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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心理根源与防范策略

2020-12-14贾林祥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防范策略

贾林祥

摘   要: 腐败是视公权力为特殊商品以牟取私利的社会现象,其本质即以权谋私;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正常履行职能、干扰国家实现发展目标,而且还败坏社会风气,沦丧民族精神,恶化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心理根源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的身份、权力和职业的错误认知,消极情感的驱动和诱发,意志力薄弱、信念不执著;预防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对策主要有: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健康兴趣、激发积极情感以及培养顽强意志、建构自律心理机制等。

关键词: 公权力拥有者; 腐败心理; 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0.03.006

The Psychological Root and Prevention Strategies

of Public Power Owners Corruption

JIA Lin-x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Abstract: Corruption is a social phenomenon in which public power is regarded as a special commodity for a personal profit, and its essence is to abuse powers for personal profit. Corruption not only seriously affects the countrys normal performance of functions and interferes with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goals, but also corrupts social morals, destroys national spirit, and worse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The psychological roots of the corruption of public power owners are mainly manifested in: misunderstanding of their identity, power, and occupation, driveling and inducing by negative emotions, weakening willpower, and unfaithful conviction; The countermeasures in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by public power owners mainly are: establishing a correct cognitive outlook, firming ideals and beliefs, cultivating healthy interests, stimulating positive emotions, stubborn will, and constructing a self-discipline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Key words: owners of public power; mentality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strategies

腐败是自古就有的一种消极的全球性社会现象。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干扰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民族精神的沦丧。因此,反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关头,中国的反腐败不仅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也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笔者拟在简要分析腐败的危害、深入探讨腐败的心理根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遏制和防范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一、腐败的本质与危害

腐败是把公权力视为特殊商品用以换取私人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离不开公权力,总是与公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从本质上讲,腐败就是以权谋私,是权力异化的结果,是权力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使用不当或滥用权力,都会导致腐败现象。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正常履行职能,干扰国家实现发展目标,而且还败坏社会风气,沦丧民族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吏治公正清明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文明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一个国家文明的发展程度、一个社会体制的健全程度都可从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之中得到体现。但一旦出现腐败,就会亵渎人类的价值观,颠覆人类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

(二)崩坍社会伦理道德

社会伦理道德是人与人共处的重要纽带,也是社会各项事业有序进行的基本规范。中国历来重視对公权力拥有者道德品质的严格要求和约束,并通过实施“官德教育”营造所谓的“廉政文化”。但总有一些道德沦丧者明处讲道德、暗处求利益,导致权力“潜规则”,出现“前门不开走后门”的现象,使正直善良者吃亏,道德沦丧者扶摇直上,导致社会伦理道德崩坍。

(三)浪费社会资源

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从理论上讲,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社会资源应该是全民共有共享的。但在现实社会中,总有一部分公权力拥有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多吃多占,或者为行贿者大行方便,使行贿者额外占有稀缺的社会资源。更有甚者,在占有这些社会资源后,竟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欺骗政府,造成人财物等的严重浪费,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恶化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政府是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政府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从根本上说,无论在什么时候,政府的职责都是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国强民富的理想。政府是由职能部门组成的,而职能部门又是通过公权力拥有者来具体实施和实现其职能的。因此,如果公权力拥有者以人民利益为利益,以人民需求为需求,就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能带领人民顺利实现国强民富之理想。但如果公权力拥有者无信无义、唯利是图,利用自己拥有的公权力“乱收费”“乱摊派”,大行欺压人民之事,就会激起人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恶化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五)阻碍社会民生的改善

民生改善是一个国家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社会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若一个国家腐败泛滥,公权力拥有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缺乏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想改善民生是很难做到的。虽然国家在改善民生方面出台了众多政策和措施,公权力拥有者也会在各种会议场合上说,但却不真正付诸行动;当一个个公权力拥有者将国家下发的用于改善民生的各种基金“雁过拔毛”百般克扣或者为聚敛钱财而大肆滥用公权力时,民生的真正改善就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正是由于对腐败危害的深刻清醒的历史和现实的认知,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对腐败深恶痛绝。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都大力提倡反腐败,并与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斗争。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严厉惩处了对建立新中国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大行贪污的腐败分子刘青山和张子善,对众多欲腐未腐的公权力拥有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与氛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腐败现象逐渐滋生蔓延,严重困扰着社会,冲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出台各项政策,加大反腐败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的严格实施有效遏制了腐败。但要说完全遏制和消除了腐败现象,那也过于理想。为什么在如此严格的反腐败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下,仍有少部分公权力拥有者顶风作案,冒险而为之呢?这就不得不从腐败的心理根源上去做进一步的探讨了。

