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
2020-12-14李超
李超
摘 要: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家庭财产的种类不断增多,家庭的财产构成与以往相比大有不同。家庭财产的类型已经不拘泥于房子和车辆等,名人字画,股票收益,彩票中奖甚至知识产权也同样属于家庭财产。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地进步,婚姻法也经历了一次又一次地改革,现如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也就越来越重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本文将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为依据进行分析,为我国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提出合适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
引言:
社会不停地发展,社会观念也随之更新。人们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逐渐跟上了新时代的步伐,不难发现,在人们摒弃了旧社会的婚姻观念之后,我国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1]。数据显示,在2019年,全国按照法律办理离婚的有750万对,较上一年增长了19.5%,其中年龄越小的离婚率越高。2018年我国的离婚率首次突破了3%,这几年的离婚率一直没有下降,一直维持在3%左右。就全国来看,现在的离婚率大概为4%左右。面对如此高的离婚率,人民不得不提高自主权利意识,看重自己的财产,这样一来就一定要明确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述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不违反法律而获得的财产,可以是一人获得的,也可以是夫妻两人共同努力获得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依照婚姻法,如果想割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法离婚或者发生法定情形后才可以进行分割,没有其他途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除了明确标明为个人财产的,其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的共同财产制度相对于来说更加适合于中国的国情,适用于中国的家庭,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与其他国家大相径庭,相对来说对婚姻观念更加保守,对于财产方面的要求也没那么多,所以一般的中国夫妻不会对婚后的财产做出约定,也就很少出现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出现就是为了降低離婚率,促进一个家庭的和谐,让夫妻的生活建立在幸福之上,在感情上和财产上两方面达成一致,从而实现降低离婚率这一目标。中国的夫妻深受中国传统的“夫为妻纲”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男方的财产支配权和实际占有权都会多于女方。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就可以有效地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即在婚姻生活中不论男女和权利大小,都有同等的财产处分权利。
此外我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指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在合法婚姻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拥有的继承、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均系共同财产以及其他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3]。另外,根据婚姻司法解释,公积金,养老保险,退休金和破产拆迁安置费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概述
我国婚姻法中将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协作所获取的财产,即由一人的特定身份所获取的财产以及明确标明只属于一方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所需,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不需互相协作。夫妻个人财产可以充分体现出夫妻双方的独立性。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密不可分。如果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多,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就会少,反之亦然。所以一定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
三、婚内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后财产的分割可以影响夫妻婚后生活的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只有明确财产分割才可以让家庭生活更加幸福。对于婚后的财产,一对夫妻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共同共有,也可以选择分别共有,在没有其他约定的限制下,依法都为共同共有。婚后财产分割既要保障夫妻两方的利益,也要其他人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要想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婚姻存续,二是一方请求财产分割,三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中,婚姻存续期是从夫妻二人合法结婚到依照法律离婚这一段时间。如果两人不是合法夫妻,在同居期间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的。不是合法夫妻,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自然无法进行财产分割[5]。一方请求财产分割是指在合法婚姻期间内只能由夫妻中的一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是为了防止假离婚类的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现如今假离婚案子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就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四、完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建议
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大事,必须要严格遵守夫妻续存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必须明确以下两点要求:
1.明确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效力。分割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种。对内效力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婚姻法,从而了解对内效力的大致内容。对外效力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同意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得不经过第三方的同意就做出损害第三方权益的事情。主要就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个人权益。
2.明确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主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提出进行夫妻婚内共有财产分割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会有一方或两方为残障人士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存在困难,所以此时应该同意其代表人进行维权。
五、结语
时代不断更迭,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价值观也逐渐多元化,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大,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夫妻要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的问题种类越来越多。现实生活中,因为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利益受损一方不想离婚只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时候就会交给法院判决。而法院判决就是依照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这时候我国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就至关重要了。我国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可以体现出我国对夫妻财产分割的灵活性,具有非常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章晟. 灾害年年有,悲欢各不同 居安思危——漫谈家庭财产保险[J]. 湖北财税, 1999, 00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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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柴伯驹. 漫谈夫妻共同债务[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 000(001):142-142.
[4]李娟. 漫谈财产保全责任险与财产保全担保的区别[J]. 职工法律天地, 2019, 000(004):173.
[5]无. 孟大孔子学院举办《中美婚姻财产法漫谈》学术讲座[J]. 海外华文教育动态, 2014, 000(002):P.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