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ECP)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影响
2020-12-14何柯稼
何柯稼
摘要: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金融欺诈等事件频发,也导致了我国的金融支付领域面临较大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央行正在积极推进法定数字货币(DECP)的研发。那么DECP的出现会给第三方支付产业带来何种影响?本文通过对比第三方支付,分析央行DECP的核心特性,探讨其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央行DECP会在不同维度上对第三方支付带来不同的机遇与挑战。对此,央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各自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区块链技术
中图分类号:F822;F8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5-0153-03
一、央行数字货币DECP概述
1.概念界定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一代货币形式,是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密码学技术的发展下诞生的。数字货币,根据发行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官方发行和非官方发行两种类型。本文所研究的数字货币则是中国央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
官方数字货币指的是政府所控制发行的数字货币。官方数字货币与传统纸币相比,发行方式基本相同,但是控制系统有很大的差别。在安全性上,官方数字货币与传统纸币相比,安全性更高,民众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货币流通之间的效率也更加高。在2014年的季度报告当中,英格兰银行(世界的大型中央银行之一),将分布式记账技术规定为官方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并且在细化当中,将数字货币分为加密和非加密两种类型。加密数字货币与非加密型数字货币,有着不同的货币代表类型。加密数字货币的代表类型为比特币(Bitcion,比特币是世界上第一种加密的数字货币),也采用分布式记账技术生产。而非加密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瑞波币(Ripple,瑞波币是一种互联网交易协议)。
除了Shoaib等(2013)对于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研究,Bech等(2017)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区分出发行方(中央银行或非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可获得性(广泛或受限)、实现技术(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等四个关键属性,将这四种不同类型属性相互组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从而区分出央行数字货币。
虽然目前对于央行数字货币还没有较为明晰的概念和定义,但是在国内专家和学者的眼中,央行数字货币比私人数字货币更具有发展前途和发展空间。著名学者盛松成等(2016)在文献中强调,数字货币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我国中央银行重点发行和把控的数字货币,能够良好地起到维持国家信用、完善现代货币体系的重要作用[3]。学者姚前(2016,2017)也进一步强调,要对其履行货币职能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和深化讨论。我国央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在进行100%的准备金机制和坚守可控匿名的原则上,逐步实现对于M0的完全替代,最后保证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張正鑫等(2016)认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发行数字货币这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这与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关,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总量可控、信用较高、公平性较好、非营利性等优势。范一飞(2016)在著作中阐述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架构,目前央行数字货币仍然应当被归类于现金的范畴。姚前等(2017)则认为,要想构建起一个良好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就应当遵循管控中心化、安全性、匿名性等基本设计原则,并且牢牢把控好三大核心要素。
2.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历程简介
在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方面,我国央行很早就开启了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并且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取得了良好的研究成果。早在2014年,央行采纳了周小川等专家学者的建议,成立了专门的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开始对法定数字货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一年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并且对上一年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成果进行整理,形成了初级方案,并完成了两轮修订。2016年,人民银行对外提出了发行数据货币的目标,并且召集专家学者,开了数字货币的研讨交流会,正式启动了有关数字货币平台建立的研发工作。2017年对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前一年所搭建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正式通过测试并且在部分地区落地,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始建设成立。2009年,PBCTFP(湾区金融区块链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公开亮相,标志着我国数字货币研发已经达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程度,而部分市场机构也开始参与进来,参加平台的相关工作,参与央行数字货币的后续研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的大致发展脉络见图1。
3.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特性
参考李建军等(2017)、邹传伟(2019)、穆杰(2020)等已有研究,结合目前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实践,本文主要从承担职能、运营投放体系、管理模式、技术选择与支付便利性这五个维度,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对比,以剖析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特性(见表1)。
通过与第三方支付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承担的职能方面,主要用于替代M0。数字货币作为现有货币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其属性是法定数字货币,在研究的初期,数字货币是作为对于M0的替代而并非M1和M2,即数字货币是现金的数字化,数字货币暂时并不承担货币所具有的基本职能。
二是运营投放体系方面。央行数字货币采用这种双层运营体系,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是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先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兑换给公众;而第三方支付采用断直连模式,即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来进行第三方机构和商业银行间的清算。
三是实行中心化管理模式。与比特币相比,央行数字货币在中心化方面又呈现显而易见的本质区别。可匿名作为一种货币的专有名词,其含义是数字货币只对中央银行第三方披露有关的交易数据,商家和商业银行无法在违背个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去查询数字货币的流通历史和使用途径。而这种特征就造成,央行在整个数字货币发行的过程当中处于中心地位,起到主要的管理和导向作用。
