向。著名的新托马斯主义代表,多明我会教士卡耶坦(Cajetan)批判地继承了托马斯·阿奎那的主流经院学派经济思想,接受了以市场供求的变化决定公平价格的合理性,同时,又驳斥了阿奎那把财富的积累视为一种贪婪罪的思想,而将其视为能力的代表和社会阶梯的自由提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经院哲学中,卡耶坦最早提出,由于商业人士将资金放贷出去将放弃该资金可能为自己所带来的投资利润,因此获得利息收入是公平合理的,(23)事实上,在此之前,圣阿奎那的主要信徒莱西讷的吉勒斯也曾经提出,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外汇中间商因为替客户提供了具有“更大效用”的东西,因此有权获得额外补偿,这其实是把利息视为外汇中间商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经济补偿,但早期的经院学者仍然把外汇交易视为一种“可耻的”职业,从道德上谴责高利贷者,倡导高利贷者为了避免“永久犯罪”而使子孙后代堕入地狱,应选择停止获利,放弃高利贷收入。尽管其仍然将放贷行为分为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但他已经摒弃了传统经院思想对于贸易的歧视、甚至敌视的态度,表现出经院哲学在努力迎合商业贸易发展的现实。
在晚期经院主义最重要代表的萨拉曼卡学派的思想中,不仅呈现出对于日渐发达的商业贸易的认同,更体现出对于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专制主义、国家权力的思考,更加速了教会影响力的衰落。在萨拉曼卡学派的奠基人弗朗西斯科·维多利亚(Francusco De Vitoria)的理论框架中,可以清楚看出早期经院主义所倡导的自然法中的道德优于纯粹的国家权威的观念,但他通过回归罗马法中的自由放任传统,强调了基于“自由意志”的买卖行为确定公平价格,从而建立起一种由法律所规定的价格。在其理论框架中,代表着自由主义的公平价格和专制主义的法定价格却奇怪地被混在一起。
这种理论上的矛盾是贯穿于早期萨拉曼卡学派的理论之中的,维多利亚的两名学生,早期萨拉曼卡学派的代表人物多明戈·索托(Domingo de Soto)和阿斯皮利奎塔·纳瓦鲁斯(Azpilcueta Navarrus)对于管制价格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索托承认自由市场对于公平价格的决定机制,进而解释了美洲贵金属输入通过外汇市场的自发作用,对于16世纪整个欧洲的通货膨胀的作用机理,但他同时也是最为坚定的统制主义的拥护者,认为价格应该“由拥有审慎和公正的头脑的人(无论他们是谁)来决定”,由此确定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物品的固定价格的正当性,在理想状态下,所有物品的价格都应该由国家政府来规定。而阿斯皮利奎塔却是第一个明确反对政府的价格管制的学者,他认为价格管制是轻率和不明智的行为,当物品充裕时,根本不需要最大价格控制,而物品稀缺时,价格管制所造成的损失要远大于其收益,也为后世的自由市场经济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6世纪,随着商业信贷的持续发展,以一种非理性的宗教狂热把高利贷视为一种道德上的罪恶的经院主义开始急速走向衰退,一些宗教改革人士希望在经院哲学的理论框架上,寻找绕过这一禁令的圆滑做法,却又使得经院学派承受着更多的争议和指责,因此,西欧宗教思想开始陷入纷乱的分裂之中。马丁·路德以一种非理智复古态度,回归了已经被经院哲学所抛弃的严禁高利贷,成本加利润确定公平价格的陈腐观点,从而将社会界定为期待上帝的意外恩赐的悲观发展困境。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对于传统经院哲学的突破,不仅在于勇敢地向经院主义一贯坚持的高利贷禁令发出挑战,(24)在加尔文主义框架下,高利贷是完全正当的,只是不应向更容易受到高利贷伤害的穷人发放高利贷,同时,加尔文主张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职业的高利贷者,从某种意义上,他把对于高利贷的限制权限从教会与国家转嫁给了每一个人的良知与道德,这也充分体现了其对于经院哲学的继承与发展。其更大的贡献在于,在其“召唤”理论框架下,突出了每个人劳动的生产性,倡导为上帝的荣耀而努力争取成功,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斯密的价值观,甚至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看来,加尔文主义的资本主义精神正是资本主义崛起的根本原因。
但在新教伦理中,正由于人的理性和感觉拥有固有的原罪,因此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上帝的武断的神启的命令,从而使得上帝的武断意志成为新教伦理不可挑战的基础,马丁·路德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改革措施,剥夺教会权力,强化世俗权力的政治思想,寻求封建君主的支持,共同对抗其敌人天主教会,(25)具体而言,新教教徒瑞典国王古斯塔夫·瓦萨把教会的什一税改为向国王缴纳的税收,没收天主教堂的全部财产,丹麦和德国的国王剥夺天主教的土地和世俗权力,英国亨利八世没收修道院,并分配其土地,这都成为新教思想下政治权力从天主教会向封建王权转让的历史事实。这也使得强化对正当的政府的绝对服从的政治说教成为新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教伦理中,人们通过设立政府所寻求的幸福就是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出于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的自然权利考虑,人们通过一种委托机制,将其主权委托给君主、地方官和议会等代理人,以此维护相关的权利。