二、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心理根源

众多研究者从社会学、哲学、文化学等学科领域以及制度和非制度层面探讨了腐败的根源,也有研究者从心理学角度探讨了腐败心理的形成以及腐败的类型等等。从心理学角度说,有研究者认为,腐败源于人性的自私。由于人性是自私的,因此只要人掌握了公权力就一定会为自己谋私,从而导致腐败;也有研究者认为,腐败源于需求。由于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一旦人拥有了公权力,他就会滥用手中的权力满足自己的需求,腐败也就随之滋生。

人性是人类天然具备的基本精神属性。虽然自古以来,中外学者就对人性善恶问题进行过诸多讨论,但要将人性区分为善与恶或既善又恶或无善无不恶也过于偏颇。虽然趋利避害是人性最真实的反应,但我们却不能据此就把趋利避害看成善或恶。人性是自利性的,运用得好就可以充分调动自己最内在的动力,做出对国家、人民和社会进步有益的事;但运用得不好,自利的人性就会驱使人为一己之私利而做出邪恶之事。从这种角度讲,腐败就是公权力拥有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将自己人性自利性的一面绝对化的结果。因此,人性的自利性为腐败提供了可能。但是,人是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高级社会性动物,人可以利用自己人性中的主观能动性和顽强意志力来遏制自己人性中的绝对自利性。当然,人是否能够运用主观能动性和顽强意志力遏制其绝对的人性自利性,还受外部环境、现实生活状况以及满足自己自利性需求的外部诱因的效价大小的制约,即是否值得为此铤而走险。在对外部环境、现实生活条件、外部诱因的效价以及事发后可能承担的代价进行综合评判后,若外部诱因的效价大于事发后可能承担的代价,公权力拥有者就会铤而走险,实施腐败行为;若事发后可能承担的代价大于外部诱因的效价,公权力拥有者就会就此收手,使自己的腐败止于心理层面。

也有学者认为,除了人性自利性的影响之外,腐败还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历时较短,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还不完善,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难免有失偏颇,因而会通过“打政策的擦边球”“钻制度的空子”等而行腐败之事。虽然市场经济会导致某些群体经济的相对贫困,特别是公权力拥有者群体的经济收入相较其他群体处于劣势地位,从而造成部分公权力拥有者的心理失衡,并产生试图运用公权力或其他方式来弥补自己失衡心理的想法,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虽然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为腐败提供了可能,但如果这些外部环境条件不能激起公权力拥有者“想腐败”的心理,腐败现象也不会发生,正所谓“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制度完善、政治清明、氛围良好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重视公权力拥有者的心理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心理上杜绝和抵制腐败的发生。

已有研究表明,公权力拥有者的腐败行为往往是在一定的腐败心理的驱使下发生的,并将公权力拥有者的腐败心理概括为贪婪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从众心理、賭博心理、补偿心理等等,但这只是公权力拥有者腐败心理根源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是其腐败心理根源本身。

(一)腐败心理的认知根源

认知是整个心理活动的基础。公权力拥有者在腐败之前,其认知就已经发生了扭曲,主要表现为:

第一,错误的身份认知。事实上,公权力拥有者的身份具有多重性。与普通公民一样,公权力拥有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但与普通公民不同的是,公权力拥有者是为其他公民服务的,是他们的公仆;公权力拥有者从事的是与其他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职责使命之区别的职业,他们亦是凭借自己的劳动付出而领取劳动报酬的普通劳动者。虽然在具体工作中,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权,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没有任何特权和特殊身份。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历史感知和当代所形成的“无官不贪”的现实社会感知的影响,很多公权力拥有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和位置,一旦拥有权力就開始打官腔、摆架子,甚至对以前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感到理所应当。在他们看来,由于自己拥有公权力,因而就应享有特权,就要做“人上人”,从而迷失了政治方向,淡漠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丧失了荣誉感与使命感,形成了官老爷意识,世界观和价值观偏离其应有的职业规范和行政准则。公权力拥有者对自己身份的这种错误认知,又进一步吸引并促使某些具有这种刻板印象、预期和动机的人去钻营官职、追逐权力,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第二,错误的权力认知。可以说,公权力拥有者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如较高的地位、荣誉和待遇等。公权力拥有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和职责、权利和义务、付出和获得、能力和待遇等始终都是对等的,自己必须对得起国家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这份尊重、信任、荣誉以及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必须在品行、理想信念、理论修养、能力才干、体智付出、社会贡献等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以不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错误观念的影响,很多公权力拥有者认为做官就是要获取权力,就是要用权力来为自己的私欲服务,权力最大化就是要个人利益最大化;错误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是由上级领导赋予的,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因而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至走上腐败犯罪之路。

第三,错误的职业预期。错误的身份认知和权力认知,必然导致公权力拥有者对自己从事职业的错误预期。受某些传统负面政治权力文化的影响,公权力拥有者对自己的身份和所拥有的公权力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想象为一个升官发财和享受特权的职业,潜意识里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同时将自己的职业和别的职业进行对比,认为自己虽有权力却无实惠,经济收入比其他职业人群差一大截,从而导致巨大的心理落差,产生严重的认知不协调和心理失衡,进而影响到自己的主观幸福感等。

事实上,当部分公权力拥有者将自己的职业与其他职业进行比较时,往往出现“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接受”现象,总认为别人的生存状态比自己更好,没有看到别人更多的付出和艰辛,或者只看到自己的艰辛与付出,没看到自己从事的职业带给自己的好处,如稳定的收入、美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制度化的生活保障以及相应的荣誉与尊重等。他们既不想付出努力,又力求获得补偿,忘掉了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要遵循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公平原则,因此就会产生心理失衡,滋生以权谋私的补偿心理。

我们认为,公权力拥有者在选择国家公职时就应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只意味着权力、地位和荣誉,更意味着责任、义务、代价以及奉献乃至牺牲。如果没有造福国家、社会与人民的奉献精神、自律精神、自制品格以及牺牲精神,就不要选择从事这样的职业。公权力拥有者之所以腐败就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初心与使命的认知出现了偏差,或者说他们从根本上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二)腐败心理的情感根源

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需要的主观感受与体验。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体验,情感反映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观事物与主观需要之间的关系。客观事物虽然对人具有意义或价值,但必须通过人对这种事物的态度和情感体验表现出来。因此,情感在支配行为满足需要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虽然有研究者认为,腐败源于公权力拥有者的需要。尽管“需要—动机—行为”是腐败心理结构的基本形式,但在这一腐败心理结构形成的过程中,情感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仅有需要而无情感的激发,人不可能做出任何反应,也无法促成任何腐败行为。

第一,消极的情感驱动是腐败动机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公权力拥有者的腐败行为往往是由其内在强烈的消极情感驱使的。在这种强烈的消极情感驱使下,公权力拥有者最初比较模糊的腐败意向及其目标逐渐清晰、明朗,并通过意志的作用而付诸实践。比如,部分即将退休的公权力拥有者想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就会产生失意、沮丧、失衡、焦虑等消极情感,正是在这种消极情感的驱动下,他们产生了“大捞一把”的补偿心理并付诸行动,从而走上腐败犯罪的不归之路。

第二,消极情感是诱发腐败的导火索。公权力拥有者的消极情感往往为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行贿之隙。很多落马官员在忏悔时都谈到,儿女、配偶、情人、朋友等在其腐败犯罪的过程中起了催化剂或“吹耳边风”的作用。正是在这些不正常的儿女之情、情人之情、夫妻之情、朋友之情等的诱发下,部分公权力拥有者开始谋划腐败之行;此时,如果所谓的儿女、情人、夫妻、朋友等亲朋好友再利用这种不正常的情感进一步 “激励”公权力拥有者,则其腐败犯罪之情感心理就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其在腐败之路上就会越走越远。