四是技术选择方面,央行的数字货币不会预设技术路线或依赖某一项特定技术,单一依赖某一项技术,就没有办法实现数字货币更多的并发性能。一般的数字货币所采用的都是区块链技术,但是对于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来说,只采用区块链技术所受到的局限较多。
五是具备良好的支付便利性。货币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使用的便利性。数字货币与现金相比更加具有普适性,能够在多种交易平台和媒介上进行付款,也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基础进行自身的优化。
二、第三方支付概述
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具有较好的资金基础和较好的信用,机构独立;二是技术基础较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计算机信息基础支持,能夠良好地保障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资金流动。围绕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产业也逐步兴起,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业务支付系统。在市场上,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相关平台的监管牌照发放也越来越严格。从2015年到2020年短短6年,我国市场上依旧维持着正常运营的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就减少了近50家,而剩下的20037家,共同拥有了523张支付牌照,很多支付平台通过多张叠加的支付牌照,取得了叠加效应的红利。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支付系统当中,也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在2020年的春节,我国的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业务,就达到了1000多亿笔,金额也达到了惊人的1715万亿元。其中与第三方支付直接挂钩的银行卡跨行支付以及网联清算等所处理的交易金额也达到了惊人的42万亿元和64万亿元。当然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扩大以及速度的增加也是由于公众对于网上支付的需求,这一需求在未来还将不断扩大,并且提高我国货币的流通速度。
三、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多维度影响
通过前文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产业的特性分析,本文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可以分别从数字化M0、数字货币交易模式的内生优势、技术架构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的或有职能等四个维度进行剖析。
1.数字化M0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是要逐步替代 M0,弥补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的空白,从而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由于企业单位已经很少使用现金,更多的是居民手中保有的通货,所以 M0 会基于以前储蓄和消费的习惯形成分化。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无疑是会增强第三方支付的吸金能力,增加公众钞票和硬币的数字化转换。因此,可以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将为第三方支付发展带来新机遇。
2.交易模式的内生优势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相比,具有安全性较高、便利性较好、市场信用较好、应用途径多样的多种优势,能够较好地弥补第三方支付的缺点,助力形成新的业务模式。数字货币可以通过构建全球性的巨型支付数据库打破跨境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支付困境,帮助跨境电子商务突破时空限制,跨境支付便利化成为可能。而第三方支付在这种时代情景下,也可以进一步利用央行数字货币完善体系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用户的体验,加强自身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树立创新意识,实现新一代的产业升级,获得更多的产业红利。
3.技术架构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所采用的,主要是分布式记账技术,而在安全性方面,黑客无法通过对于某单一的中心节点,进行攻击而造成数字货币系统的崩溃,这也大大地提高了货币系统的安全性,为央行数字货币实现替代第三方虚拟账户,成为新的电子媒介提供可能。区域链技术作为大多数数字货币所依赖的技术,也是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当中,所可能选择的技术之一。区域链技术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在区域上所有的交易都可以被查找到,这样既可以对于货币流程实现,更加高效、安全的管理,又可以为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和查询工作时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能够有效地防止很多金融不法行为。
4.央行数字货币的或有功能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有关产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如果电子银行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央行数字货币的新的优势和特性,通过数字货币的新特性,增加自己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就会对第三方支付在存贷款支付等基础业务上,起到替代性的冲击。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1.主要结论
我国央行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家推行(零售)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央银行。在此背景下,探讨央行数字货币给第三方支付产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于完善我国多元化的现代支付体系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由此,本文通过梳理现有公开资料,对比第三方支付,分析了央行DECP的核心特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央行DECP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央行DECP在不同的维度上对第三方支付分别带来了不同的机遇与挑战。
2.相关对策建议
面对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以及中央银行等直接关系方应审慎评判其对本机构的影响,并有针对地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共同建设数字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基于前文分析,就第三方支付方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应充分利用自身技术、数据等先发优势,提供更多创新性的金融服务。例如,进一步借跨境支付探索业务蓝海,全球网络支付网络建设,强化产业支付和跨境支付布局;进一步深耕电商和社交的场景及客户,转化为客户端支付账户流量,同时,逐步向高毛利金融业务“二次引流”;进一步升级换代,逐步向动态数据挖掘,推进征信、数据科技等多元“智能”产品。以更好助力国家消费升级,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其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机构定期评估全流程的风险状况,及时向社会反馈评估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就收到监管罚单超过百张,罚没金额合计近1.5亿元,数量和金额上继续保持2018年以来的高位运行,并出现6000万元的史上最高额度罚单。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一批高风险高利润业务类型开始遭遇严查,铤而走险者则面临严厉惩处。为此,第三方支付行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针对各种手段识别出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综合提升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