在胡格诺教派的政治体系中,“全体”人民仍然是“比国王更重要并且位于他之上的”,其倡导的主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而非任何一个独立的个体。人民作为整体是高于国王的,但作为权力的执行者,或代理人的国王却是高于任何单独的个人的,因此,只有正当的包含人民主权权力的议会机构才有权反对国王的暴政,因此,自由意志主义所倡导的弑除暴君是非正当的,(26)由于受到英国玛丽·斯图尔特女王的残酷统治,加尔文主义逐渐在反抗天主教女王的过程中产生,并于1567年罢免了玛丽女王,在这场斗争中,激进的加尔文主义者乔治·布坎南提出人民与君主之间缔结一种政治合约来保证自身的权利,如果国王变成暴君,并违背其保卫人民权利的义务时,人民就有权弑除暴君,从而建立起一种“高度个人主义的无政府主义政治反抗观点”,更值得注意的是,布坎南把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世俗化,排除了以往的宗教承诺的观点,而把不同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回归自然法和人权的传统。这更加有利于巩固极权主义的政治统治,因此该思想很快盛行于荷兰、英国等地,并确立了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早期的主导地位。在1581年荷兰起义中,奥兰治王子威廉发布的《国民议会法令》宣布西班牙国王已经“被没收了他的主权”,“根据自然法的原则”,统一的荷兰有义务行施反对暴政的权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去保证他们的“权利、特权和自由”,(27)默瑞·N.罗斯巴德 :《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80页。就可以看出明显的胡格诺教派民主权利思想的印记。
尽管西方理论学界把路德和加尔文所推动的宗教改革视为一种激进的民主政治思想,(28)正是在这种宗教改革运动的推动下,倡导无政府主义的再浸礼教派(Anabaptist sects)兴起,他们主张在神启的选择下,通过武装夺取国家政权,建立一种神权政治的强权政治,以摆脱必然的原罪状态,闵采尔和博克尔松所领导的农民运动就是这种唯信仰论的神秘主义的产物。其所演化出来的弑除暴君的自由意志主义,(29)西班牙经院主义者胡安·德·马里亚纳批判了欧洲日益盛行的专制主义,提出如果国王有滥用权力的行为,人民就有权索回他们的政治权力,甚至公正地杀死暴君,从而成为当时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受到极大政治压迫的加尔文主义胡格诺学派则进一步发扬了这种无政府主义,其代表人物弗朗索瓦·奥特芒和菲力普·莫尔奈都明确提出了弑除暴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1589年,多明我会修士雅克·克莱芒刺杀亨利三世和1610年亨利四世被天主教反对者拉瓦亚克刺杀的两个事件既反映了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巨大影响力,更使得其极端思想在政治上受到了极大的压制。也成为西方民主主义思想的重要源泉。然而,这种革命性更多地表现在天主教宗教压迫下的被动选择,正是出于应对暴政的真实需求,加尔文主义才从天主教经院哲学思想的自然法和人民主权学说中寻找理论支持,从而演化出人民优先于国王或实证性法律的民主思想。
也正是借助于宗教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君权神授的新教思想,国王被视为世俗世界中上帝任命的牧师,代表上帝行使其统治权限,因此,国王的统治权就成为上帝的恩赐,并作为上帝的代表,可以获得臣民的绝对服从,这种君权神授的新教概念与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国家理性思想结合起来,在让·博丹(Jean Bodin)的手上最终确立了君权至高无上的国家专制主义的政治思想,从而为王权在欧洲各地的强大扫清了道路。
六、结束语
16世纪,伴随着民族国家在欧洲的广泛建立,曾经主导欧洲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督教对于欧洲人民思想的桎梏逐渐被打破,以专制王权和经济统制为核心的现代资本主义人文思想逐渐崛起,实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也取代了经院主义的讲求道德的形而上学思想,西欧的人文经济思想的发展开始抛弃传统的抽象、思辨的哲学研究,开始更多的关注于金融、贸易、财政和货币等现实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也开始逐渐从哲学研究中抽象出来,逐渐演化为一门独立的应用学科。
也正是在与经院哲学的斗争之中,强调国家干预和国家利益的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开始产生,并主导了整个17和18世纪的欧洲政治、经济发展。在基督教统治西欧时代所确立的超国家意识,也开始让渡于民族主义的国家经济发展的主题,进而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在欧洲的广泛建立和巩固,经过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伴随着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诞生了。
然而,亚当·斯密所开创的现代经济学绝非凭空诞生,正如本文所述,它其实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欧人文经济思想发展演进的最终产物,在斯密所持有的自由贸易理论、价值观和货币理论中,都可以明显看出之前人文经济思想的影子。回顾西欧人文经济思想的延革并非否认斯密对于现代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的贡献,而是更加尊重事实的重新发掘从自然法哲学到经院哲学的这段前斯密人文经济哲学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