第三,消极情感在腐败行为中具有隐蔽性。消极情感是在公权力拥有者几乎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扩散到其活动过程中并对其行为产生影响的,这种不良情感是渐进发展、持续集聚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寻找突破口以求暴发,此时公权力拥有者的行为就产生了质变,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三)腐败心理的意志根源

意志是人自觉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它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集中表现,对行为起着发动、维持、制止和改变的作用。一般来说,意志过程可分为采取决定和执行决定两个阶段。采取决定阶段要解决的是动机斗争、确定行动目标以及制定行动计划等问题;执行决定阶段就是要坚定执行行动计划,克服各种困难,最终实现预定目标。意志活动在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任何公权力拥有者在拥有公权力之初,都想成为一个好的国家公务人员,但受错误认知和消极情感的影响,特别是在与其他职业群体进行对比之后所产生的心理落差,使其萌生了利用职务之便利满足与其职务本身不匹配的需要的想法,由此便为其腐败心理的形成和腐败行为的实施埋下了隐患。公权力拥有者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必然会对即将实施的腐败行为的价值有所评判,并根据评判结果来决定是实施还是终止自己的腐败行为,因为任何腐败行为的发生,都是公权力拥有者心理冲突和心理博弈的结果。公权力拥有者第一次腐败时,其心理上的冲突、博弈以及对所需付出代价的权衡必定是极其强烈的,而且这种心理冲突和心理博弈也使欲初次实施腐败的公权力拥有者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經历一次极度痛苦的过程。那么,意志在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意志力薄弱,在心理冲突中未能做出正确选择。公权力拥有者在行将腐败之时,内心都会经历激烈的心理冲突或动机斗争,特别是当两种相互矛盾的心理或动机在强度上势均力敌时,这种冲突和斗争就更为激烈,也更难让人抉择。比如,一方面,公权力拥有者的家人因病需要高额的费用,而其又无法负担,此时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行贪污腐败之事,就可以谋到费用挽救家人的性命,否则家人就有丧命之危险;另一方面,如果自己运用公权力行腐败之事,虽然能救家人之性命,但却违反了自己作为一名公权力拥有者应该遵守的党纪国法,且一旦东窗事发就有可能锒铛入狱。面临这种两难处境,任何人都会产生强烈而痛苦的心理冲突和心理博弈,公权力拥有者也不例外。此时,顽强的意志力可以进一步强化公权力拥有者对自己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和使命担当的认知和认同,从而使其做出正确的选择;但如果在两难的心理冲突情境中,公权力拥有者未能发挥其意志力的能动作用、未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就会走向腐败。

第二,意志力薄弱,未能坚定执行正确的选择。公权力拥有者作出正确选择后,其价值信仰、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就逐渐回归到其初心上,此时他就应坚定实施和执行自己做出的选择,并努力克服各种主客观困难,完成自己选择的行动。但是,如果公权力拥有者在实施和执行自己选择的行动计划时遇到更为强大的诱惑或者再次出现意志力薄弱的现象,他就又有可能陷入左右摇摆的心理冲突之中,甚至在一念之间走向腐败之路。

总之,认知、情感和意志是完整心理过程的三大组成部分。认知是情感的基础,没有认知就不可能产生情感;情感是意志的基础,没有对事物的情感也不可能产生意志。没有情感的引导,认知活动就会漫无边际,而没有意志的引导,情感活动就会受本能的支配。公权力拥有者之所以产生腐败心理,从认知上讲,源于其对自己的身份、权力和从事的职业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从情感上讲,源于其心理上的失衡和不正当的情感;从意志上将,源于其意志力薄弱。因此,要从心理上预防和遏制公权力拥有者的腐败现象,必须从认知、情感和意志这三个面向来考虑。

三、防范公权力拥有者产生腐败心理的对策

很多研究都从制度、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论述和分析了如何防范腐败心理,虽然对预防腐败心理的产生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些策略都是从外部来谈论如何防范腐败心理的,而未能从内心深处探讨如何遏制和预防腐败心理。因此,笔者拟从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来探讨如何遏制和防范腐败心理。

(一)确立正确的认知观

很多公权力拥有者之所以会产生腐败心理,原因就在于他们对自己的身份、自己拥有的权力、自己从事的职业、与自己职业和身份有关的使命担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错误认知,因此防范和遏制腐败心理产生的第一步就是使公权力拥有者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对自己的身份有正确的认知。公权力拥有者必须认识到自己就是依法履行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即自己不是为个人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而是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和服务并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当然,国家和人民也会根据公权力拥有者贡献或政绩的大小而给予其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认识到这一点,公权力拥有者就不会与其他职业进行比较,就能摆正心态、心安理得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要对自己拥有的权力有正确的认知。公权力拥有者必须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国家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不是让自己谋私利的,而是要在国家和人民的监督下行使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因此,说到底公权力姓“公”不姓“私”,公权力拥有者就是人民的公仆。认识到这一点,公权力拥有者就能真正以人民利益为利益,以人民需求为需求,正确行使自己拥有的公权力。

第三,要对法律法规有正确的认知。公权力拥有者之所以腐败就在于没有形成对法律法规的正确认知,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缺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表现为不懂法、不知法或者知法懂法却非要钻法之漏洞。既然公权力拥有者是依法履行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就必须熟稔和正确认知、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法规之事而自己却还未知,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权力拥有者才有可能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培养健康的兴趣,激发积极的情感

研究表明,公权力拥有者之所以腐败,除了认知错误或认知偏差方面的原因外,还在于他们庸俗低级的生活兴趣以及低层次和病态的自我情感体验。很多公权力拥有者容易沉浸在低级的生理和物质需要满足后的愉悦心理体验中,对庸俗的病态精神生活趋之若鹜,这也成为外部势力诱惑公权力拥有者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培养健康的兴趣,激发积极的情感体验有助于使公权力拥有者抵制外界的诱惑,起到预防腐败之功效。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养健康的兴趣。兴趣是人认识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兴趣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人们在后天的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逐渐培养和训练起来的。健康的兴趣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但诸如赌博、打牌、夜总会娱乐、高档会所休闲等庸俗低级的兴趣则会给公权力拥有者带来隐性威胁,一旦被人利用和诱惑,很容易成为腐败的突破口。这是因为以兴趣为理由的贿赂比较隐蔽,公权力拥有者心理上容易接受。因此,公权力拥有者要培养健康的兴趣并有保护自己健康兴趣的意识,这样才能防止别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从思想上筑牢抵制诱惑的堤坝。

第二,激发积极的情感。很多公权力拥有者的腐败源于其扭曲的亲情、友情和爱情,受这种错误的情感价值观的影响,他们在工作中践踏纪律,成为情感的奴隶,大徇私情、大谋私利,其结果是害人害己害国家。因此,公权力拥有者应冲破狭隘自私的情感价值观的束缚,激发出古人所具有的那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民之情感和为国之情感。一旦公权力拥有者树立了这种为民为国之情感,他们就能真正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正当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做到“权为民用”“用权为民谋幸福”“用权为国谋发展”。此时,因狭隘自私的低级庸俗的情感而导致的腐败心理就会戛然而止。

(三)培养顽强意志,建构自律心理机制

要扭转公权力拥有者的错误认知、调整其错误的心理预期、改变其错误的心理动机,还需要公权力拥有者具有顽强的意志和严格的自律意识。

人的心理具有发动机和制动器的双重功能,既能产生动力又能产生制动力,即人都有“自律心理”。因此,能否通过制动力控制自我、做到“自律”是预防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重要环节,而良好的意志品质则是形成自律的重要元素。公权力拥有者是否能够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顽强的意志力,是否形成了严格的自律意识。只要公权力拥有者具备顽强的意志品质,形成坚定而严格的自制力,他就敢于对形式各样的诱惑说“不”,就能够抵制住诱惑,就不会让腐败侵蚀自己;但一旦公权力拥有者意志力稍有松懈,他就难以形成严格的自律力,就会在各种诱惑面前丧失意志,失去底线,做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这已被很多腐败犯罪的原公权力拥有者的忏悔所证明。因此,培养公权力拥有者顽强的意志力,有助于其建构严格的自律心理机制,更有助于其抵制诱惑,保持公权力拥有者应有的廉洁从政的品质和形象。

当然,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和遏制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其心理方面的原因,因而我们主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心理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预防和遏制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对策和建议,希望我们的对策和建议能够在预防公权力拥有者腐败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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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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